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原始工业化时期的劳动分工与社会分工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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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乡村手工业的发展导致了比较明晰的劳动分工、专业分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
在原始工业化之前,家庭手工业基本上是由妇女包办,但是原始工业化过程中发生了两个明显的变化:
一个是男劳动力加入进来;
另一个是手工业内部开始有了比较明显的劳动分工。
近些年来,经济史学界的研究成果表明,与欧洲的原始工业化相类似,明清时期的
在江南的清代史料中,可以发现农户家庭内部的分工有另外一种形式,即女织男贩的形式。
在明清时期,农民纺纱织布除部分自用外,主要是为了出售,以资换取自家食用或纳税偿息所需。
许多农家妇女自织自卖。
如正德《松江府志》云:
“里媪晨抱纱人市,易木棉以归。
明旦后抱纱以出,无顷刻间”。
可见,农村妇女自纺自卖,早晨来到集市,卖掉棉纱,买人棉花回家,第二天早晨又来到集市出卖棉纱,再买棉花,周而复始。
后来的史料中出现了女织男贩的记载,如崇祯年《松江府志》中记载了明代文人徐献忠《布赋》一文,其中写到:
“织妇抱冻,龟手不顾;
匹夫怀饥,奔走长路。
持莽莽者以入市。
恐精粗之不中数。
饰纷傅脂,护持风露。
摩肩臂以援人。
腾口说而售我。
思得金之如攫。
媚买师以如父。
幸而入选如脱重负。
坐守风檐,平明返顾”。
这段描述比较生动,它记录了农妇辛苦织成的棉布,由其丈夫拿到市场上去卖。
到了市场之后,希望能卖上好价钱,极力宣扬自己的布如何质地优良。
为了能让布商买下自己的棉布,竟然像对待父亲那样恭敬。
好容易将货脱手后,才松了一口气,放心地回家去了。
万历年嘉兴《秀水县志》云:
“县西二十七里,新城镇,其民男务居贾,与时逐利;
女攻纺织”。
嘉庆年湖南慈利县也有“女织男贩”的记录。
清咸丰年问,山东滨州也有“妇女皆勤于纺织,男则抱布而贸于市”的记载。
当然这些史料说明的女织男贩现象,并不一定意味着农家男人专事卖布,他们很可能是兼营者。
或者说,这种女织男贩的家庭分工可能在当时并不普遍,但也应该属于家庭内部男耕女织劳动分工变化的一种迹象。
二、行业内部的专业分工 在以往的研究成果中,许多学者对传统农业社会棉纺织业的分工与专业化存在一些误解。
他们认为,分工应该是大生产的产物,起码应该在手工业工场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发生。
而明清时期的棉纺织业是在小农家庭内部与农业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小农家庭的分散性和落后性,不仅决定了其生产中分工和专业化的水平很低,而且不可能有继续细化的可能性。
李伯重认为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存在一些问题”。
因为工业革命以前西欧的经济增长属于斯密型经济增长,这是学术界共同认可的一个理论范式。
而斯密型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就是分工与专业化,也就是在技术没有重大突破的条件下,主要依靠分工和专业化来推动经济增长。
即使是在亚当·
斯密时代的英国,手工工场也为数极少,在经济中并不占重要地位。
在工业革命前英国的毛纺织业中,纺和织两项工作主要也是由城乡个体小生产者承担的。
如果忽视个体小生产中分工与专业化的加强,就等于忽视了当时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马克思也曾说过:
“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
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显然,否定小农家庭生产条件下分工和专业化细化的可能性,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
不仅如此,明清时期棉纺织行业内部分工逐步细化的许多史料,也足以证明这种观点是缺乏经验支持的。
许涤新、吴承明等学者曾从研究资本主义萌芽的角度,根据列宁对俄国资本主义的论述,将社会分工分成两种情况:
一是生产过程中主要工序的专业化分工;
二是某一手工业生产过程与农业分离。
遵循这一逻辑思路,我们可以展开对明清时期乡村棉纺织业专业化分工的分析。
明清时期,棉纺织业行业内部的分工逐步细化,一些主要工序的专业化分工开始出现。
轧花、弹花、纺纱、织布、印染、踹布、工具制造等,都逐渐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手工业部门。
轧花是农家纺织的第一道工序,也是最早独立出来的一个行业。
据明代崇祯年《太仓州志》记载,“九月中,南方贩客至,城市男子多轧花生业”。
在清代,许多史料中有雇工轧花的记载。
据彭泽益对清代史料的整理,广东“罗维万受雇在苏国成铺内弹棉花”,四川“刘宗文开棉花店生理,短雇何熊生在铺弹棉花”,锦州“高义雇姜起禄弹花”。
许涤新、吴承明等学者认为这种雇工是季节性的,对生产关系变革没有什么重要意义,因此未作进一步的分析。
但应该注意的是,这种判断是从探索资本主义萌芽的角度做出的,如果从专业化分工的角度看,这种现象还是值得研究的。
既然在全国各地,从南到北,均有专门的店铺经营弹花,又有专门从事弹花的劳动力,应该说轧花的专业化分工已经出现了。
李伯重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认为,轧花业的独立与明代后期轧车的改进有密切联系。
轧花车的改进使轧花的功效大大高于纺与织的工效,农户没有必要家家自己置车轧花。
在乡村,比较可能的情况是一个村子里有几个农户备有轧车,在棉花收获的季节为自己和邻居轧花,当然不是义务的,可能会通过农户间日常劳动互换的方式。
或者备有轧车的季节性流动轧花人,走村串户为农家轧花。
尽管这些人可能是季节性的兼业者,但从分工的角度看,他们把棉纺织的第一道工序独立出来了,使轧花与棉纺织等其他生产环节相分离。
李伯重的这种猜测虽然缺少史料证明,但试想一下,直到近现代时期乡村仍然不乏走街串巷的轧花、弹花人,可见这种猜测是符合史实的。
行业分工中最重要的是纺与织的分离。
许多史料中可以看到单纯从事纺纱、卖纱的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明初。
如《松江府志》记载明人诗云:
“平川多种木棉花,织布人家罢缉麻,昨日官租科正急,街头多卖木棉纱”。
明代正德年间《金山卫志》记载:
“妇善绩麻为网,织棉布粗不及松人,故纺木棉为纱者市钱不自织”。
明万历《嘉善县志》记载,浙江嘉善的魏塘等地,“穷民无本,不能成布,日卖纱数两以给食”。
据光绪年重修的《嘉定县志》记载,嘉庆十年,嘉定水灾,“赈钱每户得钱数百文,买棉纺纱,以纱易钱,一钱可得钱半之用”。
《崇德老人自订年谱》记载,上海寡妇王张氏,“每日纺纱十二两,除一姑两孩四人食用外,尚能积蓄以还清所负之债”,“常人每日不过纺纱六七两而已”。
《木棉谱》中记载,乾隆年,上海,“有止卖纱者,夜以继日,得斤许即可糊口”。
又“棉纱成红,卷之成饼,列肆卖之,名日经团”。
《巨野县志》记载,道光年,“贫民以卖线换布为生”。
再如,乾隆中叶河南《孟县志》中的记载,“据常而论,每钱百文,买到子花,必须二人昼夜疲瘃,乃可成线,除花价外,仅可得钱三四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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