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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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洋综合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沿海地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大海域使用管理力度,开展省、市、县三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加强对围填海、大中型海域使用项目和海岛的管理,率先在全国实行完善填海造地换发土地使用证实施办法和重大用海项目公示制度,积极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无居民海岛开发保护管理新模式。
加大海洋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力度,开展大规模人工鱼礁建设,已投放人工鱼礁12座,建造人工鱼礁礁体11619个,新建海洋自然保护区33个。
全面开展海洋监测和执法工作,建立了重大海洋灾害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海洋监测网络,强化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的监测、保护和监管,有效遏止了非法占用海域行。
4.海洋科技创新取得阶段性进展。
通过全面实施广东省科技兴海1999年-2010年规划,全省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开发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技术、海洋监测及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发取得新进展,重大科技兴海招标项目取得丰硕成果,共有14项技术获得国家专利;
加快建设国家南方海洋科技创新基地和省海洋与水产高科技园,兴建科技兴海基地,已建成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8个区域性水产试验中心。
(二)存在问题。
1.海洋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与规划尚待加强。
海洋综合管理关系尚未理顺,部门管理不尽协调,部分海域开发秩序混乱,海域使用矛盾突出,影响了海洋产业和区域的协调发展。
2.海洋产业结构仍需调整。
海洋第三产业占海洋产业中的比重偏低,粗放型的传统增长方式未能有效转变,新兴海洋产业尚未形成规模。
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不高,自主创新能力急需加强。
3.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近岸海域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近海渔业资源衰退,部分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珠江口海域是全国海域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
海洋防灾减灾公共应急机制亟待完善。
(三)发展环境。
1.有利条件。
(1)海域空间广阔,资源种类丰富。
我省海域面积是陆域面积的两倍多,大陆海岸线长约3368.1公里,居全国之首;
有海岛1431个,数量居全国第三,其中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有759个;
港湾、生物、石油、天然气、固体矿产和可再生能源等海洋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
(2)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实力雄厚。
我省毗邻港澳,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外向度高,人才、技术、资金和信息比较优势明显,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以及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积累的经济实力和产业基础为海洋经济保持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3)内外环境稳定,发展机遇良好。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实施海洋开发”战略,进一步为我省海洋经济的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
同时,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为我省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2.面临的挑战。
从国际环境看,海洋已成为国际竞争的主要领域,海洋资源、市场、技术和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
我国进入对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适应期后,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加剧,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我省海洋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
从国内环境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兄弟省(市、区)加快发展,我省面临的竞争压力加大。
山东、浙江、上海、天津等沿海省、市海洋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我省海洋经济的先发优势已相对弱化。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活力海洋、生态海洋、科技海洋、文化海洋、法治海洋”的新理念,以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提高产业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为核心,以建设海洋科技创新体系为突破口,以建设珠三角、粤东和粤西三大海洋经济区为重点,加快沿海经济带和沿海城市带建设,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海洋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实现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取得更大的进展和成效。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
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优化产业结构,打造全国先进的石化、造船、钢铁和能源四大临海工业基地。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形成珠三角、粤东和粤西3个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培育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和湛江6个海洋经济重点市。
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实现海洋资源持续高效利用。
“十一五”时期,实现以下各项目标:
海洋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
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15%。
海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加快发展海洋电力业、临海石化工业、临海钢铁工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业、海洋渔业和滨海旅游业等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海洋生物制药业、海水综合利用业等新兴产业。
海洋经济区协调发展。
珠三角、粤东和粤西三大海洋经济区充分发挥地区特色,形成功能明确、优势互补的区域和谐发展新格局。
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高。
海洋科技自主研发步伐加快,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海洋经济重点市逐渐形成。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和湛江等6市形成海洋经济重点市,海洋产业成为沿海地区的支柱产业之一。
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强化。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海域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新建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完成人工鱼礁投放计划,珍稀海洋生物、深水港湾和滩涂等海洋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灾害监控体系基本建立。
(三)总体要求。
1.坚持海陆统筹开发。
海洋开发以沿岸陆域为依托,海洋产业为主体,统筹海陆发展规划,通过联动开发,增强海陆资源的互补性、产业的互动性和经济的关联性,实现海洋经济跨越式发展。
2.坚持调整优化结构。
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提升海洋经济质量。
稳定发展现代渔业,重点发展海洋工业等第二产业,加快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等第三产业。
优化区域布局,形成互联互动、优势互补、各具特色、共同发展的珠三角、粤东和粤西三大海洋经济区域发展新格局。
3.坚持推进科技创新。
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加大投入,加快创新能力建设,优化配置科技力量,加强人才培养。
建立科技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由总量增长向注重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转变。
4.坚持海洋经济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并重,科学统筹海洋经济发展规模、速度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走出一条海洋生态系统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5.坚持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
实施海洋开发战略,加大对海洋电力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渔业等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发挥产业的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
三、海洋经济区域布局
根据海域自然属性的特点和区域资源的比较优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区域规划布局,调整优化区域空间结构,加强资源整合和产业互动,构建珠三角、粤东和粤西三大海洋经济区。
充分发挥珠三角龙头带动作用,重点发展高新海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强化东西两翼工业主导作用,发挥临海区位和资源优势,重点发展临海石化工业、特色产业和配套产业,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区域海洋经济新格局。
(一)珠三角海洋经济区。
1.基本情况。
珠三角海洋经济区东起惠东县,西至台山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等7个市。
该区域经济发展基础好,外向型经济优势明显,产业体系完善,经济辐射能力强,是全国沿海三大经济圈之一,也是全国海洋经济增长最快、最充满活力的地区之一。
其海洋资源优势主要在于港口资源、旅游资源和滩涂资源。
但随着珠三角的开发利用逐步加大,区域经济发展受空间、资源和环境的制约日益明显。
2.发展方向。
珠三角要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发展能力,继续做优做强,辐射带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继续保持海洋经济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要重点发展临海重化工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加强城市之间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整合区域内产业、资源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珠三角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
广州、深圳市要强化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港区、深圳盐田港区和大铲湾港区等集装箱码头和专业化码头,推动广州港出海航道二期、三期以及深圳铜鼓航道建设;
加快广州南沙开发,大力推进龙穴岛造船基地建设,把南沙区建设成为现代化滨海新城区。
珠海市要大力发展临海石化产业,建设高栏港区和进港航道扩建工程;
推进泛珠三角横琴经济合作区建设,推动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建设,促进海洋渔业、滨海旅游和中转仓储三大支柱产业的发展。
惠州市要重点发展临海石化工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海洋旅游业,以中海壳牌石化项目为龙头建设大亚湾石化基地。
江门市要积极推进台山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开发崖门航道,抓好海水养殖、捕捞以及水产品精细加工产业;
充分发挥川山群岛的港口资源优势,树立游艇、垂钓和海滨疗养等滨海旅游品牌,发展优质、高效、高产的海水养殖业。
东莞、中山市要分别推进虎门和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临港开发区的发展。
(二)粤东海洋经济区。
粤东海洋经济区东起饶平县,西至海丰县,包括汕头、汕尾、潮州、揭阳4个市。
该区域地理区位优越,海洋资源良好,但经济仍以粗放型为主,工业化进程相对缓慢,海洋资源优势未转化为海洋经济优势。
加快发展以汕头为中心的粤东城镇群,积极构建工业经济带、生态经济带、东延城市经济带三大战略经济带,把汕头市建设成现代产业协调发展、城乡经济整体推进的经济强市,带动整个粤东地区海洋经济的发展。
充分发挥侨乡优势,以发展特色型、生态型工业为核心,重点建设汕潮揭石化基地等项目,加快发展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业、海洋船舶制造业和海洋电力业,大力推动滨海旅游业。
汕头市要重点建设汕头港广澳港区,疏浚汕头广澳港区航道,建设海门国家级中心渔港等现代化渔港经济区以及东翼水产品加工流通中心,加快建设海门电厂。
南澳县是广东省唯一的海岛县,要打造特色海岛生态游、休闲度假游,开展海上风能发电研究,深化风能基地建设,加强南澎列岛的海洋保护区建设。
潮州市要加快建设三百门电厂和三百门港区,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立体化的海水养殖。
揭阳市要加快建设惠来电厂、惠来石碑山风电项目。
汕尾市要加快建设汕尾电厂和风电项目,推进陆丰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发展滨海旅游业。
(三)粤西海洋经济区。
粤西海洋经济区东起阳东县,西至北部湾与广西交界,包括阳江、湛江、茂名3个市。
粤西地区海洋资源丰富,优势海洋资源为港口资源、滩涂浅海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同时也是我国大西南最主要的出海口,区位优势日益突出。
但该地区工业化进程缓慢,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加快发展以湛江为中心的粤西城镇群,发挥大西南出海口的优势,形成沿海经济新的增长带。
加快湛江主枢纽港建设,重点发展外向型渔业、临海重化工业、临海钢铁工业和配套产业。
湛江市要加快湛江港建设,发展区域物流基地,开发乌石天成台、城市海港风光、珊瑚礁观赏游区和红树林生态游区等滨海旅游景区,建设优质海产品种苗、养殖和加工流通中心;
加快推动东海岛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开发龙海天休闲度假游,培育水产品加工业及海洋生物工程等。
茂名市要加快发展临海石化工业,积极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等第三产业;
加强放鸡岛的开发和保护,把放鸡岛建设成为全省无居民海岛开发示范岛,大力发展海洋生态观光、潜水、垂钓、海上运动等旅游项目。
阳江市要加快海洋电力业和滨海旅游业的发展,建设阳江核电站和阳西电厂,开展以海洋历史文化、渔家文化和海洋生态为主题的旅游活动;
加快海陵岛的开发,大力发展海上丝绸之路、休闲疗养和海上运动等多种旅游产品。
四、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海洋产业结构。
要积极转变海洋经济增长方式,调整海洋产业结构,提升发展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战略产业,不断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群化,形成特色明显、优势突出、发展协调的产业体系,进一步推动海洋产业生态化建设和海洋循环经济发展。
1.提升发展主导产业。
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条件,发挥比较优势和先发优势,继续做优做强主导产业,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增强主导产业带动作用和辐射能力,以主导海洋产业为支撑,拉动全省海洋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1)海洋渔业。
全面推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构建养殖、捕捞、加工和休闲渔业等结构合理的产业体系,全面提高渔区经济水平和渔民生活水平,实现传统渔业向资源管理型的现代渔业转变。
大力推动养殖业健康发展。
加大力度培育区域性主导产品,建设一批无公害养殖基地和水产品出口原料基地,形成优势水产品产业带。
以深水大网箱、工厂化养殖方法为切入点,促进从传统水产养殖向现代工业化水产养殖方式转变。
加强科技储备与开发,提高水产养殖技术的科技含量。
倡导和鼓励间养、轮养、套养和混养等生态养殖模式,逐步推广采用养殖互净清洁生产工艺。
强化水产苗种检验监测,加快水产种苗原良种场的建设。
科学发展海洋捕捞业。
加快调整捕捞业生产结构,鼓励渔民转产转业,减轻近海渔业资源压力。
实施网具准入制度,规范捕捞许可,避免过度捕捞导致渔业资源遭到破坏。
大力发展远洋渔业,着重发展大洋性渔业,提高远洋渔业组织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推动水产加工业高效发展。
重点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加工增值水平,挖掘海洋渔业资源精深加工潜力,大力发展合成产品、海洋医药、功能保健产品和美容产品等,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品位。
强化产品具备国家质量安全认证的品质,扶持建设一批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水产品加工企业,提高水产品加工业的总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大力发展现代水产流通方式。
加快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步伐,积极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连锁企业建立稳定的产销联系,实现水产品市场由数量扩张向内强素质、提升功能转变。
结合泛珠三角港口区域合作,建设水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加快构建有效开拓国际市场和国内产销紧密衔接的水产品营销促销服务体系。
稳步推进休闲渔业发展。
规划建设一批有特色、有规模的休闲渔业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渔文化活动。
结合人工鱼礁建设,积极发展海上游钓业。
(2)海洋电力业。
加强省内电源建设,优化调整电源结构。
优化发展火电,大力发展核电,适当发展天然气电,积极发展风电,努力实现全省能源、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珠三角沿海地区严禁新建常规燃煤燃油电厂;
东西两翼沿海地区要加快建设以大型脱硫燃煤电厂为主的沿海大型骨干电厂和具有一定规模的风电场,逐渐发展成为全省电力供应基地。
(3)临海石化工业。
发挥石化工业在我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带动产业升级的主导产业作用,加快临海石化工业的结构、规模调整和产业升级。
打造沿海石化产业带,促进石化工业向园区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把我省建设成为亚洲主要的石化基地之一。
至2010年,重点新建和扩建中海油南海炼油等5个炼油项目以及中海油壳牌公司乙烯等5个乙烯项目,加快建设大亚湾石化基地等5个石化工业基地。
(4)临海钢铁工业。
规划建设湛江钢铁基地和南沙高档板材深加工基地(只发展板材加工),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大型现代化沿海钢铁基地,走节能、节水、降耗、低污染的发展途径。
(5)海洋油气业。
借助国家开发南海油气资源的机遇,积极发展油气开发产业,提高油气资源储备和加工能力,逐步形成油气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群。
加强海洋油气开发设备、技术和服务研究,勘探开发油气资源,发展油气加工业。
推动海洋工程和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启动具有高附加值的依托油气资源的大型能源项目,综合开发利用油气加工废弃物和副产品,延伸油气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
到2010年,建立油气战略储备机制,提高油气商业储备能力。
(6)海洋船舶制造业。
提高船舶工业的产业地位,重点建设珠三角造船基地,以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品为龙头,形成总装、配套、加工与合作的产业链,培育造船、修船、海上平台、钢结构和船舶配套等产业群。
重点发展超大型油船、液化天然气船、液化石油气船和大型滚装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船舶产品和海洋钻井平台、移动式多功能修井平台、大型工程船和浮式生产储油船等海洋工程装备。
到2010年,我省将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造船基地,船舶工业整体竞争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7)海洋交通运输业。
加强以沿海主枢纽港为重点的集装箱运输系统和能源运输系统建设,提高专业化运输水平。
重点发展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和湛江5个市的主枢纽港以及惠州、茂名等市的重要港口,加快发展沿海中小港口。
重点建设大型专业化集装箱码头,形成干支结合的集装箱运输系统;
建设以大型电厂、钢厂专用码头和广州港等为主的煤炭接卸系统;
建设大型原油接卸泊位,完善油品码头布局。
加快建设沿海主枢纽港出海航道,保证水深均能满足5万吨级以上船舶进出港的需要。
至201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层次清晰、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较好的集装箱运输系统和能源运输系统,全省港口吞吐能力达12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能力5000万标准箱(TEU)。
(8)滨海旅游业。
发挥优势,整合资源,提高旅游业整体质量和效益。
突出海洋生态和海洋文化特色,重点发展滨海度假旅游产品,建设具有国际水平以及广东特色的滨海度假旅游示范基地。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科学确定旅游环境容量,实现滨海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打造集休闲娱乐、科普教育和绿色生态为一体的生态旅游品牌,大力发展游艇旅游、海岛休闲探险旅游、粤港澳城市观光与购物旅游、风能发电观光和垂钓旅游等特色旅游,积极发展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等热带海洋风光旅游。
开发海洋民俗旅游,凸显潮汕和雷州等海洋文化艺术和饮食文化特色,打造“南海开渔节”等品牌,开发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等旅游项目。
2.大力发展新兴产业。
抓好新兴产业的研发和技术储备工作,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产品,扶持做强骨干企业,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增强后劲。
(1)海水综合利用业。
制订鼓励和扶持海水综合利用业发展的政策,初步建立海水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营造产业发展和基础研究的良好环境。
建设较大规模的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产业化示范工程,在深圳、湛江市等地区创建国家级海水综合利用产业化基地。
推进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工作。
建设滤膜法海水淡化技术装备生产基地,强化技术创新和转化能力,降低成本,使海水淡化水成为缺水地区和海岛的重要水源和以企业为主体的生产和生活用水。
提高技术装备的设计、加工水平和产品产业化能力,在沿海地区的电力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广利用海水为冷却水,在有条件的沿海城市建设海水冲厕示范小区。
至2010年,全省海水淡化能力达到每日20000立方米以上,海水直接利用能力达到每年190亿立方米,海水利用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的贡献率达到16%以上。
(2)海洋生物制药业。
重点发展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筛选技术,重视海洋微生物资源的研究开发,加强医用海洋动植物的养殖和栽培。
利用海洋生物资源,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肿瘤药物、抗心脑血管疾病药物以及抗菌和抗病毒药物,努力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好的海洋中成药,积极开发农用海洋生物制品、工业海洋生物制品和海洋保健品。
(3)海洋化工业。
加强海洋化工系列产品的开发和精深加工技术的研究,推进产品的综合利用和技术革新,拓宽应用领域。
加强盐场保护区建设,扶持海洋化工业发展。
加快苦卤化工技术改造,发展提取钾、溴、镁、锂及其深加工的高附加值海水化学资源利用技术,扩大化工生产,提高海水化学资源开发和利用水平。
3.积极培育战略产业。
积极培育海洋环保、海洋新能源等战略产业。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支持海洋环保、海洋新能源等领域的创新开发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亮点。
(二)加强海洋资源与生态保护。
坚持海洋开发与保护并重、修复与保护并举的方针,全面加强近岸海域的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碧海行动计划”,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科学保护“蓝色国土”,保护自然资源和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营造良好洁净的海洋环境。
1.海洋污染防治。
(1)污染物入海排放控制。
开展重点海域环境污染容量评价和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逐步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标准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削减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水和海域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90%以上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量达到海洋环境的目标要求。
严格控制船舶、港口、海洋石油平台倾废排污以及其他海上污染。
(2)围海、填海控制。
围海、填海必须有利于海洋产业协调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对围海、填海项目必须进行科学论证、统一规划、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及时检查、清理。
开展沿海滩涂资源现状普查,严格控制在海域生态系统、水动力条件、行洪排涝和交通航运敏感海域内进行围海、填海,逐步完善围海、填海的规范管理。
(3)倾倒区控制。
加强倾倒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在珠江口及邻近海域和海湾内设立新的倾倒区。
对现有的海域倾倒区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价,调整和清理20米水深以浅的倾倒区;
关闭对海域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影响明显的倾倒区。
(4)河口与海湾环境污染治理。
重视河口和海湾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珠江口海域、粤东、粤西海域环境以及大亚湾、大鹏湾、深圳湾等重点海域、海湾的综合整治,开展生态修复和生态系统重建工作。
到2010年,重点完成虎门、洪奇沥、横门和蕉门等入海河口以及深圳湾、大鹏湾、大亚湾和汕头湾等重要海湾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5)重点港口和渔港环境污染治理。
在沿海商用港口、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省级区域性渔港建立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力争实现进入港区的船舶油类污染物基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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