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畜牧水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0441875
- 上传时间:2023-01-23
- 格式:DOCX
- 页数:137
- 大小:33.46KB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畜牧水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Word下载.docx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畜牧水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畜牧水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Word下载.docx(1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次以上违法的
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
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
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百元以下罚款
3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清毒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4
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对违法单位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三百元以下罚款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对违法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5
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
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对违法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对违法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三百元以下罚款
6
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
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对违法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以对违法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7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的动物产品系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的动物产品染疫或疑似染疫的,或者系病死或者死因不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的动物产品系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的动物产品染疫或疑似染疫的,或者系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8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的动物产品系疫区内易感染
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的动物产品系疫区内易感染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的动物产品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
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的动物产品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
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1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的动物产品检疫不合格的,或者系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
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的动物产品检疫不合格的,或者系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1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二)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
(三)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引发、传播一类动物疫病或重大动物疫情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1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兴办隔离场所、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兴办隔离场所、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以市场鲜销为主的乡镇定点屠宰点兴办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以市场鲜销为主的乡镇定点屠宰点兴办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以生产冷藏、冷冻外销产品为主的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兴办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以生产冷藏、冷冻外销产品为主的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兴办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引发、传播一类动物疫病或重大动物疫情的,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
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16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遗传材料染有一类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新发病、省内没有的动物疫病的
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遗传材料染有一类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新发病、省内没有的动物疫病的
17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18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未发生过或已消灭的动物疫病引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
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未发生过或已消灭的动物疫病引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
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9
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运输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0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1
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2
伪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3
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规定:
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
二)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三)发布动物疫情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5
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6
发布动物疫情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27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8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三类动物疫病扩散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二类动物疫病扩散的
造成一类动物疫病扩散或重大动物疫情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29
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
(三)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0
执业兽医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动物诊疗活动
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31
执业兽医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
32
执业兽医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
33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紧急免疫接种、消毒、扑杀等活动的
34
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或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
(二)不如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张家界市 武陵源区 畜牧 行政处罚 自由 裁量 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