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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
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
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
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
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
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
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
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见证检验”字样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
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
一、专项检测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二、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建筑工程材料及构件取样抽查方法指导手册
第一章:
混凝土取样方法
第二章:
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
第三章:
建筑砂浆取样方法
第四章:
水泥取样方法
第五章:
骨料取样方法
第六章:
钢材及其焊接件取样方法
第七章:
钢材化学分析取样方法
第八章:
墙体材料取样方法
第九章:
基础回填土取样方法
第十章:
防水材料取样方法
第十一章:
建筑幕墙取样方法
第十二章:
建筑门窗取样方法
第十三章: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采样方法
第十四章:
地基基础工程程桩的抽检方法
第十五章:
主体工程结构混凝土抽检方法
第十六章:
主体工程砌筑砂浆(筒压法)抽检方法
第十七章:
预制构件抽检方法
第十八章:
钢结构无损检测抽检方法
第十九章:
建筑节能
第一章混凝土取样方法
一、普通混凝土试样取样的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二、普通混凝土试样标准
1、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抗冻性和劈裂抗拉强度试件为正方体,试件尺寸按表1采用,每组3块。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允许最小尺寸表 表1
骨料最大粒径(mm)
试件尺寸(mm)
31.5
100×
100(非标准试件)
40
150×
150(标准试件)
63
200×
200(非标准试件)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时,用非标准试件测得的强度值均应乘以尺寸换算系数。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60时,宜采用标准试件;
使用非标准试件时,尺寸换算系数应由试验确定。
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Ø
150mm×
300mm的圆柱体标准试件或Ø
100mm×
200mm和Ø
200mm×
400mm的圆柱体非标准试件。
2、普通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试验和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采用150mm×
300mm的棱柱体作为标准试件,前者每组3块,后者每组6块。
3、普通混凝土抗折强度试验,采用150mm×
600mm(或550mm)的棱柱体作为标准试件,每组3块。
4、普通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试件采用顶面直径为175mm,底面直径为185mm,高度为150mm的圆台体或直径与高度均为150mm的圆柱体试件,每组6块。
试块在移入标准养护室以前, 应用钢丝刷将顶面的水泥薄膜刷去。
5、普通混凝土与钢筋粘结力(握裹力)试件为长方形棱柱体,尺寸为100mm×
200mm,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30mm;
棱柱体中心Ø
6光圆钢筋,表面光滑程度一致,粗细均匀,钢筋一端露出混凝土棱柱体端面10-20mm,钢筋另一端露出混凝土棱柱体端面50-60mm,每组6块。
6、普通混凝土收缩试件试件尺寸为100mm×
515mm,(两端面)预留埋设不锈钢珠的凹槽。
装上钢珠后,两钢珠顶端间距离(变即试块总长)约为540mm。
每组3块。
7、普通混凝土中钢筋锈蚀试验,采用100mm×
300mm的棱住体试件,埋入的钢筋为直径6mm,长299mm的普通低碳钢,每组3块。
三、普通混凝土试件的取样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规定,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2、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6、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7、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规定在20min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2、交货检验的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
3、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1.5倍,且不宜少于0.02m3。
4、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试样,其取样频率可按现场搅拌混凝土中2~6条进行。
5、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与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一致。
6、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冻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8、预拌混凝土的含气量及其他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检验频率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三)防水混凝土
根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混凝土抗渗试件取样即试件留置按下列规定:
1、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制作。
2、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3、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
(四)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
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水泥混凝土强度试件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时,每增加1000㎡应增做1组试块;
小于1000㎡按1000㎡计算。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件组数。
(五)粉煤灰混凝土
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班至少应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应为±
20mm。
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件;
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件。
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班至少成型一组试件。
(六)试件制作要求
试模应符合《混凝土试模》(JG3019)中技术要求的规定。
应定期对试模进行自检,自检周期宜为三个月。
1、在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以脱模剂。
2、试件用振动台成型时,混凝土拌合物应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内壁略加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上口,振动时应防止试模在振动台上自由跳动。
振动应持续到混凝土表面出浆为止,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3、振动台应符合《混凝土试验室用振动台》(JG/T3020)中技术要求的规定。
4、试件用人工插捣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装料厚度应大致相等。
插捣用的钢制捣棒应为:
长600mm,直径16mm,端部磨圆。
插捣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插捣应穿入下层深度约20mm-30mm。
插捣时振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并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
每层的插捣次数应根据试件的截面而定,一般为每100cm2截面积不应少于12次。
插捣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5、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
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
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
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标准养护室内,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应为10mm-20mm,并应避免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应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七)混凝土试件的见证送样
混凝土试件必须由施工单位送样人会同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见证人(有见证人员证书)一起陪同送样。
委托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上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如工程名称、使用部位、设计强度等级、捣制日期、配合比、坍落度等。
第二章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
一、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标准适用于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和引气剂共九种混凝土外加剂。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GB8076-2008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
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或至有效期,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二、混凝土泵送剂
年产量不小于500t,每50t泵送剂为一批,年产量500t以下的,每30t为一批,每批不足50t或30t也作为一批。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泵送剂量。
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标准进行试验;
另一份要密封保存至有效期结束,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三、混凝土膨胀剂
日产量超过200t时,每200t为一批,日产量不足200t时也作为一批。
取样按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2008)。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以连续取样,也可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每批抽样总量不小于10kg。
每一批取得的样品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用作试验;
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四、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年产500t以上的,每50t为一批;
年产500t以下的,每30t为一批。
同批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的防水剂量。
每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2008)标准进行试验;
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五、混凝土防冻剂
同一品种防冻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可作为一批。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15t水泥所需用的防冻剂量(以其最大掺量计)
每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分。
一份按《混凝土防冻剂》进行试验;
六、混凝土速凝剂
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也可以作为一批。
每一批应从16个不同点取样,每个点取样250g,共取4000g,将试样充分混匀。
(每批取得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进行试验;
以上六项外加剂中,复验以封存样进行。
如果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让生产和使用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抽取三个以上等量试样混合得到平均样,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检验。
第三章建筑砂浆取样方法
一、砌体工程砂浆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砌体工程砂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一组为3个70.7mm×
70.7mm×
70.7mm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2、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二、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
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
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三、预拌砂浆
根据《预拌砂浆生长与应用技术规程》(GB/T50107-2010),预拌砂浆试块取样按以下规定:
1、交货检验的砂浆试样应在砂浆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2009)的规定再20min内完成,稠度测试和强度试块的制作应在30min内完成。
2、试样应随机从运输车中采取,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约1/4至3/4之间采取。
3、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1m3。
4、砂浆强度检验的试样,砌筑砂浆取样频率按砌体工程砂浆第2条执行,地面砂浆按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第1条执行。
四、试件制作要求
1、试模:
应为70.7mm*70.7mm*70.7mm的带底试模。
2、钢制捣棒:
直径为10mm,长度为350mm,端部磨圆;
3、立方体抗压强度试件的制作及养护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3-1:
应采用立方体试件,每组试件应为3个,
3-2:
应采用黄油等密封材料涂抹试模的外接缝,试模内应涂刷薄层机油或隔离剂。
应将拌制好的砂浆一次性装满砂浆试模,采用捣棒均匀地由边缘向中心按螺旋方式插捣25次,插捣过程中当砂浆沉落低于试模口时,应随时添加砂浆,可用油灰刀插捣数次,并用手将试模一边抬高5~10mm各振动5次,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6~8mm.
3-3:
待表面水分稍干后,再将高出试模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刮去并抹平。
3-4:
试件制作后应在温度为20±
5℃的环境中静置24±
2h,对试件进行编号、拆模。
当气温较低时,或凝结时间大于24h的砂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2d。
在做好的砂浆试块面上,必须写好制作日期、强度等级、部位、砂浆种类。
3-5、试件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
2℃,相对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养护。
当工地现场无“标准条件”时,可采用自然养护,或及早地(安徽省规定拆模3天内)将试块带模送往试验室进行“标养”(试块不得受振动),以确保试块抗压检测值的准确。
3-6、制作和送检试块时,均须有持证的见证员参加并见证。
试块送到试验室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
写明使用部位、砂浆种类、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制作日期、配合比、稠度、养护条件等。
报告开出后不得要求更改有关内容。
第四章水泥取样方法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第五章骨料取样方法
一、砂、石的验收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CJ52-2006)中的规定进行。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对于砂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
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
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对于石子,每验收批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
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使用单位对砂、石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检测条件、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
二、取样规定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
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为4份,石子为8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为8份、石子为16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
4、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
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5、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每单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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