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分工细化分解表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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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6.落实抽检计划工作总结。
4
依法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确保查办率达到100%;
负责核查处置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确保完成率100%;
负责依法公开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确保公开率达到100%。
6月底
1.抽检信息公布情况;
2.抽检结果核查处置情况;
3.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情况;
4.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5.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5
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银川市政府
4月中旬
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相关措施的文件及执行情况。
查看相关资料
6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关键项)
1.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年度重点工作;
党委要确保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政府要确保每年不低于两次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
1.当地党委政府有关文件;
2.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纪要。
查看相关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
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有关文件。
查看文件
3.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优秀,排名在全区前列。
银川市食安办
各县(市)区食安办
自治区食安委对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情况。
查看自治区食安办考核有关文件、会议记录
7
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关键项)
4.市、县(区)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常务工作的副职担任;
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每年不得少于2次。
1.查看当地机构设置;
2.政府领导分工相关文件;
3.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5.市、县(区)食品安全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健全工作制度;
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1.食安办相关工作制度以及落实情况;
2.人员配置相关文件;
3.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查看工作制度
检查食安办力量配备(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6.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1.机构设置相关文件;
2.监管事权划分相关文件;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8
落实“四有两责”(关键项)
7.市、县(区)、乡镇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需要,每个行政村设有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
落实“网格化”驾管责任制,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5月中旬
1.人员岗位设置;
2.网格化监管相关资料;
3.各县(市)区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相关文件;
4.各乡镇落实执行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情况;
5.各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花名册(1至2项为市场监管局准备;
3至5项各县(市)区政府准备)。
查看资料
实地检查
8.市、县(区)、基层监管所执法装备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达到“十个一”标准(1辆执法车辆,1套快检设备,1部投诉电话,1台传真复印机,1台打印机,1台摄像机,1部照相机,每人1台电脑、1台执法记录仪和1套执法工具箱)。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204号文件归档
2.资产登记台账;
3.执法人员认领台账;
1.查看资产登记、认领等相关资料;
2.现场抽查2个基层所
9.银川市与自治区共同建设食品检测中心;
食品检测机构具有检验资质、项目,食品标准规定项目检验能力达到70%以上,建筑面积在2500㎡以上。
市财政局
3月底
1.政府建设食品检测中心相关文件;
2.建设检测中心资金投入;
3.食品检测中心工程立项;
4.食品检测中心资产账目;
查看政府文件
建设资金投入
工程立项
资产账目管理
9
经费保障到位(关键项)
10.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
市发改委
1.组织制定银川市“十三五”规划;
2.出台银川市食品安全专项规划;
3.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相关规划执行情况;
查看“十三五”规划制定情况以及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内容;
各县(市)区落实执行“十三五”规划和食品安全
11.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能够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确保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费满足4份/千人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其中农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经费每年2份/千人。
市食安办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粮食局
1.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拨付文件(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年度抽检计划的制定(市食安委);
3.各单位按计划开展抽检委托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市粮食局);
4.其他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拨付情况(各县(市)区政府);
查看食品安全经费拨付文件;
查看年度食品抽检计划制定;
查看相关单位食品抽检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
查看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情况;
其他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情况
10
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关键项)
12.食用农产品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
4月底
1.《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执行情况;
2.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等相关制度及机制的制定、执行情况;
查看相关资料;
查看制度、机制规定(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13.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达到100%;
农药、兽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没有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药、兽药;
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
加强对农药、兽药经营者、使用者的培训,提高安全合理用药水平。
1.各农药、兽药店管理制度上墙;
2.各农药、兽药店采购、销售登记台账;
3.出台制定培训制度;
4.培训相关资料、培训人员签到册;
查看相关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3-5家农药店(验收时。
如某一城区缺少某些业态,则相应增加县域该业态检查数量,下同)
14.行政区域内80%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创建成为国家或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资料。
11
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关键项)
15.摸清耕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
市环保局
1.每年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摸排台账;
2.影响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报告书;
3.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清单;
4.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检测报告、工作资料等。
查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16.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开展污染耕地改良综合治理。
1.制定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相关方案;
2.组织开展污染耕地改良综合治理措施及执行情况的相关资料;
查看方案;
查看相关措施等文档资料
17.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
1.制定出台防治计划和工作方案;
2.日常执法检查相关记录;
查看方案、日常执法记录(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12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关键项)
18.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收购、贮存、销售和运输不合格粮食,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
1.制定出台专项整治计划和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相关记录;
查看方案制定;
查看日常检查记录
19.粮食储备单位的管理,确保各单位配备有齐全的粮食烘干服务设施,储存的粮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设施设备采购与运行情况的相关资料;
2.储备粮质量定期检测相关材料;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20.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机制。
1.处置机制建立情况;
2.重金属检测相关材料;
查看材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13
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基本项)
21.大力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
争取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纳入信息化追溯系统。
市商务局
1.制定出台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方案;
2.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3.已建成信息化追溯体系台账;
22.基本建成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并运行稳定。
1.追溯体系建设相关材料;
2.追溯体系运行检查相关材料;
14
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基本项)
23.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处理设施运转正常。
市城管局
1.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立相关资料(市城管局);
2.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相关文件、建设方案等(各县(市)区政府)
24.市辖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体系,并依法签订收集协议,有完整记录。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体系建立相关资料(市城管局);
2.出台制定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管理办法,监督检查记录(市城管局);
3.签订《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协议》(市城管局;
)
4.开展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检查记录等相关材料(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5.配合开展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管理措施、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管理登记台账(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其他相关材料(市城管局)
7.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15
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基本项)
25.落实国家、自治区食品产业发展政策,提高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提高统一配送程度。
1.制定出台落实国家、自治区食品产业发展相关文件;
2.组织开展实施相关措施;
3.食品规模化生产、连锁经营管理台账;
26.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划行规市、分区分类经营管理到位,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
1.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建设规划方案相关文件;
2.开展指导划行规市、分区分类等标准化建设相关文件、会议记录;
16
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基本项)
27.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
“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规模养殖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重逐年提高。
1.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指导措施及相关文件;
2.“三品一标”规划相关措施及认证资料;
3.近三年“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规模养殖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认证水产品面积占比相关分析报告及总结;
28.注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品牌建设,辖区内食品行业老字号、老品牌企业示范作用明显;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1.指导、帮扶食品行业老字号、老品牌企业开展示范作用相关措施、文件(市商务局);
2.建立行业示范街区,示范作用明显(市商务局);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等承诺书,并自觉履行承诺事项(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7
执行严格标准(基本项)
29.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工作。
市卫计委
1.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相关措施、文件;
2.每年宣传培训工作方案;
3.每年宣传培训相关内容;
18
加强信息化建设(关键项)
30.实施“智慧食安”信息化建设,建立有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稽查办案、应急管理、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公共服务等信息化体系。
市行政审批局
市教育局
市民委
市旅发委
市民政局
1.各部门“智慧食安”建设方案、相关文件;
2.各部门信息化体系运行管理制度;
3.各部门线管体系运行保障措施;
查看资料、规划方案(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3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抽样监测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运转正常,装备性能良好,管理规范有序。
32.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启动电子监管系统;
推进食品生产追溯体系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枸杞、饮料、酒类等6类产品建立电子追溯系统。
1.建立并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及相关文件(市市场监管局);
2.电子监管系统和相关产品电子追溯系统运行平稳(市商务局)
查看有关制度文件;
现场检查电子监管系统和电子追溯系统
19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关键项)
33.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
1.制定出台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及相关文件;
2.现场检查制度、操作流程符合国家食药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3.在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公示检查情况;
34.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等级划分,根据分级结果,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检查、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1.建立并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相关措施及文件;
2.按照风险分级结果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及相关资料;
3.日常检查、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相关记录保存;
4.2017年实现全覆盖留痕监管资料;
查看制度文件;
查看日常检查记录(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35.加强对网上销售食品、网上订餐、冷链仓储等新业态监管。
1.制定落实国家食药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及《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措施及文件;
2.开展网上销售食品、网上订餐和冷链仓储专项执法检查并取得成效相关资料;
3.形成网上销售食品、网上订餐和冷链仓储日常检查常态化及长效监管机制;
20
强化抽样检验(关键项)
36.开展蔬菜、水果、畜禽肉、鲜鸡蛋、水产品、生鲜乳等为重点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
每年每个品种抽检不低于20个样品;
开展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放心粮油”检测。
1.制定年度抽检计划;
2.在流通行业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监测(市市场监管局);
3.在食用农产品产地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监测(市农牧局);
4.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5.开展“放心粮油”检测;
6.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情况;
查看抽检计划(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查看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录入
37.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抽样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率达100%,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及时彻底,检查处置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1.整理装订年度检测报告;
2.建立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问题食品登记台账;
3.处置不合格样品相关案件查处;
4.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5.建立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登记台账;
6.不合格食品处置清单、处置方式;
7.不合格食品处置责任到人;
8.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查看抽检数据
21
提升监测报告能力(基本项)
38.市、县(区)建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到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卫生计生部门发现食品安全相关信息、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信息应向农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通报。
1.建立监测哨点医院台账,台账相关信息完整无误;
2.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
3.建立食源性疾病病人货疑似病人信息通报制度;
查看监测哨点医院名录;
食源性疾病监测情况相关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39.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1.收集整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建立流行病学调查相关档案;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联络人制度;
查看相关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22
创建“放心肉菜”超市(关键项)
40.创建城市至少完成1家示范超市创建,示范超市应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对示范超市进行检查,每月不低于1次。
1.出台制定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
2.建立完善示范超市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验收(市市场监管局);
3.考核通过的示范超市向社会公示(市市场监管局);
4.对示范超市定期检查相关检查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查看检查记录
23
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关键项)
41.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得到落实,餐饮食品原料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加强,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取得实效。
1.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2.餐饮环节索证索票制度落实规范;
3.餐饮监管手段不断强化相关措施;
4.餐饮监管人员培训效果显著;
5.餐饮食品安全整治相关方案、文件、工作总结、媒体宣传等;
6.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42.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量化等级评定达到良好以上;
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
1.建立健全实现“明厨亮灶”餐饮单位台账;
2.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量化等级评定台账;
3.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的措施及整治成效;
4.指导网络订餐平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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