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租赁合同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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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租赁合同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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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租赁合同标准版
植物租赁合同
常青藤植物租赁专家--观叶植物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上海艾维福劳鲜花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摆放的观叶植物.
二由乙方负责观叶植物的浇水,除虫,除尘,摆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植物常绿,具有观赏价值,根据客户要求及时更换.
三甲方要负责对观叶植物的保管,如遇植物失窃或故意损坏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后果,乙方要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同等品种,同等质量的苗木的当月市场价格.
四经双方协商,植物清单详情见附件,每月共计.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植物租赁合同
常青藤植物租赁专家--观叶植物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上海艾维福劳鲜花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摆放的观叶植物.
二由乙方负责观叶植物的浇水,除虫,除尘,摆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植物常绿,具有观赏价值,根据客户要求及时更换.
三甲方要负责对观叶植物的保管,如遇植物失窃或故意损坏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后果,乙方要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同等品种,同等质量的苗木的当月市场价格.
四经双方协商,植物清单详情见附件,每月共计.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物业租赁合同
物业租赁合同
甲方:
赤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乙方:
现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位于广州市赤岗路22-24号首层之四(以下简称“房屋”)作经营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56.7平方米。
二、租赁时间:
自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止。
其中,2017年
11、12月为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期,装修期免收乙方租金。
租金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缴交至2020年10月31日止共34个月。
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本房屋。
(乙方必须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要求续约,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权,甲方有权将本房屋租给其他人,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房屋每月的租金为人民
币
元∕㎡整(¥
元整),租金从2018年10月31日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四、乙方每月向甲方交付房屋租金壹次,须在每月五号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乙方如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天由甲方按乙方欠交总额的百分之二收取乙方违约金(甲、乙双方明确约定:
违约金可超出本金,无上限)。
五、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所承租房屋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正(¥
元整)(“两按”,保证金不得充作租金)。
租金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每月租金为
元整(
元整)。
租金从2019年11月1日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租赁期内无违约行为,并已交清一切费用后,甲方把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凡乙方中途退房屋,均属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租赁期内,本物业的一切水电、卫生、电信、物业管理费、保安联防费、物业保险、垃圾费、物业公司所收取的房屋水电周转金、按金、税金、保证金及行政部门的各种收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支付。
若甲方代付的,乙方应当月向甲方清还。
七、现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租金为不含税费,甲、乙双方应付的税金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应自觉向相关部门如实申报并缴纳税金及费用,如因乙方欠交所应付的全部税、费而需补缴及罚款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乙方如需装修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动工装修。
不得使用一切易燃材料装修房屋,必须按照消防、供电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装修。
如乙方擅自拆除墙体,在墙体上开孔、开门或改变主体结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恢复原状,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支付违约金伍万元给甲方。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九、房屋内一切装修设施,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或装修,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退场时,室内外的一切镶嵌物及装修设施不能损坏或拆除,归甲方所有,甲方亦不作任何补偿。
如乙方损坏或拆除一切镶嵌物及装修设施,则必须按其重置价格补偿给甲方,并视作乙方违约。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的房屋及设备并对其修缮,其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乙方应办理所承租房屋的保险,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及民事责任。
如因此而损坏甲方的房屋及设施,乙方还应对该物业按价进行赔偿给甲方。
十一、乙方完全知悉其所承租的房屋属于旧房,乙方在装修前必须检查房屋的给、排水系统,排污系统及房屋情况,并负责对其维修和疏通,乙方在装修和使用房屋过程中如因房屋的给、排水和排污系统故障或房屋漏水所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缴纳本房屋租金和相关税、费中的两项或两项中任何一项,若拒付或滞纳时间达十五天,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除有权追收乙方的本金和违约金外,还视为乙方单方中途解除合同,交回租赁房屋,甲方还有权强行收回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强行拉闸关门;切断水、电;将乙方室内之物品处理,包括丢弃),因此而造成甲、乙双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收回房屋后三天内,乙方应自行主动与甲方联系处理房屋内的财物或搬出,三天后则视为乙方放弃房屋内所有财物,甲方有权自行清理,所造成损失及财物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乙方违约,乙方承诺不因此而追究甲方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2、合同签订后,即具法律效力,甲方不得无故单方中途解除合同,收回本房屋,否则,视作甲方单方违约处理,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存续期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计算(乙方不再因此违约问题向甲方追讨任何赔偿或补偿)。
3、合同签订后,即具法律效力,乙方不得无故单方中途解除合同,交回本房屋,否则,视作乙方单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存续期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计算(租金和税费及因租金和税费而引起的违约金不在此列)。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如经发现乙方有违法经营行为,甲方有权收回本房屋,所缴一切费用不予退回。
十三、合同期满,乙方的退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甲方不负责其时间和费用。
十四、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出租柜台和承包经营;不得将房屋用作经济担保、抵押;不得在其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将房屋的使用权作为合作经营的条件;如有发现以上行为之一者,甲方则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十五、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合同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使用费外,甲方还有权按占用期间使用费叁倍收取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使用费按合同期内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和税费标准计算)。
十六、就本房屋的租赁事宜所签订的其它合同(包括《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如与本合同书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书内容为准。
十七、甲、乙双方所填写的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为双方联系之渠道及方式,双方各自将信函、信息有效地发送到该地址上则视为对方已收悉(包括退件),双方如要变更地址或电话号码必须要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得到对方的书面确认方可。
十八、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下渡路128号
地址:
联系电话:
89102337
联系电话:
日期:
2017年11月1日
2017年11月1日日期:
大厦A座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
甲方(出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证件号:
地址:
邮码:
电话:
乙方(承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证件号:
地址:
邮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下列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
付款按押叁个月房屋租金,预付壹个月房屋租金的方式结算。
房屋租金由乙方于每月25日预付给甲方下一个月租金。
公用设施费及其它费用按实际耗用量及政府相关政策按月交纳。
公用设施费及其它费用
及各项杂费于每月20日计表后由乙方于每月25日交付给甲方。
房屋租赁合同的押金,乙方不得冲抵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七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由双方验收、计表和签字、
盖章确认。
第八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
税项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有随时检查、修缮权利,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
挠检查、施工。
租赁期间,乙方在房屋及其附着设施需要维修时应及时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
知后立即给予维修。
乙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损失由其自负。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
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乙方经甲方同意而自已装修的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受乙方委托后可有
偿进行维修养护。
第十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1.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装修设
计方案和施工安排说明,在获甲方书面同意并交纳施工管理费和保证金后,方可进
行。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遵守大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工作进行监
督。
2.乙方应对在装修工作中,给大厦或有关人士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装修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设
备,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
A.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B.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按装修后的使用状态交付(活动的非嵌入式设施乙方可撤
出)。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拆改承租房间及大厦的外观,无权使用大厦外墙的外壁。
乙方不
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在大厦内部或顶部展示或树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不得
利用临街窗口在室内外变相设立标识、广告;不得安装凉棚或其它突出物;不得穿凿、
不得截断或连接电气线路。
5.为保持大厦整体物业形象,乙方安装窗帘需使用白色、浅灰色卷帘。
第十一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乙方除每月缴付承租房间基本租金外,还应按双方约定缴付其他有关费用。
包括但不
限于电、电话、超时空调费及其它的费用(详见收费表)。
2.乙方应按规定缴付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
00至下午18:
00)之外及
法定假日使用空调(包括制冷和供热)系统发生的有关费用。
乙方如需加班,星期一
至星期五提前一小时书面申请,待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非工作日加班需提前壹天
书面申请,待甲方批准方可使用。
3.在合同到期后,乙方交还承租房间及缴清电费、电话费、超时空调费及其它的各项费
用后,在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将房屋押金在三
十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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