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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
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
篇一:
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制度
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制度
[YHNB/B20XX6-20XX]
第一条涉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制度,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第二条发生泄密事件的当事人应在发生后立即向所在部门领导报告。
第三条发生泄密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发现后12小时内书面向公司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办报告。
第四条公司在接到发生泄密事件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向广州市保密局和广东省国家保密局报告。
第五条发生失泄密事件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各部门不得推诿,必须积极组织力量协助追查,以挽回或减少失泄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报告泄密事件,应到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具体形式;
(二)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
(三)泄密事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四)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五)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六)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
(七)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在发现泄密事件后3个月内,向广州市保密局和广东省国家保密局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
第八条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
(二)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三)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
(四)对有关泄密当事人的处理情况;
(五)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情况。
第九条发现泄密事件后,因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查处工作未能结案,不能在规定时间报告查处结果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广州市保密局和广东省国家保密局报告查处进展情况及未查出结果的原因。
第十条泄密事件查处工作是指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调查处理。
(一)查明所泄露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与密级、危害程度、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
(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对泄密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四)针对泄密事件暴露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
第十一条泄密事件查处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整改及时。
发生泄密事件后,应当立即进行查处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在泄密查处中需要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请示的,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查处泄密事件的原则:
事实不清不放过,原因找不准不放过,责任人和领导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不举一反三、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制度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十四条在泄密查处工作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
明确或者有争议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终结泄密事件查处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泄密事件已经调查清楚;
(二)已经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对泄密责任者已经做出处理;
(四)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已经采取了加强保密工作的措施。
第十六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十日内,机密、秘密级六十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
附件:
1、《泄露国家秘事件报告表》
2、《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查处结果报告表》
附件一:
泄露国家秘事件报告表
填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
填报单位: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查处结果报告表
填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
填报单位:
(盖章)
年月日
第5页
篇二:
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规定
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报告与查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过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第三条公司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填制《泄密事件报告表》向保密办公室报告。
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报告简要情况,不得延误。
第四条保密办公室在接到泄密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保密委员会主任报告。
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主持召开保密委员会会议,部署查处工作,并组成泄密事件查处小组负责该事件的调查与核实工作。
第六条对重大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制止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第七条保密办公室应在接到泄密事件报告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保密机构报告
(一)×××××保密办公室;
(二)×××××国家保密局;
(三)××××××办。
第八条泄密事件查处小组在调查处理泄密事件时对下列内容予以查明
(一)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内容、所确定的密级、保密期限、数量及其载体形式;
(二)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其危害程度;
(三)事件发生、发现的经过及主要情节;
(四)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对该事件应负的责任,其他有关责任者及其应负的责任;
(五)对事件性质的认定;
(六)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七)应采取的改进措施或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
第九条泄密事件查处小组对泄密事件性质的认定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条若泄密事件属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向当地有关司法机关报告并移交处理,保密办公室应积极配合其工作。
第十一条保密办公室对泄密事件查实清楚后应做出以下处理
(一)对事件的性质作出分析结论,对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调查工作的情况,作出分析说明;
(二)对泄密事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负有责任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三)针对泄密事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第十二条保密办公室应当在发现泄密事件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按本规定第七条向有关保密工作机构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
第十三条因特殊情况3个月内未能结案,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查处结果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查处进展情况和未查结的原因。
第十四条保密办公室向上级保密工作机构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
(二)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三)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
(四)对有关泄密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五)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情况。
第十五条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轻微的,或未造成危害的,可以免除行政与党纪处分,但应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对泄露国家秘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或已构成犯罪但依法免于起诉或免于刑事处分的当事人,可给予下列之一的行政处分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降职:
(六)撤职;
(七)留用察看;
(八)开除。
第十七条泄露国家秘密的当事人是党员的,应根据党纪处分的程序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对在防止泄密事件或查处泄密事件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应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
附表:
泄密事件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篇三:
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保密局《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隐患、查补漏洞、查处泄露国家秘密事件减少损失。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XX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发布);
《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厅字20XX58号)。
4.术语和定义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行为和事件。
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是指基层部门或教职员工,包括对泄密事件的当事人、举报人、向上级保密组织报告时限及报告内容。
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查处是指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调查处理。
5.职责
保密办公室对泄漏国家秘密的责任人具有处置权,对外联系国家保密局,处理泄密事件。
6.具体内容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密品、密件,自发现下落不明之日起,绝密级十日内,机密、秘密级六十日内查无下落的,按泄密事件处理。
发生、发现泄密事件,必须坚持“一事一报”和立即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误报和隐瞒不报。
发生泄密事件及时报告、及时查处、积极协助调查,既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也是必须履行的保密义务。
基层发现或发生泄密事件,要立即向保密办公室报告,保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情况核实,在初步核实的前提下,对一般涉密事件须二十四小时内向上一级保密组织报告,对重大泄密事件,一份绝密件或两份以上机密件,必须立即向上级保密组织报告。
对发生的一般泄密事件,查清情况后保密办公室向省市保密局报告,对发生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向境外组织、机构或人员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等重大泄密事件要逐级报告。
泄密事件报告的内容
初次报告的内容
泄密事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
泄密事项的名称、内容、密级、数量;
对泄密事件造成的危害做出评估;
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的整体方案。
查处后报告的内容
发生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和教训;
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情况。
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调查处理主要包括
查明所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危害程度、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对泄密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针对泄密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
一般泄密事件由局保密办公室负责调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对调查工作实施监督,重大泄密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直接进行调查,保密办公室协助配合。
保密办公室、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保密部门在查处案件中,基层部门和当事人要积极主动协助调查处理。
泄密事件调查中需要查明:
被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具体内容、密级、数量;
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危害程度;
是否可以补救以及可以补救的措施;
事件发生、发现的经过及主要情节;
对事件性质的认定;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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