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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赏析语文
《鱼我所欲也》赏析
今天查字典语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九年级语文一篇比较重要的文言文,《鱼我所欲也》赏析,大家一起来分享吧。
鱼,我所欲也
(2),熊掌(3),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4),舍鱼而取熊掌者也(5)。
生,亦我所欲也(6),义(7),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8)。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9),故不为苟得也(10);死亦我所恶(11),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12)。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13),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14)?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15),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16)?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17),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18),所恶有甚于死者(19)。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20),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21)。
一箪食(22),一豆羹(23),得之则生,弗(24)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25),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26),乞人不屑也(27)。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28),万钟于我何加焉(29)!
为宫室之美(30),妻妾之奉(31),所识穷乏者得我欤(32)?
乡为身死而不受(33),今为宫室之美为(34)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是亦不可以已乎(35)?
此之谓失其本心(36)。
孟子(约前372~前289),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
名轲,邹(今山东邹县)人。
约生于周烈王四年,约卒于周赧王二十六年。
相传孟子是鲁国贵族孟孙氏的后裔,幼年丧父,家庭贫困,曾受业于子思的学生。
学成以后,以士的身份游说诸侯,企图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到过梁(魏)国、齐国、宋国、滕国、鲁国。
当时几个大国都致力于富国强兵,争取通过暴力的手段实现统一。
孟子的仁政学说被认为是“迂远而阔于事情”,没有得到实行的机会。
最后退居讲学,和他的学生一起,“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
在孟子生活的时代,百家争鸣,“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
孟子站在儒家的立场加以激烈抨击。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被尊奉为仅次于孔子的“亚圣”。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发展为仁政学说,成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
他把“亲亲”、“长长”的原则运用于政治,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
孟子把伦理和政治紧密结合起来,强调道德修养是搞好政治的根本。
他说: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后来《大学》提出的“修齐治平”就是根据孟子的这种思想发展而来的。
孟子哲学思想的最高范畴是天。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天命思想,剔除了其中残留的人格神的含义,把天想象成为具有道德属性的精神实体。
他说:
“诚者,天之道也。
”孟子把诚这个道德概念规定为天的本质属性,认为天是人性固有的道德观念的本原。
孟子的思想体系,包括他的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都是以天这个范畴为基石的。
[注释]
(1)节选自《孟子·告子(上)》。
(2)鱼,我所欲也:
鱼是我喜欢的东西。
欲,想要,喜欢。
(3)熊掌:
熊的脚掌,是一种非常珍贵的食品。
(4)二者不可得兼:
两种东西如果不能同时得到。
可得,同义词复用,能。
兼,同时得到。
(5)者也:
语气词复用,与“也”相同。
(6)生,亦我所欲也:
生命是我需要的。
亦,这里同“固”,本来。
(7)义:
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
(8)舍生而取义者也:
(我宁愿)舍弃生命而去求得义。
而,连词,并列关系。
(9)所欲有甚于生者:
所欲……者,“所欲”是主语,“有”是谓语,“甚于生者”是宾语。
于,介词,比。
(10)故不为苟得也:
所以我不干苟且偷生(的事)。
苟得,苟且偷生的意思。
(11)死亦我所恶:
死本来是我厌恶的。
恶,讨厌,不喜欢。
(12)故患有所不避也:
所以,祸害中有我不该躲避的。
患,祸害。
有所不避,有不该躲避的祸害。
所,代“不避”的祸害。
辟,通“避”,躲避。
(13)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如果人们所喜欢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
如使,假如,假使。
之,结构助词,的。
(14)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那么一切能够求生的手段有哪一种不能采用呢?
者,用在形容词、动词或动词短语后面,构成名词性短语,表示……(人、事、物),这里是……的手段。
(15)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假使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
莫,否定副词,没有。
(16)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
那么一切可以用来逃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能采用呢?
则,连词,表承接,就,那么。
(17)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运用这种方法就可以生存,然而却有人不采用它。
由,介词,用。
是,近指代词,这。
(18)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所以(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
是故,由此。
(19)所恶有甚于死者:
所厌恶的有胜过死亡的。
(20)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不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信念。
非独,不仅。
(21)与贤者能勿丧耳:
只是有道德的人丧失这种信念罢了。
耳,而已。
(22)一箪(dān)食:
一筐饭。
箪,古代盛饭用的圆形竹器。
(23)一豆羹(gēng):
一碗汤菜。
豆,古代盛羹汤的器皿,形似高脚盘。
羹,用肉或菜做成的带汤的食物。
(24)弗(fú):
不。
(25)呼尔而与之:
如果吆喝着施舍给人家。
呼尔,吆喝的样子。
尔,为副词词尾。
之,泛指“与”的对象,译作“人家”。
(26)蹴(cù)尔而与之:
如果用脚踢着让人家来取。
蹴尔,用脚踢的样子。
踢。
(27)乞人不屑也:
即使是乞丐也不屑接受。
不屑,瞧不起。
(28)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
对于优厚的俸禄如果不问它合不合礼义就去接受它。
万钟,指优厚的俸禄。
钟,古量器,六石四斗为一钟,这里极言其多。
不辨礼义,即“不辨以礼义”,不按礼义来分别。
(29)万钟于我何加焉:
那么优厚的俸禄对我来说有什么益处呢!
加,增益,这里指所获得的益处。
焉,语气词。
(30)为宫室之美:
为了自己住宅的华美。
宫室,住宅,上古宫与室同义。
(31)妻妾(qiè)之奉:
妻妾的侍奉。
妻妾,正妻和小老婆。
(32)所识穷乏者得我欤(yú):
(为了我)结识的穷苦人感激我吗?
所,起指示作用。
穷乏,贫困,贫苦。
乏,缺少钱财。
得,通“德”,名词作动词,感激。
德我,认为我有恩惠。
欤,助词,表示疑问。
(33)乡为身死而不受:
从前情愿牺牲生命也不接受。
乡,通“向”,从前。
为,肯,情愿。
(34)为:
动词,接受。
(35)是亦不可以已乎:
这种作法难道不应该停止吗?
是,这些。
亦,加强语气,无义。
已,停止,结束。
(36)本心:
指舍生取义。
[译诗、诗意]
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两样都吃,我就舍弃鱼而吃熊掌。
生命是我想拥有的,正义也是我想拥有的;如果不能两样都拥有,我就舍弃生命而坚持正义。
生命是我想拥有的,但是还有比生命更使我想拥有的,所以我不愿意苟且偷生;死亡是我厌恶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使我厌恶的,所以我不愿意因为厌恶死亡而逃避某些祸患。
如果让人想拥有的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只要是可以活命,什么事情于不出来呢?
如果让人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只要是可以逃避死亡的祸患,什么事情干不出来呢?
但也有些人,照此做就可以拥有生命,时照此做;照此做就可以逃避死亡的祸患,却不照此做。
由此可知,的确有比生命更使人想拥有的东西,也的确有比死亡更使人厌恶的东西。
这种心原本不只是贤人才有,而是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保持它罢了。
一篮子饭,一碗汤,吃了便可以活下去,不吃就要饿死。
如果吆喝着给人吃,过路的人虽然饿着肚子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踩踏后再给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
可是现在,万钟的傣禄却有人不问合乎礼义与否就接受了。
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
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奉养以及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吗?
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妻妾的奉养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而接受了。
这些不是可以停止的吗?
这种做法叫做丧失了本性。
[赏析]
这篇文章选自《孟子·告子上》,它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
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什么是“义”呢?
孟子说:
“羞恶之心,义也。
”(《告子上》)又说:
“义,路也。
……惟君子能由是路。
”(《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是怎样提出和论证他的主张呢?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
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
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
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呢?
孟子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这几句论证说:
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
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
”这几句论证说:
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
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
言外之意是:
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
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这几句论证说:
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
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
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
通过以上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不过,上面的论证只是讲
道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
这几句说:
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
《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
“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
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
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
‘嗟!
来食!
’扬其目而视之曰:
‘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
’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
”可见,孟子写这段话是有根据的。
“所恶有甚于死者”,当面忍受别人的侮辱比死亡更令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
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
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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