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事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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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经认定后,其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三、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需报送的资料
(一)非营利组织申报免税资格资料清单(见附件1);
(二)东莞市非营利组织_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
(三)申请报告书(内容要求及样式见附件3);
(四)经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盖章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复印件;
(五)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种认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
(六)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七)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说明,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当年的情况说明;
(八)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月份提供;
(九)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申请年度新成立的单位无需提供,审计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4);
(十)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申请年度新成立的单位无需提供);
(十一)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送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受理机关
经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市级非营利组织,凡符合免税资格申报规定条件的,由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受理。
其他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市级非营利组织(含经市编办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市税务部门受理。
五、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核认定及受理时间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资格进行联合审核认定,审核结果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定期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含当年新成立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前。
六、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备案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税收优惠,并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备查资料。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2.非营利组织认定资料;
3.当年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4.当年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5.当年财务报表;
6.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当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7.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的情况说明;
8.取得各类免税收入的情况说明;
9.各类免税收入的凭证。
七、其他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已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取得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应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未经认定的单位,其所有收入一律不得享受免税待遇,应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办理流程图
九、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3.《转发财政部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
4.《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2018〕260号)。
以上办事指南是根据目前国家、省和市印发的相关文件制定,今后新的政策若有变化,我们将及时修改补充。
附件:
1.《非营利组织申报免税资格资料清单》
2.《东莞市非营利组织_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
3.《申请报告书》内容及样式
4.《审计报告》内容要求
2018年10月
附件1:
非营利组织申报免税资格资料清单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1
东莞市非营利组织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
2
申请报告书
3
经登记管理部门备案核准的章程或管理制度复印件
4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种认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
5
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6
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及业务活动明细情况说明
7
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
8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9
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登记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东莞市非营利组织____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
非营利组织名称
设立登记时间
登记管理机关
业务主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宗 旨
业务范围
是否符合税法
相关规定
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是□否
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
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的地级市(含地级市)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本非营利组织承诺:
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非营利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附件3:
《申请报告书》内容及样式
1、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时间、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起始年限。
2、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活动内容和地域。
3、机构设置及专、兼职工作人员情况。
4、取得的收入种类及资金使用范围。
5、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成本、费用与免税收入及有关成本、费用是否分别核算。
6、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
7、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情况说明。
8、对本组织财产及其孳息不侵占、不私分、不挪用和投入人对投入相互促进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的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非营利组织(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审计报告》内容要求
一、审查结论
(一)设立或登记的审核情况
(二)活动范围的审核情况
(三)收入用途的审核情况
(四)财产及其孳息分配的审核情况
(五)投入人享有财产权利的审核情况
(六)注销后剩余财产用途的审核情况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的审核情况
(八)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审核情况
(九)财务核算的审核情况
二、三份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业务活动表[收入、费用分非限定性(应税、免税)和限定性(应税、免税)]
3.现金流量表
三、财务报表附注
必要内容:
将收入、成本、费用要分别列出应税、免税。
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1.披露该组织有否存在因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而被税务机关依法处理的行为;
2.披露该组织有否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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