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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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园区企业入驻手续办理实行“代办制”。
对入驻园区企业,自协议签订后,企业申办各种证照手续,在企业提供必要的报件下,可委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
第十三条园区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票制”。
第十四条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外部环境问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乡镇及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县政府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到园区企业检查工作,必须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园区企业摊派、拉赞助。
五、激励招商政策
第十六条县级各部门向园区引进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进项目或企业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余额部分的10%,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各乡镇向园区引进的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的余额,5年内全部计入引进乡镇。
第十八条个人或县外机构向园区引进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企业,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投产当年实现税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第十九条县级各部门为园区建设和发展争取的项目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安排工作经费,最高限额100万元。
六、政策兑现程序
第二十条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政策兑现申请,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
七、其它
第二十一条凡累计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向本级国库实现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县政府为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颁发“外来投资者绿卡”。
第二十二条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或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第二十三条本文未涉及的优惠政策,凡国家、市、县有明文规定的,可同时享受。
第二十四条自执行本政策之日起,国家和市、县出台新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政策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企业所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中,其当年增长幅度超过全省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的部分,3年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各级财政建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园区、基地、开发区的基础设施、研发中心建设以及对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奖励。
(2)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对于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且为盈利企业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
重点建设项目与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可按规定程序调整规划。
为了尽快改变我县一煤独大的产业结构现状,发挥工业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产业多元做大、煤炭开发拉长、根据全县区域资源布局和产业结构现状,规划建设十一个工业园区。
为了使十一个工业园区在优良的环境中发展壮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第一条进驻工业园区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相关政策要求,坚持循环利用、可持续科学发展的原则。
资源性采掘项目不适用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凡经批准进入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并可享受本优惠政策规定。
第三条在园区投资的项目,凡符合国家和省税收优惠规定的,税务部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及时落实兑现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条进入园区企业,按计划达产达效,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应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由税务部门先征收后,由县财政按地方净收入的50%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扶持企业发展。
第五条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煤矸石、煤泥作燃料进行发电(其使用量不得低于全部燃料使用量的60%),增值税即征即退50%。
第六条凡在园区投资新建项目,在工程建设期间,国家和省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七条县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按工业用地最低标准执行。
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的30%用于园区的“四通一平”建设。
第九条临时性占地的复垦,同等条件下优先项目承载企业实施。
第十条县政府设立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发展基金,列入财政预算,扶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龙头项目。
第十一条鼓励境内煤炭企业发展煤炭深加工项目,对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年投资达到总资产50%以上的煤炭深加工项目(洗煤场除外),立项开工建设的当年,原煤炭生产企业的租赁费减半征收,减收最高限额为2000万元。
新上项目投产后,三年内按入库税收留县部分50%的额度,减收原煤炭生产企业相应数额的租赁费。
第十二条县政府每年在旅游产品开发园区内举办一次旅游节庆活动,促进旅游园区的发展。
第十三条银行信贷优先扶持园区项目。
第十四条入园企业的证照办理和具体建设项目报批由县政府指定专人进行全程协助办理,涉及审批事项的职能部门要明确专门领导负责督办。
第十五条创优高效率的办事环境,除法律、法规和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外,对行政审批事项,凡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要求决定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六条建立党政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包项目的县级领导负责督促、检查、协调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创造无干扰的项目建设环境,除处理突发性事件和治安、刑事案件,以及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外,未经县政府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组织不得进入园区检查或乱收费,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设立园区治安服务点,为园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对干扰阻扰项目建设的要严厉打击。
第十八条在园区内的投资者,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县内任何一所中小学入学。
第十九条入园企业可享受相关部门的以下服务:
(一)人武部门无偿为企业员工提供岗前军训;
(二)劳动就业部门无偿为企业员工提供岗前培训,并无偿为外地投资客商提供职介服务;
(三)卫生部门为投资者及员工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卫生医疗服务,保障投资者及员工身体健康。
第二十条创造低成本的投资环境,各部门要想方设法为投资方节省资金。
银行、保险、公证、劳动仲裁等支撑服务和中介组织要为入园企业提供各种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园区内企业涉及到消防、供电、供水、环保、卫生、安全、防雷、地震等需进行审批和验收的设计、工程勘测、工程监理、施工安装、相关设备或商品的购置,一律由企业按有关规定自主选择资质合格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自主选择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商品。
第二十二条凡在园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企业,其企业负责人县政府聘请为经济顾问。
第二十三条已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企业要抓紧动工建设,严禁闲置或撂荒耕地。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核准,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形势分析
全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
(一)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内在动力;
围绕全省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奋斗目标,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上下正在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进程。
这些都为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内在动力。
(二)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外部条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国内产业梯度转移的加快、“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全省经济结构的优化、工业经济连续五年的高速增长和国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
都为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工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更加明确;
经过连续两年的宏观调控和清理整顿开发区后,国家明确制定了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在原则和标准》,为各类经济园区,包括工业园区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四)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全省工业园区建设经过近十年的实践,在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五)各市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和积极性空前高涨;
省委省政府把建设发展经济经济园区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载体和主导力量。
全省工业经济把工业园区建设,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战略措施。
全省各市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今后的五年,是全省工业经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持和加快增长速度,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差距的关键时期。
全省工业园区建设,一定要全面把握宏观经济形势,紧密结合我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实际,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开创出全省工业园区建设持续发展、加快发展、规范发展、健康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
我省对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发展要求为在谋划工作时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兼顾,转型跨越发展与工业园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注意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套,注意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有机统一;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推进改革和发展,培育一批转型跨越发展的排头兵和先行区,形成重点带动力量和突破力量;
三是坚持探索创新,在改革体制机制上、在创新政策措施上、在创造新的路径模式上、在拓宽开放半径和承接产业转移上,不等不靠、先行先试、大胆实践,推进思路创新、产业创新、体制创新、工作创新。
国家关于综改方面的有关方针和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我省设立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使山西转型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在国家批准的综改试验区中,山西是唯一的全省域试验区,也是为数不多的资源型试验区。
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今后五年是关键。
核心在转型
在发展形态上,实现采掘文明向制造文明转变,促进煤炭及其他原材料产业内涵式发展,加快现代制造业发展步伐,使依托煤、延伸煤、超越煤成为新的发展特征,使产业高端化、发展高质化、装备现代化、管理精细化成为新的竞争优势。
在发展方式上,实现粗放高耗增长向集约绿色发展转变,强化低碳发展理念,全面实行煤炭等资源的清洁开采和高效利用,建设生态矿山,降低发展的环境生态代价,提升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构建具有资源型地区特点的人与自然和谐、经济与社会协调的发展模式
在发展定位上,实现煤电基地向综合能源基地和现代产业基地转变,建设一批煤电一体化、多产并举的能源综合企业,把单一优势转化为多个优势。
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推动一、二、三产协调发展,特别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使山西成为新兴产业崛起之省。
在发展方向上,实现资源大省向经济文化强省转变,统筹开发利用地下地上两种资源,做好煤与非煤两篇文章,实现资源与资本、科技、创意的结合,对矿产资源进行深精加工,对人文历史资源进行高位开发,把优势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在发展动力上,实现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转变,坚持人才强省、科教兴省,促进生产要素向创新领域集聚,以技术升级带动产业升级,以自主创新推动发展转型,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根本在改革
革除阻碍资源价值最大化、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各种弊端,突破制约科学发展和创业活力的桎梏,搞好顶层设计,加快形成有利于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创新产业转型促进机制,理顺煤炭等资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建立资源型产业与非资源型产业均衡发展机制,推进资源开发收益主要用于发展接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鼓励类服务业。
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切合山西实际的资源税税率,完善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
理顺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节能节水降耗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创新土地管理机制,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建立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机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评估修订机制,统筹开发利用成片盐碱地和整合利用工矿废弃用地,大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率,拓展转型和民生项目用地空间。
建立生态环境产权制度,建立碳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市场,完善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综合补偿机制,跳出先污染后治理的窠臼。
加大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力度,凡法律未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全部放开,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确保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全社会形成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的良好局面。
国家就这项改革试验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
第一个政策,也是最重要的政策,就是改革的先行先试的试验权。
因为涉及到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变革,进一步促进生产力发展,而生产关系的调整变革不是说哪一个地区随随便便都可以推动的,我们在这个大的框架下,在这个大的概念下,赋予一个先行先试的试验权,这是最重要的一个政策。
山西获批”综改试验区”后国家将允许山西“先行先试”。
在制度设计上,“先行先试”权体现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等多方面。
具体为:
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财税体制改革、煤炭行业资源税从价征收试点、完善采矿权市场和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深化金融改革、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等方面。
第二个政策,目前全国其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已有的一些好的经验、好的政策,可以优先在山西这个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进行移植和推广。
包括在城乡统筹、两型社会建设,以及中部地区比照西部开发和东北振兴等方面所实行的一些政策,这些都可以大面积优先向山西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推广和移植。
这意味着山西不仅享有“资源转型”政策优势,也将可能获得其他类型”综改试验区”所实行的优惠政策。
山西省关于综改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
山西省综改试验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将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增值税。
今年以来,山西省财政厅大力支持山西省综改试验区建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财政部上报了反映该省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完善的相关建议。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山西省提出的多条建议已被采纳,具体有:
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三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部分板材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
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和煅烧高岭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等。
山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建议的采纳体现了山西省的税收政策诉求在国家政策决策层面得到了充分体现。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将对山西省综改试验区建设、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并为相关行业、企业的发展壮大注入强劲活力
省、市、县经济、产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今后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主要经济指标翻番,就业持续增加,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
拉动经济增长的需求结构、带动经济增长的产业结构、驱动经济增长的要素投入结构更趋合理,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
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大幅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
——社会建设明显加强。
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人民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健全,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社会管理制度趋于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
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进展,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拓展,对外合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优化生产力布局,构建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基础
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更加注重优化生产力布局,在调整优化投资结构的基础上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
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力度,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
三、加快推进市域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紧扣提速、提质主题,按照“一核一圈三群”布局,以太原都市区为核心、区域中心城市为节点、大县城和中心镇为基础,加快推进市域城镇化,形成城镇化与工业化、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四、加快推进城乡生态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绿色、低碳、洁净、健康”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建设绿化山西、气化山西、净化山西、健康山西。
五、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逐步完善符合省情特点、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大力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走出资源型经济全面转型的新路子
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为推动全国资源型经济转型、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在我省实施的重大政策试点。
这是我省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重大机遇和重要抓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先行先试,强化措施,确保试验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七、深入实施文化强省战略,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文化发展是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充分发挥我省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全面加强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全省人民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八、大力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贯彻国家和我省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大力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发挥各类人才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九、加快改革攻坚步伐,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动力源泉,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十、大力实施开放引进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必须大力实施开放引进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
十一、加快推进工业新型化,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按照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思路,通过“六条路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1)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深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形成若干亿吨级和千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推进煤、电、路、港、航一体化经营;
实现煤矿综合机械化开采,提高煤炭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
鼓励煤炭企业多元发展,着力提高非煤产业比重,进一步巩固能源基地的战略地位。
坚持总量控制、产能置换、上大关小、扶优汰劣的原则,推进焦化、冶金、电力、建材等行业整合重组,促进煤焦、煤电等上下游产业联合,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
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深加工和制品加工,提高附加值,实现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产品更新换代,促进产能大型化、生产集约化、利用清洁化、发展高端化。
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山西特色的自主品牌。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发展壮大现代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工业、特色食品工业等新兴产业,将其培育成重要的支柱产业。
现代装备制造业要坚持高端化、系列化、成套化方向,大力发展煤机、汽车、铁路装备、重型机械等制造业;
现代煤化工要围绕“气、醇、烯、苯、油”五条主线,重点发展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精细化工等;
新型材料工业要积极发展化工新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和高精尖新材料,努力实现“材料加工”向“加工材料”、加工制品转变;
特色食品工业要做大做强酒、醋、乳品等优势产品,做精做细小杂粮、肉类加工、干鲜果蔬等特色产品。
积极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以重点项目为牵引,完善服务业政策体系,落实对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加大金融、税收和用地支持,引导服务业向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快提高服务业在经济中的比重。
以建设中西部现代物流中心和生产性服务业大省为目标,重点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煤炭、焦炭、钢铁、农副产品等大宗商品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大型物流园区,建设涵盖保税、仓储、集运、商贸、金融服务在内的现代物流枢纽,支持大型物流企业整合重组存量物流资源,提高物流业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配置能力,鼓励发展专业物流、第三方物流。
充分发挥我省文化底蕴深厚和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构建旅游服务体系,打造精品线路,建设一流景点景区,培育旅游龙头企业,积极开发新型旅游项目和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产品,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
积极发展房地产、金融、会展、科技咨询、研发设计、信息服务、商贸、餐饮、养老、家政等其他服务业。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以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循环型农业、循环型工业、循环型服务业,建设循环型社会,使循环经济成为基本经济形态和产业发展模式。
按照“多联产、全循环、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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