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十三五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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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实施方案》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三、发展现状
(一)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市城乡建设蓬勃发展,全市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推广工作开展顺利,建筑业节能减排形势良好,绿色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市城区、霍山县被批准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六安市被列为“省建筑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被列为“省绿色生态示范区”。
全市先后获批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65个,争取补助资金约7000万元。
“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形成节能能力约117.486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07.813万吨。
2015年末,全市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0.122吨标煤/万元,较2010年下降20.77%,提前完成省下达工作任务指标10%。
1.新建建筑节能成效显著。
建立了完善的建筑工程节能信息公示制度、节能产品备案制度、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等闭合监管制度,从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到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强化,实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9%以上(其中市中心城区两项指标均为100%),全市累计建成节能建筑约2937.15万平方米。
2.绿色建筑全面启动。
全市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房地产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发展。
“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推广绿色建筑项目122万平方米,创建9个省级绿色建筑示范示范项目和1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3.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稳步开展。
积极引导国内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参与我市建筑产业化试点工作,参照外地成功经验,完善建筑产业化项目建设方案,确保试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配套企业,积极支持本地施工开发企业做大做强,向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集团转型。
“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开展52万平方米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创建1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成功获批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推广。
发布了《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指导可再生能源能源建筑应用的科学、规模化发利用。
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长效机制,加快完成六安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的建设任务。
逐步在全市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中应用不少于1种可再生能源。
“十二五”期间,市本级累计争取财政补助资金5000万元,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筑面积451.03万平方米。
同时,创建一批“国家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11.39兆瓦。
5.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迅速。
通过优化建筑节能备案、新材料备案等审批业务的办事流程,实行首问负责制,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服务效率。
有步骤地对全市新型建材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开展行业结构调整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型建材企业。
截止“十二五”末,全市获得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生产企业36家,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64家,外墙节能保温材料生产企业21家。
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监管试点推动。
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结合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程、既有政府投资办公项目节能改造实施,试点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10万多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6.3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开展在线监测试点,在市建设大厦能耗监测系统试点运行的基础上,积极筹划市级公共建筑能效监管平台建设。
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按要求完成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108栋的能耗监测统计工作,共计建筑面积143.2万平方米。
7.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十二五”期间,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1〕34号)、《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3〕30号)、《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4〕30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5〕81号)等一系列政策,制定了费用减免、容积率奖励、信贷金融扶持、专项资金等有关激励措施,加强了对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工作的组织引导。
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通知》(六建科函〔2013〕110号)、《关于规范我市建筑节能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六建科函〔2014〕344号)、《六安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装配率计算方式(试行)》(六建科函〔2015〕417号)等文件,从技术、监管层面加强对有关绿色建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法规的执行落实。
8.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建立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相继成立了市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协调。
每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加强工作督查,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每年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明确各方责任,形成了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发展差距
“十二五”期间,我市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起步较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规体系亟待完善。
我市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处于稳中有进的全面推进阶段,但促进发展的法规体系仍处于缺失状态,没有一部统一和针对性的法规,成为制约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因素。
2.能力建设有待提升。
参与实践的各市场主体缺乏相应人才储备,从业技术人员对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理念理解不够深入,标准掌握存在偏差。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主要依靠政府投资的项目来推动实践,监管模式和水平有待创新和提高,全市相关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产业链尚未形成。
3.工作开展不平衡。
部分县区未及时制定引导地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发展的政策;
县城、村镇等执行相关标准的监管力度较弱,农村自建房尚没有纳入监管,整体统筹发展不足。
4.社会认知度有待提升。
各县区的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深度不同,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还未能充分认识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导致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建筑产业化项目消费市场依旧不容乐观。
以上问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重点工作中逐步解决。
四、“十三五”工作形势分析
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我省新型城镇化总体方案要求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发展,推进绿色城市建设。
国务院也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以装配式建筑为抓手,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已成为推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抓手之一。
“十三五”时期是六安市继续发展皖江城市带产业转移示范、抢抓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振兴发展大别山革命老区的重大机遇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
推进建筑领域的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和绿色发展,扎实做好建筑节能专项工作,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稳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破解城市发展中的资源环境瓶颈,推动城乡建设转型发展是六安市城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机遇分析
1.推动绿色发展力度持续加大。
2015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及《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明确提出发展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材等重点工作。
我市已与省住建厅签订了《关于推进六安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框架性合作协议》,提出建设“绿色人居城市”的战略目标部署和要求,拉开省市共同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序幕。
2.利好政策密集落地。
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淮河流域综合治理与振兴发展规划,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和中央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战略措施的实施,为我市绿色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脱贫攻坚,提供了较多的政策机遇。
1.全市整体实力提升。
经过近十几年的努力尤其是“十二五”的发展,我市经济整体实力显著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党政干部人才队伍日益壮大,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十二五”期间,全市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元大关,生产总值增加到1143.4亿元,财政收入增加到150亿元,财政收入较“十一五”实现翻番。
全市经济实现平稳增长,虽然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总体运行在合理区间。
图1
“十二五”全市生产总值情况
二是区位优越,交通便捷。
六安是大别山沿淮经济的中心城市,区位优越。
全市道路等级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交通区位优势越发明显,有利于建筑产业集聚发展。
三是建筑业发展形势良好。
“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建筑业产值900亿元,完成房地产投资额722.93亿元,建筑及房地产行业经济总量和运行质量取得长足进步。
总体来看,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保持健康。
图2
“十二五”建筑业增加值情况
(二)主要挑战
1.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环境资源约束趋紧,生产要素成本偏高,消费需求低迷,生产能力过剩,传统动力快速消退,新生动力尚未形成。
当前,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和降成本、补短板的任务依然繁重。
2.全市综合实力水平仍然较低。
一是经济总量偏小,产业集中度不高,龙头企业偏少,技术水平不高,竞争力不强。
二是资源环境约束强化,要素成本上升,创新能力偏弱,发展动力不足。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社会保障水平不高。
四是居民收入水平低,贫困人口多,脱贫任务艰巨。
3.城乡建设转型发展与控制建筑能耗势在必行。
从整体看,传统城乡建设模式对新型城镇化的建设速度和质量的影响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建筑业向社会化大工业生产方式转变,实现建筑产业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市正步入城镇化、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建筑节能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也有巨大节能降耗的客观需求。
在人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促进建筑能耗的增长前提下,实施能源总量控制战略面临巨大挑战。
4.建筑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发现,建筑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能源、水等资源利用效率普遍较低,公共建筑普遍存在节能潜力。
其中仅通过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即可实现10%左右的节能量。
为此,未来形成促使建筑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方式运行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运行管理能力、商业模式以及相关产业的需求是紧迫的。
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以“提升能效、降低能耗、绿色转型、机制创新”为核心,以促进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为目的,逐步实现建筑领域的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单体绿色建筑向绿色生态城区、低能效绿色建筑向高能效绿色建筑的转变,量质同升、扎实稳妥地促进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推进,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关技术标准,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积极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内在动力。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规模庞大,点多面广,既要统筹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
整体推进中要讲究简便易行、便于复制,重点突破中要讲究策略、务求实效,突出解决一至两个问题,以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带动全局,促使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夯实基础,创新发展。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创新投融资体制,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改革规划体制,改进城市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加快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建筑行业发展水平。
因地制宜,科学发展。
充分结合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建筑特点,分地区、分类型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路线,指导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三)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将加快推动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高能耗建筑向低能耗建筑、粗放型建筑生产方式向集约型生产的转变,全面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
实现到2020年底,全市GDP建筑能耗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均达到国家下达指标要求。
表2
“十三五”期间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规划指标体系
分
类
单位
十三五
目标值
1
城镇新建建筑的建筑节能执行率
%
100
2
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
60
政府投资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
3
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万m2
40
4
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
5
城镇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30
6
城镇新建建筑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比例
20
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比例
7
城镇新建建筑全装修比例
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全装修比例
六、重点工作
(一)加快落实建筑能效提升进程
1.加快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推动全市新建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中,试点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应用、施工、检测等薄弱环节以及县城、村镇等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强化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鼓励在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办公建筑及公益性建筑开展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试点。
积极推进在新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
2.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
结合既有建筑改造维护、老旧小区改造、城市街道整治、“平改坡”等工程,以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对建筑外窗、外墙、屋面、照明、外遮阳和空调系统等分部分时进行改造。
提倡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改造。
鼓励农村地区结合危旧房改造,提高农村房屋的节能水平。
3.稳步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
不断扩大公共建筑用能监管覆盖范围,逐渐扩大能耗监测平台的覆盖范围。
规范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加强我市建筑运行管理水平,推行建筑业企业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
(二)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1.完善政策体系,加强政府引导。
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新建民用建筑建筑节能设计与绿色建筑管理文件,进一步明确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民用建筑具体范围和星级标准,逐步提高绿色建筑设计建造比例。
鼓励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全面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设计建造,支持申报绿色建筑运营标识。
2.加强制度建设,有序规范推进。
推进土地出让阶段设置绿色建筑前置条件,强化规划阶段绿色建筑前置要求并联审查,严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加快推进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审查、调适及评估制度,逐步强化并推行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确保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质量及水平。
3.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实施水平。
规范绿色建筑施工过程监管,推行绿色施工,实行建筑节能原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制度,逐步开展绿色建筑专项验收。
加强工作经验总结,加快绿色建筑适宜技术的遴选和推广工作。
4.加快城区建设,逐步实现绿色化。
大力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快绿色低碳生态示范城区建设。
以“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为切入点,大力促进城镇化的绿色进程,实现规划的绿色化、基础设施的绿色化、单体建筑的绿色化并积极探索运营阶段的绿色化。
(三)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1.培育实施主体,夯实发展基础。
加强市场调研,加快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与合肥市集聚发展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形成优势互补。
在招大引强的同时,支持本土原有构配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
鼓励本土龙头勘察、设计单位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快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能力,在建筑设计中积极采用装配式结构技术体系,发挥设计先导作用。
2.创新管理体系,提升工程质量。
组建建筑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会,为建筑产业化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技术保障。
加强对部品及构配件生产企业的准入管理,以及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大的构件、部品生产的供应管理。
加快出台我市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管理体制,确保预制产品的质量。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构配件质量与施工安全进行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对未按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建设的项目,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3.加强示范总结,推广先进技术。
加强对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经验总结,遴选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装配式技术,并在我市规模化推广。
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集中力量攻克技术难题,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
推行设计、施工、装修一体化和整体式厨卫,推广装配式装修技术和产品,实现内装部品工业化集成建设。
4.加强政府引导,扩大应用范围。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在金融、土地、奖补资金、税收等方面扶持政策。
每年在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中安排一定的比例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逐步提高新建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比例。
(四)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进一步加强摸底调研,结合建材行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要求,在继续做好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保温砌块等绿色建材企业发展同时,结合行业发展布局规划和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加大对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建筑外遮阳等绿色建材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研究制定在绿色建筑、各类示范项目中推广绿色建材的可行性措施。
(五)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践总结,科学制定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行动计划。
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逐步在新建居住建筑中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应用,因地制宜推动浅层地热能在新建建筑中应用,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率先应用地源热泵技术。
鼓励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在农村地区应用。
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产品准入制度和市场监管,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工程纳入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内容中。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制建设
借鉴先进城市成熟经验,积极探索优化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管理制度与政策措施,推动出台六安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立法工作,在条例中明确发展绿色建筑、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绿色建材、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内容,进一步明确有关主管部门及相关主体的权责,从地方法规层面对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管理工作予以明确和强化,便于各部门间加强协作。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
整合成立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市级领导组,在市住建委下设办公室,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的总体工作,统筹协调规划国土、规划、发改、财税、科技、工信、质监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对应领域的工作。
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健全各县区政府(管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执法机构,理顺政府管理职能,强化机构设置,保障工作开展。
(三)强化目标考核
综合考虑各县区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建筑存量及容量、节能潜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区工作考核目标,指导各区县制定合理的工作路线。
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完善评价考核体系,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建立以政府监督考核为主,辅以企事业单位自我考核的检查监督体系,促进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事业健康发展。
(四)落实工作责任
市住建委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总体协调、政策制定、具体推进,在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市级领导组的领导下指导全市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市国土局根据全市年度建设计划,在每年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建设用地,将绿色建筑星级、预制装配率、全装修面积比例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条件,逐年增加此类土地出让规模。
市规划局负责在提供规划条件和进行规划方案审查时,将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内容纳入审查,并会同市住建委建立并联审批制度。
市公管局负责创新建筑产业现代化招投标体系,建立科学的建筑产业化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市级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示范,对获得示范项目的给予补助;
对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按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
市科技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类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协助兑现落实相关政策。
市重点局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工程进度和施工中出现的技术、质量等问题,并积极研究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五)加强能力建设
加快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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