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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本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如锯末、切屑、矸石等)的出售价值。
计算原则:
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
即是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生产的成果相加。
如棉纺织印染联合厂,既生产棉纱、棉布,又生产印染布,这个厂的总产值只能计算纱的商品量、棉布商品量和印染厂生产量的价值,本厂自用纱和自用布的价值,均不计算工业总产值。
计算价格:
⑴不变价格:
又称固定价格,指在计算不同时期的总产值时,采用同一时期或同一时点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
采用不变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主要是用以消除不同时期价格变动的影响,以保证计算工业发展速度时可比。
建国以来,我国已编制过5次工业产品不变价格:
1952年不变价格;
1957年不变价格;
1970年不变价格;
1980年不变价格;
1990年不变价格。
目前采用的是1990年不变价格。
⑵现行价格:
指计算工业总产值时,采用的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
报告期的产品销售价格前后有变动,或同一种产品在同一时期有几种销售价格的,应分别按不同价格计算总产值,如生产完成时还不能确定按哪一种价格销售,可按报告期实际平均销售价格计算。
实际销售价格指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工业总产值中有些项目,如自制设备、提供本企业基本建设和生活福利部门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等,没有出厂价格,可以它们的实际成本作为现行价格。
工业总产值计算中的具体规定:
⑴一次使用的包装器材,如水泥纸袋、火柴盒等,其价值已包括在被包装的产品价值中,不单独计算总产值。
多次使用的包装器材,如啤酒瓶等,应与被包装的产品分别计算总产值;
如果是自制的,于完成生产当期计算总产值,以后不再计算;
如果是购入的包装器材,一律不计算总产值。
⑵凡用已成材的有色金属材料(指稀有金属和有色金属材料)进行再加工、改制(由粗到细、由大到小、由厚到薄、由长到短、由宽到窄、……)和修复,一律只计算加工价值,不再计算原材料价值。
但用金、银等加工制造的金、银首饰及其他饰物,则按全价计算总产值。
工业销售产值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价值总量。
内容及计算方法:
工业销售产值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
工业销售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上期生产)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金额(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包括为本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和自制设备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的销售价值。
计算公式为:
成品价值=∑〔报告期某种产品销售量×
该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2)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销售价值指企业按合同对外提供的工业性劳务,包括为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工业性劳务。
其价值按实际结算的劳务费计算。
企业为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参照同类产品和设备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实际成本价格计算其销售产值。
生产周期较长(6个月以上)的机械产品,如船舶、重型机械、大型电子计算机等,可按实际完成的工时定额乘以计划销售价格计算销售产值。
自行完成的本企业的工业性作业价值,按报告期实际完成工业性作业的核算成本计算其销售产值。
工业总产值与销售产值的区别:
(1)工业销售产值计算的的基础是工业产品销售总量,不管是否本期生产,只要是在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因此工业销售产值是以产品所有权的转移为计算原则;
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基础是工业产品生产总量,只要是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已销售的还是尚未销售的都要计算工业总产值,所以工业总产值是以产品的生产为计算原则。
(2)销售产值不含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而工业总产值包括。
新产品产值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包括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的国家级新产品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的地区级新产品。
新产品产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新产品价值总量。
工业报表制度中所列新产品指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国家物价局、中国工商银行、物资部联合制发的计科技(1989年)1549号文件及《工业新产品管理条例》规定,经过国家级或地区级有关部门认证并颁发给新产品证书的,且在新产品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
新产品统计的时间:
自新产品批量生产3日起,民用消费类产品一般为1至3年,生产资料类新产品为2至4年。
高新产品产值 是指高新技术领域的工业产品。
高新技术产值是指高新技术产品的产值。
高新技术领域包括以下范围:
1.微电子和电子信息技术;
2.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3.光电子科学和光电机一体化技术;
4.生命科学和生命工程技术;
5.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6.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7.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8.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9.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10.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11.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出口交货值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批量销售,在国内或在边境批量出口等的产品价值;
还包括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工业产品产量指工业企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
包括:
⑴工业企业(单位)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或本企业的自用量,也不论是自备原材料生产的或用订货者来料生产的,均应统计生产量。
有些产品,除统计其生产量外,还要统计商品产量或运出量。
商品量指工业企业产品产量中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给企业以外和本企业非工业生产部门使用的产品数量(如经营管理部门、附属农场、基建部门及生活福利部门等使用的数量)。
运出量指实际运离本企业矿仓、贮矿场或车站、码头等交货地点(包括陆、水运交货地点),已经发往用户的商品矿量。
⑵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产量中。
⑶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其产品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类产品产量中。
⑷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销售,产量均应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产量中。
如用进口纸浆生产的各种机制纸,用进口铁矿石冶炼的生铁,用进口显像管、集成电路板等关键件与国内其他元器件装配的电视机等。
⑸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以及外商来料、来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管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产量中。
⑹为全面掌握矿产品的全社会产量,凡矿山企业附设的收购站从农村收购的村及村以下非工业生产企业(单位)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矿产品可包括在本企业同类产品产量中。
为避免重复计算,对收购的工业企业(单位)的矿产品一律不得计算在内。
⑺非工业企业与工业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即订货者来料加工,产量一律由加工企业统计。
不包括:
⑴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和废料,如冶金工业的氧化铁、汤道、注余、中心注管、铜材切头、切尾、机械工业的切屑,木材工业的锯末,粮食加工工业的糠、麸,酿酒工业的酒糟等,一般作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产量。
⑵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生产自用的,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合成洗涤剂厂回收的盐酸、硫酸等都不计算产品产量。
⑶企业从外购进的工业品,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一般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产量计算。
⑷由委托企业提供原料,并负责产品检验和销售,而受托企业只进行加工,并在财务上以加工费作为结算形式的,产量由委托企业统计,受托企业不统计。
⑸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作破坏性试验(如试验弹药的效能、灯泡的使用寿命、手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等),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产量中。
统计原则一切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方可统计产量。
工业产品的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或降低标准。
农村工业生产的产品也必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只有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方可统计其产品产量,否则不许统计产品产量。
统计时间报告期产品产量,应以报告期截至最后一天为止,检验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产量。
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产品产量。
至于报告期最后一天以哪一个班作为截止计算产量的班次则由企业主管机关规定,并应与会计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
结算时间一经确定以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前或移后。
统计目录企业填报产量报表时应按产品目录规定的产品分类、产品名称、排列顺序、包括范围、计量单位填报。
⑴凡是列入目录内的产品,不管是本企业的主要产品,还是次要产品;
成批生产,还是少量生产;
本系统归口产品,还是非归口产品,均应填报。
⑵凡目录中列示按行业分组的产品,在报表中应分列出产品产量总数和品种细类,不能只填总数,漏填细数;
也不能只填细数而不填总数。
如果企业没有所列目录中的品种细数,而有未列入目录中的其他品种细类,虽不需要另列,但在行业小类、中类及大类产品总数中应包括其产品数量。
⑶凡是产品产量目录中未注明是商品量的,一律统计生产量;
凡只要求填列产品商品量的,目录中都有明确规定。
⑷凡是目录中规定某些产品需要折标或折纯计算产量的,必须按规定的折算标准和折算方法进行折算(如硫酸、电石、化肥等)。
折算时,必须以报告期实际折算系数为依据。
⑸凡是目录规定的产品计量单位与本企业惯用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规定的计量单位折算后填报。
计量要求⑴一般应按实际过磅或者计量后的数量计算。
⑵某些企业由于缺少计量设备,必须对产品产量进行估算时,应尽量使估算数接近实际。
测算一定要有根据,对被测算的产品产量要定期进行测定。
在选择测定标准时,要注意样品代表性。
如煤矿、铁矿采用矿车计算产量时,应按每车平均实际装载量计算,而不应按满车或亏车时的装载量计算。
期末应用盘库数进行调整。
调整统计数字的规定:
⑴本年月度、季度已上报的产品产量,如发现数字不实(多报或漏报等),应于发现当月在“本年本月止累计”数中调整,并加以说明。
⑵企业出厂的产品如因本企业的责任而发生退货时,应分情况处理。
凡可修复的产品,修复后不得重复计算产量;
凡不能修复的产品,应在报告期本年本月止累计数中扣除,并加以说明。
跨年度的退货,调整办法同上。
⑶由于自然灾害、自然损耗等属于非企业原因而造成的产品损失,均不必调整已报的统计数字,但应加以说明。
“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表指标解释:
年初(期末)库存量:
指报告期初或期末某一时点上,尚存在企业产成品仓库中暂未售出的产品实物数量。
产品库存量核算原则:
(1)产品库存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
有的产品虽已结束了生产过程,但还没有验收合格,还没有办理入库手续,不能作为产品库存统计。
有的产品已经售出,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妥货款结算手续,按送货制的要求未办理承运手续,仍应视为本企业的产品库存进行统计。
(2)计入产品库存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
对于已经销售并办妥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产品,本企业无权支配,这种产品虽然仍存在本企业仓库中,但不应统计。
凡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
(3)产品库存不能出现负数。
如果产品还未来得及入库就已售出,应将售出的这部分产品补填入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入产品产量中。
产品库存量核算方法:
本企业产品库存量包括:
(1)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
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2)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
(3)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尚未拨出的;
(4)盘点中的帐外产品;
(5)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本企业产品库存量不包括:
(1)属于提货制销售的产品,已办
理货款结算和开出提货单,但用户尚未提走的产品;
(2)代外单位
保管的产品。
累计销售量:
指截止到报告期,工业企业实际销售的由本企生
产的符合质量要求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半成品)实物数量。
产品销售量核算原则:
以产品销售实现为原则。
即在产品已售
出,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实现,统计产品销售量。
产品销售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以产
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2)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3)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
单为准。
(4)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
产品尚未
生产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不应算作销售。
(5)企业出口销售的商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的数量、日期为准。
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在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的情况下,以收到外贸部门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的数量、日期为准。
产品销售量统计范围:
(1)按合同交需用单位的供货量,包括交本期合同,补交上
期和预付下期合同;
(2)在国家合同外,按照市场需求企业自行销售的产品;
(3)售予物资部门和商业部门等经营部门的产品;
(4)售予外贸部门供出口或企业自行出口的产品;
(5)供给国家储备的产品。
售出产品退货的处理办法:
(1)退回报告期内销售的产品,应从销售量中扣除;
如退回报
告期内生产的不合格品,还要同时扣除生产量。
(2)退回报告期以前售出的不合格产品,不再调整销售量和生
产量;
如退回合格品,则作为其他收入计入产品成品库存量中。
(3)退回修理的产品,修理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
企业累计自用量及其他:
包括企业自用量、盘盈或盘亏和其他。
企业自用量: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作为本企业生产
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所使用的数量。
但是,由本企业验收合格入成
品库后,作为商品出售给本企业生活用、基建用或行政部门用的产
品数量,不作自用量统计,而作销售量统计。
盘盈或盘亏:
指工业企业的库存产品经过盘点发现帐面记载与
实物不一致时,实物大于帐面的差额为盘盈,小于帐面的为盘亏。
其他: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将产品用于展览、捐赠、借出、
报废等方面的数量。
“财务状况”表指标解释:
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
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流动资产合计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流动资产合计”应小于或者等于“资产总计”。
应收帐款净额指工业企业因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应向购买单位或者个人收取的各种款项扣除坏帐损失准备金后的余额。
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帐款”和“坏帐准备”两项的期末数差额填列。
坏帐损失是指企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列入坏帐损失处
理的应收帐款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企业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
下才能确认坏帐损失: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依照民事诉讼法清偿
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
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存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期末数填列。
该指标应大于或者等于0。
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定货单位,或者可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各种产品价值。
该指标根据工业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产成品”项的期末数填列。
该指标应小于或者等于“存货”。
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
该指标根据工业企业会计各月“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的月初、月末数计算填列。
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月平均余额=(月初流动资产余额+月末流动资产余额)/2
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1-12月月初流动资产余额+1-12月月末流动资产余额)/24
长期投资指企业直接向其他单位投资且回收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以及已购入并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股票、债券等投资。
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的期末数填列。
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在一年以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的对外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企业为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进行的投资。
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更新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的投资。
更新改造投资 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更新改造单位(或项目)。
具体包括:
(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本年更新改造计划的投资单位(或项目)以及未列入本年更新改造计划,但使用上年更新改造计划内结转的投资在本年继续施工的单位(或项目)。
(2)本年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与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对企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分厂等其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未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3)国有企业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属于改建或更新改造性质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固定资产合计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综合分为以下七大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3.租出固定资产、4.不需用固定资产、5.未使用固定资产、6.土地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包括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所占用的资金。
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原价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包括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
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的期末数填列。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企业直接用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如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该指标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归纳计算填列。
该指标应小于或者等于“固定资产原价”。
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期末数填列。
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
该指标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
该指标应小于或者等于“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其平均余额指报告期内余额的平均数。
该指标根据工业企业会计各月“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指标的期初、期末数计算填列。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月平均余额=(月初固定资产净值余额+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余额)/2
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1-12月月初固定资产净值余额+1-12月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余额)/24
无形资产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的期末数填列。
递延资产指不能全部计入企业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种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及大修理支出等。
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递延资产”项的期末数填列。
负债合计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流动负债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长期负债指企业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债券等。
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负债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所有者权益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企业净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与企业全部负债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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