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三式VS三大盲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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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第三個問式,那就是問:
「關於X,還有什麼值得考慮的可能性?
」第一和第二個問式屬於批判思考,第三個問式屬於創意思考。
如果我們能夠恰當地應用這三個問式,這對於我們的思考是有極為重要的提升作用的。
第一式:
釐清式
第一個問式看起來雖然很簡單,我們問:
」但只要善用這種問法,我們就會發覺許多平常我們不會察覺它有毛病的理論或說法其實是很成問題的。
例如:
(1)新儒家的所謂「開出」——新儒家之類的一些人常說:
「中國文化能夠開出科學與民主。
」很多人都聽過這個說法吧。
在這一點上,如果我們問:
「這裏所謂的『開出』究竟是什麼意思?
」我們就會發現,原來它的意思是不清楚的。
當我們要求釐清的時候,第一種解釋就是:
「所謂『開出』,是指中國文化本身已經蘊涵了科學與民主,它自己能夠發展出科學與民主。
」如果按照這種解釋,那麼,「中國文化能夠開出科學與民主」這個說法是明顯錯誤的。
假如中國文化本身已經蘊涵了科學與民主,並且能夠自己發展出來的話,那為什麼它不能夠發展出來,而要從西方引進呢?
第二種解釋就是:
「中國文化能夠開出科學與民主,意思是指中國文化有這種要求。
」這個解釋不是我強加於他們的,而是的確有這種說法,可以找有關的文獻看看。
但是我們知道,當人們說A這個東西能夠「開出」B這個東西時,依據「開出」這個字眼的用法,那是不能解釋成「A要求B的」。
所以在第二種解釋下,新儒家那個說法扭曲了「開出」這個概念。
第三種解釋就是:
「中國文化能夠開出科學與民主,那是指中國文化跟科學與民主沒有矛盾。
」在第三種解釋下,「中國文化能夠開出科學與民主」這句話可算是對的,但卻是一句廢話。
我們想想看,世界上有哪一個文化是跟科學與民主「矛盾」的呢?
一言以蔽之,所謂「中國文化能夠開出科學與民主」這個說法,要麼就是明顯錯誤,要麼就是概念扭曲,要麼就是雖然沒錯,但卻是廢話。
(2)解釋後現代主客分裂二元對立空間——許多流行的字眼,因為流行,人們就習焉不察,而沒有想到那些字眼其實是沒有意義的;
即使不是完全沒有意義,它的意思也是不清楚的——例如「後現代」、「解構」、「主客分裂」、「二元對立」、「空間」……一類的字眼——並不是說凡是使用這些字眼就是故弄玄虛,雖然每每都是故弄玄虛。
可能你們會覺得奇怪:
怎麼連「空間」也變成了意義不明的字眼呢?
在數學或物理學中,空間的概念有頗高程度的明確性,但「空間」這個字眼現在卻被某些人用得不知所云。
不是由於別人愚蠢,不懂得他們的意思;
我想他們自己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舉個例子,前幾天的《信報》有篇書評介紹一本書,說是關於「空間理論」的。
我一看還以為要探討數學或物理學方面什麼重要的理論,但原來所謂的「空間理論」所講的只不過是(例如):
「台北新公園的情慾地理學:
空間再現與男同性戀認同」。
原來是如此這般的「空間理論」(眾笑)。
又例如「二元對立」這個流行的術語,有些人不經大腦就用這個術語去批評這個或那個理論為「二元對立的理論」。
但何謂「二元對立」?
那些人把「二元對立」這個術語用成批評性的字眼,認為二元對立就是不好的、有毛病的。
但如果二元對立是不好的、有毛病的,那麼,「二元對立是不好的、有毛病的」這個說法本身也是有毛病的。
為什麼呢?
因為,如果「二元對立」這個術語要有用處的話,則起碼二元對立與非二元對立兩者之間須有一個二元對立的關係。
如果二元對立與非二元對立根本沒有對立分別的話,那麼所謂「二元對立」就不外是一個多餘的字眼。
但如果二元對立與非二元對立是有對立分別的話,那麼當這些人批評別人「二元對立」,意謂「二元對立是不妥當的」的時候,他們自己就已經預設了一堆「二元對立」了(就是批評與被批評之間的二元對立,妥當與不妥當之間的二元對立,此外更有二元對立與非二元對立之間的二元對立)。
結果,這些人所作的批評,無非自打嘴巴而已。
第二式:
辨理式
前面提出的三個問式之中,第二個問式是:
「X有什麼根據、理據或者理由?
」善於提出這種問題,對思考是有極大益處的,譬如能使我們對於那些我稱之為「口號思維」的思想陋習有所警惕。
口號有它的用處,但同時我們也要小心它的毛病,就是容易令人不講理由,不問根據。
因為,一個觀念或說法一旦變成了口號,就會顯得好像本身已經就是理由根據似的。
隨便舉些例子:
(1)民主變口號——我相信民主是非常重要的,但有些人把它變成了口號,就不會去思考一下:
究竟「民主」是什麼意思?
民主有些什麼模式?
民主為什麼是好的?
這裏姑且把這些人稱為「口水羅賓漢」。
真正的羅賓漢劫富濟貧,是要有某些條件的:
第一、他要武藝高強;
第二、他要付出冒生命危險的代價。
但口水羅賓漢卻不必具備這些條件,他們只是高喊「民主」的口號,既不用武藝高強,也可以不用付出什麼代價;
不但無須付出什麼代價,甚至可能會有所得益,比如得到選票。
口水羅賓漢認為民主是天經地義的,但他們的理由是什麼呢?
他們又認為「一人一票」是天經地義的,但其實須要反省一下:
究竟有什麼理據,為什麼一定要一人一票?
或者換個方式問問他們:
「為什麼十二歲的小孩沒有投票權,但弱智人士卻可以投票?
如果我們相信十二歲小孩的判斷力高於三十五歲的弱智人士,那麼規定成年的弱智人士有投票權而十二歲的小孩沒有投票權,這是否合理?
」我並不是反對一人一票,而是想提醒大家:
不要把問題看成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
可能——我只是說可能——最理想的投票制度就是,比方說,那些智慧特別高、道德特別好的人——可惜不是我——可以投五票,有些人可以投四票……有些人就不能投票;
可能這樣才是最合理、最理想的制度。
我並不是說實際上一定要這麼做,但也不能把問題看成是「不須討論」的、「理所當然」的。
(2)套語代思維——如前所述,「有什麼根據?
」這種問法所要針對的思想陋習之一,就是口號思維。
不妨將「口號思維」這個詞的意思擴大一些,包括「套語思維」。
濫用套語,常常就會一句帶着一句,只是語言帶動語言,而不是思想帶動語言。
這樣說起話來就會很流暢,這是套語的好處,如果是好處的話;
但也有不好的地方,就是容易令人的警覺性減低,不會認真地思考。
近來常聽到的一個套語就是:
「你不要跟我說你認為怎樣怎樣。
」譬如,大家正在討論應否增加公共援助的問題,有的人就這樣說:
「你不要跟我說你是反對增加公共援助的!
」你們有沒有留意到這個套語?
這每每是一種拒絕理性討論的講法。
又或者說:
「是時候要怎樣怎樣了!
」比如說:
「是時候要取消考試制度了!
」當然不是永遠不能用這個套式講話,不過要給出理由。
有的人就是習慣了用這個套式講話而不提出理由。
基於這個理由,我們現在就這樣說:
「是時候要反省一下『是時候』這種說法是否妥當了!
」(眾笑)
第三式:
開拓式
再談談對我們的思考極其有用的第三個問式,這個問式甚有助於頭腦靈活,甚有助於開拓思想的廣闊天地,那就是問:
」人們的思考往往是很僵化、很狹窄的,不習慣去想一想,對於要處理的問題,還有什麼值得考慮的可能性。
當然,我們不能漫無目標地問:
「有什麼可能性?
」因為如果不限於跟論題X有關的話,那是可以有無數多「可能性」的,這麼一來思考就會失去方向。
所以要針對問題或論題來問:
關於論題X,還有什麼值得考慮的可能性?
這種問法特別有利於創意思維。
通常講創意思維的書籍都有各種各樣的毛病——由於時間關係不能多談,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留待問答時再詳細討論——一般的毛病是不懂邏輯、曲解邏輯,例如像deBono那些人,就是如此。
另一個毛病則是:
像許多日本作者所寫的關於創意思維的書冊,講得太過繁瑣,雜亂無章。
須知要記太多反而會妨礙創意的。
再一個毛病就是觀念混淆,把工作方式跟思考方法混淆了。
他們所談的,大多是一些工作的方式,甚至只是一些生活的習慣,而這些都不是思考方法。
比方說,他們叫你大清早喝一點涼水,或在想問題之前要有充足的睡眠,或者先做一個星期的健身運動(眾笑),或者多聽音樂,多些玩堆積木的遊戲,聲稱這就可以增進創意。
其實這些生活上的事情,都不是思考方法。
又比方說,有一種叫「腦力激盪」的做法,我想大家都聽過吧,brianstorming,就是一班人聚在一起,沒有什麼拘束限制,設定了課題之後,想到什麼就說什麼,暢所欲言,企圖由此產生創意。
這種做法可能有的時候頗有效益,但本質上它只是一種工作方式,而不是思考方法。
撇除了上述「曲解邏輯」、「雜亂無章」以及「混淆了工作方式和思考方法」的弊病後,我看創意思維大致上可以簡約成兩個主要的格式。
先要聲明,這兩個格式都不是思考方法的嚴格普遍的法則。
事實上創意思維根本沒有嚴格普遍的法則。
即使有某條創意法則對於某些人有效,但對於另一些人卻可以完全無效。
反之,邏輯和數學則有絕對普遍性:
對於任何人來說都是「PP」(如果P則P),對於任何人來說都是「3>2」(3大於2)。
但創意思維卻不是這樣的。
在這裏我要做的,就是把「還有什麼可能性」這個問式講得具體落實一些,提出兩款創意思維的格式或型格。
以下所講的內容,只是一種大略的綱領性提點:
(1)組合格——所謂「組合格」,就是把兩項或多項事物組合起來而得到創新,其中的組合,可以是具體事物的組合,也可以是思想觀念這些抽象事物的組合。
例如合金、組合櫃等等的發明,就可以視為運用了組合格。
又例如,你們現在快到學期末了吧,在這個時候,很多學生都趕着寫論文,他們往往就是運用組合格(眾笑),從圖書館捧一大疊書回來,東抄西抄。
他們這種「功夫」,恐怕也是學老師的,許多學者都只會東抄西抄,沒有什麼自己的見解。
這就是他們的「組合格創意思維」了(眾笑)。
再舉個例子,假如你直到目前還沒有找到理想的男朋友,或者女朋友,那麼退而求其次,你可以這麼辦:
就以女朋友來說吧,如果你同時或先後有幾個女朋友,一個是性情最好的,一個是頭腦最好的,一個是頸脖以上最好看的(眾笑),一個是頸脖以最下好看的(眾笑),還有一個女朋友,恰恰是頸脖最好看的(眾大笑),把這些優點組合之後,就是一個很理想的女朋友了。
所以即使你在現實上沒有理想的女朋友,但從這個「創意組合格」的角度來看,你也可以得到很大的安慰了(眾大笑)。
(2)轉換格——另一個可能更加有用的創意思維模式,就是「轉換格」,即是藉着改變或轉換事物的某些部分或某個方面,從而有所創新。
比如說,以前的舊式電話是黑色的,到了後來才有奶白色的電話,再往後就有各種顏色的了。
黑色的電話已經存在了很久,大家卻沒有就顏色方面想一下「還有什麼值得考慮的可能性」。
其實只要在顏色上改變一下,已經是一個創意了。
又比如說,以前有木桶、鐵桶,後來就有了塑料桶,這也可以看作運用了轉換格,是在材料上的轉換。
諸如此類,在很多方面都可以這樣。
例如功能的轉換,你來聽演講,或者上課,或者參加教會的團契,本來這些活動都有其特定的功能,但如果你把目的改變為結識異性,這也是創意的轉換,於是當你參加團契的時候,那就有新的功能了(眾笑)。
同理,把太太當成了從菲律賓請來的女傭人(眾笑),就是轉換了太太的功能。
又譬如,你撐着雨傘,在微風細雨中同女朋友「拍拖」上公園,非常浪漫,在這情況下,那把傘就有它特定的功能;
一旦遇上賊人打劫的話,將雨傘收起來變成「西洋劍」,用它來刺對方,那就是功能的轉換。
你還可以再進一步,在功能的轉換上再轉換一下:
當賊人被你的「西洋劍」刺得落荒而逃的時候,你可以將雨傘倒過來拿,傘把子當鉤子來用,鉤他。
他在前面跑,你從後面追上去鉤住他。
不過你鉤他的頸脖就好了,不要從下面(手勢示意)這樣鉤上去(眾大笑),這太陰損,不大好(眾笑)。
小結:
招簡功深
剛才所講的三個問式,聽起來很簡單,但如果真能落實運用,那是妙用無窮的。
重要的是功力,而非淨是招式。
若有人說:
「哦,原來今天講的東西是這麼簡單的。
」我就會說:
「招式簡單,正可以發揮你的功力呢。
」一大堆花招反而是沒有用的。
要是你的功夫練得到家,可能一招已經足夠了。
功力深不可測的話,甚至可以只用最簡單的「起手式」就能取勝。
比方說,某些武功套路中的第一式「起手式」,原本是沒有攻擊性的,它只是為了表示風度,向對手敬禮,但你可以這樣來用:
敬禮(胸前抱拳,突然分開雙手快速向前合攏)——掐死你(眾笑)!
如果你能用敬禮的起手式去克敵制勝,你就真正是絕頂的高手了。
二、當世三盲潮
以上用三個問式來粗略總括思考方法,現在以思考方法為「功底」,在這個基礎上去分析批判當世的三大盲目思潮。
第一盲潮:
極端相對主義
第一個盲潮可以稱為「極端相對主義」。
並不是說凡是極端的東西就一定不好。
我們說「極端的好」、「極端的美」,也是可以的。
要批評一種思想,我們不能單憑給它起一個名字就算做批倒了它的(我們須要提出批判的理由,見下面的分析)。
這裏只是為了方便起見而把某種影響很大、十分流行、尤其在知識分子之間大家幾乎都自覺或不自覺地接受——至低限度在口頭上接受——的思想,叫做「極端相對主義」。
相對主義如果要討論得很詳細的話,可以搞得非常複雜繁瑣,時下哲學的趨勢就是把問題弄得非常複雜繁瑣。
但我們撇開煩瑣細節不論,只談相對主義之中影響最大的那個「版本」,就是極端相對主義。
極端相對主義認為:
「每個人都可以有他自己的價值判斷,價值判斷沒有是非高下之分,是見仁見智的,我們不應該把自己的價值判斷加諸別人身上。
」像這一類的說法,大家都耳熟能詳吧?
其實這種極端相對主義有兩大弊病:
(1)實踐上此路不通——就我所見,口頭上認同極端相對主義的人,都是口不對心的。
不久前,有個朋友問我怎麼辦,他說覺得很困擾,他的女兒很不聽話,不論教她什麼,她總是頂撞說:
「我就是喜歡!
怎麼樣?
」我的朋友就不知道怎麼辦了。
事實上如果極端相對主義者真的心口一致的話,他就很難維護法治或為法治辯護,很難從事教育,很難教小孩子了。
比如,你教小孩子的時候對他說:
「用功讀書吧,不要這麼懶,不念好書,長大了要做乞丐的。
」小孩子就這樣回應:
「做乞丐好不好是一種價值判斷,價值判斷是沒有是非高下之分的,見仁見智,我就是喜歡做乞丐!
」(眾笑)你就很難辦了,對嗎?
又如果你說:
「要有禮貌些,吃東西時不要發出像豬吃飼料的聲音。
」他就回應說:
「豬吃飼料的聲音好不好聽,是一種價值判斷(眾笑),我就是喜歡這種聲音!
」要是你真的奉行極端相對主義的話,你就不知道怎樣反駁他了。
由此可見,所謂「價值判斷沒有是非高下之分,我們不應該把自己的價值判斷加諸別人身上」這種論調,實際上是行不通的。
(2)思想上自我推翻——極端相對主義不單在實踐層面上此路不通,而且在思想層面上更有「自我推翻」(self-defeating)的致命破綻。
箇中關鍵,在於「我們不應該把自己的價值判斷加諸別人身上」這個說法所講的「應該∕不應該」之類的規範,是取決於或隸屬於我們的價值觀的,這些價值規範本身就是一種價值判斷。
因此,如果「我們不應該把自己的價值判斷加諸別人身上」這個說法成立的話,那麼就連這個說法也同樣不應該提出來了。
須知所謂「加諸別人身上」,並不是把某樣東西「蓋」到人家身上,那只是一個比喻,其實就是說:
「我們不應該要求別人接受我們的價值判斷。
」但當我們這麼說的時候,我們恰恰就是要求別人接受我們的價值判斷,否則為什麼不對着石頭說呢?
所以,一旦我們了解到「我們不應該把自己的價值判斷加諸別人身上」這個說法本身也是一種價值判斷之後,我們就能看出這個說法根本是自我推翻的了。
(3)出路在賦能進路——講到這裏,可能大家會有以下的問題:
如果價值判斷並非沒有是非高下之分,但事實上它又不像科學判斷那樣基本上可通過實驗來驗證,在這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辦呢?
怎樣分辨價值判斷的是非高下呢?
關於這個問題,可以採取我名之為「賦能進路」的方式來處理:
試從專門一點的地方說起。
比如數理邏輯這種極度嚴格的學科,其中的哥德爾定理、史恪林姆定理、科恩定理等等一般認為異常艱深的定理,在證明的過程中,都要或明或暗地援用普通邏輯之中的一些簡單定理的,例如迪摩根定理,或者「xFxFy」、「FyxFx」等等。
問題是:
怎樣證明或者判定這些簡單定理是正確的呢?
答案是:
就以迪摩根定理來說,可以用真值表法、或CNF法、或樹狀真值分析法去判定。
在座各位起碼有一半人懂得真值表法吧?
讀理科的應該都懂得。
但是,如果我們進一步追問:
為什麼真值表法是可信的呢?
這樣一直追查下去,最後我們就會走到「訴諸純粹理性」的一步,譬如看出真值表法之為可信是理性上明顯的。
由此觀之,理性正正就是思考的終極據點,也就是一切證明之最根本的基礎所在。
再從一個較易明白的角度來解釋。
在這個時代,很多人在處理問題時必定要求抓住一些公式、判準、評估標準之類的東西才會覺得安心,否則就會感到心虛,不踏實,沒有把握。
他們有所不知的是:
那些公式之類的東西最終還是要以理性為依歸的。
剛才提到的一些定理,比如哥德爾定理,你們不知道它的內容也無所謂,你們不會因此就無法了解我所講的關鍵要旨的,那就是:
無論什麼公式、判準或評估標準,當我們追問它的根據是什麼的時候,如果能夠找到另外的一些公式、判準或評估標準作為根據,那麼我們仍然可以進一步追問這些另外的公式、判準或評估標準本身的根據又是什麼;
這樣一直下去,追問標準、標準的標準、標準的標準的標準……或追問根據、根據的根據、根據的根據的根據……最後總會到達「惟有訴諸理性」(或理性加經驗)這終極一步的。
人類能夠正確思考、分辨是非曲直、分辨真理與謬誤,這種能力就叫做「理性」。
運用理性這種天賦的能力去思考、討論(理性思考和理性討論包括了充分利用所掌握的有關資料來作出分析、判斷、推理、評估),以此作為我們思想的根基——用這種方式和態度去處理問題,粗略地說,就可以視為採取了「賦能進路」。
一旦對賦能進路有透徹的了解,就不難看出,即使價值問題不像科學問題那樣基本上能夠藉着實驗來解決,我們仍是可以通過賦能進路去處理那些問題的。
這麼一來,我們就可避免像時下許多知識分子那樣,六神無主,沒有自信。
他們常常受困於諸如此類的問題:
「我有我的看法,小孩有小孩的看法,我憑什麼標準去判斷我的看法是對的呢?
正常人有正常人的想法,精神病人有精神病人的想法,我憑什麼標準去判斷精神病人的想法是錯的呢?
……」這些知識分子就是如此這般經常困擾,手足無措,還說自己是「多元,開放」。
要注意的是:
這類知識分子口頭上所謂的「多元,開放」,實質上只是逃避問題的遁詞,只不過是用來掩飾自己茫無頭緒、不敢下判斷、既沒有識見又不會思考的遮羞布吧了。
其實只要掌握好思考方法,循着賦能進路,經過盡可能客觀的理性反省理性討論之後,我們每每就能作出合理判斷的了。
在這條件上,當遇到頑劣的小孩總是橫蠻地說「我就是喜歡!
」的時候,我們就不妨考慮採取行動了(但力度不要達至違法的臨界點):
「小鬼,賞你一個巴掌!
我就是喜歡,怎麼樣?
第二盲潮:
濫人權主義
講者按:
大體而言,在當今的發達社會中,知識分子較易傾向極端相對主義,一般大眾及其議會代表較易傾向濫人權主義,行政高層(主管、高官、首長之類)則比較容易傾向偽專管理主義。
本篇集中探討第二盲潮:
濫人權主義。
落後地區須防止反人權,先進地區須防止濫人權,「不先不後」的地區須防止一方面反人權一方面濫人權。
反人權是歷史遺漬,在實踐層面上有待清掃。
濫人權屬時代盲潮,在思想層面上特須警惕。
本文的着眼點在思想層面,其批判點在時代盲潮。
跟着下來我要講的,是第二種盲目思潮——濫人權主義。
人權思想原是非常可貴的,那是人類文明進步的一個重大標誌,但危險的地方在於它慢慢地變了質,或者說,很多人把人權的概念濫用至走火入魔的地步,堪稱之為「濫人權主義」。
〔1〕
大家可以通過下面提到的一些例子,進一步了解濫人權主義的性質〔2〕。
不過在討論之前,先要說明一下:
今天所講的內容,重點在於對問題的思考、分析,而不在於資料的報告、轉述。
假如我說四年前有某事發生,可能實際上卻是五年前,但那是無關宏旨的。
我所着重的並不是資料性的問題,我所着重的是分析、推理,是思考性的。
在這方面,我是不會有破綻的(眾笑)。
確實如此(眾笑),從來沒有人能抓到我在思考上有什麼破綻。
以為抓到破綻的那些人反而吃虧了,因為凡是沒有破綻的東西,你卻以為它有破綻,那麼你的「以為」就一定是錯謬的,一定有破綻(眾笑)。
現在我們就來考察一下濫用人權概念、特別是反歧視反至走火入魔的情況。
一、走火入魔反歧視
(1)無奇不有——幾年前,我看到一宗國際新聞說,在紐西蘭——也可能是澳洲(眾笑),不出這兩個國家,應該是紐西蘭吧——說的是當地訂立了一條法例,規定家長如果要看子女的學業成績,只要小孩的年紀到了六歲或六歲以上,就必須經小孩簽名同意,否則就是歧視兒童,侵犯了他的私隱權,人權。
這其實對小孩子是不好的,可說是走火入魔了。
到了昨天晚上——應該是昨晚,要不就是前天晚上(眾笑)……其實就是昨天的凌晨一點半左右——我閒着無聊,扭開電視機,當時正播映一個叫做Dateline的節目主持人訪問某個亡命跳傘者,那人由於在美國國家公園的某些懸崖上違法跳傘而被處罰。
節目主持人訪問他,他就為自己申辯,主要提出兩點:
第一、他認為自己被歧視,質問為什麼別人在那裏登山就可以,他從山上跳傘下來就不行。
其實那是兩碼事,因為在那裏跳傘比登山危險得多。
他跳下來的時候,如果下面有人,就可能會壓死人;
如果他自己摔死的話,又會麻煩別人要做善後清理的工作(眾笑)。
由於諸如此類的問題,所以不能說:
「為什麼別人可以在公園裏登山,而我就不可以在公園裏跳傘?
這是歧視!
」如果這樣的說法都成立的話,那些被判刑的強姦犯也就可以這樣抗辯了:
「法官大人,這是歧視,為什麼那些人結婚就可以?
」(眾笑)這完全是荒謬的說法。
至於那亡命跳傘者申辯時提出的第二點,也是說人家歧視他,阻止他追求快樂。
這點也是荒謬的。
政府抓他並不是要阻止他「追求快樂」,而是因為他犯了法。
正如剛才提到的強姦犯,法庭判他坐牢並不是為了阻止他追求快樂,而是要懲罰他違法,以嚇阻人們做這種傷害別人的事。
(2)無事生非——以上是國外在人權問題上走火入魔的一些例子,還有很多,數之不盡。
在香港和台灣,類似的情況也愈來愈多了,「歧視」一詞鋪天蓋地而來。
比方說,某些廣告被指責甚至被控告「歧視」,其實那些指責和控告有許多都是大有問題的,但今天我不夠時間去分析其中的問題。
現在我們來考察一個最近的事例,大概兩個星期前,有一批中四女學生去信「平等機會委員會」(簡稱為「平機會」),那些女學生發現會考課程中的歷史科沒有武則天的史料,認為這件事有性別歧視之嫌。
根據昨天《明報》的報道,平機會的主持人表示,那封信促成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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