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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单相220VAC±
10%,频率50HZ±
2%。
2.3压缩空气:
0.4MPa-0.6MPa。
2.4高温水:
终端供水温度:
100-105℃,回水温度:
60-70℃,压力6-7bar。
2.5相对湿度:
如85%。
(根据设备实际环境提出)
2.6环境温度:
如14-40℃。
2.7生产班次:
全年?
(250-)天,每天?
(1-3)班,每班8小时。
3.工艺要求:
文件至少交代清楚如下要素:
3.1适用车型及车型相关尺寸等数据。
3.2厂家必须达到的设备投产后产品的工艺数据要求。
3.3操作流程,及可操作性必须达到的标准。
3.4设备的节拍能力。
如地对地时间。
需要时附加时序说明。
3.5相关能力指标:
如Cm、Cmk、Cp、Cpk等指标要求。
3.6结合具体项目提出的其它工艺需求。
4.设备技术要求
4.1机械技术要求
4.1.1液压元件采用:
NACHI、PARK、VICKERS,气动元件采用SMC,减速机及电机采用SEW等知名公司产品(例,根据预定选型表和车间需求确定,说明主要或关键零部件品牌范围)。
元件尽量采用同一品牌,以便降低备件成本。
4.1.2所有外购机械部件、标准件均采用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4.1.3设备的任何一部分结构及部件,不得采用曾经使用过的翻新产品。
4.1.4设备外表采用烤漆工艺,颜色由甲方提供色板。
4.1.5液压系统包括油箱、油泵、控制阀、油缸等,工作时最高温升不得超过40度,夏季最高表面工作温度不得超过60度。
4.1.6如达不到温升要求,油箱须采取必要的辅助散热装置。
4.1.7使用压缩空气的设备,进气点均应设置气动三联件,并有良好的油雾润滑。
4.1.8各种液压、气动管线布置整齐,超过1.5米长度的固定部分,一律使用金属管配管。
4.1.9液压、润滑管路布置美观整齐,按照规范使用支架和管夹固定。
连接部分连接可靠,密封良好,无渗漏现象。
4.1.10气动各连接密封部位不得有渗漏现象,连接应紧密、可靠;
回转部位气路无干涉、缠绕、刮碰现象。
4.1.11所有外部安装器件,必须做出和图纸一致的永久性标牌。
标牌语言使用汉语或英语,并优选汉语。
4.1.12设备结构应具备良好的可维修性,各种部件更换应在不解体无关设备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完成。
4.1.13设备结构具备良好的刚性,能在承受实际工作应力的情况下长期保持良好的精度。
4.1.14导轨、丝杠、直线轴承、转动轴等各相对滑动面具备良好的耐磨性,结构便于润滑,防护良好,在保修期内不产生较明显的磨损趋势。
润滑量大的设备,需安装自动润滑系统。
4.1.15夹具的定位准确、可靠,并具有足够的强度,不易变形;
夹具与工件接触的表面耐磨性要好;
若设备中使用标准的夹紧器,要选用知名优质品牌的夹紧器,在工件的搬运过程中,夹紧器不允许有变形发生。
4.1.16气动回路要合理考虑释压回路和缓冲装置,保证设备工作时没有明显的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冲击。
4.1.17必要时,气动回路设计应考虑断气保护,以防止在压缩空气被切断后出现事故。
4.1.18采用液压系统的,油箱侧面要设置清理孔及盖板,以便清理油箱;
盖板固定良好、密封紧密,无渗漏。
4.1.1采用液压系统的,油箱底部须设置接油托盘。
4.1.20所有承受装配应力的螺纹连接,均需有防松措施并做紧固点漆标志。
4.1.21带有平衡器的助力设备,垂直操作力不大于3千克,水平操作力不大于2千克。
4.1.22液压、润滑系统应设置过滤装置及过滤堵塞报警装置。
4.1.23液压、润滑油箱必须设置液位目视管。
4.1.24各种需要更换的在线工具,和设备本体及管路的连接能够设计成快换接头的,必须使用快换接头。
4.1.25所有旋转部件,可能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均应设置防护罩等防护结构,不直接外露。
4.2电气技术要求
4.2.1操作面板及在线操作盒
4.2.1.1主要状态指示灯设置齐全,不同功能的指示灯,使用不同颜色。
其中故障灯必须使用红色,合格或正常等使用绿色。
4.2.1.2按钮开关设置齐全,能够独立运行的部件,都应有相应的手动操作按钮。
手动动作可能发生干涉危险的,必须设置互锁保护。
4.2.1.3急停按钮采用红色蘑菇头自锁按钮,连接常闭点。
4.2.1.4操作面板上的指示灯、按钮开关等,要有明确的名称指示标牌,并要可靠固定。
标牌字迹清晰,不易脱落。
4.2.1.5在手动操作比较集中,或需要在线数据修改,或需要丰富的状态、维修信息时,须设置触摸屏幕。
但操作人员每天经常使用的按钮必须使用实体按钮,如启动、停止、急停、自动/手动切换、故障复位、试灯等,不得借用触摸屏操作。
4.2.1.6操作面板打开时,应有防止操作面板打开过位、脱落的保护装置。
操作面板的电线引线要可靠固定,移动电缆部分在打开过程中要留有一定长度的余量。
4.2.2控制柜
4.2.2.1控制柜要有标牌,标明设备型号、电气容量、供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时间等技术参数。
4.2.2.2控制柜应有电源总开关,电源总开关操作手柄应设置在控制柜两端外侧,而不应设置在柜内。
4.2.2.3控制柜应装设照明灯。
4.2.2.4控制柜应有插座,2孔、3孔,220V、5A以上的电源插座各一组,用于笔记本电脑电源或在线临时用电使用。
4.2.2.5对电柜内使用可编程器件的电柜,电柜门应设置可折叠笔记本电脑放置平台。
平台应卷边,防止电脑脱落。
4.2.2.6控制柜的各个元件应有永久性标牌,并应与图纸的名称一致。
标牌位置不能贴在元件上,应就近合理布置。
4.2.2.7PLC每个I/O槽口附近,贴有I/O地址标记。
4.2.2.8接线端子板的同一端子位置,最多接3根电线。
并要预留10%以上备用端子。
4.2.2.9软导线接点要压接专用接线端子,不得直接和端子板或元件连接。
4.2.2.10控制柜元件固定方式要合理,便于拆装;
不允许采用螺丝、螺母穿孔固定方式。
4.2.2.11(对欧洲厂家定货必须声明)电气配线应有标号,并与图纸一致。
标号要求为打印方式,长期使用不脱色,并能防水、防油。
另外,同一电线两端的标号必须相同,接到同一端子上的电线的标号相同。
4.2.2.12控制柜的铁板厚度要保证强度,根据控制柜的大小,厚度要求不同。
但一般铁板厚度最小不得小于1.5mm。
4.2.2.13除操作面板固定线路外,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硬线配线。
4.2.2.14电柜内强弱电部件要分开电箱配置;
或左右配置,中间加隔离板。
4.2.2.15超过1KVA的变压器要单独加屏蔽罩,箱体接地。
4.2.2.16对包含电子系统或有发热器件的电箱,应有空调或通风散热装置,并考虑防尘措施。
空调挂装在电柜侧壁,不得装在电柜顶部。
4.2.2.17控制柜元件布置应预留20%以上富余空间。
4.2.2.18控制柜应需设蜂鸣器及一立柱式三色警示灯:
正常运转—绿色、异常停止—红色、作业停止—黄色。
4.2.3外围安装
4.2.3.1电缆直接走线原则不得超过1.5米,钢管布线长度原则不得超过3米,长距离走线应尽量采用桥架。
4.2.3.2所有电线连接必须通过端子板,不得有直接对接的接点。
4.2.3.3电缆、蛇皮管等通过箱体处必须使用标准管接头,不得直接过孔进出布线。
4.2.3.4管路内使用软线时,截面不得小于1平方毫米,桥架布线使用软线时,截面不得小于0.75平方毫米。
4.2.3.5桥架或管路内部穿线必须保留10%以上备用线。
不足1根的至少要保留1根备用线。
备用线须加线号标识。
4.2.3.6管路端头、接口、线槽转角、端头等位置应适当防护,以免伤线。
4.2.3.7交流线使用红色,直流线使用蓝色或绿色。
PLC输入输出线色应该区分开。
地线使用黑线或专用花皮地线。
4.2.3.8设备线路移动部分比较长,和现场有干涉的要求采用吊环布线或拖链。
且移动电缆一律使用LAPP或同级专用拖链电缆。
4.2.3.9邻近元件超过三个的位置,要就近采用分线盒布线,不得长距离分散走线。
4.2.3.10对灰尘、水气、油污比较大的环境,控制柜、操作盒、分线盒、桥架等箱体应采取防护措施。
4.2.3.11强弱电走线要分开线槽走线,尽量避免交叉重叠。
4.2.3.12所有分离箱体(包括主电柜、操作盒、接线盒、液压站、润滑站等)及电机,均应有接地线。
4.2.3.13电机、泵体及减速机等,应有旋转方向指示。
4.2.3.14行程开关、接近开关、电磁阀等外部元件,尽量开放式安装,以便于安装及调整。
因空间限制,必须封闭式安装的,要在盖板上就近设置元件标识。
4.2.3.15各器件固定位置要牢固,不易变形。
4.2.3.16外部器件应有固定的永久性标牌,指示器件的名称、编号等,并要求与图纸一致。
4.2.3.17电源引入安装,必须使用钢管配线到铜母线或铝母线插接盒,并在接口跨接明地线。
4.2.3.18外部器件接线口不允许露明线。
4.2.3.19线槽与配线管内需预留30%以上可扩充用空间。
4.2.4控制设计
4.2.4.1零部件选择优先参照附表。
撰写技术协议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转换到技术协议描述中。
4.2.4.2PLC输入、输出点要预留10%以上备用点。
4.2.4.3PLC、NC系统、变频器等控制器件输出带电磁阀的,要求使用外部直流24V继电器隔离,而不直接使用控制器件驱动。
4.2.4.4PLC、NC、直流电源等弱电系统的交流控制电源必须单独使用隔离变压器。
4.2.4.5对操作量比较大,设备控制比较复杂,需要在线修改参数等情况的操作面板,应使用触摸屏幕。
触摸屏幕设计需要包括;
1)设备的主要状态显示。
如自动、手动、运转、故障、合格、不合格等。
2)手动操作功能。
3)提示设备结构的动作过程及重要位置信息。
如上限、下限、终点、原位、打开、夹紧等。
4)提示故障信息并给出维修提示。
5)显示动态模拟过程信息,如重要过程参数的动态数据、数据图象条等。
6)必须的工艺、控制数据编辑。
7)必要的数据记录和查询。
8)其它必须的功能。
如PLC梯形图、定期更换提示、工艺数据趋势分析等,根据设备具体情况确定。
4.2.4.6直流负载电源和直流控制电源必须分开设置。
4.2.4.7电机要有独立的过流、过载保护。
4.2.4.8双向移动、旋转装置的互锁信号,要求必须有继电器、接触器等硬件触点互锁,不能只有软件(PLC程序等)互锁。
4.2.4.9设备控制电器电压采用110VAC,外部电器如电磁阀、开关等可以采用24VDC。
使用24VDC时,远端电压不得低于20VDC,否则必须加中继电源。
4.2.4.10系统需要使用220VAC控制电源时,可以直接取自火线和母排零线,但零线绝对不得从机床外壳获取。
4.2.4.11带有软件开发设计的控制系统,所有开发软件及生成的界面、程序及注释均须使用中文或英文版本,并优选中文。
4.2.4.12所有需要维修编程或监控的控制器,必须预留固定的编程接口,编程接口不得被其它任何固定通讯需求占用。
4.2.4.13对可能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因素设计合理的保护,如过载、短路、过压、超程、人机干涉等。
4.2.4.14指示灯多于10个的设备,须设置指示灯检查按钮。
4.3针对性技术要求
根据设备具体结构和原理提出的针对性要求。
如机械手、输送设备、加注设备、IT系统等的专业性要求。
这部分技术要求主要来自于与厂家的充分交流。
5.技术文件与技术变更
5.1乙方投标文件应对甲方招标技术文件的主要要求有明确分项响应,如存在偏离项,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5.2中标厂商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在该厂商中标后,将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和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5.3乙方投标文件内容和招标文件相抵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5.4使用元件的最终选型清单,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由甲方确认。
5.5在合同正式签定的一个月内,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方案、设计总图、选型详单等可以真实反应制造方案的设计资料,反馈甲方确认。
在和合同不抵触时,甲方有权利对设计方案提出异议,在不增加费用的前提下,乙方应予以变更。
5.6乙方制造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要求对合同技术约定进行更改,必须书面向甲方说明原因及更改方案,甲方将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更改。
5.7任何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更改,在甲方同意后可以实施,但不得影响交货进度。
6.安装调试
6.1乙方应负责进行或委托进行设备的甲方现场安装,包括设备卸货、就位、动力能源连接等工作。
6.2乙方委托进行安装的,被委托方资质需要通过甲方确认。
6.3乙方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甲方现场的安装工作量,构件焊接、组装、喷漆等工作,尽量在乙方场地完成。
6.4乙方负责所提供设备的调试工作,直到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
6.5乙方自备所有安装调试必须的工具,甲方根据自身条件,可以提供必要的配合,但不承诺提供配合的限度。
6.6安装过程中与施工相关的材料、工具等,乙方自行保管,甲方不对在施工现场丢失的物品负任何责任。
6.7安装前至少1个月(双方约定),乙方应就安装现场所需条件提出书面说明,甲方负责按乙方要求做好设备安装就位所需具备的网架结构、地面特构等。
6.8甲方将提供安装所必须的电源、气源等动力引出点,引出点水平直线距离不超过20米。
具体位置平面图由甲方提供或由甲方现场指定。
6.9甲方提供的电源引出点不包括插接盒及内置负荷开关,该类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双方约定)。
6.10设备和甲方主生产线有连锁控制的,连锁连接及管线安装由乙方负责。
甲方只负责不同厂家之间接口的沟通协调。
6.11在不影响安装调试进度的前提下,乙方应许可甲方相关人员配合或观察调试过程。
6.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企业安全、防火相关规定,接受甲方安全管理,并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需要动火的,需办理动火证。
7.设备验收
7.1设备验收分乙方制造现场预验收及甲方使用现场终验收。
7.2预验收
7.2.1除必须在甲方现场实施制作的工程在甲方现场进行预验收外,整机交付的设备预验收在乙方现场进行。
7.2.2预验收主要验证设备满足工艺要求、节拍的能力及设备基本配置、主要性能、安装结构、安全性等对技术合同的符合性。
设备预验收结束后,双方签定预验收文件。
7.2.3主要指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甲方可以拒绝验收,乙方必须无偿进行更改。
乙方对主要问题进行整改,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包装并发运到甲方现场。
7.2.4预验收的两周前,乙方提供1套资料,包括设备总图、液压或气动原理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零部件清单等可以反映设备基本技术状态的资料(可以是施工图)。
7.3终验收
7.3.1终验收在甲方现场进行。
7.3.2甲方最终确认设备的各项指标对合同的符合程度。
7.3.3甲方确认预验收问题整改的最终结果。
7.3.4非标设备原则需经过连续3个月生产试验运行,期间不得发生影响设备主要性能的关键性故障,且月开动率不低于98%。
特定的标准设备或装置,可以考虑按照双方商定的辆份验收(如500辆),或适当缩短试运行时间,但最低不得少1个月。
7.3.5终验收时,具备工序能力指标评估条件的设备,甲方连续30-100件抽检,设备自身工序能力(不受加工对象影响)CmK>
1.33,Cm>
1.67。
7.3.6在试运行结束,设备能够良好满足合同要求时,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有效工作日的一周内组织技术验收。
7.3.7完成必须的培训内容。
7.3.8交付合同约定的随机备件和工具。
7.3.9交付合同约定的资料与软件、数据备份。
7.3.10终验收完成后,双方签署书面终验收文件,作为商务支付依据。
8.进度要求
8.1明确交货、安装调试结束、试生产等节点。
8.2在合同签定后两周内,乙方提出项目设计、采购、制造、预验、交货、装调、验收等的详细进度表,交甲方确认,作为项目管理的依据。
8.3如乙方需对进度调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
8.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交货延误并引起甲方客观损失的,甲方将按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9.技术资料
9.1终验收前,每台设备应提供如下技术资料:
9.1.1有计算机系统的,需提供系统安装软件、驱动程序、厂家专用软件平台安装程序各1份,应用程序及参数备份等各3份,以上软件均以CD形式提供。
9.1.2有PLC系统的,提供带有阶梯及单点注释的PLC程序、地址表CD备份及书面图纸3份。
9.1.3设备使用说明书:
介绍设备生产操作及有关屏幕操作的全部说明。
3份。
9.1.4设备维修和保养手册:
包括连接、维修、检查、润滑、安装、调试等的说明。
9.1.5电气原理图:
9.1.6机床电气系统平面安装布置图:
9.1.7电气接线图:
9.1.8书面形式的设备控制及工艺参数表。
9.1.9机械及电气零部件清单(包括型号、定货号、规格、厂家、数量等):
9.1.10机械易损件及外购件清单,注明型号、规格、数量、厂家等信息:
9.1.11设备装配图:
9.1.12机械自制易损件零件图:
9.1.13机械、电气所有集成性外购部件(如减速机、集中润滑系统、变频器、PLC、数控装置等)随包装携带的说明书、合格证。
9.1.14有气动系统的,提供气动原理图:
9.1.15有液压系统的,提供液压原理图:
9.2设备终验收前,每台设备需提供如下维保资料:
9.2.1用于指导操作工人作业的《操作规程》。
9.2.2复杂维修、保养、校准、调整等过程的《作业要领书》。
9.2.3定期维保计划。
9.2.4设备点检标准。
9.3国内厂家制图必须使用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规范,不允许使用已经作废的标准和施工企业自制标准。
国外厂家可以使用国际通用标准。
9.4所有资料及程序注释国内定货一律以中文书写,国外定货以中文或英文书写。
9.5图纸的标注要清楚规范,跨页的线路、管路必须明确每页的来源、去向及符号的关联位置。
9.6以上资料可以合并装订提供,装订正规,字迹清晰。
9.7设备终验收前,所有资料必须以最终竣工资料形式全部交付,并获得甲方认可。
10.技术培训
10.1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对甲方操作、维修、工艺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具体内容包括:
10.1.1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设备保养的培训。
10.1.2对工艺、维修人员进行修改工艺参数、工艺编程的培训。
10.1.3对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机械系统结构、工作原理的培训。
10.1.4对维修人员进行电气系统结构和硬件控制原理的培训。
10.1.5对维修人员进行软件控制流程的介绍。
10.1.6对维修人员就可编程设备(如PC、IPC、PLC、变频器等)的程序编辑、参数修改、运行监视、上传下载方法等进行培训。
10.1.7对维修人员、质保人员进行必要的设备标定的培训。
10.1.8对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维护和专业保养相关内容的培训。
10.1.9其他甲方认为和维修、使用相关的内容。
10.2培训分产地预验收中和甲方使用地终验收前两阶段进行。
10.3培训前甲方提供培训需求及人数,乙方制定并反馈培训计划,同时由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料。
10.4培训课时安排以甲方人员能够正确掌握和使用设备为准,甲方认为不能满足要求时,有权利要求增加培训,乙方应予以配合。
11.售后服务
11.1陪产
11.1.1根据设备复杂程度及数量等具体情况,双方签定合同时,明确是否需要现场陪产服务及陪产周期。
11.1.2陪产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相关技术技能,不因此而影响甲方的生产计划。
11.1.3陪产期间,乙方的服务人员需按甲方生产作息时间工作。
11.1.4陪产期间,所需工具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1.2保修期以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为限,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坏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免费承担,有确切证据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除外。
11.3保修期内,当甲方特殊情况下提出要求乙方到厂进行技术支援时,乙方承诺市内支援在2小时内,国内支援在2天内,国外支援在4天内到达。
11.4针对技术支援所发生的附加费用,保修期内的由乙方负责,保修期外的由甲方负责。
11.5乙方应对所提供设备的软件产品具有终生升级支持的义务,保修期内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外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12.双方技术责任
12.1甲方向乙方提供与合同范围内设备设计、制造相关而且必须的产品、现场空间平面、厂房网架结构等的数据和资料。
12.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技术资料,除设备承制厂商外,具有不象其他任何第三方泄露的义务。
12.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设备资料,如果乙方特别声明,将有义务不象第三方泄露。
如没有特殊声明,甲方将不对可能的外流负特别责任。
13.随机备件及工具
13.1乙方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按合同总价格的1-3%(双方商定)单独提出每台设备推荐的易损备件清单,用于调试和甲方正常备件储备周期内的应急维修。
13.2对随机备件价格,乙方应按照当时市场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应计入设备总报价并计算相关附加营业性费用。
13.3乙方的推荐易损备件清单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和设备合并采购。
13.4乙方应在终验收前,完成随机备件的交付验收。
13.5各设备如涉及专用安装调试工具的,须随设备交付时同时提供一套。
13.6用户维修时必须连接的所有可编程设备(如PLC、变频器、NC系统、扭矩控制系统等)的正版开发软件,作为可选项进行报价,由甲方根据情况选用。
13.7在上述可编程设备中,必须使用的编程接口各提供编程电缆1根(双方确认是否需要)。
并列入报价可选项。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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