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基本建设制度汇总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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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要突出对人权、事权、财权的公开和监督。
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公开那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了解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程序。
1、公开前,由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进行专题研究,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2、本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政务公开的方案,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和监督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3、公开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要采用各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并将群众建议的办理结果和群众所提问题的答复意见及时向群众进行反馈。
4、每项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对政务公开的有关资料等,办公室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三、政务公开时间
公开形式以设立政务或党务政务公开栏为主。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述职述廉是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结合本年度工作和德、能、勤、绩的工作述职,总结叙述和报告领导班子或本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2、述职述廉的对象为班子成员及各科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3、各科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分别向机关党委(党组)报告工作一次,各科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岗位调整后在机关党委(党组)会、机关党员大会上述职述廉一次;
机关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每年向县委述职述廉一次。
4、述职述廉由机关党委(党组)组织进行,并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委组织部。
述职述廉会议召开前,党委(党组)和机关党支部应当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如实如数答复、回应。
5、述职述廉对象必须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书面报告材料和在述职述廉大会上的发言报告,并在大会时或在大会报告后及时将材料报机关党委(党组)备案。
发言材料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6、机关党委(党组)要派人参加下一级党支部组织开展的述职述廉会议,并视情况组织对报告工作和述职述廉的个人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7、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在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8、对于述职述廉评议和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况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其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确有严重问题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机关党委(党组)应将述职述廉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载入领导班子和个人的廉政档案,作为对党员干部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本制度第3条关于述职述廉对象每年报告工作一次和在一定时间、范围述职述廉一次的规定和要求,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对于已在本年度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中按规定范围和要求进行了工作报告和述职述廉的,可不再重复进行。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增强单位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的公开性,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扩大决策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重要的通报,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应通报的重要情况范围:
1、贯彻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安排意见。
2、涉及本单位行政执法、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
3、本单位突发的重大事件和处置结果。
4、干部职工的岗位调整和奖惩。
5、本单位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重要学习内容。
6、单位党委(党组)会议上讨论决定的、应向干部职工公开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通报主要采取会议通报、会议纪要、下发文件、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可视重大事项的紧急程度、社会关注程度、公开范围灵活确定。
五、通报的程序:
属通报范围的重要情况发生或决策正式形成之后,由办公室拟定通报内容,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也可由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领导签发。
签发后由办公室按照既定的形式及时向干部职工公开通报,并记录通报情况,整理存档。
六、通报应在重大事项决策形成书面文字后十日内进行。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健全约束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二、报告事项
1、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赠予住房,买卖、赠予或受赠汽车的情况。
3、本人婚姻变化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情况。
4、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自费留学、劳务输出的情况。
5、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6、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失误需向组织报告的问题。
7、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及发生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方式
第1项情况应在事前、事后分别报告,第2至第7项情况应事后报告,第8项可视情在事前或事后报告。
事前报告事项应提前15天作出,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事后报告人一般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作出,以统一书面形式,一事一报。
因出国或外出学习、工作、休假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四、报告的受理
报告一式二份,报本单位政工人事科,由政工人事科呈局领导批准。
对事前报告事项,由局政工人事科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天内答复报告人,个别情况复杂需作调查了解的,可适当延长答复时限。
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否则将追究报告人的责任。
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
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按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对不按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以及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涉及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廉政谈话的对象
廉政谈话的对象包括本单位党组织管理下的正科级、副科级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及工勤人员。
第二条廉政谈话的原则
廉政谈话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形式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同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四种形式。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组织领导
在本单位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纪检书记(组长)对廉政谈话工作负总责,纪检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谈话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内容
(一)同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是指本单位领导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与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的谈话。
l、谈话对象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单位与个人作风建设情况;
其它有关廉政工作情况。
2、谈话人转达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看法,提出工作要求。
(二)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转任职的中层干部就需注意的廉政事项进行的谈话。
1、主谈人应重点围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
培养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两责”,按分管工作的范围承担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
认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自觉接受监督等有关内容进行。
2、谈话对象对廉政要求做出承诺。
(三)廉政诫勉谈话是指对廉政方面存在问题,尚够不成纪律处分的干部进行的谈话。
l、主谈人应讲清被谈话人在廉政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分析问题的危害性。
2、要求谈话对象就存在的问题做出书面或口头说明。
3、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及要求。
(四)廉政警示谈话是指对一个科室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科室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进行的谈话。
1、主谈人应针对科室或领导班子出现的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与科室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2、要求谈话对象表明态度,做出承诺。
第六条廉政谈话的实施
(一)谈话承办科室及人员,应根据谈话类型的选择及谈话对象的不同,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要求,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要求,提出谈话意见并送主谈人审定,重要谈话应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参加谈话的其他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可依据谈话方式及主谈人身份确定。
谈话前监察室或人教科应将谈话的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通知谈话对象。
(三)进行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
(四)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应按主谈人要求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报送监察室。
(五)同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由纪检书记(组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
(六)任职廉政谈话由纪检办公室与政工人事科提出具体意见,按照单位党委(党组)统一安排,纪检书记(组长)适时进行。
(七)廉政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由纪检办公室与政工人事科提出意见,按谈话分工进行。
第七条谈话的分工
(一)同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任职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书记(组长)负责。
(二)诫勉谈话、警示谈话:
1、正科级干部,由纪检书记(组长)负责。
2、副科级干部,由纪检书记(组长)负责;
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由纪检书记(组长)或所在科室的领导负责。
3、其他级别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
第八条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谈话要严格掌握政策,对不宜向谈话人透露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保密;
违反谈话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廉政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的主谈方应有两人以上参加。
谈话一般应有详细的记录,经谈话人员签字后,与谈话对象书面说明、《廉政谈话备案表》等有关材料一并存入谈话对象个人廉政档案。
党委(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委(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3、坚持解放思想、实际求事、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委(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
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二、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
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
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委(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党委(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8、其它需要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委(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委(党组)书记、党委(党组)成员提出。
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委(党组)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委(党组)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
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
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委(党组)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
党委(党组)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委(党组)会议由受委托的党委(党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委(党组)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委(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
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委(党组)成员沟通。
6、党委(党组)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党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委(党组)成员到会。
党委(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委(党组)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委(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委(党组)会时,党委(党组)书记可与有关党组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党组)会报告。
10、提交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委(党组)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委(党组)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政工人事科负责人兼党委(党组)会议秘书,承办会务,做好记录,根据需要及时整理纪要。
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2、根据议题需要,可召开党委(党组)扩大会议,由主持人指定列席会议人员。
3、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4、会议决议要按分工和要求抓好落实。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切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从制度上保证中心组理论学习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和参加对象
1、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党委(党组)书记为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党委(党组)书记不在时,可由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党委(党组)成员负责。
2、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
3、政工人事科负责人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
负责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季度制定阶段性的学习安排;
负责学习考勤登记、学习档案管理、学习资料准备和学习记录;
负责中心组学习总结和通报上报有关资料;
负责学习资料及学习情况的积累。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
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
当前,要着重学习以下内容:
1、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以及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等重要理论,系统掌握其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
2、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创新理论等。
3、深入学习和研究本单位相关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系统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历史等各方面的综合知识。
三、学习时间和方法
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并在学习中做到三结合:
1、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中心组学习要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
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和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
每个人都要建立读书笔记,撰写读书心得,年终交组长审阅。
2、专题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
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工作业务特点,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每年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
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二篇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并在中心组学习时进行交流。
3、学习党的理论与研究探讨实际工作相结合。
学习要以理论为主,要从理论的高度对党的现行方针政策进行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要用理论去指导工作实践,要在学习理论过程中注意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联系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践,联系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联系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际。
以强化理论指导下的工作实践,丰富工作实践,提高理论素养,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
四、学习纪律和考核办法
1、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自觉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向组长请假,并须经同意。
2、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并按要求、时间完成论文或调研报告。
中心组可将优秀论文或调研报告向各类报刊杂志推荐发表,并列入本人年度考核记录。
3、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记录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中心组学习成果等资料。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学习大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观看电教片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或一次)实用技术培训班,使每个党员掌握本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技能。
五、建立党员活动室,定发党报刊,开展电化教育。
六、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
七、适当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八、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为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非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本单位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单位党员队伍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映民意,指导工作。
认真开展文明优质服务,把实现限时办结作为工作重点,把真诚待客,微笑服务,语言文明规范,宁可麻烦自己,也要方便群众作为最基本的工作要求,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加强与“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双联双推”联系点的联系,党员干部每年必须到联系点两次以上开展访贫问苦活动,切实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上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同非党员干部职工的联系。
要经常同所联系的非党员干部职工交心谈心,沟通思想,了解非党干部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倾听他们对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非党干部提高对党的认识,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制度,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投诉工作,做到来信来访人人有接待,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并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认真做好群众评议工作,对评议表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总结。
五、坚持政风和行风评议制度,做到每年召开1—2次政风和行风评议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加强参政议政、民主决策工作,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快速发展。
六、提高服务意识,努力为办事群众营造一个好的服务环境。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不断提高本单位行政执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二、决策原则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一切从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推进本单位改革和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工作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2、群众路线原则。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工作决策过程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民主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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