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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二十四字方针。
此后,信息化从解决应急性热点问题,步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轨道。
1998年3月,随着国务院机构的进一步改革,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建制并入新组建的信息产业部,成立了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国家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工作。
1998年4月,青岛市开通了“青岛政务信息公众网”,这是目前为止有迹可查的我国首个地方政府门户网站。
当年7月1日,“首都之窗”正式开通,标志着北京市的政府上网工程步伐也开始驶入快车道。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1998年还发生了一件大事—我国首个
跨部委级的大型电子政务平台—国家口岸专网正式开通。
这是海关总署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开
发的项目,当年建成并运行了“全国海关外汇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效打击了之前非常猖獗的走私、骗汇、骗税势头,保护国内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
海关专网的应用充分显示了政府上网所蕴藏的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对随后的政府信息化建设起到了极大的示范作用。
综上所述,1999年之前的这个阶段,我们把它统称为“政府信息化前期”。
之所以说它是前期,是因为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当时“电子政务”的概念还没有正式提出来,政府信息化多以“办公自动化”为表现形式;
第二,当时的政府信息化主要还集中在政府内部的一些应用,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为领导决策提供辅助支撑为主要目的,并没有将重心放到“公共服务”上来;
第三,当时的政府信息化还处于一个试点阶段,应用项目的数量非常有限,多集中在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以及能明显体现信息化优势的一些行业领域内,并没有大面积铺开,在全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力也比较有限。
2、大规模建设期
从1999年起,中国的政府信息化建设以“政府上网工程”启动和“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为标志,进入了新阶段。
1999年1月22日,由中国电信和国家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主办、联合40多家部委(办、局)信息主管部门共同发起“政府上网工程”,目标在1999年实现60%以上的部委和各级政府部门上网,在2000年实现80%以上的部委和各级政府部门上网。
从此,我国的政府信息化开始进入一个以国际互联网为基础网络的全新时代。
各种各样的部门网站、门户网站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1999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1999)103号】,宣布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担的任务是:
1.组织协调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2.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信息技术开发和信息化工程的有关问题。
3.组织协调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负责组织拟定并在必要时组织实施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方案。
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15人组成,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邦国任领导小组组长,时任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任副组长,其余成员是来自国家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
按照通知要求,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信息产业部承担。
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产业优化升级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要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放在优先位置。
”
200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以进一步加强对推进我国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并下设“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自己的办事机构。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国家信息化的发展战略,宏观规划,有关规章、草案和重大的决策,综合协调信息化和信息安全的工作。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任组长,同年12月主持召开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2002年7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专项规划》。
2002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堪称是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因为该《指导意见》中将“政府先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正式确立为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战略,明确指出了电子政务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框架、未来的发展重点等,为我国电子政务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1999年,以“政府上网工程”为契机,大批政府网站的出现,宣告了政府信息化一个全新时代的到来。
在这一时代,电子政务开始依托国际互联网的巨大覆盖面和强大的互动能力,致力于为公众提供服务和提升政府部门自身的工作效能,这一时期的电子政务应用无论在形式还是内容上都大大超越了以往,电子政务日益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工具。
3、深化应用期
如果将1999年以来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历程再作一个细分,我们认为2003年是一个分水岭:
在这之前基本上以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主;
在这之后则是以资源整合、应用深化为主。
2003年7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温家宝指出,大力推进信息化,是党中央顺应时代进步潮流和世界发展趋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促进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安全的关键环节,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
进入2004年,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在法制环境上有了质的突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4月2日,该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由此诞生。
2004年10月27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讨论了《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4年,北京市东城区首创了一种信息时代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网格化管理。
其做法是将所属辖区域划分为若干个“100米×
100米”的万米网格单元,再对辖区内的各城市部件进行定位、编码,标注在相应的万米网格中。
同时,建立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应用、整合多项数字城市技术,研发以手机为原型的多功能通讯传输工具“城管通”,采用
信息实时采集﹑传输的手段,由城市管理监督员对所辖区实施全时段监控,发现问题迅速上报,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解决。
2005年7月,建设部在东城区召开现场会,决定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并选定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长宁区、南京市鼓楼区、深圳市、扬州市等10个城市(区)作为第一批
试点城市(城区)。
待取得经验后,根据各地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在全国推广。
2005年11月3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2020年)》。
2006年1月1日,经过3个月的试运行,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这是我国信息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
央网的开通,把原本散乱的各级政府网站联结成一个整体,成为中国政府网站群的“总入口”,从理论上说,用户无论想访问哪一级、哪个部门的政府网站,都能以央网为起跑线,找到合适的链接。
另外,央网的建成,对其他政府网站还起着一种重要的“示范”效应。
不少部委、地方,在制定门户网站发展规划时,纷纷开始参照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发展要求,对政务信息和办事服务的分类标准规范加以统筹。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北京召开,在胡锦涛总书记的大会报告中,“信息化”贯穿全篇,共有10处表述与信息化密切相关,特别是提出了“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论述,首次将“电子政务”的作用定义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
2008年3月,国家大部制改革拉开帷幕。
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以及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统一纳入新成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
该条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它规定了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2003年至今,我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电子政务建设开始将工作的重心转为“应用”,进入一个以“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特征的应用深化期。
在这一时期,电子政务的各项“潜能”被充分地挖掘,开发出许多新系统,并且信息化手段开始与电信、生物、自动化控制等其他高新技术相结合,衍生出许多全新的应用模式。
另外,电子政务的各项“软环境”,如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等也逐步完善,管理日益制度化、规范化。
二、电子政务运维的现状
当前,各级政府部门对电子政务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信息化的规律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推动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信念更加坚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思路更加明确,工作热情大大释放,政府信息化效能全面提升。
与此同时,IT运维服务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制约信息化可持续发展。
电子政务已从建设阶段发展到建设与运维并重的新阶段。
IT运维管理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挑战,沿用建设阶段的管理思路与目前发展阶段不相适应,与政府业务风险防范的要求不相适应。
运维过程才是“业务整合”真正的开始。
只有在运维阶段,应用系统所提供的服务才能更真实地反映业务用户的需求和期望。
只有通过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电子政务运维服务,才能更好地整合业务,才能提升政务信息化的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IT运维管理工作应成为领导层议事日程中的重要工作。
电子政务生命周期包括三个阶段,即规划管理阶段、建设管理阶段和运维管理阶段。
相关研究表明,电子政务生命周期符合“二八”现象,即规划和建设阶段占了约20%的时间,运维阶段占了约80%的时间,同时约80%的效益是在运维阶段交付的。
一直以来,我国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着力于从无到有的基础设施和业务系统的建设,忽视系统建设完成后的运行维护。
目前,电子政务的运维压力逐渐凸现,已经成为影响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效果的重要因素和深入开展的主要瓶颈。
如何在有限的投入下尽快建立高效、规范的电子政务运维管理体系,提高IT服务水平,改善政务系统的运行质量,已经成为当前各级政府信息化主管面临的重大挑战。
采用大规模集中运维服务模式,应该是一个有效的办法,我们就此进行了探讨。
1、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正处在由建设向运维转型的时期
我国主要地区已经基本完成电子政务内外网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主要应用系统的开发;
从资金投入来看,也已进入建设转运维阶段。
以某副省级城市为例,2001年到2010年,建设资金与运行维护资金都呈上升趋势,但从2007年开始,运行维护资金呈现加速上扬态势,而与此同时,运行维护资金相对于建设资金的比重却呈现下降的趋势,说明建设资金与运维资金比例失调,这迫切要求电子政务的运维规划和管理必须更科学,从而提升运维绩效。
2、电子政务运维以系统、网络运维管理为主。
电子政务的运维管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硬件为主的设备维护管理阶段;
二是系统和技术管理为主的系统、网络运维管理阶段;
三是满足服务型政府需要为主的服务管理阶段。
前两阶段是面向信息技术与设备的,第三阶段是以电子政务推动政府公共服务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为主。
我们对三个样本城市信息化运维费用的研究表明,约有80%的运维资金用于系统和网络运维,约有20%的运维资金用于各单位终端运维,极少数部门的信息系统开始进入业务整合和应用创新的更高阶段。
3、运维保障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样本城市政府部门信息化工作人员既要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又要负责系统运维管理。
多数部门处于初级的运维管理状态,在运维管理模式、管理规范、管理流程和技术支撑方面,还没有构建起一个综合的运维管理体系。
对网络、设备、系统、用户等的管理和服务是分散的、不关联的,没有实现数据、信息和知识库的共享,没有实现规范化和流程化。
因此,管理和服务是粗粒度、低效率的,这种管理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政务信息化的发展要求。
尽管有些部门领导认为运维比建设更重要,但内部运维力量不足。
相当部分人员对运维标准与规范未听说或者了解不多,仅有少数部门(如工商、地税)制定了电子政务运维相关制度规范。
三、电子政务运维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专业运维人员
电子政务系统是信息技术集成的系统,包括大量的小型机服务器、PC服务器、数据库和终端,需要专业的运维服务。
而各个部门很少有高水平的安全工程师、高水平的服务器和数据库工程师,很多时间面临黑客攻击无法及时应对,甚至数据被盗都不知道。
2、高运维成本
由于是分散运维模式,全省的运维服务资源不能集约化使用,每一个单位都重复配置运维的资源,总体上运维成本居高不下。
3、运维资金申请困难
目前,运维资金尚未列入部门年度办公经费计划,并且没有统一的标准,多是按照项目投资额的比例来申请运维资金,批复的依据不充分,造成运维资金分配不合理,利用率不高。
4、运维体系不健全
国际上基于运维有完整的ITIL体系,也有ITSM的标准规范,国家重点电子政务工程如“金税”三期等都在这方面做了深入探讨,并正在进行完善运维体系的建设。
目前,兰州市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还很少进行运维体系的标准化建设。
四、探索中的运维服务外包
电子政务外包是将政府电子政务规划、建设、运维等过程中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交给专业第三方机构完成。
因此电子政务外包按内容分为规划咨询外包、建设外包和运维外包。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外包市场相对成熟,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全部外包(个别特殊情况的政府部门除外),而运维外包正在探索中,管理咨询外包则还处在起步阶段。
1、建设外包相对成熟
按照市场生命周期理论,一个市场的发展往往要经历市场孕育期、市场形成期、市场发展期和市场成熟期几个阶段。
一个相对完整的市场应该包括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承建单位)、第三方(咨询、监理或审计方)以及外部政策环境。
样本城市全部实现了信息化工程项目从规划、咨询到立项、招标投标、监理、验收和绩效评估的全过程协同管理,并制订了一系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信息工程建设外包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建立淘汰机制,有效地保障了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与此同时,电子政务运维及外包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的健全状况与规划和建设阶段形成鲜明反差。
因此,加强电子政务运维外包管理办法、制度和规范研究,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2、运维外包处在探索阶段
根据对样本城市的调查统计,平均有65%的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运维模式采用外包,但是只有不到10%的政府部门建立了运维管理体系,更缺乏统一的运维知识体系。
目前,电子政务运维外包模式一般有以下两种:
一是“谁建设,谁维护”,即由原建设商负责运维,此模式最为普遍;
二是建设、运维分开外包,由专业化的运维企业负责运维或自行运维。
但运维费基本上在财政方面无支出科目,主要由日常公用经费、项目建设费或其他专项资金中支出,即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和运维费列支边界不清。
承担运维工作的企业多数是由建设企业转为运维服务企业,专业承担运维服务的企业很少,负责为政府提供终端运维服务、系统网络服务、应用服务和安全服务。
48%的部门认为企业的服务水平不能满足需要,甚至“部分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还不如一般公务员”。
五、运维和外包存在的问题
1、对运维外包的认识不到位,导致“该干的没干好,不该干的也没干好”
电子政务建设外包已经被广泛认可,外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专业优势,加快了电子政务的建设发展速度,但是对运维是否外包,包什么、如何包认识不到位。
部分政府部门担心外包后管理和费用失控,业务数据失密,形成对外包企业的依赖,外包导致本部门或者个人饭碗不保,信息化部门空壳化和边缘化等,对外包态度不积极甚至抵制。
部门自行运维导致内部技术人员到处“救火”,自身素质难以提高,无法解决日益复杂、专业性越来越强的运维问题;
同时,本应由信息化部门完成的信息资源管理、运维监管、安全保密督查、信息化统筹规划、政府职能信息化支撑则无暇顾及。
伴随大量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业务系统投入运行,对网络和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运维的工作量越来越大,政府部门迫切需要专注于核心业务的信息化支撑,外包是必然的趋势。
但所有外包都是有风险的,关键在于提高部门运维外包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做好运维工作,让政府解放自己,做好政府该做的事。
2、产品和服务供求关系不平衡
我国电子政务硬件和网络建设投入正逐步减少,建设需求主要集中在应用系统开发和服务上,电子政务系统开发要求日益专业化。
目前,在参与应用系统建设的企业中,由系统集成企业转型的占大多数,大多数企业只承担某一家政府部门的某一个系统开发,业务系统开发标准化、模块化、可复用程度低,软件方案设计上存在重大缺陷,软件可用性大打折扣。
同时,企业自身技术实力和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对政府需求理解不够准确,能提供电子政务特色的软件产品少。
总之,硬件和网络建设、技术含量不高的应用系统开发和服务供给大于需求,针对政府行业特性的特色服务则不能满足需求。
在电子政务运维外包领域也存在供求结构不平衡现象,运维外包市场提供低端设备运维管理、系统与网络运维的企业多,提供高端应用服务和规划、管理咨询、安全管理服务的企业少。
3、电子政务带动信息产业和自主创新发展的潜力还没有完全发挥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电子政务建设为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特别是运行维护的外包可以为社会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
根据广东省一家较大规模运维外包企业的测算,政府每提供6万元的运维外包服务项目,就可增加1个就业岗位,据此推算,1亿元的运行维护外包将可解决超过1500人的就业。
另外,政府通过服务外包的引导,企业为降低成本,也会将相关服务外包出去,为我国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提供较大的发展空间,进而拉动经济增长和增加多层次就业机会(外包产业可提供高、中、低层次的就业机会,是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
4、外包企业服务能力不足
据相关机构对信息化运维企业的研究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外包企业服务能力普遍存在对政府业务不熟悉、管理能力差、自主创新能力弱等问题。
(1)外包企业对政府业务不熟悉,服务产品同质低端化,缺乏面向电子政务的针对性服务。
如绝大多数运维企业提供终端设备以及系统网络运维服务,而高端的政务应用服务与安全服务却少有企业有能力提供。
(2)外包企业管理能力需要继续加强。
外包企业在人员管理、质量管理、知识管理等各方面距真正的规范化管理还有明显的差距。
其中运维外包企业相对更弱,很少有运维外包企业通过了国际IT服务管理体系(如ISO20000)认证。
管理能力问题引发一系列服务能力问题,如很多企业人员变动频繁,导致服务质量不稳定,加大了安全风险。
(3)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待增强。
在新技术、新服务研发上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普遍不强,多数企业只能跟风模仿,提供利润较低的产业链下游服务。
如此恶性循环既影响服务外包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电子政务建设效益与服务效果。
5、政府部门外包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政府部门对电子政务外包管理和风险控制,通常从几个方面着手,包括合同保护、外包操作规范性的审查、重大事件处理机制、数据安全、人员管理、访问控制、违规报告和跟踪、绩效管理以及外包的范围。
根据统计,样本城市各政府部门在外包项目各阶段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具体如下:
在建设阶段,突出特点是盲目追求建设的速度,以提前上线为业绩,片面追求在功能上满足业务的需要,忽视可用性互操作性、逻辑性等非功能需求,忽视控制和安全的需要,部分单位需求不明确,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盲目立项,合同要素缺乏、合同定价不科学,招投标不规范不透明,需求随意变更,缺少对外包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
部分单位为了节省开支,对开发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听之任之。
企业为了获得较多的利润,在软件的开发、许可权购买以及升级中,有时会采用盗版软件或无偿地占用已申请了专利保护的技术,使系统在升级、维护、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隐患,可能导致系统的功能下降,并有被卷入诉讼或面临系统瘫痪的危险。
在建设转运维阶段,缺乏建设转运维的可回溯性控制工具,信息系统、信息资产与核心业务要素间的关系缺乏规范明确,验收阶段运维方案和维保方案不够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不健全,不重视验收前的使用培训,建设转运维界限模糊等。
由于建设阶段仅关注满足业务功能需要,对风险管理和安全控制考虑不够,部门普遍对运维准备不足等,造成电子政务风险逐步转移集中至运维阶段。
如缺乏标准化、规范化、主动式的治理型运维外包管理体系;
运维人员和用户权限管理存在极大风险,开发人员或用户越权进入生产环境进行操作;
缺失外包商准入资质和退出机制,特别是没有统一的对运维人员的资质要求;
受利润少、开发人员流动等因素影响,开发商无能力或不予支持系统后期的运行维护;
“条块分割”式的建设导致政府部门不得不面对多家外包商,但其管理协调较难;
缺少严格规范的外包合同来明确双方权责,且没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和重大事故处置机制,出现事故后的技术和管理责任判定没有规范的机制,临时被动应付;
缺少运维服务监控与绩效评价机制,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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