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20426520
- 上传时间:2023-01-22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34.08KB
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5、裁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当解决的事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6、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219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7、证明责任:
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证明责任分配
一般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
证明责任倒置:
口诀:
为伊勿动专选贡品
表面意思:
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
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
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
动,动物致人损害的
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
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
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
品,产品责任
8、执行和解:
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物的一部分或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结执行程序的活动。
条件:
1、自愿;
2、合法;
3、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效力:
1、当事人自觉履行和解协议时的效力;
2、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的效力。
9、特殊地域管辖:
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诉讼权利能力:
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或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诉讼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诉讼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适格:
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的资格。
其判断标准为:
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
诉讼权利能力使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无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当事人适格与否,只能将当事人与具体的诉讼联系起来,看当事人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有无直接联系。
11、超过诉讼时效:
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案件立案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在审判中如果义务人没有以案件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无权依职权予以审查,在文书中不能阐明,并以此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通则》第138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12、裁定管辖:
指法律虽然有规定,但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裁定来确定的管辖。
(一)移送管辖:
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下列情况不发生移送管辖: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其对案件的管辖权,不因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诉讼中发生变更而受影响,即不发生移送管辖的问题。
(二)指定管辖:
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
指定管辖发生在以下三种情况: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全体法官需要回避、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对受移送的案件没有管辖权。
(三)管辖权的转移:
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一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
区别
移送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前提不同
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下方性转移须报其上级法院批准
对象不同
移送的是案件
转移的是管辖权
法院不同
从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级别不同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上下级法院之间
作用不同
纠正错误
对级别管辖进行补充和变通
发生原因不同
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
不便于本院审理;
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
13、特别程序:
指与通常诉讼程序相对应的、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
特点:
(一)由几类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程序构成
(二)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
(三)没有利害关系相冲突的双方当事人
(四)审判组织特别
(五)实行一审终审
(六)审结期限较短
(七)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
(八)免交案件受理费
14、两审终审制:
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5、小额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162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评价:
小额诉讼程序的意义不仅在于可以解决某种特定类型的纠纷,还在于其为我们的司法改革提供了这样一个思路,即通过诉讼程序制度的多元化,将案件分流,减轻普通程序的诉讼压力,从而在普通程序中实现程序的公正,而通过小额诉讼程序或者其他程序得以提供诉讼效率,实现诉讼的效益化。
但必须看到的是,尽管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已正式确立,但仅有一个法律条文的规定略显粗糙,仍须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进一步将其完善。
16、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55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防止公益诉讼滥用,个人不能提起公益诉讼。
)
17、涉法涉诉信访:
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
涉法涉诉信访一律改由政法机关处理,其他部门不受理。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
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
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举意在从信访源头(即受理环节)避免信访推动诉讼程序的现象发生,以保证涉法涉诉信访完全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改变目前上访者“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局面。
18、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
根据纠纷处理的制度和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自力救济
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自决、和解。
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强调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相互妥协和让步。
2、社会救济
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3、公力救济
是指诉讼。
诉讼的实质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的社会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的最有效的机制。
其特点:
一是国家强制性。
二是严格的规范性。
19、仲裁:
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在发生无权仲裁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
1、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可以重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3、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20、执行措施的种类: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所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强制办理有关证照转移手续
8、对行为的执行
9、责令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10、继续执行
保障性执行措施:
法院搜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交付迟延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继续履行、财产报告、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媒体曝光。
对行为的执行(拒不道歉等):
1、对可替代行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的单位或者他人完成,因完成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对不可替代行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时,经过教育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妨害执行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申请执行人由此受到的损失,被执行人应当进行赔偿。
21、执行异议:
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
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执行异议(225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执行异议(227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
指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对通过诉讼的形式,实现对执行中的违法予以纠正或解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争议的一中特殊的诉讼形态。
22、当事人如何确定:
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
从程序当事人概念出发,对当事人的确定,都应摒弃实体法或适格当事人标准,而根据起诉状载明的当事人判断和确认某个具体诉讼当事人。
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因民事权利和利益发生纠纷诉诸法院;
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3、受法院裁判拘束。
23、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的种类: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24、全权代理:
指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可以代理完成任何事务的代理行为。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
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25、侵权诉讼的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6、漏判、错判、新增诉讼请求: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7、先予执行:
指在终局执行以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措施。
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2、申请人确有困难并提出申请。
3、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适用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
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
对应法条
贤:
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
婿,即恤,抚恤金
筹,即酬,劳动报酬
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
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御,即育,抚育费
医,医疗费
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
赡,赡养费
养,抚养费
28、再审:
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
(二)具有法定的申请事由
以判决和裁定方式结案的案件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六个月)
(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199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五)不属于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1、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
2、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 复习 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