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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委会调查、群众民主评议意见、公示无异议的初审证明。
5、《曲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
材料齐全初步审查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核批准。
4
农村五保人员入驻敬老院办理
一、农村五保人员入驻敬老院的条件:
年龄在65周岁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农村五保人员入驻敬老院办理所需的材料:
1、村民本人的身分证明;
2、村民本人的申请;
因各种原因无法表达意愿的,有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3、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
5
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审核办理
一、审核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条件:
凡属我街道管理的生育对象,其生育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疾,符合政策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鉴定的,女方年满30周岁,在病残儿年满四周岁可提出病残儿鉴定申请。
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审核办理所需的材料:
1、夫妇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2、被鉴定人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病史资料;
3、夫妻双方与子女合影(或母子、母女合影)三寸照片一张;
4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请;
5、女方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上签署的初步审核意见。
经初步审查后上报市计生局审核。
6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一、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
离开户籍所在地30日以上或不足30日有长住趋势;
年龄在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
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1、已婚者: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一寸照片三张、村居开具的流动人口介绍信、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女方妇查证明。
2、未婚者: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一张、村(居)、单位开具的流动人口介绍信。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7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范围: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理的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
2、申报表和村居出具的初次公示审核证明(2月28日前);
3、本人、配偶、现存子女身份证;
4、本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5、婚姻状况证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以后有收养行为的,应提供《收养证》。
7、发生子女死亡的有关证明;
三、办理程序:
材料齐全后初步审查,然后上报市计生局进行审核批准。
8
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的人员范围: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二、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寸夫妇合影照片3张;
3、夫妻双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申请;
4、、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和双方单位或村(居)所在计生办出具的初婚,无生育子女无抱养子女的证明;
4、女方妇查证明。
材料齐备后即时进行办理。
9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办理
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许可条件:
㈠、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规定特殊情形之一的。
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
①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②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③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㈢、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㈣、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二、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材料
1、双方居民身份证明、结婚证,2寸夫妇及子女合影照片3张;
2、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双方生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3、当事人具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一的证明;
4、生育二孩申请书和《呈批表》;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6、女方妇查证明
材料齐全初步审查后,上报市计生局审核批准。
10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范围: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
2、夫妻双方的身分证、户口本;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4、夫妻双方的节育措施证明。
手续齐全后即时办理。
11
妇女儿童维权
1、妇女儿童维权的服务对象:
在时庄街道学习、工作、居住的所有在合法权益问题上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
二、服务内容:
1、提供法律政策、家庭教育、婚姻家庭问题等咨询服务,开展心理调适辅导;
2、协助妇联受理、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信访案件,加强个案服务,推动侵权个案的解决,对符合特困条件,涉及妇女儿童侵权的案件进行法律援助;
3、为妇女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就业、生活、健康等信息;
4、对妇女群众普及法律、卫生、婚姻家庭等知识;
三、服务形式:
接受来电、来信、来访、邮件及传真等形式的咨询或申诉,工作站备有维权知识宣传资料供阅读学习。
四、服务电话:
4536450
12
劳动就业办理指南
一、求职登记:
持身份证、学历证明、一寸照片两张、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合法有效证件到市劳动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窗口办理求职登记,填写《求职登记表》,经工作人员审验证件确认符合应聘条件后,输入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求职者可参加就业前培训、接受职业指导,并参加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洽谈会或委托市场应聘。
二、大中专毕业生失业登记
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明照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失业登记窗口登记,填写求职意向表,经工作人员审验证件确认符合应聘条件后,输入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通过劳动就业网、大厅显示屏(或劳动部门发布的各种招聘信息)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参加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洽谈会或委托市场应聘。
13《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
1、个人申请。
持失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一寸照片三张进行申请;
2、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
街道劳动保障所审验合格后领取、填写《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登记表,街道劳动保障所公示、审核盖章上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3、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市核发。
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安置科复审合格后办理,手续齐全,复审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14
司法调解工作指南
1、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2、认真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做好调解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3、排查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
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进村、社区的依法治理。
法律援助办理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1、经济困难的人,农村中属于社会救济对象的;
2、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4)属于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不用开具经济困难证明,拿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即可。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1、在本村开具经济困难的证明;
2、到街道法律援助联络站盖章确认;
3、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15
农村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建住宅的审批
一、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建住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街道、村庄规划区内;
2.农村本村民(符合建房条件);
3.个人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4、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二、审批所需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意见;
3、村委初审意见。
3、办理程序:
材料齐全初审现场勘察,经公示无异议后审核批准。
16
农(居)民建房开工审批
1、农(居)民建房开工的条件: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只要在街道、村庄规划区内符合建房条件的。
二、需要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单位(村委)初审;
3、村民住宅建设选址意见书。
初步审查后现场勘察,经公示无异议后审核批准。
17
街道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土地初审
一、许可条件:
1.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符合有关行业规划;
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建设用地申请书及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文件;
2、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有关部门文件(项目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相关图件;
5.拟批用地位置示意图;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
8.进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有关会议记录。
手续齐全初步审查,进行现场勘察合格后上报市国土局审核批准。
18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初审
一、申请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1.凡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庄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二、申请所需的材料:
1.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2.民房建设用地申请书及登记表;
3.村委会提供的拟批用地位置示意图;
4.户口簿复印件、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文件;
5.拟批用地位置上有地上附着物的,需提供村委处理意见;
三、办事程序:
手续齐全初步审查,现场勘察合格后上报市国土局审核批准。
1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需的材料: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让申请书;
2、《曲阜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手续齐全受理审核,经公示异议后签订合同
20
承包期内适当调整承包地审批
一、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的条件:
承包期内,对因国家征收或者征用而失去耕地,放弃补偿费用,要求继续承包耕地的农户或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失去耕地的农户,发包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个别农户之间适当调整承包地。
二、所需要的材料:
1、土地承包调整申请书;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
3、村委会出具的适当调整承包地的证明。
材料齐全受理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21
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审批
一、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条件: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二、所需要的材料:
1、发包方提交土地发包申请;
3、发包方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审查的证明。
22
科技文化服务指南
1、接受群众关于科技文化的咨询和服务。
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根据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
指导村文化图书室、文化大院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5、在科技文化中心开展艺术培训、科技推广、影视观赏、文化娱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活动。
23
农村非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查
一、申请农村非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条件:
除禁止在下列区域建造坟墓:
耕地、林地;
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或文物保护区;
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或水源保护区;
铁路、公路两侧;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成区及村镇规划区范围内以外,选择适当地点为农村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
二、需要的材料:
1、村或单位提出申请;
2、选址意见书
;
3、土地部门的申请用地批复;
4、地质勘探报告书
5、林业部门意见。
手续齐全初步审查,现场勘察合格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核批准。
24
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办理
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条件:
在本街道区域内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的饲养、生产、加工、经营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内部布局平面图;
3、直接接触动物及产品人员的健康证明;
4、隔离、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设施清单;
5、动物防疫及消毒制度;
6、动物防疫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及聘用证明;
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手续齐全初步审查,现场勘察合格后上报市动物防疫部门审核批准。
25
林权登记的审核
一、办理林权登记的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个人使用林地提交林地使用承包合同、集体使用林地提供林地权属证明;
3、村出具的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材料;
4、林地四邻签字认可的证明。
二、办理程序:
手续齐全受理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林业局审核批准。
26
农机购置补贴的办理
1、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
补贴对象为时庄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二、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1、购买人身份证明
2、村委或单位出具的证明信
3、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手续齐全受理审核,合格后上报市农机局审核批准。
27
农业生产服务指南
一、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街道农业生产规划, 二、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和实验示范,加强农业科学教育,推广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开展科技入户。
三、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各种病虫害防治工作及农业技术咨询、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作物苗情监测。
四、发展植树造林,搞好绿化保持,做好林业生产服务和病虫害防治。
五、负责农机技术普及,指导农业工程和农田机械化生产。
推广先进农机技术及新机具试验,引进、推广和技术服务,提供农林、农机等技术培训及服务
六、开展农村能源和水资源管理,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勘测设计、防汛、抗旱和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服务。
七、开展畜禽优良品种繁育、推广、防疫、防治及养殖新技术的引进和试验示范,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以及技术指导,做好村级防疫员的培训和管理;
28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南
1、参保对象和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基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2000元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所属参保农民缴费给予补助。
(3)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2.缴费补贴。
市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三、养老金待遇确定
(一)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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