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ⅣTR轴I障碍临床定式检查使用指南研究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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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个别章节的特殊要求13
10.1记分表13
10.1.1对单个障碍的评分14
10.1.2DSM-IV轴IV部分评分14
10.1.3DSM-IV轴V部分评分14
10.2整体回顾15
10.3A章.心境发作,心境恶劣障碍,
一般内科情况和物质使用导致的心境障碍16
10.4B章.精神病性及相关症状27
10.5C章.精神病性障碍29
10.6D章.心境障碍33
10.7E章.物质使用障碍………………………………………….…………………34
10.8F章.焦虑障碍40
10.9G章.躯体形式障碍45
10.10H章.进食障碍47
10.11I章.适应障碍48
10.12J章.供选择性评价的障碍48
10.13K章.与冲动性相关的其它DSM-IV轴I障碍48
11.训练49
12.信度与效度50
13.数据处理51
14.参考文献52
15.附录A:
针对特殊课题的要求调整SCID的指南54
16.附录B:
训练材料56
17.附录C:
对SCID检查的评定方式81
18.附录D:
求医方式指南82
SCID-I/P中文版使用指南前言
为适应当前我国精神病学临床研究的需要,我们翻译了《DSM-IV-TR轴I障碍用临床定式检查》(SCID-I/P)和相应的使用指南,并建立了与其相对应的记录单。
[“TR”为“textrevision”;
“DSM-IV-TR”即为稍微修改的DSM-IV。
]这是美国纽约州立精神病学研究所生物测量研究室MichaelB.First等人为DSM-IV-TR轴I障碍专门制定的临床诊断量表,作为临床精神科医务人员在对病人进行面检时,根据DSM-IV的诊断标准,逐项评定其精神状态的一种工具。
通过稍微调整,该工具也能在精神卫生流调中使用。
SCID的发展受到美国国立精神卫生研究所的支持[协议号码为278-83-0007(DB)和R01MH40511]。
DSM-IV-TR标准的印刷受到美国精神病协会的同意。
最新的英文版SCID-I/P是2002年11月制定的,2004年1月原作者对J部分(供选择的障碍)进行了改动。
但最新英文版使用指南是2001年2月制定的。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研究所对1996年的英文版使用指南做了大量的翻译工作。
北京回龙观医院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室按2001年2月英文版指南进行修改并增加相应内容,其目的是该指南与最新英文版(2004年1月)配套使用。
2009年6月,北京回龙观医院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室又在原SCID-I/P的基础上增加了精神发育迟滞、痴呆以及与冲动性相关的其它DSM-IV轴I诊断的调查内容。
如果被试存在现患或终生患的任何诊断,我们同时增加了求医方式相关问题的调查。
为了使该指南与最新中文版(2009年6月)匹配使用,本次也就增加的调查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指南说明。
本资料限于内部研究使用,不得用于公开销售,版权归美国纽约州立精神病学研究所生物测量研究室所有。
如需引用,引文格式如下:
First,MichaelB.,Gibbon,Miriam,Spitzer,Robert,L.,andWilliams,JanetBW.:
"
User’sGuidefortheStructuredClinicalInterviewforDSM-IV-TRAxisIDisorders-ResearchVersion(SCID-IforDSM-IV-TR,February2001Revision)”
2009年6月
1.介绍
DSM-IV轴I诊断的定式临床检查(SCID-I)是用以对DSM-IV轴I的大多数障碍进行诊断的半定式检查。
可供熟悉DSM-IV分类和诊断标准的临床医生或受过训练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使用。
既可用于精神病患者的诊断,也可用于在普通医疗部门就诊的患者,或者是那些并不认为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的个体,如在社区精神疾病普查中使用和用于对精神病患者家属的调查。
SCID-I的交谈方式和诊断范围适用于成人(18岁以上),但如作轻微改动后也可用于未成年人。
任何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个体均能理解SCID-I中的问题。
但SCID-I不能用于有严重认知缺陷,激越,或严重精神症状的个体。
这类个体一般在进行整体回顾的开始阶段就可以表现得非常明显,对这类个体不应使用SCID-I,因为这对患者和检查者来说都是一个令人难以忍受的过程。
这时候就可以用诊断量表或其他方式代替SCID-I以获得您想要的信息。
SCID-II是用来评价DSM-IV轴II人格障碍的工具。
其中有10种诊断见于DSM-IV人格障碍部分,有两种诊断(消极人格障碍和抑郁人格障碍)是在附录B中(为进一步研究提供的诊断系统和诊断轴)。
SCID-II配有专门的指导手册,作为一种独立诊断工具出版(First等,1997)
2.SCID的历史
1980年出版的DSM-III对精神病学诊断进行改革,包括了对所有精神障碍的专门的诊断标准。
在此之前已有几套诊断标准,如Feighner标准(Feighner等,1972)和研究用诊断标准(RDC)(Spitzer等,1978),以及根据这些标准设计的诊断用定式检查。
到1983年,DSM-III诊断标准已经广为传播并成为描述研究对象的标准语言,得益于此,开始进行作为DSM-III诊断工具的SCID的设计工作。
SCID具有一些以前诊断工具所没有的利于在精神病学研究中使用的特征。
例如,设计了整体回顾部分,让患者自己描述当前疾病的进展情况,并通过适当的设计使研究者能够排除那些主要诊断与自己的研究无关的个体。
1983年,世界精神卫生组织也意识到需要使用某种评价手段来进行DSM-III的诊断,并对这种诊断手段的建立提出了意向要求。
在SCID实验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发展为一种诊断工作。
1985年4月,生物统计学研究室得到拨款以在几个不同的临床和非临床人群中进行检验SCID可靠性的现场测试(Spitzer等,1993;
Williams等,1993)。
DSM-III-R的SCID手册由美国精神医学出版社于1990年5月正式出版。
适用于DSM-IV的SCID版本的设计工作开始于1993年秋。
1994年下半年,由一些对SCID感兴趣的研究者对改动后的SCID进行现场测试,最终版本于1996年2月正式出版。
最大的修改是2001年2月的版本,按照DSM-IV的修改版本(DSM-IV-TR)而更新。
可参考SCID的网站(www.scid4.org)以看每次SCID修改的具体记录。
3.SCID的不同版本
SCID最初的设计是为了同时满足研究者和临床工作者的需要,这就要求SCID既要包含关于研究方面的非常详细的资料,又要便于临床工作者使用。
这种二重性的设计最终使研究者在使用时出现了问题。
因为为了避免过于烦琐,许多潜在的有价值的诊断信息(如疾病亚型)从DSM-III-R版的SCID中被剔除出去。
尽管如此,许多临床工作者仍认为SCID中所包含的某些细节太长太复杂。
我们将SCID分为临床和科研两种不同的版本,(希望)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3.1SCID科研版
本指南将对科研版进行详细的介绍。
由于它包含了更多的精神障碍亚型,严重程度指标和特殊病因,并为过去出现的心境发作设立了详细的代码,因此篇幅要比临床版长的多。
在设计时纳入了对研究者有诊断价值的尽可能多的信息,希望研究者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熟练地使用这种版本,并选择性地使用仅对自己的研究工作有用的部分。
基于此,SCID—I在印刷出版时就设计成便于分析的形式。
我们也鼓励研究者根据自己研究的特殊需要改进SCID的内容,如加入有关严重程度的评定量表。
这样做可能也需要同时对指导语进行更改。
(有关如何修改SCID为符合一个特殊研究课题的需要,可参考附录A)
研究者对SCID的使用有三种典型方式。
最常用的是筛选研究对象人群。
例如,在对几种抑郁症治疗方法的有效性研究中,使用SCID可以确保所有研究对象的症状符合DSM-Ⅳ重性抑郁障碍的标准。
SCID也可用来排除患有某种疾病的个体。
例如,在上面提到的研究中,研究者可以用SCID来排除所有有物质使用历史的患者。
最后,SCID可用来确定现在或曾经有过精神疾病诊断的研究人群的特征。
3.2SCID临床版(SCID-CV)
SCID的这种简化版本由美国精神病学出版社出版,是专门为临床工作设计的一种标准化评价工具。
它包含了对所有临床实践中最常见的DSM-IV诊断的评价,删除了科研版中大多数的亚型和特殊诊断。
此外,它还被重新设计为两个文本,一本可反复使用的手册和一种仅供一次性使用的表格式手册。
使用者可在后一种文本上记录所有的评价和相关信息。
SCID临床版的使用方法至少有三种。
第一种,临床工作者按照自己的方式对患者进行检查后,可用SCID-CV的有关部分加以证实并确定SCID的诊断。
例如,当临床医生听到患者叙述有惊恐发作的表现时,就可使用SCID-CV中有关焦虑障碍的章节搜寻符合DSM-IV惊恐障碍标准的特殊症状。
对这个病例,SCID-CV不仅为临床医生提供了DSM-IV惊恐障碍的诊断标准,也提供了获得必要的资料以判断是否符合诊断标准的有效的SCID的询问方式。
第二,SCID—CV和SCID-II(为诊断人格障碍而设计)合用,可对DSM-Ⅳ轴I和轴II诊断做出系统评价。
这种方式已经在医院和临床工作以及其他领域如精神病学,心理学,精神病社会工作和精神病护理专业中得到应用。
最后,SCID—CV有助于精神卫生专业的学生提高晤谈技巧。
向他们提供对获得信息有帮助的指导性提问,并对照诊断标准做出判断。
通过反复使用SCID-CV,学生就会熟悉DSM-IV诊断标准,并在对患者进行检查时,使用有效的指导性提问。
4.SCID研究版的不同版式(SCID-P,SCID-P/PSYSCREEN,SCID-NP)
SCID研究版有两种标准的版式,可对大多数轴I和轴II障碍做出诊断。
SCID-I/P(患者版)是为确定患有精神病的患者设计的,它包括下列内容:
SCID-I/P总分表
SCID-I/P整体回顾
A.心境发作
B.精神病及相关症状
C.精神病性障碍
D.心境障碍
E.物质使用障碍
F.焦虑障碍
G.躯体形式障碍
H.进食障碍
I.适应障碍
J.供选择的内容
对于某些估计精神病的发病情况较少见的部门(如焦虑患者门诊)或某些要求排除精神病性障碍的研究,可使用SCID-I/P(SCID-I/PW/PSYCHOTICSCREEN)的删节版。
这种版本将SCID中的B、C两章删除,代之以合并了B和C两章内容的仅供筛查精神症状的提问。
删除了篇幅很长的逐步诊断精神障碍的内容。
此外,SCID-I/P(W/PSYCHOTICSCREEN)还有一个删改过的总分表,其中不包括精神障碍评分。
SCID-I/NP(非患者版)是针对那些尚未确定研究对象是否患有精神病的研究设计的(如,社区调查,家庭研究,初级卫生保健研究)。
SCID-I/NP中的诊断性内容与SCID-I/NP(W/PSYCHOTICSCREEN)相同.两种版式唯一的区别在整体回顾部分:
SCID-I/NP中的整体回顾没有假设的主诉,而是采用一些提问来获取精神病理学的症状。
SCID-I/NP包括下列内容:
SCID-I/NP总分表
SCID-I/NP整体回顾
B/C.精神病性症状筛查
如果将总评分表、整体回顾和精神病性症状筛查部分互换,SCID-Ⅰ/P就可能变成了SCID-Ⅰ/NP。
5.诊断范畴
下面的这张表格列出了SCID各章节中所包含的症状、发作状态和障碍。
表1SCID各部分的诊断范畴
重性抑郁发作(现患/曾患)
躁狂发作(现患/曾患)
轻躁狂发作(现患/曾患)
心境恶劣障碍(仅为现患)
一般内科情况所致心境障碍
物质所致心境障碍
B.精神病性症状
妄想
幻觉
言语行为紊乱
紧张行为
阴性症状
精神分裂症
偏执型
紧张型
青春型(紊乱型)
未分化型
残留型
精神分裂样障碍
分裂情感障碍
妄想障碍
短暂性精神病性障碍
一般内科情况所致精神病性障碍
物质使用所致精神病性障碍
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双相Ⅰ型障碍
双相Ⅱ型障碍
其他双相心境障碍(循环型,非典型)
重性抑郁障碍
未特定抑郁障碍
酒精依赖
酒精滥用
安非他命依赖
安非他命滥用
大麻依赖
大麻滥用
致幻剂依赖
致幻剂滥用
阿片依赖
阿片滥用
苯环利定依赖
苯环利定滥用
镇静/催眠/抗焦虑药依赖
镇静/催眠/抗焦虑药滥用
多种物质依赖
其他或未知的物质依赖
其他或未知的物质滥用
伴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
不伴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
无惊恐障碍病史的广场恐怖症
社交恐怖症
特殊恐怖症
强迫障碍
创伤后应激障碍
广泛焦虑障碍(仅为现患)
一般内科情况所致焦虑障碍
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未特定焦虑障碍
躯体化障碍(仅为现患)
未分化型躯体形式障碍(仅为现患)
疼痛障碍(仅为现患)
疑病症(仅为现患)
身体变形障碍
神经性厌食症
神经性贪食症
暴食障碍(附录分类)
适应障碍(仅为现患)
急性应激障碍
轻度抑郁障碍(附录分类)
焦虑抑郁混合障碍(附录分类)
既往曾患重性抑郁/躁狂发作的详细症状
6.SCID的基本特征
整体回顾:
在开始检查是否符合某种特殊的DSM-Ⅳ诊断之前,SCID先进行对现有疾病和过去精神症状发作的开放性的整体回顾。
这一过程向被检查者提供了一个用自己的语言描述当前所存在的问题的机会,也可收集到一些在对具体某个诊断标准进行评价时得不到的信息(如:
治疗史,社会和职业功能,精神症状发展的前后关系)。
整体回顾结束后,检查者收集到的信息就足以形成一个暂时性的分类诊断。
诊断流程:
SCID问题顺序的设计估计到了一位有经验的临床医生进行鉴别诊断的过程。
由于DSM-IV诊断标准插入在SCID文本中并按检查的顺序排列,事实上,检查者进行检查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验证诊断假设的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障碍,所列出的诊断标准并不是按照DSM-Ⅳ的顺序,而是根据SCID的顺序排列以方便使用。
例如,精神分裂症诊断的D标准紧接放在A标准之后,这样,如果心境症状和精神病性症状不支持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检查者则可迅速跳过精神分裂症这部分。
是对诊断条目的评价而不是简单的回答问题:
虽然SClD为所要获得的信息提供了专门设计的问题,但是要记住事实上SCID的作用是对诊断标准的评价而不是追求对问题的回答。
尽管SCID的大多数问题可以用“是”或“否”来回答,更多的时候仅仅靠对问题的简单回答“是”或“否”并不能获得足够的信息以判断是否符合诊断标准。
而需要被检查者仔细考虑或提供特殊的事实证据。
例如,有一个关于重性抑郁的问题询问个体是否感到“思考困难或难以集中注意力”,在与相应的诊断标准对照评分之前(如,“思考或集中注意的能力降低”),检查者应该问一些别的问题(如:
“什么事让您难以集中注意力?
”),只有当检查者觉得症状与诊断标准的符合程度令人满意后,才能做阳性评分。
有时可能需要从其他渠道获得可靠的信息(如家庭成员,以前的病历记录)。
在有些病例中,为使被检查者清楚理解检查者的问题,可读出诊断标准或向检查者解释诊断标准。
最后,检查者对于是否符合诊断标准必须做出“临床判断”。
如果检查者坚信存在某种特殊的症状,他/她不会允许个体否认这一症状。
有少数病例,即使个体坚决否认,某些症状仍被记录。
例如,一个个体声称每天花两小时的时间做仪式性洗手行为并不“过分或不合理的”。
另一方面,如果被试认为症状存在而检查者怀疑症状存在,以不存在评分。
没有必要非让个体相信症状不存在。
诊断的时间框架:
除个别情况外,SCID可以确定轴I诊断是否曾经存在(一生曾患病)以及是否现患该疾病(根据在过去1月内表现是否符合诊断标准来确定)。
下面这些疾病则不然,对他们而言,SCID仅能确定是否为现患,它们是:
心境恶劣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所有的躯体形式障碍,以及适应障碍。
SCID判断“现患”的时间界定为1月。
例如,在本月中如果符合某种障碍的全部诊断标准则为现患该障碍。
虽然这种时间框架对大多数障碍均使用,但有些研究者仍需要对“正在发作的疾病”定出不同的时间框架。
总分表:
当检查结束后,临床医生在总分表上记录诊断。
总分表包括
(1)个体的一生中是否曾患有SCID中所包括的任何一种轴I疾病(或仅以亚临床水平存在)以及个体现在的表现是否符合诊断标准的评分;
(2)关于目前存在的特殊疾病或疾病亚型的评分;
(3)显示“主要诊断”;
(4)DSM-IV心理社会及环境问题检查表(轴IV)以及总体功能评价量表(轴V),供临床医生记录近1个月中个体社会功能最差时的状况,这是独立于诊断之外的内容。
信息来源:
在对个体进行评分时,检查者应该尽可能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信息来源渠道。
可以是参考病历记录和亲友的观察结果。
在某些病例,检查者可能会遇到个体的叙述与从其他渠道得来的信息相矛盾的情况。
如果个体提供病史不清(如有急性精神病性症状伴激越的住院患者,有认知功能损害的慢性患者),大部分资料可能需要从病历记录中获取。
在开始检查这类患者之前,检查者应先复习病历卡,在患病记录卡上记录个体的症状及以前住院治疗的日期。
对需要详细评价的SCID相关部分,要对患者的症状作简要的描述(如在B章中简要记录精神病性症状的表现)。
对于这种病例,对患者进行检查所得到的信息较少。
SCID毕竟只是一个检查指导,与已有的住院记录相比,它并不是一种可以系统记录患者症状的文件。
7.使用方式
一般而言,SCID轴I诊断只需使用一次,费时60-90分钟,具体用时取决于病史的复杂性以及个体简明扼要的叙述自己症状的能力。
一般在SClD轴I诊断完成后可进行轴Ⅱ诊断,也可间隔几天进行。
(SCID-Ⅱ的使用要求在SCID-Ⅱ的使用指南中列出)。
对某些病例或某几种类型的患者,SCID的使用可能不得不分几次进行。
如果在检查结束后已可获得关于以往精神病理学的其他资料,则对SCID的使用可做适当调整。
8.SCID的内容和具体用法
注意:
当您阅读下面的内容时,要求以一本SCID为参考。
1)三栏结构:
SCID每页的左边一栏为检查者问话和对检查者的指导,还包括位置标记(用来显示可略过部分的起始位置),以黑体字加“*”表示(如:
*精神分裂症*)。
与问题相对应的诊断标准位于中间一栏。
右边一栏则是对应于标准的评分。
最右边的小的字体有资料的编码,为的是方便在电脑上输SCID的资料。
如果使用这个编码为变量的名称,研究者可以更容易地把自己的SCID资料与其它用同样资料名字的资料库进行比较。
2)病史:
每个诊断一开始的问题通常是“您曾经患过……?
”这是为了询问个体有无该病的病史。
(A章除外,重性抑郁,躁狂,轻躁狂发作的现在和既往患病情况将分别进行询问)。
3)逐字提问:
除括号内的插入语外,要求逐字询问每一个体。
这是SCID使用的基本原则。
唯一例外的情况是在某些个体在接受SCID前面部分的检查时已经提供了所需的信息。
例如,如果在整体回顾部分个体称前来就诊的原因是因为在近几个月中非常抑郁,那么检查者在进行A章内容时对开始部分的问题则无须逐字询问:
“近一个月中,您是否有一段时间几乎每天都觉得抑郁沮丧?
”。
但是,对这类病例检查者也不应简单的认为症状存在而不经证实就对相关条目评3分。
因为该症状标准的某些方面(如持续时间)尚未充分揭示。
这时检查者应将该问题向个体加以解释以证实已获得的资料,比如检查者可以问:
“您已经告诉我您在过去的几个月中感到抑郁,那么在近一个月中您是否有持续两周的时间几乎每天的大部分时间都感到抑郁呢?
4)插入的问题:
括号中插入的问题是供在检查者觉得有必要对个体的回答进行证实时使用。
这并不是对原计划将要得到的信息吹毛求疵。
例如,关于重性抑郁发作的第一条标准的插入提问是询问症状持续时间是否达到两周。
如果个体已经提供了抑郁心境的持续时间,则不必要再去询问。
但持续两周的抑郁心境仍然是评价症状为现患的必要条件。
此外,我们也鼓励检查者为确保评价的有效性加上自己认为有必要的问题。
5)通俗易懂的语言:
在许多问题的插入括号上均注明“以易懂的语言”。
提示检查者对问话方式进行调整,使用个体描述自己症状的方式。
例如,如果个体将自己躁狂发作的情况说成是“那时我非常兴奋”,那么检查者可以将问题“什么的候您觉得最(高兴/易怒/易懂的说法。
)”改为“什么时候您最兴奋?
6)评分:
每一条标准均记录为?
、1、2、或3。
每个等级的解释如下:
=没有获得足够的信息,不能评为1、2或3。
“?
”应该在对某种明确的障碍的某一条标准进行检查时未能获得足够的信息时使用。
例如,在对既往重性抑郁发作时睡眠情况标准的评价时,如果个体不能回忆重性抑郁发作时对睡眠的影响,则可使用“?
某些病例中所得到的诊断信息可疑,“?
”则表示不确定(例如,一位患者否认有幻觉,但却被观察到有自言自语现象,提示他可能听到声音)。
如果以后得到的信息可以作确定诊断,就不应评“?
”,而在合适的评分上作标记。
以后的信息可能来源于别的渠道,或在同一次检查中的稍后一段时间从个体那里得到,或在以后的检查中获知。
然而,对某些个体,如上文中的第一个病例,也许会永远得不到您想要的信息,那么与之对应的标准就不能使用。
1=缺乏证据或阴性
缺乏证据:
显然不存在标准所描述的症状(例:
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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