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纲要之欧阳育创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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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范围为鄂州市整个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1593km2。
第二章
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与城乡发展战略
第4条
城市性质
鄂州是国家“两型社会”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华中地区生态旅游休闲胜地,绿色制造基地,区域创新高地,武汉城市圈区域性物流中心和交通枢纽。
第5条
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将鄂州建设成为“两型社会”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城市,以科技创新和钢铁绿色制造为龙头,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为重点,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建设为纽带,以滨湖滨江优质环境景观塑造为特色,全面融入武汉城市圈,构建最具活力的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
第6条
城市职能
(1)发展冶金及钢铁深加工工业;
(2)发展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
(3)发展新型建材、轻工机械、服装等轻型加工业;
(4)发展区域性物流产业;
(5)发展服务于武鄂黄的区域性房地产业;
(6)建设区域性旅游、会议、培训、体育基地;
(7)建设武汉城市圈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第7条
城乡发展战略
(1)区域统筹发展战略:
通江达海,沟通中部;
主动对接,融入武汉;
竞合共生,联手黄石。
(2)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整合市域,强化城市中心;
组群拓展,培育专业新城;
保育生态,优化南部片区。
(3)城镇化战略:
以新型工业化拉动新型城镇化,以组群式城市空间创造新的就业增长点,以制度创新推动农村人口城镇化。
(4)城乡产业发展战略:
农业现代化,发展高附加值的现代农业;
工业集约化,建设创新力强的产业园区;
服务多元化,打造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
(5)农村建设战略:
优化城乡空间结构,整合农村居民点,促进农村地区的集约化发展;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完善乡村基础设施;
提高农村服务设施水平,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第一节
远景城乡结构控制规划
第8条
远景城乡空间结构规划
市域空间结构为“两区互动,城乡融合;
一主三新,组群集聚;
一带两轴,空间拓展”。
(1)两区互动,城乡融合
北部发展区依靠长江航道和高速公路发展第二产业,建设功能完善的主城区和新城。
南部生态区利用现有生态资源,打造环梁子湖生态发展区,重点发展第一、三产业。
通过城乡交通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式,推进北部发展区与南部生态区城乡空间融合。
(2)一主三新,组群集聚
落实一主三新城镇体系,形成主城区、葛华新城、红莲湖(梧桐湖)新城和花湖新城组群式空间结构,各新城依托自身优势条件和城乡生态保护要求集聚发展。
(3)一带两轴,空间拓展
沿江城镇发展带以“葛华新城—主城区—花湖新城”为核心,若干个城镇、产业节点为重点,构建沿长江的城镇、产业综合发展带。
葛湖城镇发展轴由“葛华新城—红莲湖(梧桐湖)新城—长港—梁子—沼山—太和”构成,完善城镇综合服务功能。
武黄高速发展轴以武黄高速为依托,重点发展沿线的城区和城镇产业。
分别以“鄂州主城区、武汉高新区、黄石城区”为核心,沿轴带有序拓展,形成组群式空间格局。
第9条
远景生态空间结构规划
市域生态空间结构为“一带、两廊、多节点”。
(1)一带:
百里长港生态示范带:
位于鄂州市域中部,是梁子湖入江的唯一通道,示范带由主城区樊口至梁子磨刀矶。
(2)两廊:
水廊、山廊
水廊:
鄂东南湖泊湿地的构成部分,位于武鄂交界地带,以梁子湖为核心,由南向北串联起梧桐湖、红莲湖、紫菱湖、武四湖、七迹湖至长江。
山廊:
鄂东南山地森林的构成部分,位于鄂黄交界地带,以天平山(麻羊垴)为核心,由东北向西南串联起葛山、白雉山、沼山等山体。
(3)多节点:
区域内多个生态节点,是区域生态体系的关键点,主要包括湖泊、山体、城镇组团隔离带等要素。
第10条
远景产业空间结构规划
顺应“一带两轴”城乡空间结构,形成相对应的“一带一轴”的产业空间布局。
(1)沿江产业发展带:
通过多条通道的联接,形成西联东湖高新区、北湖化工区,东接黄石老工业基地的葛店开发区、华容创业园、三江港经济区、鄂州经济开发区、城东港口物流园区、花湖工贸园区“一线串六园”的沿江综合产业走廊。
(2)葛湖生态休闲产业发展轴:
结合市域西部南北向生态空间廊道,形成“红莲湖(梧桐湖)新城—环梁子湖”的西部南北向旅游休闲、高端居住、体育健身、教育科研和现代农业为主导的葛湖产业走廊。
第11条
远景交通空间结构规划
1、公路交通:
规划空间结构为“三横二纵”高速公路、“一横二纵”快速公路、“一横一纵”国道公路和多个方向交通走廊。
(1)“三横二纵”高速公路网:
三横包括汉鄂高速,武黄高速,华冈高速;
二纵包括疏港高速,大广高速。
(2)“一横二纵”快速公路网:
一横包括武冶快速;
二纵包括三六(三江到六十)快速和燕大(燕矶到大冶)快速。
(3)“一横一纵”国道公路网:
一横包括316国道;
一纵包括106国道。
(4)交通走廊:
建设8条高快速路、2条国道、14条区域城乡主干道组成多个方向的交通走廊,引导城市空间拓展。
2、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线九条,分别为武九铁路线、武九京九连接线,武汉到黄石城际铁路放射线,武鄂冈城际铁路支线,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环线,梧桐湖到咸宁城际铁路线和京九(北京到九江)客专,武九(武汉到九江)客专,武杭(武汉到杭州)客专。
专用铁路支线8条,分别为武钢鄂州球团厂铁路专线(现有)、鄂州电厂铁路专线(现有)、鄂州电厂二线及上行疏解线、武汉化工新城专用线、三江港区专用线、武钢鄂州球团厂二线及上行疏解线、燕矶港专用线及鄂州西至三江站三线。
3、港口:
沿江港口——葛店港、三江港、城区港、五丈港、燕矶杨叶港。
内河港口——樊口港、长农(六十)港、东沟港、长岭港、梁子岛港
磨刀矶港、港口桥港、大城垴港。
4、跨江大桥:
鄂黄长江大桥(现状)、鄂东长江大桥(在建)、鄂黄长江二桥(规划)和燕矶长江大桥(规划)。
同时预留泥矶跨江公路桥选址。
5、管道运输:
石油管道:
现有仪(征)长(岭)管道,规划的有兰(州)郑(州)长(沙)管道,均为过境石油管道。
天然气管道:
已建的有忠(县)武(汉)管道黄石支线、川气二线、鄂(州)黄(冈)线三条高压管道。
规划的有黄(冈)大(冶)线和泽(林)杜(山)葛(店)线两条管道。
第三章
远期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人口与城镇化
第12条
城镇化水平预测
远期(2020年)鄂州市域城镇化水平为75%。
远景(2030年)鄂州市域城镇化水平为80%。
第13条
城乡人口规模控制
远期(2020年)鄂州市域总人口约为166万人。
其中:
城镇人口约为131.2万人、农村人口约为34.8万人;
户籍人口约为116万人,外来人口约为50万人。
远景(2030年)鄂州市域总人口约为190万人。
城镇人口约为160万人、农村人口约为30万人;
户籍人口约为123万人,外来人口约为67万人。
第14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远期(2020年)市域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约为222.4km2(不包括武汉新港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及武汉30万人居住新城建设用地规模)。
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约为25km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为197.4km2。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市域分配如下:
主城区60km2;
葛华新城38km2;
红莲湖(梧桐湖)新城29km2;
花湖新城16km2;
特色中心镇合计28.4km2;
市域其它建设用地26km2。
另外,规划确定武汉新港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为29km2,其中:
三江港区建设用地规模21km2,葛店港区建设用地规模8km2;
规划确定武汉30万人口居住新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为15km2。
远景(2030年)市域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55km2。
第15条
城乡体系规划
(1)城乡等级规模引导
城乡等级划分:
建立“主城区—新城—特色镇—中心村(新社区)”四级体系。
城乡规模引导:
主城区城镇人口约为52.7万人,新城城镇人口约为15-21万人,特色镇城镇人口1-4万人,中心村(新社区)人口约为2000人。
(2)城乡职能引导
鄂州主城区是全市行政、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中心;
葛华新城为科技新城;
红莲湖(梧桐湖)新城为旅游、生态新城;
花湖新城为工贸新城。
(主城区、新城、特色镇和中心村职能引导详见后文)
(3)城乡空间体系组织
按照城乡等级划分,形成“一主、三新、十特、百中心村(新社区)”的城乡空间体系。
第二节
城乡综合交通规划
第16条
交通发展目标
充分依托鄂州市的区位与交通优势,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的优化,实现各种交通方式的高效衔接,构建“安全便捷、内通外畅、公平有序、低耗高效、舒适环保”综合交通系统,促进区域交通、城乡交通协调发展。
具体目标为:
区域交通发展目标:
积极融入武汉城市圈高快速交通网络,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际轨道、区域性快速公交为主体,依托交通换乘枢纽,实现区域交通一体化。
交通体系发展目标:
建立安全、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与铁路、水路等其它运输方式发展相协调,完善综合运输体系。
城乡交通发展目标:
完善市内公路网络和城乡货运体系,优化“主城区-新城-特色镇-中心村(新社区)”道路连接系统,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确立公共交通的主导地位。
具体包括:
主城区、新城以高快速公路或一级公路连接,30分钟通达;
特色镇(中心镇)以二级公路连接,45分钟通达;
中心村(新社区)以三级或四级公路连接、60分钟通达。
农村新社区规划引导
第17条
新社区概念
指分布于“城镇发展范围”和“乡村发展范围”的现状农村村庄居民点通过城乡规划的指导,通过政策的控制、引导和激励,向地域位置较中心、基础条件较优越的地方集并,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基础设施、环境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建筑和景观风貌突出的新社区。
新社区分为两类,即农村新社区和城镇新社区。
城镇发展范围:
指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在2020年规划期及远景发展的要求下,对主城、新城、特色镇、一般集镇的用地发展方向和规模划定的空间范围。
乡村发展范围:
指在全市1593平方公里内,“城镇发展范围”所覆盖的以外部分。
第18条
农村新社区分类
鄂州市农村新社区分为农村中心社区、农村一般社区、基层居民点三类。
第19条
政策区划与空间管制
1、北部发展区:
指沿长江的主要城镇集聚地区,其中鄂州市主城区、三大新城发展地区以及主要的港口和工业园区均分布在该区域内。
基本管制要求是:
(1)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以具有合法地位的城乡总体规划为依据,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和服从规划,不得乱占乱建。
(2)优化人工生态环境,加强环境保护与建设。
对于高度频繁的社会经济活动加强产业引导和环境监管;
在保护生态环境、实施控制污染措施的基础上发展适宜的工业项目。
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3)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非耕地、空闲地,保持合理的建筑密度,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发展区的连绵无序延伸,改善环境质量。
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保持原有的风貌和环境,严禁随意拆建。
(4)对于产业园区建设,应明确其界线、用地性质、建设规模、开发强度。
要坚持“园区按功能集聚、产业依性质集群、项目向园区集中”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提高工业用地的集约化经营水平和方便工业污染源治理,保护工业的投资环境。
2、南部生态区:
指市域西南部环梁子湖地区,是主要的农业生态地区。
(1)保护乡村地域景观特色与居民点特色,推动农村居民向农村新社区和城镇集中。
(2)严格控制乡村居民点和乡村非农建设用地总量,乡村居民点要合理布局,实施绿化、净化、美化工程,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发展农村沼气和庭院经济、绿色农业,创建文明生态村。
(3)切实保护优质农田,保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
若遇国家重点项目确实需要征用基本农田市,应经过法定程序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4)加强该地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重点抓好环梁子湖地区生态保育工程,对环湖地区新增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必须获得环境及水文部门许可方可立项。
第20条
重点地区空间管制
1、新城及产业拓展区:
指葛华、红莲湖(梧桐湖)、花湖三大新城以及临港工业园区,是鄂州市未来经济发展与城镇化的主要载体。
空间管制要求是:
(1)由市政府成立管理委员会,积极促进这类地区城镇化发展,有意识地引导开发活动向此区域集中,使城镇第二、三产业建设集聚发展,扩大就业容量,按照城镇发展战略精心设计各城镇空间布局。
(2)坚持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高效利用土地。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并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对工业、居住、道路和绿化用地布局进行引导与控制。
2、北部城镇发展区:
燕矶、汀祖、碧石渡、蒲团、段店等城镇分布在北部发展区内重点地域,是鄂州推进城乡统筹,建立城乡一体服务平台的主要地区。
(1)充分发挥城镇的集聚作用,鼓励周边农村居民向城镇迁移和集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生产。
(2)按照特色镇发展要求,积极引导特色化产业在小城镇的发展,建立“一镇一品”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
(3)加快市域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的覆盖,加快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尤其是面向农村地区的服务设施的建立。
3、南部城镇发展区:
长港、梁子、沼山、太和、涂家垴等城镇分布在南部生态区内重点地域,主要承担面向南部生态区居民点的服务职能以及一定的生态旅游服务职能。
(1)适度发挥城镇的集聚作用,鼓励周边农村居民向城镇迁移和集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生产。
(2)严格控制工业项目尤其是有污染项目的引入与建设,对于新增旅游及房地产项目,必须承担地区环境保护责任,并得到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3)结合新社区建设,加强城镇规划与设计,打造水乡特色的高品位生态城镇。
4、水体生态保育区:
指鄂州市域范围内环湖及滨江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范围,不包括城市岸线及港口码头所在地。
(1)允许存在的设施:
必需的管理维护设施、科研设施,必需的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原有的农林户生活设施,有限的观光考察接待设施,有限的农林业生产设施。
其建筑密度应低于2%,容积率应低于0.1,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
(2)允许的人文活动和经济活动:
自然生态维护及保育,科学考察及研究,特定范围有限度的农林业经营,有限的旅游观光。
5、山体生态保育区:
指鄂州市域范围内主要山体周边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范围。
其允许存在的设施的建筑密度应低于0.5%,容积率应低于0.03,建筑层高不得超过3层。
在山体生态保育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参观、旅游活动,应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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