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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m。
第八条、两端头支护支撑有力,“Л”型梁一梁三柱,铰接梁一梁一柱.切顶柱朝老空侧要有3--5°
夹角.密柱间距不能大于0.5米.顶上上木柱帽.
第九条、下端头:
4梁(“Л”型长梁)、12柱,上端头:
饺接梁、一梁一柱。
第十条、上端头:
两排饺接梁超前支护30m.
第十一条、下端头:
三排饺接梁超前支护30m。
第十二条、割煤,顶要割平,煤壁要直。
第十三条、截深0.6m,不能小于0.55米。
第十四条、必须先开破碎机,后开转载机,否则造成皮带和破碎机损坏严肃处理。
班前会制度
为了加强我队每班安全生产,为了每天三班生产接序正常,开工前开好班前会特制订以下规定
第一条、,当天值班领导必须掌握井下安全、生产、材料质量等工作情况。
第二条、做到每班前点名,开好班前会,布置好当班任务及安全质量等情况。
第三条、生产中处理好当班一切事务。
第四条、必须参加每天早上碰头会,汇报值班日生产情况,并与直一班值班领导交接清楚。
井下工具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队保管生产中所使用的工具及配件,领交必须详细记,特制订以下规定。
第一条、根据工作面各台设备、配备齐全所需用的常用的常用配件及专用工具。
第二条、所有配件,根据长、短、轻、重分别上货架,吊挂、装箱管理,油脂统一摆放齐正。
第三条、所有配件必须挂牌,注清型号、名称、用途说明。
第四条、严格执行本区队工具管理制度,做到不丢失。
第五条、负责坏件的维修、更换和领发,并放整齐。
第六条、负责清理工具存放点前后浮煤、杂物前后巷道10m内的杂物及材料堆放整齐,确保文明生产。
第七条、现场对交班手接,交清品种与数量,并经常向区队汇报工具使用及配件备用情况。
第八条、工具管理必须熟悉专用工具用途,用在哪台设备、型号、尺寸,配件的型号,用在什么设备上,做到有问必知。
井下电气设备标识与停送电挂牌标准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杜绝机电事故的发生,机电科针对我公司井下电气设备及各岗位司机在日常操作、使用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第一条电器设备标识管理规定
一、移动变电站高压侧必须全部张贴包机牌,包机牌上面要求注明所带负荷功率、整定值等详细参数,在移变高压头要求张贴电压等级标识及防爆合格证。
在移变低压部分依次张贴电气设备包机牌及电压标识。
井下再用的移动变电站高、低压负荷箱及干变本体要求分别安设保护接地系统具体规格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二、井下低压开关上必须挂包机牌,包机牌上的内容要求填写工整有效,开关腔内贴产品出厂合格证及防爆合格证。
三、各单位在工作面使用的磁力启动器在开关手把显著位置必须标明开关的正反转方向。
四、各掘进单位在局扇自动切换开关上方必须标明所带局扇的巷道名称,及所带的回路(Ⅰ、Ⅱ回路及线路编号),并在开关手把处张贴局扇的正反转方向。
五、综采队在组合开关的包机牌上标明开关所带的设备名称、功率及整定值在组合开关腔内分别张贴防爆合格证、设备出厂合格证,并在开关手把处张贴开关的正反转方向。
六、井上下在电缆上必须张贴电缆标志牌,在电缆标志牌上注明线路中的电缆详细参数及所带负荷。
并必须在开关的出线处、进(出)接线盒、穿墙管、进线开关处、所接负荷处、巷道拐弯处挂电缆标志牌,电缆每隔100米挂一处电缆标志牌。
第二条停送电及挂牌管理规定
一、各种设备控制开关、控制箱正常情况下停止运行的设备停机时,必须停电闭锁。
二、井下各区队检修设备时严格执行开关、控制箱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挂牌的岗位司机或检修设备的电钳工,做到谁操作谁挂牌,谁停电谁挂牌,严禁非操作人员随意挂牌,在同一线路上,两处以上同时作业时,每处必须各挂各的停电牌,确定全部作业完毕后方可送电。
三、各井下变电所及采掘工作面配电点必须配备足额数量的停电牌,需停电检修设备时,必须停电闭锁上一级开关,并挂停电警告牌,设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合闸;
在合闸前必须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能合闸。
第三条考核
一、各单位在工作面配电点必须配置足额的停电牌,检查中无牌给予该单位正职领导罚款500元/人;
检查中发现检修设备停电闭锁未挂牌时按三违进行处理,并在以质论价考核中扣除该单位相应分值。
二、井下各岗位的开关、控制箱在停止运行时未停电闭锁对单位正职扣款200元/人,跟班队领队扣款100/人。
3、特殊规定:
电工在检修设备时必须停上一级电源并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标志牌,未挂停电警示牌,给予检修人员按严重三违处理,对单位正职扣款200元/人,机电队长扣款200元/人。
检修人员扣款300/人。
电器设备漏电检查和实验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我公司矿井电器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矿井安全用电,机电科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检查和实验的种类
第一条、电器设备漏电实验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井下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馈电开关、磁力启动器、移动变电站等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低压电器设备必须每日进行一次漏电实验,高压配电装置等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高压电器设备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漏电实验。
第二条、变电所内的馈电开关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远方漏电实验。
就地漏电实验方法
第三条、隔爆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
在送电情况下,按下隔爆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的漏电实验按钮,如果其内部真空接触器跳闸,说明该真空配电装置漏电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如不跳闸动作说明该设备漏电保护装置不起作用。
第四条、移动变电站:
在送电情况下,按下移动变电站低压侧的漏电实验按钮如果高压侧真空断路器跳闸,说明该移动变电站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第五条、馈电开关:
在送电情况下,按下馈电开关的漏电实验按钮或转动旋钮,如果跳闸说明该馈电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第六条、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
按下漏电按钮,如果跳闸说明该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第七条、磁力启动器:
各种型号磁力启动器按照各生产厂家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漏电保护实验,但磁力启动器在做漏电试验时必需有专人进行监护防止开关漏电功能不起作用造成设备瞬间启动伤人。
第八条、馈电远方漏电实验方法:
在最远端控制开关(磁力启动器)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级接入实验电阻(127V用2KΩ、10瓦电阻;
660V用11KΩ、10瓦电阻;
1140V用22KΩ、10瓦电阻;
)实验电阻的一端接在负荷侧的接线柱上,另一端接在外壳上。
盖上盖后对控制开关送电,观察馈电开关是否跳闸,如跳闸说明馈电开关检漏保护动作可靠。
第九条、实验完毕后,要拆除实验电阻,将其恢复成原有状态,如发现漏电保护装置动作不灵敏不可靠时必须及时处理,任何开关严禁无漏电保护运行。
第一十条、每次进行远方漏电实验前,都必须先对该馈电开关进行就地漏电实验,只有就地漏电实验成功后方可进行远方漏电实验。
第一十一条、每次远方漏电实验时,都必须有安检员、瓦检员现场进行监护,瓦斯浓度超限时严禁进行远方漏电实验。
第十二条、中央变得所、采区变电所、机电硐室及采掘巷道中使用的馈电、信号照明综保、移动变电站每日由使用单位必须进行一次漏电实验,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十三条、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分别由运转队、采区运输队每月对变电所内的馈电开关进行一次远方漏电实验,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十四条、机电科每旬对井下现场各单位所使用的馈电开关、磁力启动器、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移动变电站进行一次就地漏电实验,若该设备漏电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罚责任单位500元,并在机电“以质论价”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第十五条、机电科每旬在本安考核中对各单位的漏电实验记录进行检查,如各单位在检查中漏电实验记录不全或缺项,将扣除受检单位相应分值。
第十六条、机电科每月对运转队、采区运输队的馈电远方漏电实验记录进行检查,如该单位在检查中漏电实验记录不全或缺项,将扣除受检单位相应分值。
绞车管理制度
为了要加强固定绞车日常检修维护,绞车硐室要设有提升、下放,巷道位置指示,达到完好标准,特制订以下规定。
第一条绞车硐室要有绞车工作原理图、电气原理图和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绞车硐室要时刻保持清洁干净,严禁闲人进入。
第三条在绞车语音开启预警时,巷道内的行人必须在就近安全的躲避硐内躲避,严禁行走。
第四条主要提升巷道内,必须确认上、下没有行人时,方可提放车辆。
第五条、特殊规定:
绞车安装要提前办理《井下绞车使用申请表》
绞车司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绞车司机日常工作,特制订以下规定。
第一条、绞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发给合格证,并每年考核一次。
成绩记在合格证上,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二条、小绞车司机当变更工作地点或更换不同型号绞车时,首先必须熟悉绞车性能及现状和提升轨道的情况,由班长现场监督试开、确认能独立操作时,才准其独立上岗操作。
第三条、绞车司机要做到“十不开”:
1、无证或操作不熟练不开;
2、绞车固定不牢不开;
3、钢丝绳有死弯、断丝、磨损超限不开;
4、绞车不完好不开;
5、信号不清不开;
6、没有安全措施提升超长、超重、超宽、超高不开;
7、挡车装置未经检查不开;
8、矿车、钢丝绳、联接装置、保险绳不合格不开;
9、运输巷道有人工作或有行人不开;
10、不是专职把钩工、信号工现场操作不开。
第四条、绞车司机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开车前首先全面检查。
工作完毕后必须停车停电,而且开关必须闭锁。
严禁司机擅离工作岗位,搞好文明生产。
第五条、自动梭车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技术鉴定,确定断绳保护灵活、可靠。
小绞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全矿小绞车进行技术管理及检查、考核、调配工作特制订以下规定。
第一条、矿机电科负责对全矿小绞车进行技术管理及检查、考核、调配工作。
第二条、各采掘、运输队要有一名副队长分管本单位运输工作,机电技术员分管本队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绞车安装或投入运行前,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安装、使用措施。
第四条、各单位要对小绞车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和检查维修制度。
第五条、小绞车的安装:
11.4KW以下的必须打地锚、打四个压杠;
25KW及以上的,使用期超过一年的,必须打水泥基础;
使用期在一年以内的,必须打地锚或压杠,进行可靠的固定,否则不准使用。
第六条、小绞车司机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非本车司机,不准上岗操作。
第七条、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司机擅离工作岗位。
第八条、小绞车必须安装有效的声光信号。
第九条、小绞车司机做到“五不开”。
即:
绞车制动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开;
安全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
钢丝绳打结、断丝超限不开;
信号不清不开;
绞车固定不可靠不开。
第十条、把钩工做到“四不挂”。
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
信号联系不清不挂;
挂车数超过规定不挂;
联接装置不可靠不挂。
无极绳绞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运输管理,我公司对无极绳绞车制定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并制定以下标准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无级绳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职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并熟知绞车操作规程,并能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绞车工、把钩工上岗前必须检查对讲机是否清晰,打点器是否灵活可靠,五轮张紧有无异常,减速箱油量是否足够,转动部位润滑油是否符合规定,制动器是否灵活有效,电气设备是否完好。
使用的对讲机要专人交接并及时充电。
第三条把钩工要对沿途挡车器、主副压绳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无级绳绞车系统灵活可靠。
第四条无极绳绞车的插绳,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工人操作,插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五条有临时使用无级绳绞车的单位,必须经绞车的管理单位同意,并由绞车的管理单位安排绞车工开绞车,并执行“一车一票,三人连锁制度”,并有一名班组长现场指挥,方可使用。
第六条无极绳绞车运输大件时,中部必须加装合格的连接装置,并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保险装置,加装保险绳。
第七条如综采队使用无极绳绞车,尾轮需加设不少于两道地锚,地锚要求长度不少于2米,直径不小于φ24mm。
并打两根压杠,与底板牢牢固定,如需出进大件时,尾轮必须使用合格的基础。
第八条车辆运行时跟车人员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并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如有故障及时处理,确保无误后方可继续提放。
(跟车人员必须与梭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小于6米)
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将多余不用的连接环、保险销、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点。
还应检查挡车器、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并履行交接班制度,方可离开现场。
回风巷、运输巷运输绞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运输绞车管理,特制订以下规定。
第一条、绞车工、把钩工必须经过专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绞车工、把钩工熟知绞车操作规程并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绞车工上岗前检查信号是否畅通(无极绳绞车需检查对讲机是否清晰,打点是否灵活),随车红灯是否醒目,钢丝绳有无变形、断丝,转辙器是否到位,挡车器是否完好,道上有无杂物、障碍。
地辊转动是否灵活,绞车的闸皮磨损是否超限。
绞车工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三条、严格执行“一车一票,三人连锁制”,绞车工、把钩工、安监员三人按要求全面检查签字。
绞车工方可发出信号开车,对拉绞车时,必须双方信号统一,达成一致方可起车。
第四条、有临时到该巷道作业的单位,必须责任到人,有绞车工、把钩工、安监员同时在场,执行“一车一票,三人连锁制”并与在该巷道内施工的单位达成一致,有一名班组长现场指挥,方可使用。
第五条、大巷车辆放置到分巷后,如需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人力推车工规章制度。
第六条、无极绳绞车运输大件,如需中部加装连接装置时,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保险销)并加装保险绳。
第七条、特殊设备、材料及大型物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升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督,方可进行作业。
第八条、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并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如有故障及时处理,确保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提放。
第九条、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保险销连接装置等,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地段,还应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随车红灯是否需要充电,确认无误并履行交接班制度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
停送电制度
第一条、停送电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熟悉工作系统,有一定电器知识,获得安全资格操作证书并经矿认可的专职机电工种。
第二条、必须严格执行《停合电规程》,使用好“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停电牌,悬挂停电牌必须锁在闭锁栓上。
第三条、停电后必须作好验电(使用与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放电工作,严格杜绝本人停电,他人作业或一人同进作业的违章行为,做到谁停电谁挂牌。
第四条、送电必须检查需送电电路,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如遇他人悬挂停电牌时,只摘自己的停电牌,最后由他人送电。
第五条、送电时采用三次送电制,且每次间隔不少于三十秒,最后一次合好。
第六条、职工因工作变动或当班没完成输送工作时必须严格办好与下班交接事项,交接时必须摘下自己的停电牌,接班人重新挂停电牌,方可工作。
第七条、以上内容如出现问题,由机电科根据《停送电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皮带机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定期对机房内设备及皮带进行巡回检查。
第二条、检查时必须按规章制度,参照巡回检查部位图样认真的一一进行检查。
第三条、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熟悉掌握设备的性能原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四条、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五条、检查结束后,要把检查情况结果详细认真的在记录本上填写清楚,如实反应情况。
第六条、上述制度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切勿走马观花,留下事故隐患,以保证皮带机的正常工作。
皮带检查制度
第一条、皮带维护人员及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修,并照例进行班前设备点检,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将问题和处理结果记录好。
第二条、皮带维护人员及司机每班必须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件是否完好,制动系统是否有效;
检查运输皮带有无破损、接头是否正常,承载托辊是否齐全转动灵活;
检查电器设备是否正常,各种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第三条、机尾积水要经常排除,并把杂物清理干净,要经常保持设
备周围环境清洁。
第四条、定期进行皮带落煤清理,确保皮带不拖底。
第五条、要经常检查溜煤眼下煤是否均匀,有无较大煤块或木头和其它杂物卡住溜煤眼或挂住皮带。
第六条、清扫,连接以及检修皮带机或更换托辊时需停机并把开关打到停止位置锁好,运转时,严禁用手或工具拨弄托辊或拨正跑偏输送带。
第七条、严禁任何时候任何人坐、睡或站在皮带机上。
皮带机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皮带机司机必须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皮带机,凡不按规程操作造成皮带机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人.次,责任重大的将给予停工、开除。
第二条、班前及班中要认真检查所开皮带机机头和上一台皮带机机尾的设备状况,并进行相关维护保养。
第三条、使用单位队干及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运行日志的内容对皮带机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队里实在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或相关维修管理部门人员报告以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
第四条、凡不认真检查及保养,造成皮带机运行途中出现故障而影响生产达30分钟以上的,给予相关责任队(人)罚款50~200元/人.次,责任重大的将给予停工直至开除。
第五条、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将所需要交接的事项当面交接清楚。
凡不现场进行交接班导致影响生产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
第六条、司机必须经常检查皮带接头及清扫器的完好情况,同时要保证上下托辊不能粘带有泥,如有泥就立即清理干净。
否则,因此造成断带或皮带严重跑偏影响生产达1小时以上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人.次。
第七条、皮带机使用单位的队干和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巡回检查皮带机中间机架及托辊的完好情况,以减小皮带机的运行阻力。
如果检查发现有2处或2处以上机架严重变形或3个以上托辊不转动或缺少,则给予相关责任队(人)罚款50~200元/人.次。
第八条、下班前,司机必须清理干净所负责的皮带机头及机尾架下的落矸,清扫传动部、减速箱等卫生,并认真填写好本班皮带机运行日志,否则将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20~50元/人.次。
第九条、皮带机使用单位的队干要经常检查和督促皮带机司机对皮带机进行维护保养,督促司机按章操作,并对皮带机的保养维护负全责,否则,一旦造成事故,将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50~1000元/人.次。
第十条、皮带机的备用零配件必须集中整齐堆放在指定地点。
更换出来及备用的零配件胡乱丢放或不及时拉上井维修的,每件罚款50元。
皮带机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条、机电科按设计要求提供阻燃皮带的规格、型号、数量、到货时间等计划,经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科执行。
第二条、阻燃胶带必须有试验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第三条、投入使用前必须做阻燃试验,并有实验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由供应科负责退货。
第四条、全矿井下使用的各种阻燃胶带由机电科管理,管理员掌握胶带的使用动态。
第五条、胶带的(回收旧带)验收工作由机电库负责,使用或安装单位领用胶带,必须有机电科审批后方可支领,不经审批不得随便支领。
第六条、井下不用的各种胶带要及时回收上井交检修单位,机电库收到后腰出据“回收化验单”注明长宽高,回收单位凭回收单刀机电科办理销账手续。
第七条、旧胶带缩减回收时,严禁随便割断,要保证每卷的一头带卡,卡头剩余长度不得超过50毫米。
第八条、未经机电科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脱带做牌板,挡风墙,或做其它用处,一经发现,对负责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或按原价赔偿。
第九条、每项工程结束后,机电科要对使用单位的胶带进行结算,回收率达不到90%的,要进行处罚或按丢失赔偿。
皮带输送机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皮带运行前注意事项
第一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皮带操作人员和检修维护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皮带操作及检修维护人员熟悉掌握皮带运行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条、各生产岗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皮带的开停和维护,并配合检修人员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三条、检查各运转部分、胶带搭扣和承载装置是否正常,防护设备和沿线拉线开关等是否齐全。
胶带的张紧度须在启动前调整到合适的程度。
第四条、检查巷道内照明是否充分。
发现损坏立即更换。
第五条、检查机头、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导向滚筒、驱动装置接触的防护栏是否正常;
检查防护罩,各部位螺栓是否松动、完整齐全;
皮带滚筒轴承座是否有松动;
检查电缆吊挂是否整齐。
第六条、检查皮带驱动滚筒及托辊处有无浮料和其它障碍物,并及时清理,保持机头前后五米范围内巷道和设备的清洁。
第七条、检查皮带电动机绝缘是否良好,保证其可靠接地。
第八条、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攀越皮带。
第九条、现场检查无任何异常后,拉响警示电铃三遍,每遍间隔三分钟,警告人员离开输送机转动部位和运输区域。
第十条、将皮带空载运转一周,检查皮带与接头牢固完整,皮带是否跑偏,张紧程度是否正常,各部滚筒托辊转动是否灵活。
机器是否振动,发现异常,立即检查处理后,方可开机运行。
第十一条、皮带输送机应空载启动,待运转正常后方可入料,禁止先入料后开车,机器启动困难或负荷增大时,应立即停机,不准强行启动,待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开车。
有数台皮带输送机串联运行时,应从卸料端开始,顺序起动。
全部正常运转后,方可入料。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交接情况及运行前的情况进行记录。
第二章·
皮带检修维护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每班工作前必须检查液力联轴器有无漏油现象,易熔塞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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