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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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逐步改善自行车骑行环境。
1.为提供安全的道路通行条件,及时规划完善我市非机动车道路网,增加我市自行车通行空间。
参照《江门市主城区自行车道建设专项规划》,开展我市规划工作。
[责任单位:
市城乡规划局,各镇街、翠山湖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2.逐步推进建设自行车道,新建和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应100%设置自行车道,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各镇街、翠山湖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开平公路局]
3.加强机非物理隔离,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采取各种适宜的措施保障骑行安全。
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4.撤除严重影响道路通行以及设置不合理的临时占道停车位,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二)建设和完善自行车停放区和相关标识。
1.逐步完善现有城市道路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放区的停放标识。
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各镇街、翠山湖管委会,市园林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开平公路局]
2.根据江门市制定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结合我市特点,进一步规范自行车停车区设置的标准。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
3.根据车辆停放需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的确定,详见《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我市自行车停车区设置标准,开展自行车停放区选址工作。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可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提出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建议。
确定选址后,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置自行车停放区。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
4.收集属地自行车停放区详细数据(包括所在道路、所在地址、停放区长度、面积、可停靠自行车数等)。
市科工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5.在现有的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逐步完善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研究设置电子围栏,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促进自行车有序停放。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资产办、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各镇街、翠山湖管委会]
(三)引导自行车停车秩序。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落实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由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督促运营企业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
车辆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乱堆乱放,影响市容市貌和通行安全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四)研究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措施。
研究和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资产办、市交通集团公司)
(五)依法查处涉及自行车的治安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
市公安局]
(六)共同引导和监督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1.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及时完成工商登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报备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的管理制度、以及资金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
督促企业提供与银行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非银行机构签订的资金支付协议;
督促企业向用户公示用户押金退还流程。
人民银行开平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开平银监办、市科工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3.受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提出的设置设施的申请,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市城乡规划局]
4.及时收集车辆投放数量、分布区域等运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科工商务局]
5.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将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督促和监督运营企业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保护用户隐私。
市公安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7.督促企业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
8.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公示为用户购买的保险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
(七)研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规范。
研究企业经营和管理行为,适时制定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各镇街、翠山湖管委会]
(八)做好交通通行秩序管理。
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做好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九)宣传和推广文明和安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宣传和倡导文明用车、安全骑行、有序停放,爱护车辆和停放设施。
加强与媒体沟通对接,积极和主动回应有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着力营造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有序发展的社会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
重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监督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应岗位责任人,并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二)解放思想,创新思维。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我市属于新事物,是“互联网+”的新形式。
各部门要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法,切实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我市和有序发展。
(三)加强沟通和协调。
各部门加强沟通,牵头单位积极协调其他责任单位。
对于长期性的工作任务,尽快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
各部门职责分工表
附件
责任单位中排列第一为牵头单位。
工作主要
内容
工作主要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一、逐步改善自行车骑行环境。
1、为提供安全的道路通行条件,及时规划完善我市非机动车道路网,增加我市自行车通行空间。
长期
市城乡规划局
各镇街、翠山湖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局
2、逐步推进建设自行车道,新建和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应100%设置自行车道,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
2019年12月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市公安局
开平公路局
3、加强机非物理隔离,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采取各种适宜的措施保障骑行安全。
2018年12月
市公安局
4、撤除严重影响道路通行以及设置不合理的临时占道停车位,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二、建设和完善自行车停放区和相关标识。
1、逐步完善现有城市道路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放区的停放标识。
市园林局
2、根据江门市制定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结合我市特点,进一步规范自行车停车区设置的标准。
2018年9月
3、根据车辆停放需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的确定,详见《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我市自行车停车区设置标准,开展自行车停放区选址工作。
。
4、收集属地自行车停放区详细数据(包括所在道路、所在地址、停放区长度、面积、可停靠自行车数等)。
市科工商务局
5、在现有的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逐步完善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研究设置电子围栏,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促进自行车有序停放。
市旅游局
市资产办
市林业局
三、引导自行车停车秩序。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落实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属地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督促运营企业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
四、研究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措施。
市交通集团公司
五、依法查处涉及自行车的治安违法行为。
六、共同引导和监督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1、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及时完成工商登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报备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的管理制度、以及资金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
人民银行开平支行
市金融工作局
开平银监办
3、受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提出的设置设施的申请,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4、及时收集车辆投放数量、分布区域等运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5、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将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市发展和改革局
6、督促和监督运营企业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保护用户隐私。
7、督促企业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8、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公示为用户购买的保险情况。
七、研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规范。
八、做好交通通行秩序管理。
九、宣传和推广文明和安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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