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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碳关税的含义、背景与实质………………………………………1
(一)碳关税的含义………………………………………………1
(二)碳关税产生的背景…………………………………………1
(三)碳关税的实质………………………………………………2
二、碳关税的违法性及对中国经济的影响…………………………2
(一)征收“碳关税”的违法性…………………………………2
1.违背了“贸易自由化原则”…………………………………2
2.违背了“最惠国待遇原则”…………………………………3
3.违背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3
(二)征收“碳关税”对我国的不利影响………………………3
1.形成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3
2.冲击我国的进出口贸易……………………………………4
3.不利于国内相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4
三、我国应对“碳关税”的对策……………………………………4
(一)积极利用WTO规则应对征收“碳关税”…………………4
(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中国绿色贸易发展……………4
(三)继续扩大国内需求,开拓国内市场潜力…………………5
(四)开征碳排放税,促使企业优化改革………………………5
(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获得国际社会的帮助和支持………5
(六)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5
(七)加快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应用……………………………5
四、结论………………………………………………………………6
参考文献…………………………………………………………………6
序言
“碳关税”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是指如果某一国生产的产品不能达到进口国在节能减排方面设定的标准,就将被征收特别关税。
2009年法国提出2010年将向国外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关税税率将为每吨二氧化碳排放收取17欧元,此后还将逐步递增。
2009年6月,奥巴马政府新任能源部长朱棣文称,为了避免美国制造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美国计划征收进口商品的“碳关税”。
此后,美国通过的《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明确规定,从2020年起美国将对来自未采取措施减排温室气体国家的钢铁、水泥、玻璃和纸张等进口产品采取“边境调节”措施,即征收“碳关税”,以避免美国制造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
“碳关税”的本质是将气候变化问题与贸易问题捆绑在一起,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是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
“碳关税”是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目的是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达到贸易保护的作用,维护本国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
一、碳关税的含义、背景与实质
(一)碳关税的含义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
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征收碳关税的范例,但是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
(二)碳关税产生的背景
1.温室效应日趋明显,全球变暖加剧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的生产生活大大提高了地球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人类广泛的使用化石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使大气中的碳氧化合物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有了急剧的增加,与此同时,导致全球气温也在不断地上升。
工业革命让人类社会有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同时也让全球气候有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2.为缓解和改善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世界各国积极协商应对
在1992年9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192个国家参加了全球气候保护协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目的是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尽量延缓全球变暖效应。
1997年各国签订了《京都议定书》,承诺在2012年前共同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并帮助脆弱地区应对气候变暖带来的灾害。
《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颁布使各国在保护气候,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国际合作方面有了法律性文件的约束。
同时,它们也以书面文件性的方式规定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义务与责任,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义务与责任更加明晰、公正,方便国际社会的监督和敦促。
3.发达国家借助环境问题提出征收“碳关税”
碳关税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法国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法国及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竞争。
2009年3月,美国能源部部长朱棣文曾在美国众议院科学小组会议上称,为了避免使美国制造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美国计划对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
2009年6月,《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获得众议院通过,该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2009年11月,法国政府单方面提出将从2010年开始对那些在环保立法方面不及欧盟严格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根据法国总统萨科齐的提议,向外国进口商品征收的碳关税税率为每吨二氧化碳排放收取17欧元,此后还将逐步递增。
(三)碳关税的实质
碳关税的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
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借“环境保护”的名义推行碳关税,主要目的是为了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降低出口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减少本国对外进口,打击其他国家商品在本国的市场竞争力,从而缓解本国贸易逆差的压力,同时还能维护本国相关产业的生存和发展,缓解国内矛盾和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碳关税是隐藏在环境保护和低碳经济之下的新型贸易保护主义,是不利于国际贸易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
二、碳关税的违法性及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一)征收“碳关税”的违法性
1.违背了“贸易自由化原则”
WTO的宗旨是推动贸易自由化,贸易自由化可以创造贸易利益。
贸易自由化原则从本质上说就是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贸易开展与进行的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等。
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条款明文规定,任一缔约国的政府措施,应对其他缔约国的输入货品给予本国产品相同的待遇。
然而“碳关税”却是采取对他国进口商品征收进口关税的形式限制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从而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生存发展,维护本国相关产业的利益,但却损害了他国商品贸易出口的发展,与贸易自由化原则相对立。
2.违背了“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贸易条约与协定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其含义是指:
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赦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其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碳关税”的征收将使各国进出口商品关税结构发生变化。
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和生产工艺水平较高,产品碳排放较低,而发展中国家却受限于生产工艺和科技水平,达不到和发达国家同等的水平,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税待遇将有别于同发展中国家,这就违背了最惠国待遇原则。
3.违背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条明确规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第10条再次确认了这项原则。
在控制温室气体方面,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承担着“相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发达国家先于发展中国家开始工业革命,对于气候的污染要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因此,发达国家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在节能减排方面发挥其不可代替的功能,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生产工艺,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完成共同的责任。
(二)征收“碳关税”对我国的不利影响
征收“碳关税“只能引发新的全球贸易战,因为这是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一种变相排斥,是一种新型的贸易壁垒,它扰乱了全球贸易和商业秩序。
发展中国家由于工业化起步较晚,其在产业发展和生产中相对发达国家而言一直处于劣势,因此发展中国家目前既要承担减排的责任,同时也要承担经济收缩的风险,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实际上碳关税完全可以视为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再度延伸,发达国家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惜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使发展中国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成本无限抬高,削弱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打击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
1.形成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
发达国家对中国征收“碳关税“,不仅会将中国人民的财富纳入自己的腰包,同时还要中国背负环境污染的恶名,实现他们的名利双收。
若中国反对征收碳关税则会受到环境污染、不负责任等指责,国际形象将受到极大的影响,对外贸易也会举步维艰。
而美国可以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形成制衡,争夺国际上的新话语权,确保美国的领袖地位,并借机完成对碳排放产业的革命。
这不仅堵住了中国人的悠悠之口,还达到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作用,在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中,挂上了一条绞索。
2.冲击我国的进出口贸易
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单一国家出口市场,美国开征碳关税会对中国出口贸易形成极大冲击。
中国出口产品大多为低端初级产品,碳含量相对较高,如果美国对中国采取无区别碳关税政策,将影响中国产品出口贸易。
从我国对美贸易的总体情况来看,美国“碳关税”的征收,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均将产生负面影响,比较而言,对美出口的影响要略大于进口的影响。
出口方面,若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会使得我国对美国出口下降近1.7%,当关税上升为60美元/吨碳时,下降幅度增加为2.6%以上;
进口方面,若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会使得我国对美国进口下降1.57%,当关税上升为60美元/吨碳时,下降幅度增加为2.59%。
以2008年为例,2008年我国全年总出口14285亿美元,对美国出口达2523亿美元,占17.7%。
其中,机电产品出口额1528.6亿美元,占对美国出口的60.6%。
而机电产品正是碳排放量较高的产品。
这类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进行全面低碳化升级改造面临着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约束。
我国出口到美国的家电、钢铁制品、电解铝等产品也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欧盟如果效仿美国的碳关税政策,我国对外贸易面临的风险将会更高。
3.不利于我国国内相关企业生存和发展
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对我国的就业、劳动报酬以及居民福利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由于我国的高含碳产业受美国碳关税的冲击较大,而这部分产业属于资源密集行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这部分产业短期内转型难,必然导致该类产业就业困境加剧。
大量出口企业的转型和倒闭将会带来大量的失业。
如果美国采用高税率60美元/吨碳,那么失业率将大致呈正向同比增长。
而这些失业人员在当前经济危机尚未完全消失及社会经济尚未恢复的经济环境下再就业有相当大的困难,由此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产生恶性循环。
三、我国应对“碳关税“的对策
(一)积极利用WTO规则应对征收“碳关税”
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违背了世贸组织制定的原则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国际社会共同制定的协定,因此是不合法、不公正的。
我国应该积极运用世贸组织所制定原则和协定,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抵制和对抗不合法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打击贸易壁垒和贸易保护主义,促进世界贸易的公平、公正、合法、有序。
(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中国绿色贸易发展
长久以来,我国出口以初级产品和高能耗、低附加值的商品为主,这部分高碳排放的商品占出口商品的比重一直高居不下。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长期为粗放式,高新技术产业相对发展不足,导致国民经济中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低科技含量、低效益的产业占较大比重,且单位GDP能耗和主要产品能耗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面对这样的国情和“碳关税”的压力,这就要求我国要尽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低碳经济和低能耗、高技术含量的产业,进而转变出口贸易方式,走绿色贸易发展之路。
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带动对外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使国内经济和外贸经济健康发展。
(三)继续扩大国内需求,开拓国内市场潜力
我国应坚持扩大内需的政策方针,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减少出口依赖程度,分散外贸出口压力。
积极扩大内需,将我国的商品出口建立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基础之上。
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之后再向国外开拓市场,分散产品的对外销售风险,在获得国内市场的同时还能对外开拓国际市场,对于企业发展经营可谓是“双赢”。
(四)开征碳排放税,促使企业优化改革
为加快国内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我国可以考虑在国内开征碳税,同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等配套措施,最终建立一个绿色政策法规体系。
征收碳税短期内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但从长期来看,征收碳税将迫使企业自主创新,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减少产品的碳排放,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反而会获得一定的竞争力。
而且这也有利于我国企业转型和产业转型,促进经济转型。
(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获得国际社会的帮助和支持
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上关于贸易、环境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发出自己的声音,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见解。
同发展中国家联合,抵制不公平待遇和贸易壁垒,参与制定贸易规则,维护发展中国家和自身权益。
同征收“碳关税”的国家进行磋商谈判,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力争获得“征税”国家的谅解,降低税率,争取时间,为本国相关产业的优化改造提供一切帮助。
(六)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我国应当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将控制减少温室气体等污染物的排放纳入环境和经济发展的体系中,做到环境、经济、社会的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发展低碳经济,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方式转变,加大科研投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同时加强与国际合作,引进新技术和新工艺,努力实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七)加快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突破“碳关税”的贸易壁垒,需要通过加快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改变传统的能源利用方式,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绿色能源产业,减少我国各产业领域中的碳排放,开发新能源和环保低排放的绿色能源,降低化石能源在国民经济中的使用量,重点培育和发展乙醇等生物能源、风能、水电、核能的开发利用。
四、结论
正如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所指出的那样,“碳关税”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征收“碳关税”不但不可能真正降低碳氧化合物的排放,抑制全球气温的上升,减少温室效应的影响,反而事实上还会增加一个全球性的新贸易壁垒。
这不但没有顺应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要求,反而还会阻碍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更不利于全球自由贸易的形成。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中碳排放是最高的,“中国制造”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
在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逐渐恢复时期,各国都在寻求维护本国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方法,同时为顺应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征收“碳关税”不但可以获得经济效益,维护本国相关产业的经济利益,同时还能使本国经济的发展方式转型,发展低碳经济,环保经济,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面对被征收“碳关税”的境地,我国政府对外应积极应对,维护自身权益,对内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马克思哲学原理告诉我们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碳关税”的征收一方面会对我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但另一方面却给我国提供了一次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机遇,利用此次机遇实现转型,将会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能打击贸易保护主义,维护世界经济和全球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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