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几点思考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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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几点思考1
关于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几点思考
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几点思考
20XX年10月公安部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明确20XX年为公安的“基层基础建设”年。
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真正增强基层实力、增强基层活力、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水平,为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是公安工作一个战略性决策。
现就如何正确看待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的现状?
当前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中主要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带来了哪些不利影响?
应该如何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和改进?
我从事警务工作多年,对此进行了长期的思索,现就谈谈自己的看法。
在我国,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的现状是:
任务重,民警超负荷工作;经费缺,办公条件差;民警精神不振,信息私有化。
当前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中主要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
一是警力不足。
二是保障不力。
三是信息不灵敏,信息共享程度不高。
四是民警的基本技能和基本体能差,达不到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这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带来的不良影响有:
一是工作的主动性差,效率低。
二是给民警带来后顾之忧,不安心工作。
三是没有时间学习新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使工作效益无法提高,科技强警成为空话。
四是民警的思想“理念”未转变,无开拓创新精神,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识。
对此,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理论引导,提高对“基层基础”工作是根基的认识,打牢思想基础,解决民警思想“理念”的转变问题。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公安工作只有抓好基层、打好基础、练好基本功才能稳步向前推进。
所谓“基层”,指的是公安机关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战斗实体。
主要指公安机关在一线的“三所三队”:
即派出所、看守所、车管所和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
所谓“基础”,是指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支撑、保障的工作。
所谓“基本功”,就是指民警应知的基本知识、应会基本技能、应有基本体能,是民警胜任岗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本领、是民警个人素质的综合反映。
练好基本功,就是要通过学习、训练,真正做到懂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切实做到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
即“三懂四会”。
要做到“三懂四会”,就必须从民警的思想入手,打牢思想基础。
队伍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和保证,思想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基础和核心。
思想往往是行动的先导民,如果问题解决不好,履行职责就可能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
因此,要提高民警的思想素质,首先应该打牢思想基础。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转变,这是我们常说的社会转型时期。
在这一时期,社会利益分配发生了重大变化,个人之间利益差别越拉越大,产生了利益分配的矛盾和冲突,人们的社会价值导向呈现了多元并存的情况。
一部分人往往注重自我和实现自我价值,缺乏良知和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如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玩乐主义等等,当其超常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通过正常途径得不到满足时,便采取越轨的手段以求解决。
因此,在人、财、物大量集中的城市,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严峻。
在这样的环境里,基层民警超负荷工作确得不到相应的报酬,自然工作起来心情不舒畅,因此,在教育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同时,必要的工作经费必须给予保障,才能提高民警学习、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警力下沉,切实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
必要的警力是完成各项任务的根本保证。
要按照精减机关、充实基层、贴近实战的要求,进一步精减机关人员,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实战单位,减轻基层民警的工作压力,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个城市在相同的历史时期,其犯罪率的高低,基本反映了社会的治安状况。
改革开放之前,人们常常谈及低犯罪率的问题,其实并不是社会治安好的标志,而是生产力低下的表现。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如果站在历史的高度来看问题,这应该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这在世界近代文明史上也不乏先例。
不论是在十九世纪法、德、俄等国的工业革命初期,或者二十世纪发展中国家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进程中,虽然各国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的特点有所不同,但却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犯罪率激增的现象。
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免现代化进程的负结果,那就是“惊人的犯罪率增长的痛苦折磨”。
美国社会学家谢利·路易丝在《犯罪与现代化》一书中说:
“由于社会日益城市化,曾经一度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局部问题变成影响现代化生存的性质和阻碍许多国家未来发展进程的问题,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之一。
”因此,我国在改革开放状态下犯罪率相对上升也并非不正常,关键要看我们如何优化警力资源,使我们的每一位民警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去遏制它。
三、保障有力,才能克服民警为开展工作四处找经费的后顾之忧。
物质是基础。
物质是爪好基层基础工作的基础,离开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不仅抓不好基础建设,而且基层基础工作也难抓好,科技强警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当前,公安基层所队的物质条件差、经费难已保障是有目共睹的。
抓基层基础工作首先要把力量用在物质保障上。
要按照“二十公”精神的要求,积极争取经费切实基层所队的经费保障;要按照“四统一五规范”的要求搞好基层所队的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基层所队的正规化建设;要积极改善基层所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创造拴心留人的生活环境。
如果我们不得经费保障,四处赊钱抓工作,就会导致时常有人来要帐而影响工作,影响思想情绪,耽误工作时间,从而影响工作效。
如万明县的太用镇派出所、龙场乡派出所、水岗镇派出所、冲口乡派出所等均存在此情况,这不仅影响该单位人员的工作情绪,而且从这些单位调出领导也严重受影响。
因此,只有做好了基层的经费保障,才能够免除民警的后顾之忧,科技强警才能得到实现。
四、加强民警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民警素质。
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在要求强化训练工作中指出:
一是突出岗位练兵。
要根据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所队要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学习,常用的法律要能记会背。
开展案例讲评,开展争当业务尖子、技术能手活动。
,提高工作本领和水平。
每季度组织一次武器警械训练。
所队领导要成为岗位练兵的示范者,做到会讲、会做、会教。
二是搞好集中训练。
所队长、政治教导员的任职培训由省级或地级公安机关负责,培训内容以法律法规、勤务指挥、警察战术和领导管理不主,。
所队所在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每年要统筹组织一次不少于十五天的集中训练。
根据这一要求,抓好落实,确保人员、时间到位,民警的素质真得到提高,就解决了民警工作效益不高的问题。
五、规范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充分利用有限的警力资源,是解决当前警力不足的有效措施。
《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任务是: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从性质上讲,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因此,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公安机关作为“公权”的行使机关,不仅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还肩负着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私权”的任务。
“公权”的行为集中表现在“保卫”、“维护”、“惩治”等具有国家权力特征的上。
我们既不能否认“公权”的依法行使,能更好的为“私权”服务。
但要明确的是,并非任何“私权”都会得到“公权”的保护。
“公权”的服务,应当是“维护、保护、预防、制止和惩治”等带有国家权力性质的行为。
要得到“公权”的保护,“私权”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在法律、法规规定范畴之内,同时属于国家某种机关管辖的范围。
事实上,公安机关的服务功能,正在偏离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全社会的服务功能有向公安机关集中的趋势。
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领导不切实际的打出了“有事找警察”、“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并对此大力渲染,有的乡镇派出所,乡镇搞计划生育,要民警参加,追交小额贷款也要民警参加,无形中群众认为警察成了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
邻里吵架、夫妻吵架,群众不找居委会,找警察;欠债纠纷不找法院,又是找警察。
公安民警处理起来左右为难,疲于奔命,事实上警察对有些事情也根本无法处理。
这种耗时、费力的工作,牵制了公安机关投入对社会治安控防的大量警力。
因此,我认为民警应该受理的是求助确实力所不及并且为‘急、难、险’的情况。
我认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为考虑达到公众的满意而进行的单纯服务等层面的优化警察勤务规划是有必要的,但在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进行审慎的再认识。
现阶段公安机关的服务应当主要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的主流任务而不是对个体公民某些“私权”的满足和服务,服务应当是对公民的“共同私权”的服务,服务应当是公安机关职权、义务范围之内的“便民、利民、为民”措施。
公安机关从有些不必要的“服务”中解脱出大量警力对社会面进行控防,集中精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改善治安环境,增加公众的安全感,这其实是对人民群众最大的服务,更能体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美、英等西方国家在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针对社会犯罪激增的情况,从来都是以强化打击犯罪来服务社会公众,未见有号召警察来全方位满足公民个体“私权”的服务。
我国在此社会转型、治安形势严峻时期,由警察来对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是不现实的。
六、公安机关的体制改革,应一步到位,久拖不决耗财、耗力。
我国现有的公安体制结构基本在沿用六、七十年代的办公模式,虽然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进行过改革创新,但尝试得不够彻底,其实也是“换汤”式的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提高警队的战斗力,甚至改革之后战斗力有所削弱。
旧模式在新形势下日益显露其弊端,主要表现在:
配置警力不合理,机构分散,业务重叠,多头领导,公安资源浪费严重等方面。
这绝非危言耸听,只要我们审慎的对现有机构进行分析,不难发现上述弊端。
如缉毒警察的配置,现状是市局一级机构设支队,县局再设大队,大队下面设置中队,具体查缉任务由大队和中队负责。
支队有办公机关及机关警务人员,而且人数众多。
在关系上,支队对大队进行业务指导,县局则对大队直接领导。
由于“指导”、“直接领导”的原因,造成了两级机关的生存空间,从而使得在这个空间中漂浮着大量的富余警力。
我们试想,如果剔除了“指导”、“直接领导”,两级机关可以抽出多少警力?
机关每年所使用的经费又可以节省多少?
这个不难计算。
长期以来,在公安部门有一个奇怪的现象:
改革从未中断,措施不断更新,但效果却不理想,刑事案件仍然居高不下。
这是什么原因呢?
我认为,这是由于公安机关只关注公安资源的投入和使用,而对结果和投入缺乏相应的成本观念。
则投入时“不计成本”,而对于投入以后产生的效益不能进行可行的测定和评价,因此就出现了警察部门内部存在大量的无效警力和负效警力。
上述问题亦是基于这个原因。
警力隶属多头,难以集中使用,这是公安资源浪费的另一个重要现象。
如在路上巡逻的警察,除了交警,还有巡警,甚至再有派出所的民警,三种警察分属不同部门,多头领导,警务安排各自为主,任务重复,这就是浪费。
唯物主义告诉我们,要形成拳头,必须五指收拢。
这是“拳头理论”,也是常识。
拳头的力量比手指的力量大,使用警力亦是同一道理。
用“拳头理论”及“成本理论”来指导公安体制改革,将大部分的机关警力直接设置在最基层,充实第一线的警力,我们还会抱怨“警力不足”吗?
“警力不足”是相对的概念。
何谓“足”,何谓“不足”,没有统一的标准。
从基层派出所的角度来看,搞基础警务工作,每天不断的忙,没完没了,加班加点,警力确是“不足”。
但在有些机关部门,上班一杯茶,一份报纸,消闲自在等下班,这不止是警力“充足”,甚至是富余。
所以,公安部门长期出现了劳动量两极分化的现象。
我们用家庭理论来考察,一家五口人,如果大哥忙,兄弟还可以过来帮忙,大家分担,很快就把事情办完。
但是,现在的公安机关部门之间只能是邻里关系,邻居帮忙与否不是义务,而是出于自愿。
如果基层派出所作为一个家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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