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总务处财务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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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学校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会计,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
会计人员自觉学习会计知识,积极参加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主办的会计知识培训。
3、学校的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培训和校办企业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
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三、预算管理
1、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2、学校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4、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教育局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5、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学校应当报教育局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教育局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6、学校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四、收入管理
1、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
严禁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收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2、按国家规定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设账外账和公款私存,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设"
小金库"
,
3、学校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它收入等。
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五、支出管理
学校的各项支出是为了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其支出管理的要求有:
1、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规则和财经纪律,即严格遵守《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
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各项支出实行分类管理,按实际支出数列报,不以计划数和预算代替。
3、严格控制“三公消费”,按安徽省出台的公务接待制度制定的学校公务接待方案、公务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
4、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5、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6、学校所有支出坚持“一支笔”审批,所有原始凭证按发生时间注明用途并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总务主任和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意见,其支出凭证应按《会计法》规定,经主办会计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核算。
重大经费开支项目,严格执行议事制度,由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大额经费支出和大宗物品采购由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转账支付,具体程序按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文件执行。
六、票据管理
1、票据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有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保管、使用和送缴核销工作。
票据作废时需三联同时保留。
票据使用完后应及时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妥善保管票据存根。
3、票据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票据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丢失。
凡丢失票据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后报告财务主管部门,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七、现金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实行校长负责,分管校长、总务主任管理,由会计、出纳负责具体工作。
财务管理坚持经费内审,民主公开,日清月结的原则。
加强现金管理,财务报销管理、报销程序管理工作:
1、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除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转帐结算。
2、严格实行核定的库存限额。
单位所有的现金除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外,其余必须存入当地开户银行或信用社。
不得自行保留,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3、加强对坐收现金的管理。
当天收入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支用现金时,通过银行支取,无特殊情况不准坐支现金。
4、坚持"
钱帐分管、互相监督"
的原则。
出纳员管钱不管帐,会计管帐不管钱,做到发管明确,职责清楚。
5、现金的日常收支管理。
出纳员收付现金,要及时记帐。
每日业务终了后,就结清当天帐目,清查库存款,做到日清月结。
6、慎重处理现金库存的长、短款项。
库存现金如有长余短缺,应查明原因报单位领导人批准再作处理。
八、会计规范化要求
1、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真实可靠,不弄虚作假,不涂改、挖补;
内容完整,字迹端正,该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相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单价、数量、金额要填写齐全,并有验收人、证明人。
4、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5、报销凭证时必须有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总务主任和分管校长审核和校长审批意见。
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合规。
6、差旅费报销单应填明出差日期、出差事由、所附单据张数,并有报销人、审批人签字,其中所附单据也必须由报销人签字,补助标准必须符合现行规定。
会务费必须附有会议通知。
7、基建、维修费报账时必须附政府招标书,双方合同,工程结束时要经过审计部门审计。
否则“中心”将不予付款。
8、外出开会或因工作需要出差,须经校长批准,财务室方可预借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报销。
出差未经同意或改变出差路线,提高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差费报销后,即抽取借条,长退短补。
八、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1、学校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按照《潜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添置、处置固定资产应向教育局申请,写清资金来源,经教育局、财政局批准后方可添置、处置。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3、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房屋及构筑物;
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档案;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4、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学校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5、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6、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7、学校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负债管理
1、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2、借入款项是指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学校因发展需要,必须筹集、借贷款项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借入款项先入会计核算中心账户,然后才能安排使用。
3、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4、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十、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学校定期向教育局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情况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往来明细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以下几方面要求:
(1)真实性
(2)完整性
(3)准确性
(4)及时性
2、、学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与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十一、财务监督
1、票据管理和印鉴管理。
开学时所需财政票据必须到县财政局统一领购,收费结束必须及时办理票据核销手续,日常票据管理按《潜山县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学校要实行“票款分离”管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印鉴应分开管理。
印鉴管理人员:
校长(负责人)、主办会计、出纳。
印鉴保管要求:
学校主办会计保管财务公章及自己印鉴,出纳保管支票及自己印鉴,校长(负责人)印鉴可委托主办会计保管。
2、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校的所有财务活动负责。
3、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学校财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县教育局对学校财务进行内审,学校均要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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