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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管理办法附件
晋城煤业集团成庄矿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应对成庄矿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事件或灾难,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文)
五、《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
六、《煤矿安全规程》
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
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
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1号令)
十二、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文)
十三、国家安监总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总监总应急〔2006〕229号文)
十四、《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文)
十五、《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文)
十六、《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十七、《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57号文)
十八、《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安监应急字〔2008〕370号文)
十九、《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9号文)
二十、《晋煤集团应急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成庄矿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章应急组织管理体系
第四条成庄矿矿长是矿应急救援管理第一责任者,矿应急工作领导组是成庄矿应急工作最高管理和指挥机构。
主要负责:
一、负责研究决定成庄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策略,研究部署矿井年度应急工作,确定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决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
二、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成庄矿应急管理工作;
三、统一领导和指挥成庄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
四、负责成庄矿应急所需资源配置;
五、对成庄矿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五条成庄矿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成庄矿矿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及其他副矿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副总工程师和各科(部)室、各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应急工作领导组值班值守的安排工作由调度室负责承办。
第七条成庄矿应急工作领导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检查科(简称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成员由调度室、保卫科、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成庄矿应急管理办公室是成庄矿应急工作日常办事机构。
主要负责:
一、牵头负责成庄矿应急管理信息报送、信息沟通、信息传递和应急管理的各种联络工作;
二、负责承办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应急管理领导组的决定;
三、牵头组织开展对成庄矿涉及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隐患的排查、辨识和监控工作;
四、协调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五、负责各单位应急管理考核工作;
六、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督促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七、督促各应急管理队伍的知识培训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八、牵头组织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备案工作;
九、牵头组织成庄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并对成庄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管理;
十、负责督促编制成庄矿应急工作年度应急费用计划;
十一、负责成庄矿应急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九条 成庄矿应急管理领导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和等级,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抢险指挥部、公共卫生事件抢险指挥部、社会安全事件抢险指挥部和自然灾害事件抢险指挥部。
第十条安全生产抢险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
总指挥:
矿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
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员:
副总工程师、调度室、安全质量检查科(简称安检科)、生产技术科(简称生产科)、机电管理科(简称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对外协调事务部(简称外协部)、矿办公室(简称矿办)、洗选厂、监测中心、保卫科、医院、物资供应部、工程监理部、物业管理中心、党委宣传部(简称宣传部)、工会、纪委监审部、计划财务部(简称计财部)、人力资源管理部(简称人力资源部)、科技开发部(简称科开部)、党委组织部(简称组织部)、党委办公室(简称党办)、社区、各单位的负责人。
安全生产抢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调度室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抢险指挥部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指挥机构。
主要负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应急管理工作领导组有关应急工作的决策;
二、负责生产经营过程中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人员分布、救灾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抢险方案和安全措施;
四、调动救援力量,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五、协助事后的现场清理和恢复工作;
六、负责向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七、负责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及各单位的督察工作。
第十二条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
总指挥:
矿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
后勤副矿长、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员:
调度室、医院、安检科、保卫科、矿办、科开部、物资供应部、物业管理中心、工会、纪委监审部、宣传部、计财部、人力资源部、社区等单位负责人。
公共卫生事件抢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医院负责人担任。
第十三条公共卫生事件抢险指挥部是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抢险的应急指挥机构。
主要负责:
一、负责落实应急管理工作领导组有关应急工作的决策、组织实施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
二、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人员分布、救灾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抢险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负责调动救援力量,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协助事后的现场清理和恢复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单位和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五、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值守工作。
第十四条社会安全事件抢险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
总指挥:
矿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
党委副书记、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员:
调度室、保卫科、安检科、矿办、医院、科开部、物资供应部、物业管理中心、外协部、宣传部、工会、纪委监审部、计财部、人力资源部、社区等单位负责人。
社会安全抢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保卫科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社会安全事件抢险指挥部是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
主要负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组有关应急工作的决策;
二、负责各单位发生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等工作;
三、根据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的性质、地点、涉及范围、人员分布、救灾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抢险方案和安全措施;
四、调动救援力量,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五、协助事后的现场清理和恢复工作;
六、负责向上级单位和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七、负责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值守工作。
第十六条自然灾害事件抢险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
总指挥:
矿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
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其他副级领导
成员:
调度室、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矿办、洗选厂、科开部、保卫科、医院、物资供应部、工程监理部、物业管理中心、外协部、工会、纪委监审部、计财部、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宣传部、党办、社区等单位负责人。
自然灾害事件抢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调度室负责人担任。
第十七条自然灾害事件抢险指挥部是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抢险的指挥机构。
主要负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应急管理工作领导组有关应急工作的决策;
二、负责突发自然灾害重大事故、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根据自然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人员分布、救灾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抢险方案和安全措施;
四、调动救援力量,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五、协助事后的现场清理和恢复工作;
六、负责向上级单位和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七、负责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值守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管理
第十八条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结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九条成庄矿应急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第二十条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或者某几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各相关业务部门牵头负责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成庄矿专项应急预案分工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现场处置方案是各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各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二十三条各基层区队或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第二十四条抢救方案是现场抢救时,针对特定突发紧急情况所制定的具体抢救行动计划。
第二十五条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抢救方案的制定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组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辨识出重大危险源,并进行登记建档,重点控制。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难以控制、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有针对性地编制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成庄矿成立应急预案编制领导组和编制小组,制定编制计划。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应急预案编制领导组和编制小组。
第二十九条成庄矿安全矿长任预案编制领导组组长,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矿办、保卫科、人力资源部、计财部、宣传部、物资供应部、医院等单位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编制小组。
第三十条成庄矿预案编制领导组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预案必须明确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其职责,明确参加抢救成员单位或现场抢救组织机构的职责。
第三十二条成庄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完毕后,先进行内部评审,然后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评审合格后,由成庄矿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
第三十四条成庄矿应急预案报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评审、备案。
第三十五条成庄矿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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