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闭关政策和蒙昧主义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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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竞走,别人身上的负担轻些,包袱小些,我们身上却背了很大的包袱,如牛负重,怎能不迟到几步?
所谓包袱,就是旧的传统势力。
这个比喻是深刻的。
西方的资产阶级革命,日本的明治维新,相对地说,都比中国容易,因为它们的封建包袱比较轻。
犹如现代的社会主义革命,在老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倒是比较慢,而在后进的俄国和中国,在资本主义链条的薄弱环节,却首先突破。
在这方面,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包袱比我们重,是一样的道理。
经济发展固然一定要替自己开辟前进的道路,但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
恩格斯说:
当着国家权力沿着经济发展的相反方向起作用的时候,“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
”
本文试图在这一原理的指导下,探讨一下清朝政府的闭关政策和蒙昧主义对于中国的社会经济、科学文化的发展所起的阻碍作用,以致形成近代中国落后、挨打的局面。
这对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探讨也许是一个不无裨益的侧面。
闭关政策的社会历史根源
闭关政策不同于通常的严格管制对外贸易的政策,而是一种封建主义的对内对外政策;
这种政策不限于外贸的和外交的领域,而是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带有与世隔绝和盲目排外的倾向。
闭关政策形成的原因,似乎已是老生常谈,但其中有一些问题,实有重新探讨的必要。
这里想着重从上层建筑的角度谈一点意见。
第一,它是重农抑商政策的延续。
在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高度发展;
而这个庞大的封建帝国,是立足于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密切结合的个体经济之上的。
封建的国家权力为了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防止商品经济的瓦解作用,历代王朝无不厉行重农抑商政策。
这种情况同西欧的封建社会恰成鲜明的对比。
在西欧,王权曾经是进步的因素。
国王在集中王权、打击封建领主分裂割据的斗争中,和新兴的市民阶级结成联盟。
“在封建主义表层下形成着的一切革命因素都倾向王权,正象王权倾向它们一样。
”国王不但需要市民政治上的支持,而且在经济上,市民所纳的捐税是国王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到了封建社会晚期,接着“地理大发现”的热潮以后,西欧各国政府便相继实行重商主义政策,极力提倡对外贸易,把对外贸易视为国家财富的源泉。
这种政策大大加快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
而中国的“皇权”却牢守重农抑商的信条,对国内工商业的发展一贯地限制、摧残,至于海外贸易,更使他们觉得无足轻重。
虽然在某些时候,少数封建帝王为了“宣扬国威”和解决财政困难而有限度地提倡一下对外贸易,但中国封建政府的财政来源主要依靠田赋,对外贸易只能占很次要的地位。
明成祖是一个“雄才大略”的皇帝,曾经派遣郑和七下“西洋”,但他压抑本国的工商业者,不在乎对外贸易的财政收入。
他尚且这般见识,后期守成的君臣就更加等而下之了。
郑和下“西洋”的壮举如果放在当时的西欧,就会成为举国若狂的崇拜对象;
但明朝统治者对他评价不高,有些人还拼命反对,说:
“三保下西洋,费钱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奇宝而回,于国家何益?
此特一敝政,大臣所当切谏者也。
”连郑和肮行的纪录、档卷也要予以毁弃。
所以尽管明朝后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而政府却长期实行海禁。
清朝统治中国以后,特别注意继承封建主义的那一整套历史正统,其中包括重衣抑商政策。
康熙曾亲绘“耕织图”,以示其钟爱男耕女织的小农自然经济。
雍正一再颁布“劝农诏”,重申古代“重农抑末之意”,把“工商”视为下等之民(雍正二年诏),“农事者”,却是“久安长治之本也”(雍正五年诏)。
有趣的是,从当时清朝政府的财政来源看,也主要依靠农业税,如果再加上封建垄断性的盐课,就占了岁入的绝大部分;
而真正的商业税,所占比重很小。
鸦片战争前,清朝政府的岁入总额约为四千余万两,而乾隆十八年(1753年)全部关税(包括常关及海关)只收入四百三十二万四千○○五两,占财政岁入总额的十分之一左右。
那时清朝对外是四口通商,该年江苏、福建、浙江、广东四个海关的税收加在一起只有九十九万四千八百两,还占不到财政岁入总额的四十分之一。
乾隆二十二年(1757)以后,封闭了其他三个口岸,仅留广州一口。
据《粤海关志》的记录,粤海关的每年税收,长期停留在四、五十万两的水平。
直到鸦片战争前夕,每年不过一百五十万两上下。
比起农业税来,仍然微不足道。
所以清朝官员认为海关收入“自天朝视子,则无关于毫未。
纵观封建政府对内的重农抑商政策,以及它们的财政收入状况,就会理解它们为什么实行闭关政策。
因此可以说,闭关政策是重农抑商政策对外的自然延续。
其目的是为着保护封建经济。
政策属于上层建筑,它来源于经济基础。
闭关政策是封建自然经济的反映。
不过,自明朝后期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闭关政策就不再是合理的,它变成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反动政策,是旧的上层建筑惰性力量的表现。
第二,它来自封建统治者妄自尊大的心理。
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和文化的封建大国。
几千年来,封建统治者养成一种虚骄夸诞的习性,认为中国是世界的中心,是“天朝上国”,别人都是“夷狄蛮貊”。
一直到明末,西方耶稣会利玛窦等来华,绘制一些“舆地全图”,图上的中国不在世界的中央,仍引起了许多封建宫绅的大哗。
官绅们认为,中国的阳城(今河南登封县告成)位居天地的中心,古有定论。
而“舆地全图”把中国画得“居稍偏西而近于北”,这真是岂有此理。
另外,从图上看来,中国显得不够大,难道中国就这么小吗(“焉得谓中国如此蕞尔”)?
所以他们说:
这全是“邪说惑众”,“肆谈无忌”。
清朝乾隆年间修的《皇朝文献通考》对世界的描述是:
“中土居大地之中,瀛海四环。
其缘边滨海而居者,是谓之裔;
海外诸国亦谓之裔。
裔之为言边也。
”足不出国门,还要坚持那种坐井观天的看法。
在封建专制主义时代,国与国的关系也是同家长制的等级观念相适应的。
中国同周围国家商业上、文化上的交流,大多需要通过朝贡或“贡舶贸易”的方式进行。
其实,南宋时的马端临就曾指出:
“岛夷朝贡,不过利于互市赐予,岂真慕义而来?
”但积习相沿,外国使者到中国来,无非是“输诚向化”、“万方来朝”。
到了清朝,西方侵略者来撞击中国的大门,在封建统治者眼里仍然是那么回事,不加区别,“一体被中国人(笔者按:
指中国封建统治者)看作是夷人。
他们那种亚洲式睥睨一切的气概是那样浓厚,以致不屑再分什么彼此厚薄。
”在乾隆年间和嘉庆年间所修的两部《大清会典》里,竟把西洋诸国(包括荷兰、葡萄牙、意大利、英吉利)都算作自己的朝贡国,把通使事件都算作朝贡事件。
鸦片战争以后,这种观念开始改变。
光绪年间修的《大清会典》,算是把荷、葡、意、英从朝贡国里删掉了;
但该书的编撰工作做得很奇特,前面删掉,后面的《会典事例》却依旧保留上述几国某年来贡,贡品如何,等等的文字,造成该书体例上的明显矛盾。
这说明“天朝上国”一类的传统陋见,对于统治中国的满族贵族来说,因有某种特殊的政治需要,是多么难割难舍。
1793(乾隆五十八)年,英国派马戛尔尼出使中国,目的本是为了经济侵略和领土要求,而清朝君臣却自欺欺人地当作“朝贡”事件,吹嘘道:
英国“涉历重洋,远道祝嘏,具见凡有血气,莫不尊亲。
”觐见之前,清朝十分重视朝贡的礼节,坚持要马戛尔厄三跪九叩,马坚决拒绝,这使乾隆皇帝很诧异,认为“此等无知外夷”,居然“妄自骄矜”,都怪下面的地方官对该夷“过于优待”,把他惯坏了。
后来经过许多周折,达成协议,英国使臣“曲一膝以为礼。
总算完成了觐见仪式。
乾隆皇帝帝又高兴起来,当天赋诗一首,口气很大,把自己比为功迈大禹、万方来朝的圣王。
但是马戛尔尼递交的“表文”译出之后,才知道不那么简单,英国提出了增加通商口岸割让沿海岛屿等一大堆侵略要求。
乾隆对这些要求逐条驳回,这是对的;
不过,他还认为这是“外夷无知”,“越分妄请施恩”,并没有察觉问题的严重,也不懂得问题的性质。
所以他给英国国王颁发的“敕谕”中,仍然对英国“倾心向化”、“恭顺之诚”,提出表扬。
此后,英国越来越强横,经常践踏中国主权。
1814(嘉庆十九)年,由于英美战争,英国兵船竟在中国海面任意拘捕美国商船,引起了中、英之间的纠纷,自然咎在英方。
但英国乘机提出许多要求,其中有一条,对清朝地方官行用文书(照会)内称呼外国“蛮夷”等字样,表示反对,认为“有轻侮之意”。
广东地方官答复:
“蛮夷二字,系外国统称。
在南曰蛮,在西曰夷……只系称呼,并无轻侮之意……岂可推敲字句?
”这种答复显然是一种搪塞。
不去揭露英国的侵略本质,不坚持主权的尊严,却要坚持对人的“蛮夷”称呼,坚持在外事交往中“上对下”的口吻,这丝毫无补于实际,只能是口角取胜的阿Q精神。
实际上,西方资本主义是比古史上的“蛮夷”高强许多倍的侵略者,世界历史早已进入一个新的时代,清朝统治者对此毫无认识,完全缺乏时代感。
把西方简单地看作“蛮夷”,就可以对它们的侵略不去认真研究,认真对付。
几千年来,儒家的“春秋大义”、“夷夏之辨”是非常严格的。
《孟子》说:
“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
”这种观念在封建士大夫里面更是沦肌浃髓。
西方人既是夷狄,自然他们只应该向天朝看齐,而天朝绝不应该、也不屑于向别人(包括敌人)学习什么东西。
以上种种妄。
自尊大的偏见,就是闭关政策思思想基础。
第三,隔绝人民与外界的联系,以利于专制统治。
闭关自守状态本是封建社会的特征,而清朝实行更严格的闭关政策,还有其特殊的历史条件。
这是由于:
满族贵族统治大多数的汉族人民,除了阶级压迫以外,还有相当露骨的民族压迫。
。
清初,为了镇压东南沿海及郑成功的抗清斗争,曾先后宣布严厉的“海禁”和“迁海令”,对闽、广、苏、浙等省濒海居民,逼令内迁五十里;
焚毁沿海城郭庐舍,有越界者立斩。
沿海人民不但不准航海贸易,而且不准下海捕鱼,不准耕种濒海田地。
1684(康熙二十三)年郑氏败亡后,清廷才开放海禁。
次年,“在于粤东之澳门、福建之漳州府、浙江之宁波府(后移定海)、江南之云台山”设立四关,进行对外贸易。
1757(乾隆二十二)年又封闭其他三关,“归并粤东一港(广州)。
”但这只是允许外国前来贸易,而对他们的行动,则规定一些过分的防范办法,以尽量隔断他们同国内人民的接触。
至于对国内人民出海贸易,更是心怀戒俱,横加种种无理限制。
“闽广人稠地狭,田园不足于耕,望海谋生者,十居五六。
”明清以来,这一带的人民在沉重的封建压榨下无法生活,大批泛海赴南洋等地贸易,甚至“造作小巧技艺,以及女红针黹,皆于洋船行销。
”惨淡经营,至为劳苦。
清廷认为这些人都有“海贼”的嫌疑,于1717(康熙五十六)年下令:
“南洋、吕宋、噶喇巴(今雅加达)等处,不许前往贸易”,违禁者严重治罪。
并严令在南洋一带的华侨,限三年回国,否则“不得复归故土”。
1727(雍正五)年,虽然废除了南洋贸易的禁令,但仍规定“其从前逗留外洋之人,不准回籍。
”一直到1754(乾隆十九)年,才取消了这条规定;
但清朝对海外谋生的商民和华侨,始终没有改变歧视的态度。
“一个从海外归国的商人很可能被逮捕审讯,甚至说他私通外番而被判为汉奸,杀掉脑袋。
”对在国内居住的人民,特别是汉族人民,则严厉防止与外国人有所接触,甚至对略通外语的人也要横加迫害。
对资本主义侵略者应该加以戒备,这是毫无疑义的。
但是清政府的这种政策措施,却是反映了他们对广大人民的猜忌心理,反映了封建专制主义者对自己的统治缺乏信心。
马克思深刻地指出:
“推动这个新的王朝实行这种政策的更主要的原因,是它害怕外国人会支持很多的中国人在中国被鞑靼人征服以后大约最初半个世纪里所怀抱的不满情绪。
由于这种原因,外国人才被禁止同中国人有任何来往。
以上我们从一些侧面探讨了闭关政策所由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
此外,史学界还有一个重要的意见;
闭关政策具有“更积极的自卫意义”,即防止资本主义侵略的意义。
这里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十六世纪以后,西方殖民主义者远来东方,就是为了掠夺。
它们在中国沿海一带烧杀抢劫,侵犯领土和主权,犯下了大量的侵略罪行。
此后,它们之间为了争夺在华利益,又不断发生纠纷,对我国东南沿海的秩序也是一种扰害。
这些,都迫使明末的、特别是清朝的政府不能不采取防卫措施。
但是必须指出:
防卫侵略绝不等于闭关。
只是由于清朝政府把防卫措施同闭关政策结合起来,才使人容易产生误解,混淆了二者的区别。
当然,由于清朝政府把防卫侵略的措施同闭关政策结合起来,所以我们不否认闭关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间包涵有一定的防卫因素;
但又认为,这决非一个主要的因素。
闭关政策的产生,主要是由封建社会的内在因素所决定的,闭关政策的内容及其意义远远超出了防止侵略的范围。
它不是为了保护人民,而是愚弄人民镇压人民。
它既不是防止侵略的必要手段,更不是防止侵略的有效办法,因此,就不是“正当”的。
魏源说得好:
“古之驭外夷者,惟防其协寇以谋我,不防其协我而攻寇也。
上防中华情事之泄于外,不闻禁外国情形之泄于华也。
”这是一位爱国者对闭关政策的很中肯的批判。
闭关政策的特点是闭目塞听,孤立自己,落后挨打,祸国殃民,充分体现了封建统治者的反动和无能。
对外贸易的管理和闭关政策的主要内容
提到清朝政府的闭关政策,一般总会联系到公行制度和一系列的管理外国商人的章程。
在管理对外贸易上,清政府废止了唐宋以来的“市舶司”,而设立粤海关,由皇帝的亲信担任粤海关监督,负责征收对外贸易的税饷;
另外,粤海关监督与两广总督、广东巡抚等地方官一起,也负有对外贸易的管理职责。
不过,清代与前代最大的不同是,政府及海关不直接与外商发生关系,一切有关外商的事务都要通过“洋货行”(简称洋行)的行商,居间经办。
洋货行通称“十三行”——这是沿袭明朝的习惯称呼。
以后各洋行之间为了避免过分的竞争,又共同成立一种行会性质的“公行”。
公行的行商垄断进出口贸易。
它所承担的任务主要为:
承销外国商人的进口货,并为之代购出口货;
划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
代外商缴纳海关税;
照管外商的生活,并监督其行动;
为清政府具体经办一切对外商的联系事宜。
政府的命令、公文由公行转达;
外商的意见、禀贴由公行转递。
由此可见,公行既是中外商人的联系媒介,又是清政府与外商的联系媒介。
它既具有商业垄断的职能,又具有政治外交的职能。
前一种职能还是正常的,在欧洲中世纪,英、意、法、荷等国都存在过这一类的行会;
而后一种职能则在历史上是罕见的。
清朝官员,包括海关官员在内,是不同外商会见的,连外商的大班、二班(须事、副领事),原则上也不能会见清朝官员,一切由公行居间转达,否则就叫“有失国体”。
这种制度,只能从清朝僵硬的封建官僚制度和闭关政策中得到解释。
其实用这种办法,只能更便于外国资本主义的不法商人和亡命徒的胡作非为,而许多管理外商的章程,大部分变成了具文。
由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不断与清政府发生矛盾冲突,所以清政府的管理办法也多次调整,逐步趋于严密。
其主要的规定如下:
1.禁止外商在广州过冬。
外商通常须于阴历九、十月随洋船回国。
如届期因货、款未清,不能回国,只能酌留一、二名司事者,到澳门去过冬。
2.外商到广州,必须住在行商为之特别建造的“夷馆”里面,其生活、行为由行商负责照管。
外商不得任意出外闲逛,不得乘舟游行江上;
也不许民人出入夷馆,以免互相“结交引诱”。
外商如有置买货物等事必须外出者,须由行商及通事(翻译)亲自伴随。
后经英商提出异议,乾隆末年规定外商可于每月初三、十八两日,由行商派人带赴海幢寺陈家花园游散,但日落即须回馆。
1816(嘉庆二十一)年又改为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日三次,每次十人,前赴海幢寺花地游散,由通事陪同,日落回馆。
此条规定,对外商兼有保护其安全及监督其行为的双重用意。
保障国家安全和保护外侨安全,这固为任一主权国家应有的职责;
但规定如此过分的办法,则反映了清朝政府的专制和无知,缺乏有效的合理的手段。
实际上上述两条规定只是具文,早被外商破坏,没有执行。
3.外商雇用中国民人(看门、挑水、挑货等)加以限制,不许雇用中国仆妇。
4.外国妇女(外商或大班的眷属)不许居住在广州夷馆,只许停留船上或居住澳门。
此条用意在于不使外商在广州享受家庭生活,以免其留恋不去。
为此曾与英人发生剧烈纠纷,甚属无谓。
5.禁止中国行商拖欠外商银两,违者“照结交外国、诓骗财物问拟。
”一经查出行商拖欠外商巨款,即将其革职充军,并将其资财房屋田产等,全部折变抵债,如仍不足抵债,则勒令其他行商摊还,甚至先由粤海关垫付。
此条用意有二:
一为维护天朝尊严,免得“贻笑外夷”;
一为防止行商受外商控制。
而在客观上,对外国商人的财产也体现了保护的精神。
不过,在商务交往上,欠债是难以避免的,由于外商对行商的高利盘剥(年利率高达20%,复利滚算),也由于清政府对行商的重重勒索,行商经常大量欠债破产。
6.“夷船”停泊的地方,拨派兵丁加强巡查。
7.禁止偷运枪炮到商馆。
8.“夷船”到中国后,不入口纳税,而在外洋湾泊,走私漏税、贩卖鸦片者,立时予以驱逐(此条为1835年新增。
)
以上三条完全正当合理。
新增的一条尤其体现了反对鸦片侵略的精神。
但由于中国水师的落后及官兵的受贿,根本没有生效。
综观以上对外商的主要管理办法,固然有一些过于苛刻专横的,体现了某些闭关政策的精神。
但也有一些完全正当合理的防止侵略的办法,不能与闭关政策混为一谈。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清政府的腐朽,和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蓄意捣乱破坏,上述各条管理办法,无论正当与否并没有得到执行。
多少年来,人们把清政府对外国商人的严格限制当作闭关政策的主要内容,这是一种误解。
如果是这样,那就可以说清朝基本上没有实行闭关政策,因为那些规定有些是合理的,即令有些过苛的规定,也只是一些具文,基本上没有付诸实现;
再退一步说,即令实现了一小部分,那也只是闭关政策的一个侧面,而且并非主要的侧面。
我们应该把西方资产阶级所极力宣传的那种观念改变过来。
闭关政策的主要内容,不是对外国商人的“防范”条例,而应该是它对国内所实行的一些商业的文化的政策:
1.对国产货物出口的严格限制:
粮食(包括豆类)、铁及铁器(包括铁锅、铁钉及一切废铁)、硫磺、硝等物,均严禁出口。
丝及丝织品、茶叶、大黄的出口量严加限制。
禁止茶船出洋贸易,闽、浙、皖等地茶叶,必须由内河过五岭运赴广州,通过行商卖给外国。
如直接出洋贩运,则目为“通夷”,商人治罪,茶叶入官。
这些规定,对中国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是一个沉重打击。
尤其茶、丝、丝织品,是当时中国对外贸易的王牌货,也是明清以来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最显著的行业,清政府恰恰从这里开刀,其作用之恶劣,不言而喻。
2.严格限制中国商人制造海船。
沿海各省渔船只许用单桅(福建省可用双桅),梁头不得超过一丈,舵工水手不得超过二十人,捕鱼不许越过本省境界。
出洋贸易的海船仅许用双桅梁头不得过一丈八尺,载重不得超过五百石,舵水人等不得超过二十八名。
以上是对造船规模的限制。
此外,又规定:
严禁将所造商船租于他人,或租用他人之商船。
更不许打造海船卖与外国人,“其打造海船卖与外国图利者,造船人与卖船之人,为首者立斩,为从者发边卫充军。
”又严禁中国商人在外国打造船只带回中国。
以上是对造船专业化的禁止。
总之,上述规定对中国造船技术的发展是一个沉重打击。
十五世纪郑和下西洋时,中国的造船技术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明朝中叶以后,基本上停止进步。
清朝又如此限制摧残,虽然其法律规定是专对商船的,但势必严重影响到官船和战船制造技术的发展。
鸦片战争时中国水师的失败,早已注定了。
3.长时期的“禁海”,海禁解除后又有一段时期禁止华人赴南洋等地贸易,以及种种对出国华商及海外华侨的刁难和迫害政策。
仅以商民出海一事而论,其限制的苛刻,可以说古今中外找不到先例。
每船的舵水人等有限制(二十八人,见前);
所带口粮有限制(按路程远近,每人每日准带食米一升,余米一升);
自卫防盗的武器有限制(每船限带两炮,火药三十斤);
甚至对航海必不可少的用品如铁钉、油灰、棕、麻等物都有严格限制。
这样,出洋的人一遇较大意外,就会饿死;
一遇海盗,特别是英、荷等西方海盗,就只有引颈待戮;
远海航行,如果船有破漏,连钉一钉、油一油、捆扎一下的东西也不够用。
至于出海时那种极端烦琐难办的手续,申请、具结、取保、十艘船只连环保结、以及舵水人等的连环保结、大量的贿礼等等,简直难于上青天。
4.除个别杰出人物(如康熙)以外,绝大多数封建统治者对西方资本主义的科学文化,都采取不加分析的深闭固拒态度。
对西方制造品,也不加分析地一概视为“奇技淫巧”,予以排斥。
这些我们在后面再来讨论。
5.禁止中国史书出洋。
外国人到中国,“不得收买史书”,中国人不得将史书卖给外人,“违者将买给之人,照代为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月,发近这充军。
”这是钦定的法规。
但下边的官员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又将范围扩大,成了“内地书籍,不准出洋”。
又禁止中国民人教授外人以汉文,否则即目为“奸民”、“汉奸”,严拿治罪。
以上各种规定大约意在“保密”,不使外人了解中国。
而对国内人民学习外语,也严加限制和迫害。
魏源指出:
“嘉庆间,广东有将汉字夷字对音刊成一书者,甚便于华人之译字,而粤吏禁之。
”总之,要隔断中外文化的交流。
6.由行商垄断对外贸易,这已经对国内工商业的发展及资本的原始积累造成不利。
而对那十来个行商,又要进行无情的勒索敲榨。
行商每年须向皇帝交纳“常贡”;
代粤抚及海关监督采办“贡品”,价值即由行商赔垫;
对各级大员送礼;
交纳皇帝万寿及其他大典的款项;
为粤海关监督的寿辰及其太夫人、夫人的寿辰献款;
临时捐纳大笔的军饷及河工费用,等等。
因此,有些行商竟至用巨款贿赂官府,请求“告退”不干。
上述那些工商业上、文化上的政策,才是闭关政策的主要内容,并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不良影响。
闭关政策的后果
长时期以来,由于西方资产阶级的片面宣传,人们习惯于把闭关政策理解为对外国商人的刁难和压制,好象闭关政策就是把外国商人“关在门外”,好象闭关政策的主要内容就是公行制度。
但实际的后果却迫使我们不得不打破这一观念。
公行对外国商人很方便,一位美国商人(鸦片贩子)认为,“这使商业手续便捷。
不用多说,商业的规模是巨大的。
这种交易的进行是很愉快的,所有各种手续都十分便利。
”再看看当时英国商人的反映。
1830年英国下议院关于对华贸易的审查委员会会议中,几乎所有出席的证人都承认,在广州做生意比在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更加方便。
英国下院审查委员会与作证人的问答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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