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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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各管理处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
4.配合各管理处对管理处范围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5.通过现场巡查与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
组织全线范围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综合评比。
6.协助省高速公路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全线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工程开工前,向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监督申请手续,主动接受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检查,各管理处协助完成。
8.XXX公司在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管理处,各管理处必须根据要求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XXX公司。
第十一条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界面清楚、责任明晰、控制严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岗位责任制。
2.协助XXX公司接受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认真对待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处理。
3.招标前,协助XXX公司组织详细的施工图审查,协助XXX公司会同施工图审查单位、设计院对全线进行外业核查及内业审查。
除对标准规模进行审核外,对全线平纵横、软基、不良土质、结构物、挖方段路床处理等进行详细核查,及时提出问题交设计单位,所提出问题在施工图出版或招标文件中修改,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确保工程质量。
4.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施工过程中会同设计代表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积极协助承包人解决和处理工程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难题和质量问题。
5.在建设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强工程环保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有关水土保持的措施,确保工程环保的质量,审查公路的排水系统及对区域水利的影响,对不合理部分予以调整。
6.积极主动地参与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支持监理工程师严把工程质量关,同时督促监理工程师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7.建立定期的质量检查和不定期的质量抽查或巡查制度,督促监理和承包人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督促、检查监理、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自检试验;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隐患要求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及时处理,较大问题要进行通报。
8.根据XXX公司制定的质量检查考核评比和奖罚管理办法,开展创建优良工程及“双标管理”活动,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会议,在各路段范围内建立工程质量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参建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1.按设计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图审查提出的图纸错误和疏漏及时更改和补充。
2.在施工过程中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配合施工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3.对重大变更设计要进行方案比选,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正确掌握设计标准,以保证本工程建设的先进性、可靠性、耐久性和安全性,并及时补充设计图纸。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1.切实履行监理合同,按合同要求配足合格的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并按管理处的要求及时组织进场;
总监办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使监理人员具有独立、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感。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进场后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实施细则并下发承包人,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和检查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以现场控制为重点,以治理和消灭质量通病为突破口,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3.加强试验检测管理,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通过进行复核试验审核承包人的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结构的强度试验及各种标准击实试验。
监督承包人的现场取样及各项试验,按不低于承包人试验检测频率的20%独立进行抽样试验;
监理工程师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数据说话,禁止各驻地办之间互相攀比,确保监理试验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4.验证承包人对控制桩点的复测资料;
要求承包人对控制桩点进行有效保护并进行有效复查,抽查并确认承包人的施工定线和放样测量,定期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
5.认真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开工报告,依据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严格审查工地试验室、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等准备情况,在工程开工前,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了解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加强质量预控,对工程质量主动实行动态控制,对可以预见的问题事前提醒承包人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6.坚持工序验收制度,对质量符合要求的部分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用其它补救措施进行处理,对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应进行有效的全过程旁站。
7.按照《XX省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内业资料的完整、系统、准确,并督促检查承包人完善各种内业资料的填写和归档。
第十四条承包人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要求选配技术水平高、质量意识强、整体素质好、遵章守纪的项目经理部班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应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对合同允许的分包和劳务合作应加强管理,劳务合作方式必须坚决纠正由包工头包揽生产、生活管理的做法。
2.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质量自检及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工程技术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树立质量高于一切的意识;
加强技术交底制度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书面交底,使质量责任落到实处、落到每个施工人员身上;
严格执行施工员登记制度,做到每个正在进行施工的工点的施工均有持证的施工员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3.建立和完善工地试验室设施,配齐各种试验仪器(设备)及合格的试验人员,建立健全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各项标准试验和现场质量检测试验,确保各种试验数据真实可靠。
4.做好导线控制桩、结构物定位桩、水准基点等复测工作,确保施工放线的准确性,同时应加强测量仪器的维修养护及标定工作。
5.承包人必须重视质量通病的研究和治理,必须对高填土下沉、软土地基超限沉陷、沥青路面早期破损、路面平整度较差、桥梁伸缩缝和桥头跳车、防护工程和小型结构物外观较差、预应力结构管道压浆不实等质量通病制定预控措施;
努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控制和复检制度。
6.对业主提供的材料如钢筋、水泥、钢绞线、沥青等应按规定进行检测或送检,在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其他外购材料如桥梁支座、伸缩缝、锚具等将根据上级主管单位要求采取准入制,所有使用品牌须经业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在送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沙、碎石、片石等地材承包人在签订订货合同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拟采购材料样品并送检,在检测合格后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能投入使用。
7.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安全、环境、爱民为主要内容,全面贯彻执行《XX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认真落实文明施工的责任与义务,实现场地布置合理化,维护设施标准化,场地道路硬地化、宿舍办公规范化,脚手架安全美观化,施工场地整洁化。
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意对地形、地貌、土壤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海、水库造成影响和破坏,借土场、弃土场在确定水土保持方案后方可开工,让本项目建设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响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在工程建设的同时,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使环境与工程有机协调地结合。
9.工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报告,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尽量保护现场原貌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10.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档,现场质检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转记,不得复印,接受管理处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时必须出具的原始资料原件。
五、质量管理罚则
第十五条现阶段,XXX公司将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制订以下相关处罚规定并加强检查,随着工程进展,XXX公司及管理处将结合实际需要作出相关修订。
1.监理单位罚则
类别
序号
处罚项目
职业操守
1
监理工程师如在质量管理、计量和变更设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包括但不仅限于存在质量不合格项目或承包人未实施的项目进入月度计量的情况,每发现一次:
(1)扣除监理服务费5万元;
(2)同时替换该监理工程师;
(3)如给业主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监理工程师不得借职务之便违规向承包人介绍分包队伍、推销原材料、介绍务工人员,如有发生:
(2)撤换该监理工程师并将分包队伍、材料供应商及有关人员清除出场。
3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或肢解变更项目、变相越权审批等行为,每次处以1万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应以损失额的30%(在4.4款的赔偿限额内)赔付给业主,同时该人员必须被撤换。
4
如发现监理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所报业绩资料有弄虚作假的:
(1)发现一项处以监理服务费5万元的罚款;
(2)情况恶劣的,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金。
5
投标文件中所报主要监理人员中的工作经历或证件有弄虚作假的:
(1)发现一人处以监理服务费1万元的罚款;
(2)情节恶劣的,业主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
6
投标时列报的人员不能满足40%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按下列条款处理:
(1)处以5万元的罚款;
(2)同时须按要求补足至最低限度要求,如不执行,业主将处以500元/天的罚款直至监理单位纠正至满足要求为止。
7
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承包人索要各种费用、物品或器具等,每发现一次处以监理服务费10万元的罚款,并撤换该人员。
工作态度
8
对关键工序和主要工程的重要部位必须进行旁站,隐蔽工程必须全过程旁站,若无旁站时,每发现一次给予监理单位1000元的经济处罚。
9
监理工程师抽验频率达不到20%或规范规定的频率的:
按被检项目单元每少一个百分点给予3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实际情况进行补检;
10
监理工程师不得利用承包人的试验室或采取旁站的方式采集抽验数据,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11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的计划统计报表、计量支付报表及工程变更资料,如出现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出现人为错漏、不负责任乱签字、不按合同条款规定计量导致出现偏差且单项偏差达到20%或以上的,处以3000元/项·
次的罚款,累计超过3次的须予以撤换。
12
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建立有关台帐及整理有关资料的,或台帐及资料反映的内容与工程实施进展脱节的,发现一次给予3000元的处罚;
监理单位未按业主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及工程汇报材料,或未及时提供的,发现一次处以3000元的处罚。
人员
13
监理单位在投标书中列报的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必须全部按时到位;
监理单位不得擅自更换上述人员。
如确实需要更换,须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且更换人员必须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格和资历,同时监理单位须将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如任职证明、毕业证书、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报业主备案,并按监理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14
业主要求核查的监理人员的证件原件(监理证、职称证等)不能提供或不能按时提供的,按下列条款处理:
(1)处以1万元/人次的罚款;
(2)同时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更换,如不按要求进行更换的,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直至监理单位更换为止。
15
投标时列报的监理人员不完全满足相应岗位资格要求(如监理服务年限、年龄、监理职称等)的,按下列条款处理:
(1)处以2万元/人的罚款;
16
监理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副总监或高监)必须为本项目专职人员,不得兼任本项目以外的其他职务;
必须保证每月22天以上留在现场;
离开现场超过2天(含2天)时间须经业主批准。
如违反上述规定按下列条款处理:
(1)出现兼任其它项目监理职务的,处以5万元/人的罚款,同时处以5000元/天/人次的罚款直至监理单位纠正为止;
(2)不足22天/月留在现场的,同时处以不足天数的罚款:
5000元/天;
(3)未经业主同意擅自离开现场超过2天时间的,按超过天数处以5000元/天的罚款。
设备
17
监理单位应按合同规定自行配备的试验检测仪器等必要设备,要按合同规定的规格保质保量按时到位投入使用,否则按不到位仪器设备清单价格或市场价格(如无清单价格)的两倍从监理服务费总额中予以扣除,并处以1000元/天的处罚直至该仪器或设备到位为止。
18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增加仪器、设备的数量或新增部分仪器或设备,如监理单位拒绝执行,业主将按书面通知要求到位的最后期限起算,处以1000元/天的处罚直至该仪器或设备到位为止。
工期
19
整个工程未按期完工(包括任何一个合同段没有按期完工),监理单位须承担以下责任:
每拖延一天,业主按未按期完工合同段承包人的拖期损失偿金的5%计罚。
2.施工单位罚则
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
合同依据
违约内容
违约金标准
备注
1.6.3
未得到监理人批准,承包人擅自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
2万元/次
4.3.3
违规分包或转包
20万元/次
4.6.1
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要求人员进场的通知5天后仍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从第6天算起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2万元/人日;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1万元/人日
如果承包人接到通知后15天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将要求其更换人选,同时执行人员更换违约条款
4.6.3
(2)
承包人的档案资料整理负责人在本项目连续工作不足1年。
1万元/人次
4.6.3(3)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驻守现场不足22天/月,处以不足天数的罚款。
5000元/天
4.6.3(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按每5000万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不足5000万至少配备一名)。
5万元/人次
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无故缺席发包人指定的各种会议,包括监理人主持的重要会议(如工地例会等)。
1万元/次
4.6.6
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此造成劳务人员上访或劳动纠纷的。
10万元/次
4.6.7
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没在现场管理的
1000元/次
重要工序(桩基、面层施工等),没有施工员在现场管理的
2000元/次
超过24小时没有施工员在场而继续施工的
5000元/次
5.3.1、6.4
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将专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1万元/台,同时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6.1.1
按施工进度计划须到位而未到位的主要设备,或擅自改变主要设备型号。
6.3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11.1.1
承包人未按期开工
参照工期延误的标准扣除违约金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按照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第11.5款规定的标准扣除
19.2.2
(1)
承包人未设立缺陷责任期内的留守项目部
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9.2.2
(1)项规定扣除违约金
19.2.4
承包人未履行监理人的指令对缺陷工程进行修补、修复或重建,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
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按该项修复和查验费用的1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处罚项目一览表
路基及砌体工程
填土没有路拱(要求2%—4%),排水不畅的;
路基施工未采取临时防护排水措施的,每处罚款2,000元。
路基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2,000元。
93区和95区填土未经平地机整平就进行压实施工的,每处罚款2,000元。
填土松铺厚度超过30cm或压实厚度超过25cm的,每处罚款5,000元。
路槽底面以下0-80cm范围内,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0cm,在80cm以下的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5cm。
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路基填土应按规定作液限、塑限指数及CBR值试验。
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确保填方边坡碾压密实,边坡坡面要夯实,路基宽度在设计基础上每边超填不小于50cm,等植草前刷坡。
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填土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检测段罚款2,000元。
石方路基靠近边坡范围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后及时清理险石、松石,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路堤填石要求逐层水平填筑石块,摆放平整,码砌边部,空隙用石渣石屑嵌压稳定,石块尺寸符合规范要求,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粉喷桩应严格控制喷粉时间、停粉时间、水泥喷入量,不得中断喷粉,确保喷粉桩长度,桩身上部范围必须进行二次搅拌,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软基换填处理未将软土清除干净就进行回填施工的,每处罚款2,000元。
软基处理未按要求进行沉降和稳定性观测的,每次罚款2,000元。
软基路段施工前应调查软土分布范围、软土深度,进行土工试验,发现与设计不符的,应通知监理人,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袋装砂井施工中,砂袋未垂吊、灌沙不饱满的,每根罚款2,000元。
袋装砂井、砂袋织物和塑料排水板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土工格栅、土工布等土工材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搭接方式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每处罚款2,000元。
结构物台背回填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违者每次或每处罚款2,000元:
(1)除肋式及桩柱式外,回填必须在上部结构安装完毕,结构物验收合格,且砼强度达到设计的85%后方可进行;
(2)回填必须在构造物两端对称填筑压实,以免产生变形、破坏,每层松铺厚度不大于20cm;
(3)回填界面路基填筑时必须超填50cm以上,超填部分回填施工前清除,保证界面密实;
(4)回填砂施工采用水密法,配合插入式振捣捧小型夯实设备,小型压路机进行,必须达到设计压实度;
(5)台背填料及回填断面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砌体工程不满足下列规定者,每项罚款2,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1)不得采用风化石,表面石料粒径需≥30cm;
(2)构造物表面平顺,无凹凸扭曲现象,砂浆抹边的棱角线、平直度:
2m拉线(直尺)检查≤10mm;
(3)上边坡护面墙砌体一律勾凹缝;
(4)勾缝不得有瞎缝、丢缝、裂纹和脱落现象,缝宽统一;
(5)石缝不大于40mm,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不得有空洞;
(6)层间错缝不大于80mm,三块石相接空隙不大于70mm;
(7)砂浆抹面,平整度用2m直尺检查≤8mm,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8)泄水孔排列整齐、按设计设置坡度,无堵塞现象;
(9)截水沟与实际地形砌顺,要求线形顺畅,地形无变化时,不得出现弯曲。
20
浆砌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00元:
(1)铺砌厚度不满足要求;
(2)垫层厚度不满足要求的;
(3)砌缝内砂浆不饱满的;
(4)砂浆不采用机械拌和的;
(5)砌缝没有错开的;
(6)砂浆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7)沟底未清理干净,有浮土、泥浆等杂物的;
(8)施工后不进行养护的。
21
排水盲沟断面不符合设计要求,回填碎石含泥量超标的,土工布铺设不符合要求的,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桥
涵
工
程
防撞栏出现大量麻面;
线形有明显波折、错台;
墙角或接缝漏浆;
表面多处露筋,每十米罚款2,000元。
构造物不按要求进行养生的,每处罚款2,000元。
构造物施工未采取措施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就浇筑砼的,每次罚款2,000元。
下列情况,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1)伸缩缝位置必须保证满足设计要求,安装时必须按气温来确定安装宽度;
(2)预留槽口底面的砼必须密实、平整;
(3)在填充前必须保证干净,不得有杂物。
张拉千斤顶及配套油压表没有按规范要求标定,或者标定时间超过规范规定的时间为重新标定,造成拉力不符设计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
预应力筋有烧伤或划伤,或者锈蚀严重,必须立即撤换,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预应力筋因施工不当造成断丝且无法补救时,或张拉时发现滑丝现象,需立即停止张拉,分析原因,否则每次罚款8,000元。
预应力钢绞线(筋)张拉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注浆的,或注浆强度不足时即开始移运构件,或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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