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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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于有灵魂,有精神。
一脉文心传万代,千古不绝是真魂。
文脉就是一个民族的魂脉。
今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文脉。
我们不仅要保护,也要继承、发扬和创新;
不仅要发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也要学习借鉴世界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
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出,不仅是一种文化教育,也是一种精神教育。
——摘自温家宝总理2007年参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时的讲话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中国工艺美术馆·
(二)项目单位
本项目承办单位为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为王文章(院长)。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从建国初期成立的中国戏曲研究院、中央民族音乐研究所、中国绘画研究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过近六十年的不断发展,中国艺术研究院目前已拥有12个专业研究所、5个二级院和3个专业研究中心、一家出版社、一家博物馆、一个图书馆、16种公开出版的刊物和一个内刊,成为全国唯一一家集艺术科研、艺术教育、艺术创作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学术机构。
本项目具体参建单位主要包括中国艺术研究院下辖的中国工艺美术馆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中国工艺美术馆正式成立于1989年,原隶属于当时的轻工部后划转国资委管理,2006年经中编办批准将“中国工艺美术馆”成建制地由国资委划转至文化部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管理,其主要任务为发掘、征集、整理、收藏和陈列中国当代工艺美术珍品并围绕这个任务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则正式成立于2006年,是经中编办批准(中央编办复字[2006]03号)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挂牌成立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负责承担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具体工作,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
组织全国范围普查工作的开展:
指导保护计划的实施;
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
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
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等工作职能。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现有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相关专业的高级研究人员近200人,其中有60余人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
(三)编制依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
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39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6、《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7、《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中国工艺美术馆有关问题调研情况的报告》(发改社会[2007]587号)
9、《文化部关于在奥林匹克中心区建设中国美术馆二期和中国工艺美术馆等文化设施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
10、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工艺美术馆变更隶属关系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6]132号)
11、轻工业部《关于征集、收藏工艺美术珍品的通知》(轻艺字第10号)
12、轻工业部《关于筹建中国工艺美术展览馆的请示》((77)轻艺字第56号)
13、《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
14、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15、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项目提出
本项目酝酿筹备历时已久,但其最初源于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音乐博物馆、中国戏曲博物馆三个相对独立、先后发起的项目,三个项目各自的提出背景如下:
1.中国工艺美术馆
我国的工艺美术历史悠久、技艺精湛、底蕴深厚、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工艺美术馆作为我国唯一的一座国家级工艺美术馆,原馆址始建规模35000m²
于1989年正式对外开放,产权归原轻工部中国工艺美术总公司所有,后因机构和体制改革、商业开发等原因,中国工艺美术馆实际使用的展藏及办公空间仅有约3300m²
,且配套设施、环境条件根本无法满足《博物馆收藏保护条例》的要求,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导致其无法承担国家赋予的征集、收藏、收购工艺美术精品的责任。
2006年11月,中编办批复文化部“同意中国工艺美术馆由国资委划转到文化部所属的中国艺术研究院管理”,相应地中国工艺美术馆原址用房也需陆续腾退。
为妥善解决严重制约中国工艺美术馆事业发展的馆舍问题,为国家工艺美术珍品的收藏、展示、整理和研究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中国艺术研究院从2006年底就开始酝酿择址重建中国工艺美术馆。
重建新馆得到业内及相关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响应,中国工艺美术界知名专家常沙娜、李绵璐同志就此专门致函温家宝总理,李克美等21位委员也在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联名提案建议尽快启动中国工艺美术博物馆迁址建设项目,上述提议得到温总理原则性地批示,并受到国家发改委和文化部的高度重视与支持。
2009年12月,中国工艺美术馆搬离百盛购物中心,现有藏品辗转到中国艺术研究院,急需另外选址新建中国工艺美术馆。
2.中国音乐博物馆
我国音乐艺术的历史悠久、内涵丰富,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建国初期,老一辈音乐艺术家们就曾梦想有一座具有一定规模,收藏相对完备,能够全面展示和弘扬我国悠久的音乐文化,同时满足对外音乐文化交流的专门场所,周恩来总理也曾就此事亲自过问过,但是,由于当时我国经济条件的限制,国家刚刚建立,百废待兴,中国音乐博物馆项目就此搁置。
2000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岚清同志在视察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后,在《文化部关于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改扩建中国音乐博物馆》(文计报[2000]248号)的报告中曾批示要建设中国音乐博物馆,原国家计委也于2001年批复了“中国音乐博物馆”建设项目,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一度搁浅。
2004年的“两会”上,时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傅庚辰先生在小组会上就曾遗憾地表示,“偌大一个中国,竟找不到一座音乐博物馆”,并认为“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面对各地蓬勃兴起的音乐热,建一座中国音乐博物馆,是时候了。
”毫无疑问,建立一座权威的中国音乐博物馆既可以填补中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空白,也能满足社会科学发展和人民精神文化升华的迫切需要,更是实践“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际举措之一。
3.中国戏曲博物馆
中国戏曲是与古希腊戏剧、古印度梵剧齐名的世界三大古典戏剧之一,经过长期的孕育,综合和融汇了中国古代的文学、音乐、舞蹈、美术、装扮、杂技、武术等技艺,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民族文化史上以及世界戏剧之林中成就显著,地位独特。
但直至目前,还没有一座国家级的戏曲博物馆,这与戏曲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国内外的深远影响极不相称。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文艺界知名人士多次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发起和提议“建立国家级戏曲博物馆”,但受当时国力所限,建馆的意愿一直未能实现解决。
2008年“两会”期间,沈铁梅、王文章、梅葆玖、朱世慧等多名人大、政协代表共同呼吁和联名提议尽快建设中国戏曲博物馆,以全面、系统、有效地抢救保护中国戏曲文化遗产,并全面展示中国戏曲五千年辉煌史。
2008年11月,全国政协委员赴京津沪、鄂苏鲁考察团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建设中国戏曲表演理论体系的考察报告》(政全厅发[2008]85号),报告特别提到:
“以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为基础,组建中国戏曲研究中心,建立中国戏曲理论研究基地,加强中国戏曲表演艺术资料库的建设,推动中国戏曲博物馆的立项。
上述三个项目在近年的酝酿和筹备过程中得到了国家发改委、文化部领导和北京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指导,前期准备工作也得到了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并分别取得一定进展。
但是,随着各项前期工作不断推进和建设条件进一步落实,这三个同时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牵头承担的项目,若继续采取“各自为政”模式,分别独立选址、申报、建设和运营,在选址及土地集约利用、功能规划及资源共享、建设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势必面临较大的问题和困难。
为此,经文化部领导同意,中国艺术研究院决定将工美、音乐、戏曲三个专题博物馆项目集中选址、合并建设。
2008年12月22日,文化部专门给政治局委员及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上报了“文化部关于在奥林匹克中心区建设中国美术馆二期和中国工艺美术馆等文化设施情况的报告”,正式提出:
“计划在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B02地块上合并建设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音乐博物馆、中国戏曲博物馆三个馆。
”刘延东同志非常重视文化部的报告,2008年12月23日亲笔批示:
“请长春、刘淇、云山同志批示,建议将此作为国家文化建设的重点工程予以积极推动并按程序报批”,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政治局委员刘淇同志和刘云山同志也均表示支持。
此后,按照文化部有关领导指示精神,中国艺术研究院在对三馆合建项目的功能定位、馆舍需求、规模测算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适时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结合新形势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践需要和发展趋势,对拟建的三个专题性博物馆的功能加以提炼和融合、扩充和提升,最终确定了将本项目建成涵盖中国工艺美术、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民风民俗等众多门类,集收藏、展示、交流、研究等多功能为一体,服务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整体部署,国家级、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和展示馆。
基于以上发展和演变,本次中国艺术研究院正式提出中国工艺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立项申请。
二、项目概况
(一)拟建地点
本项目拟建地点为北京市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B02地块,北临新建成的中国科技馆,西临湖边东路,东侧为商业步行广场,南至大屯路,并与规划中的国家美术馆二期相望。
项目总用地面积2.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该地块交通便捷,市政配套完善。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本项目各类用房需求分析和选址规划要求,确定本项目拟建规模为总建筑面积101640m²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藏品库区14833m²
;
展陈区
48209m²
(其中静态展陈用房39866m²
、活态展陈用房8343m²
);
专业技术用房2714m²
观众服务设施用房6429m²
行政办公用房2400m²
物业管理及保安用房1200m²
设备用房6262m²
地下停车库(部分需兼作人防)17107m²
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336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3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428万元(含土地费用36094万元)、预备费8865万元。
拟全额申请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解决。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表1-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指标
单位
数量
1
项目用地面积
m²
25000
2
总建筑面积
101640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77071
地下建筑面积
24569
3
建筑控制高度
m
45
4
建设周期
月
56
5
停车位
个
540
其中:
地上
430
地下
110
6
建筑层数
层
主体工程
配套工程
12
7
规划容积率
2.4
8
规划绿化率
%
30%
9
总投资
万元
133606
10
资金来源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
注:
地下建筑面积包括:
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物业管理及保安用房等。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背景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
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者共同构成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整体,是中华民族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
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文化基础,因其包含了更多随时代迁延而容易泯灭的文化记忆,更应加以珍视。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包括各民族的民间文学,各种传统艺术表现形式如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等十大类。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
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起,我国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进行了记录调查,出版了《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等资料汇编。
1979年,由文化部牵头,会同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各有关艺术家协会等共同发起的10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调查、整理、编纂工作。
2003年,文化部、财政部会同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
2004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精神于次年全面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文化部门的不断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面普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记录、抢救和保护,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得到重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基本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取得新进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工艺美术
中国工艺美术是中华民族造型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体现了工艺美术的一般本质特征,在内涵和形式上保持着实用性与审美性的统一,又显示了中华民族文化自身所具有的鲜明个性。
中国工艺美术以其悠久的历史、别具一格的风范、高超精湛的技艺和丰富多样的形态,为整个人类的文化创造史谱写了充满智慧和灵性之光的一章。
新中国成立至今,工艺美术的发展受到了历届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特别是
199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为保护我国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及人才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国家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实行保护、发展、提高的方针”。
《条例》颁布后,为工艺美术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宏观环境,工艺美术的发展受到多方面的关注与支持,对工艺美术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中占有重要一席,国务院于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共518项,其中工艺美术类97项;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0项,其中工艺美术类超过100项。
2006年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完成了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2007年1月11日在北京召开了表彰大会,曾培炎副总理参加了会议并转达了温家宝总理的亲切问候与殷切期望,同时提出了四点希望与要求。
这不仅是对工艺美术大师们的激励,也是对从事工艺美术事业的广大设计、技艺、工作人员的鼓励与鞭策,必将对我国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中国工艺美术馆的设施现状
中国工艺美术馆原馆座落在复兴门“百盛购物中心”,建筑面积约3300m²
,其中展厅使用面积约1800m²
,地下库藏区约200m²
。
现有的优秀工艺美术珍品仅仅陈列了极少的部分,剩余的部分珍品分别堆积于库房和展厅的一角。
中国工艺美术馆原馆长期处在楼下购物中心、六层餐饮业夹层中,从早至晚都有明气明火、爆炒油烟,而且还有两根直径为30多cm的煤气管道直接穿过中国工艺美术馆,使中国工艺美术馆在收藏、展示、参观环境、人员流通及火险隐患等方面均受到了很大的威胁。
作为中国唯一的国家级工艺美术馆,硬件条件已经严重违反了《博物馆收藏保护条例》,其不足之处在于:
一是珍品的保存条件达不到博物馆藏品的标准,容易缩短藏品寿命,加速器物自然老化;
二是库房面积有限,影响了新征工艺美术品的入藏,容易导致工艺美术精品的流失;
三是场地有限,工艺美术藏品的修复和研究工作难以展开,无法满足发掘已经失传的和可能失传的工艺美术品及相关技艺的研究需求。
目前,全国已建立了900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等机构,但还没有一座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这不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国内外的深远影响极不相称,而且这些专题博物馆未能包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研究、继承、宣传、弘扬和对外交流等各个环节的综合平台,无法实行各个阶段工作的接续,也根本做不到较完整地反映我国非遗事业的整体面貌。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是履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义务,信守国际承诺的具体表现
2003年10月17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获得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是人类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里程碑,我国积极参与了《公约》制订工作的全部过程并于2004年12月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递交了公约批准书,成为世界上第6个加入《公约》的国家。
该公约于2006年4月生效,现已有116个国家加入。
《公约》要求:
“各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保护”;
“采取适当的法律、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以便促进建立或加强培训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以及通过为这种遗产提供活动和表现的场所和空间,促进这种遗产的传承”。
我国政府重视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别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第39号令)。
通过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等多种政策与措施,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本项目的建设将为我国各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一个相对固定、设施完备的,可以较为全面地展示各类文化遗产全貌和精华的空间场所,以及可以有效促进交流和传承的集中平台,将是我国政府信守国际承诺,以实际行动全面履行《公约》义务的具体表现。
(二)项目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十一五”规划,加大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行动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提出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进文化创新,实施精品战略,繁荣艺术创作,提高文化艺术产品质量。
加强文化自然遗产和民族民间文化保护。
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也特别指出:
“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文化利益的设施建设,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李长春多次强调,各级各类文博展馆是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全社会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重要渠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通过本项目建设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藏、展示、研究场所,将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延承的重要载体,可以全面、系统、科学、有代表性地保护我国各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遗产,是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项目建设是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文化事业发展总体部署的具体工作和实际举措,对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均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政策,提升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的关键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精神,履行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这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首次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布的权威指导意见,也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由以往的单项的、选择性的项目保护阶段步入全国整体性、系统性的保护阶段。
《意见》中明确指出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保护工作的目标是:
“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并提出:
“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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