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大纲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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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规划论证协调9
3.6成果报批9
四规划成果9
4.1规划文本9
4.2规划附表9
4.3规划图件10
五规划文本提纲10
一、总则
1.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指区(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确认或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林业生产用地和未来发展林业的土地。
林地面积包含《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2007)确定的林地、部分园地、部分建设用地、部分未利用地。
1.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以2010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1.3规划深度
将林地面积和主要规划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将分类、分级结果落实到小班,林地保护利用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1.4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大力实施“生态园林、科技园林、人文园林”发展战略,构建高标准生态体系、高水平安全体系、高效益产业体系、高品位文化体系和高效率服务体系,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进行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总体规划,制订林地保护利用的具体目标,明确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合理布局,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科学管理,维护林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打造良好环境条件。
1.5编制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
(2)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的原则;
(3)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
(4)坚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协调的原则;
(5)坚持政府规划与农民经营意愿相统一的原则
1.6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4)《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5)《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7)《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市林业发展的决定》(京发[2004]5号)
(8)《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9)《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0)《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
(11)《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2)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3)全市第七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
(14)国家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15)国家和北京市林业发展相关规划及有关资料
二、规划任务
落实市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和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它土地,分解到乡镇、办事处,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确定林地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
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加强对县级行政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
推进县域林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
指导县域林地保护利用的协调和管理;
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体制机制。
2.1确定林地规模
确定区域林地规模,要明确区域内保护林地的总面积和占辖区总土地面积的结构比例。
重点需要满足以下约束条件:
1、总量要满足我市林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其中山区、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55%、22%的要求),林木绿化率达到58%,(其中山区、平原地区林木绿化率分别达到78%、28%的要求);
2、区域生态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防灾减灾对森林植被的整体需求;
3、当前林果产业发展、未来农业结构调整对森林植被的整体需求;
4、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动植物种栖地得到保护,包括现有各类(动植物、湿地、地质环境等)保护区、森林公园、名胜古迹管辖范围;
5、主要河流沿岸、风沙危害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国防建设用地要得到足够保护;
6、重点水源涵养保护林地、种质资源地、古树群生长地
7、天然乔灌木分布区全部列入规划范围;
8、已经专门用于发展林业,与其他土地利用政策不相矛盾的林地全部列入规划林地范围;
9、享受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有林地、山区生态公益林和使用国家、市级和国际投资营造形成的各类有林地,全部列入规划林地范围;
10、退耕还林、五河十路永久绿化带、一二道绿化隔离带区规划为林地的非基本农田的部分列入规划范围;
11、分布于行洪河流滞导线以内、堤坝、路肩、城市公园、街道、墓地、铁路公路征用等范围内达到有林地郁闭度标准的小片林或林带,不列入规划林地。
12、其它
◆经济林中生产周期长且在2000年结构调整前为林地或退耕还林工程的纳入林地管理;
◆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建立的临时性苗圃不列入保护规划;
◆利用森林资源旅游的林地、景区周围的特用林、河系周边的防护林、国营林场管理经营的土地全部列入保护范围;
◆原林地已由土地整治工程项目转为农田的协商;
◆利用林地建筑房屋设施多年的,确已改变用途难以恢复林地的,不再列入林地。
◆……
2.2落实林地布局和林地边界
明确林地保护利用区划布局的指导原则,在衔接市级林地保护利用区划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县域林地保护利用区划布局,明确所有林地地块(小班)的森林类别、林地保护利用等级、林地质量等级。
按照规划预期目标,依据现有的森林资源调查、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和县级政府确定的后备林地资源,以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进行必要的现地调查,将林地及其利用状况落实到山头地块,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上相容,空间上与其他既定用地不重合、不矛盾。
1、自然流域间相对结构合理;
2、重点和敏感生态区域适当倾斜:
主要是沙化土地、严重水土流失区、大江大河沿岸、国防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区周边保护比例要高于平均比例。
3、生态脆弱部位的林地能够得到保护,重点包括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林带、沙地的森林植被,生态景观区、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区域和通道可视范围等部位的现有林地。
4、避开居民生活、城镇建设、固定道路、骨干渠系、行洪河道、大中型水库区等基础设施和既定用地。
2.3确定目标和调控指标,安排保护利用进程
按照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围绕林地保护利用基本战略,提出规划期内县域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林地生产率、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结构等主要目标及调控指标,还可以根据本县需要,增加林地利用率等其他指标。
主要针对需要绿化而尚未绿化的林地,对照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其中山区、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55%、22%的要求,林木绿化率达到58%,其中山区、平原地区林木绿化率分别达到78%、28%的要求。
分2011-2015年、2016-2020年两个阶段安排绿化进度。
2.4确定林地保护等级和保护措施
坚持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为加强林地的管理,根据林地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经济重要程度及其它相关因子,对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划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保护等级。
从加强森林保护、严格用途管制、实行分级管理和差别管理的要求,分别区域、类别、等级设计和确定林地保护具体措施。
不同保护等级林地经营措施要求
等 级
范围
经营措施要求
Ⅰ级
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和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一级水源区内的林地。
严禁征占用林地,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
Ⅱ级
生态地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区域,主要是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一级水源区外的国家公益林、国家级森林公园。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征占用,特殊情况如属重点工程确需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审核手续。
在普遍封管的基础上,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林分质量,提高生态功能,主要森林经营措施包括森林抚育、近自然经营等。
Ⅲ级
一般公益林、市级森林公园、非耕地上的商品林、永久性固定苗圃。
严格控制征占用森林。
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允许自主进行品种更新和改造。
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条件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改造。
Ⅳ级
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林地。
工程建设征用、占用林地实施备案管理。
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2.5明确林地利用措施
按照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要求,明确林地利用方向和具体措施,分别区域、类别和林地等级制定利用措施。
按照林地利用潜力和承载能力,提出规划期内可安排实施的各项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方面的工程项目,明确各工程对林地的需求量;
分别林地质量等级制订林地利用措施,强化森林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
重点保障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经济发展用地,加强粮食主产区、水源涵养区、防护基干林等建设,构建生态屏障;
通过造林绿化等措施,有效提高林地利用率。
2.6统筹区域管理,制定规划林地管理政策和措施
根据各县自然地理、资源分布等提出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方向;
根据主体功能区划研究差别化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政策措施,提高林地利用效益,科学管理林地。
三规划编制程序
3.1前期工作准备
区县政府组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规划工作计划,安排工作经费,确定部门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方案。
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做好规划编制的各项技术准备、资料仪器准备和人员组织等工作。
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3.2收集资料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和总体规划,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成果和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
针对工作需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确认。
3.3落实规划基数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数量的约束,以2009第七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为底数,逐条对照保护对象,本着留有余地的原则,初步提出辖区林地保护利用的建议规模,并据此落实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布局,并做必要的补充调查。
3.4形成初步规划文本
开展林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保护措施、利用方向、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多方案设计与评价,确定优化方案,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格式,编写规划文本、相关说明、规划图表、综合研究报告等成果,形成区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建议文本。
3.5规划论证协调
规划编制应充分征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城建、农业、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意见,对规划目标及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和相关政策等进行重点论证,并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3.6成果报批
规划文本经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专家评审通过后,在市园林绿化局审核同意的基础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四规划成果
4.1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规划决策结果的表达,是规划实施的法定依据。
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任务具体、措施可行,文字表达简明,数据计量规范。
4.2规划附表
规划附表主要包括林地现状统计表、林种结构现状表、林地及森林面积规划表、林地利用方向规划面积统计表、林地保护分级面积统计表、林地质量等级面积统计表。
规划表需统计到乡级。
4.3规划图件
包括林地现状图、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林地保护分级图等。
制图要求参照《林业地图图示(LY/T1821-2009)》。
五规划文本提纲
前言
一、基本情况
1.1自然环境条件
1.1.1地理位置
1.1.2地形地貌
1.1.3气候
1.1.4土壤
1.1.5水文
1.2社会经济条件
1.2.1社会情况
1.2.2经济情况
1.2.3交通、通讯情况
1.3生物资源情况
1.4林业产业及经济情况
二、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状况及评价
2.1县域林地保护利用基本情况
2.2林地保护利用中的主要问题
2.3林地需求分析
2.4规划期内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三、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3.1指导思想
3.2基本原则
3.3规划依据
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目标和基本布局
4.1规划范围和期限
4.1.1规划范围
4.1.2规划期限
4.2规划目标
4.3区划布局
4.3.1林地保护利用区划
4.3.2森林分类区划
4.3.3林地保护等级划分
4.3.4林地质量等级划分
五、林地保护规划
5.1用途管制
5.2分类管理
5.3分级管理
5.4森林保护
5.5林地补充
5.6节约用地
六、林地利用规划
6.1结构优化
6.2保障重点
6.3科学经营
6.4持续利用
七、统筹区域管理
7.1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方向
7.2差别管理
7.3宏观调控
八、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保障措施
8.1规范规划修订
8.2健全管理制度
8.3落实监管责任
8.4保障经费支持
8.5强化技术支撑
8.6加强队伍建设等
九、附件
1.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情况
2.区(县)相关部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评审意见及签名表
3.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4.区(县)园林绿化部门向市园林绿化报请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核的申请
5.市园林绿化局审核意见
6.区(县)政府关于本区(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批复文件
十、附表
1.规划林地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
2.规划林地内林地、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
3.规划林地内有林地分林种、面积、蓄积统计表
4.规划林地内人工有林、未成林、灌木林面积统计表
5.规划林内生态乔木树种面积、蓄积统计表
6.规划林地内天然起源生态乔木树种面积、蓄积统计表
7.规划林地内经济树种面积、株数统计表
8.规划林地内灌木林地面积统计表
9.规划林地内无立木林地面积统计表
10.林地及森林面积规划表
11.林地利用方向规划面积统计表
12.林地保护分级面积统计表
十一、附图及电子文档
1、×
×
区(县)规划林地分布图
2、×
区(县)×
乡(镇)规划林地分布图
3、×
区(县)森林规划图
4、×
乡(镇)森林规划图
5、×
区(县)林地利用方向规划图
6、×
乡(镇)林地利用方向规划图
7、×
区(县)林地保护分级规划图
8、×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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