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陷落柱措施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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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要压茬连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连接点要均匀布置,双排连接。
3、锚梁用φ12圆钢焊制,顶板钢筋梁长度4800mm,两帮钢筋梁长度3500mm。
4、锚杆间距800mm,排距600mm。
5、锚索间距1200mm,排距1800mm。
6、在揭露陷落柱处和过去陷落柱处,应加强支护。
详见支护平面图。
7、喷浆厚度100mm,混凝土采用425#水泥;
砂采用中沙作配料,颗粒粗细均匀,含泥量按重量计算不大于3%;
沙子最大粒径小于8mm;
初喷砂浆厚度为30mm,其水泥:
砂配比以试验配合比为准;
复喷砼厚度为70mm,其水泥:
砂的配比以试验配合比为准;
水灰比为0.4—0.45;
砼强度为C20。
速凝剂型号为J85型,掺入量一般为水泥重量的3~5%,喷拱取上限,喷淋水区时,可酌情加大速凝剂掺入量,速凝剂必须在喷浆机上料口均匀加入。
8、永久支护:
锚杆滞后迎头不得大于0.6m,锚索滞后迎头不得大于1.2m完成后,要及时喷浆,喷浆滞后迎头不得大于10m。
9、施工顺序:
拉中腰线→打眼→保护工作面的设备、器材→装药→洒水→放炮→洒水→永久支护→出渣→喷浆。
二、施工方法:
炮掘
1、严格按照给定的中腰线进行找线施工。
2、采用YT28型高频风钻,并配以φ22mm中空六角合金钢钎杆和φ42mm“一”字型钻头打眼,按爆破图、表进行布眼。
3、使用二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
4、装药结构
采用正向装药结构,严格使用炮泥和水炮泥,炮泥长度不小于0.5m。
5、起爆方式
连线方式为串联,起爆使用SFK-500型发爆器,全断面一次起爆。
(详见爆破图表)。
三、出渣方式
1、采用“放炮掘进,综掘机出渣”,即:
放炮后,及时打锚杆、锚索,然后使用综掘机将爆破落下的矸石清除干净。
2、爆破落下的大块矸石,应使用风镐或铁锤破碎后,方可使用综掘机出渣。
四、喷射混凝土的工艺要求
1、喷射顺序为:
先墙后顶,从墙基开始自下而上进行,喷枪头与受喷面应尽量保持垂直。
喷枪头与受喷面的垂直距离以0.8~1.0m为宜。
2、采用转-VII型混凝土喷射机,喷射时,喷浆机的供风压力在0.2-0.3Mpa,水压应比风压高0.1MPa左右,加水量凭射手的经验加以控制,最合适的水灰比是0.4-0.5之间。
喷射过程中应根据出料量的变化,及时调整给水量,保证水灰比准确,要使喷射的湿混凝土无干斑,无流淌,粘着力强,回弹料少,一次喷射混凝土厚度30-50mm。
初喷紧跟迎头,复喷在耙装机后进行,与迎头平行作业,复喷不得拖后迎头30米。
复喷前必须用高压水重新冲洗受喷面。
3、开机时必须先给水,后开风,再开机,最后上料;
停机时,要先停料,后停机,再关水,最后停风。
喷射工作开始后,严禁将喷射枪头对准人员,喷射中突然发生堵塞故障时,喷射手应紧扭喷头并将喷口朝下。
4、喷射质量
喷射前必须清洁岩帮,清理浮矸,喷射均匀,无裂隙,无“穿裙、赤脚”现象。
五、安全技术措施
1、过陷落柱安全技术措施
(1)过陷落柱时,要加强地质,水文观测,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掘,待查明前方地质,水文情况后方可向前掘进。
(2)掘进过程中要加强顶板管理,补打两个顶板离层仪。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找掉活石活矸。
(3)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顶板破碎、淋水增大,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汇报调度室,重新制定施工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
2、炮掘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2)严禁空顶作业,工作前必须检查加固靠近巷道10m内支护,确认无问题时方可作业。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要及时用长柄工具(长度不低于4.0m)处理掉危岩。
(4)问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问顶工作应由2个以上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一人问顶,一人观察顶板。
问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员要站在问顶人员的斜后方,不得影响问顶人员的退路,问顶前要看好退路。
②问顶要从支护完整处由外向里先顶后帮依次进行,问顶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③问顶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柄工具,注意防止矸石顺杆而下伤人。
④顶帮里有大块矸石或大面积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由外向里慢慢挑下,不得强刨强挖。
(5)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逢环必挂,缺环必补,风筒反压边,不得漏风,风筒出风口距巷道不得超过5m,以保证巷道有足够的风量。
(6)局部通风机必须挂牌管理,由掘进队负责日常检查、试验和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
(7)掘进巷道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主副风机相匹配。
掘进队每天要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试验,并做好切换记录。
(8)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制度,采掘供电分开。
(9)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0)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
放炮员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并严格执行公司、矿制定的火药领退制度,用多少、领多少,用不了的交回火药库。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11)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级鸣哨”(一响撤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三保险”制度(拦线、设置警标、站岗)。
(12)严禁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不能私自处理。
(13)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1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
严禁乱扔、乱放。
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运送,炸药由放炮员监护下由他人背送,背送火药人员行走中要注意避免接触电缆和金属导电体、严禁用矿车运送火药和雷管。
(15)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屋。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8)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9)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非发爆器起爆。
(20)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
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21)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出水象征、透老空情况时。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22)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放炮人员必须得到联系人员的通知后才能放炮,警戒人员得不到撤岗通知不得撤岗,警戒人员不得私自脱岗,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23)爆破母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②爆破母线连接线、电雷管脚线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明线接头。
(24)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合格的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25)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和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路线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26)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直线距离不少于100m并有掩体。
曲线不得少于75m。
(27)发爆器的把手或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8)爆破前,脚线连接工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抬头观察无问题后,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9)每次爆破后,迎头工作人员要等迎头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30)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3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
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3、有害气体监测
(1)放炮前爆破地点附近20m的巷道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2)放炮作业必须使用放炮水幕,水幕距工作面不大于10m。
(3)瓦斯员加强瓦斯等有害气体检查。
(4)瓦斯传感器吊挂在回风侧,距迎头不大于5m,放炮时加以保护,放炮结束后及时恢复正常。
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掘进作业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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