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检测作业指导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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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
2007、《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11、《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
4.职责
4.1综合部负责接受客户咨询、业务受理工作,并做好检测报告的发放登记工作;
4.2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方案的审核工作;
4.3检测组负责现场和有关资料的调查,并制定完备的检测方案;
4.4检测组长负责组织相关检测人员安排完成检测任务,记录检测原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
4.5检测报告的编制由检测人员签字,检测人员必须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检测报告的审核由规定各检测项目的报告审核人员签字,审核人员必须对报告的准确性、规范性负责;
检测报告的签发由授权签字人批准,批准人对检测报告的合法性负责。
5.工作流程
5.1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程序,宜按图5.1的框图进行。
接受委托
调查
制定检测方案
现场检测
计算分析和结果评价
检测报告
确认仪器、设备状况
补充检测
图5.1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5.2现场和有资料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5.2.1收集被检测建筑结构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施工验收和工程地质勘察等资料;
5.2.2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现状缺陷,环境条件,使用期间的加固与维修情况和用途与荷载等变更情况;
5.2.3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与检测相关的具体情况;
5.2.4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检测目的和具体要求,并了解是否已进行过检测。
5.3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应有完备的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征求委托方的意见,并应经过审定。
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5.3.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结构类型、建筑面积、总层数、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建造年代等;
5.3.2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5.3.3检测依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5.3.4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检测的数量;
5.3.5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5.3.6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5.3.7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5.3.8检测中的安全措施;
5.3.9检测中的环保措施。
5.4开始检测前,应核对委托单和检测对象的一致性。
5.5应检查设备状态(检测时应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
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和环境条件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6进入检测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
5.7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检测方案、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填写检测原始记录。
检测的原始记录,应记录在专用记录纸上,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记、涂改,如有笔误,应进行杠改。
当采用自动记录时,应符合有关要求。
原始记录必须由检测及记录人员签字。
现场检测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5.7.1原始记录名称;
5.7.2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工程部位;
5.7.3委托单编号、委托日期、抽样日期、检测日期;
5.7.4抽样依据、方法、地点、数量、检测批及其容量;
5.7.5样品状态描述;
5.7.6检测见证人;
5.7.7检测的依据和方法、抽样情况说明及其它;
5.7.8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和编号;
5.7.9检测环境;
5.7.10检测数据;
5.7.11计算结果;
5.7.12计算公式;
5.7.13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和记录;
5.7.14检测、复核人员的签名。
5.8现场取样的试件或试样应予以标识并妥善保存。
5.9现场检测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当条件发生变化并超出允许范围时,应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恢复到规定的条件后方可继续进行检测。
5.10现场检测应根据相应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抽样应有代表性、真实性、随机性。
5.11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补充检测。
5.1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测数据计算分析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出相应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5.12.1委托单位名称;
5.12.2建筑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规模、施工日期及现状等;
5.12.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
5.12.4检测原因、检测目的,以往情况概述;
5.12.5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依据的标准;
5.12.6抽样方案及数量;
5.12.7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5.12.8检测项目的主要分类检测数据和汇总结果,检测结果、检测结论;
5.12.9主检、审核和批准人员的签名。
附录A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A.0.1引用标准:
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GJ/T152—2008《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
GB/T50344—200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A.0.2对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其检验范围主要是钢筋位置可能显著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和耐久性的构件和部位,如梁、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
由于悬臂构件上部受力钢筋移位可能严重消弱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故更应重视对悬臂构件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
A.0.3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A.0.4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
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少于5%且不少于10个构件,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应全数检测。
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少于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当选定的板类构件少于20个应全数检测。
A.0.5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A.0.6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
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A.0.7当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10~50mm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允许误差为±
1mm。
A.0.8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
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A.0.9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评定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
当按两次抽样点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定为合格;
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A.0.10对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中纵向受力的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A.0.10
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 (mm)
环境类别
板、墙、壳
梁
柱
≤C20
C25~C45
≥C50
一
20
15
30
25
二
A
-
B
35
三
40
注:
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附录B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
B.0.1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结构中普通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检测结果可作为处理混凝土质量问题的一个依据。
不适用于表层与内部质量有明显差异或内部存在缺陷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B.0.2引用标准:
JGJ/T23—20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B.0.3检测采用ZC3-A型回弹仪,主要技术要求:
1.测定回弹值的仪器,应采用示值系统为指针直读式的混凝土回弹仪,回弹仪必须具有制造工厂的产品合格证及检定单位的检定合格证。
2.在洛氏硬度HRC为60±
2的钢砧上,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0±
2,回弹仪使用时的环境温度应在-4℃~+40℃之间。
3.回弹仪在工程检测前后,应在钢砧上作率定试验。
4.回弹仪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送检定单位检定。
a.新回弹仪启用前;
b.超过检定有效期限(有效期为半年);
c.累计弹击次数超过6000次;
d.经常规保养后,钢砧率定值不合格;
e.遭受严重撞击或其他伤害。
B.0.4回弹仪率定试验宜在室温5~35(℃)的条件下进行。
率定时,钢砧应稳固地平放在刚度大的混凝土实体上,回弹仪向下弹击时,取连续弹击三次的稳定回弹值进行平均,弹击杆分四次旋转,每次旋转约900。
弹击杆每旋转一次的率定平均值均符合80±
2的要求。
B.0.5检测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时,应具有下列资料
1.工程名称、部位及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名称;
2.结构或构件名称、外形尺寸、数量及混凝土强度等级;
3.水泥品种、标号、安定性、厂名;
砂、碎石种类、粒径;
外加剂或掺合料品种、掺量;
混凝土配合比等;
4.施工时材料计量情况,模板、浇筑、养护情况及成型日期等;
5.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记录;
6.检测原因。
B.0.6抽样方法及样本大小以及技术规定
B.0.7检测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可采用下列两种方式,其适用范围及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个检测:
适用于单独的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2、批量检测:
适用于在相同的生产工艺条件下,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构件。
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个。
抽检构件时,有关方面应协商一致,随机抽取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B.0.8每一构件的测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一结构或构件测区数不少于10个;
,对某一方向尺寸小于4.5m且另一方向尺寸小于0.3m的构件,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5个;
2.相邻两测区的间距应控制在2m以内,测区离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0.5m,且不宜小于0.2m;
3.测区应选在使回弹仪处于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侧面。
当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方可选在使回弹仪处于非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侧面、表面或底面;
4.测区宜选在构件的两个对称可测面上,也可选在一个可测面上,且应均匀分布。
在构件的受力部位及薄弱部位必须布置测区,并应避开预埋件。
5.测区的面积不宜大于0.04m2;
6.检测面应为原状混凝土表面,并应清洁、平整,不应有疏松层、浮浆、油垢以及蜂窝、麻面,必要时可用砂轮清除疏松层和杂物,且应有残留的粉末或碎屑;
7.对于弹击时会产生颤动的薄壁、小型构件应进行固定。
B.0.9结构或构件的测区布置应有方案,各测区应标有清晰的编号,必要时应在记录纸上描述测区布置示意图和外观质量情况。
B.0.10当检测条件与测强曲线的适用条件有较大差异时,可采用同条件试件或钻取混凝土芯样进行修正,试件或钻取芯样数量应不少于6个。
计算时,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应乘以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B.0.10-1)
或
(B.0.10-2)
式中:
η——修正系数,精确到0.0l;
——第i个混凝土立方体试件(边长为150mm)的抗压强度值,精确0.1MPa;
——第i个混凝土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值,精确0.1MPa;
——对应于第i个试件或芯样部位回弹值和碳化深度值的混凝土强度换算值,可按JGJT23-2001的附录表A采用;
n—-试件数。
B.0.11泵送混凝土制作的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碳化深度值不大于2.0mm时,每一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应按JGJ723—2001附录B修正;
2、当碳化深度值大于2.0mm时,可按本指导书B.0.10条进行检测。
B.0.12检测时,回弹仪的轴线应始终垂直于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检测面,缓慢施压,准确读数,快速复位。
B.0.13测点宜在测区范围内均匀分布,相邻两测点的净距一般不小于20mm,测点距构件边缘或外露钢筋、预埋件的距离一般不小于30mm。
测点不应在气孔或外露石子上,同一测点只允许弹击一次。
每一测区应记取16个回弹值,每一测点的回弹值读数估读至1。
B.0.14回弹值测量完毕后,应选择不少于构件的30%测区数在有代表性的位置上测量碳化深度值,取其平均值为该构件每测区的碳化深度值。
当碳化深度值极差大于2.0mm时,应在每一测区测量碳化深度值。
B.0.15测量碳化深度值时,可用合适的工具在测区表面形成直径约15mm的孔洞,其深度大于混凝土的碳化深度。
然后除净孔洞中的粉末和碎屑,不得用水冲洗。
立即用浓度为1%酚酞酒精溶液滴在孔洞内壁的边缘处,再用深度测量工具测量已碳化与未碳化混凝土交界面到混凝土表面的垂直距离测量不应小于3次,每次读数精确至0.25mm。
取其平均值为检测结果,并精确至0.5mm。
B.0.16回弹值的计算
1、计算测区平均回弹值时,应从该测区的16个回弹值中剔除3个最大值和3个最小值,余下的10个回弹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B.0.15-1)
Rm——测区平均回弹值,精确至0.1;
Ri——第i个测点的回弹值。
2、回弹仪非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侧面时,应按下列公式修正:
(B.0.15-2)
——非水平方向检测时测区的平均回弹值,精确至0.1;
——非水平方向检测时回弹值修正值,按JGJ/T23-2001的附录表C采用。
3、回弹仪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表面或底面时,应按下列公式修正:
(B.0.15-3)
(B.0.15-4)
、
——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表面、底面时,测区的平均回弹值,精确至0.1;
——混凝土浇筑表面、底面回弹值的修正值,按JGJ/T23-2011附录表D采用。
4、当检测时仪器为非水平方向且测试面为非混凝土浇筑侧面时,则应先按JGJ/T23-2001附录表C对回弹值进行角度修正,然后再按JGJ/T23-2011附录表D对修正后的值进行浇筑面修正。
B.0.17未建立地区测强曲线,目前采用全国统一测强曲线,故所测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普通混凝土用材料,拌和用水的质量标准;
2.不掺外加剂或仅掺非引气型外加剂;
3.采用普通成型工艺;
4.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钢模、木模及其它材料制作的模板;
5.自然养护或蒸汽养护出池后经自然养护7d以上,且混凝土表层为干燥状态;
6.龄期为14—1000d;
7.抗压强度为10—60MPa。
B.0.18混凝土强度的计算
1、结构或构件第i个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可根据求得的平均回弹值Rm和平均碳化深度值dm,按统一测强曲线换算表(JGJ/T23—2011的附录A表)得出,泵送混凝土还应按本指导书第B.0.11条计算。
2、由各测区的混凝土强度换算值可计算得出结构或构件混凝土的强度平均值。
当测区数不少于10个时,应计算强度标准差。
平均值及标准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B.0.17-1)
(B.0.17-2)
mfcuc——构件混凝土强度平均值(MPa),精确至0.1MPa;
n——对于单个检测的构件,取一个构件的测区数;
对于批量检测的构件,取被抽取构件测区数之和;
Sfccu——结构或构件测区构件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精确至0.01MPa。
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是指按JGJ/T23—201l规程检测的回弹值和碳化深度值,换算成相当于被测结构或构件的测区在该龄期下的混凝上抗压强度值。
3、结构或构件混凝上强度推定值(
)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a.当该结构或构件测区数少于10个时:
(B.0.17-3)
式中:
——构件中最小的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MPa),精确至0.1MPa。
b.当该结构或构件的测区强度值中出现小于10.0MPa时:
<10.0MPa(B.0.17-4)
c、当结构或构件的测区数不少于10个时或当按批量检测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B.0.17-5)
构件混凝土强度推定值指相应于强度换算值总体分布中保证率不低于95%的结构或构件中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值。
B.0.19对于按批量检测的构件,当该批构件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该批构件应全部按单个构件检测。
a.当该批构件混凝土强度平均值小于25MPa时
Sfccu>
4.5MPa(B.0.17-6)
b.当该批构件混凝土强度平均值不小于25MPa时
5.5MPa(B.0.17-7)
B.0.20试验要求及注意事项
a.保证回弹仪处于标准状态;
b.回弹仪操作的基本要求是:
用力均匀缓慢,扶正垂直对准测面,不晃动,严格按“四步法”(指针复零,能量操作,弹击操作,回弹值读取)程序操作。
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c.重视测区布置,力求合理、均匀、有代表性。
B.0.21在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法
a.当发现构件混凝土的匀质性较差时,构件表面硬度与混凝土强度不相符时,应用钻芯法加以验证和修正。
b.当回弹仪检测后进行率定发现其不在标准状态时,应另用处于标准状态的回弹仪对已测构件进行复检对比。
附录C钻芯法检测混土抗压强度
C.1适用范围
C.1.1本指导书适用于从混凝土结构中钻取芯样,以测定普通混凝土的强度。
C.1.2钻芯法检测砼强度主要用于下列情况:
a.对试块抗压强度的测试结果有怀疑时,如试块强度很高而结构混凝土质量很差,或试块强度不足而结构质量较好等;
b.因材料、施工或养护不良而发生混凝土质量问题;
c.混凝土遭受冻害、火灾、化学侵蚀或其他损害以及表层与内部质量不一致的混凝土;
d.需检测多年使用的建筑结构或构筑物中混凝土强度。
C.1.3对强度等级低于C10的混凝土结构,不宜采用钻芯法检测。
C.2引用标准
CECS03:
2007《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3设备
a.钻芯机HZ-15型
b.冲击钻
c.补平装置
d.游标卡尺250mm精确度0.02mm
C.4取样大小及样本
C.4.1采用钻芯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a.工程名称、部位及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名称;
b.结构或构件种类、外形尺寸及数量;
c.成型日期、原材料和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d.设计采用的砼强度等级;
e.有关的设计图和施工资料等;
f.检测的原因
C.4.2钻芯取样应在结构或构件的下列部位钻取:
a.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
b.混凝土强度质量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c.便于钻芯机安放和操作的部位;
d.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并尽量避开其他钢筋;
e.用钻芯法和非破损法综合测定强度时,应与非破损法取同一测区。
C.4.3钻取芯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的钻芯数量不应少于3个;
对于较小构件,钻芯数量可取2个;
b.对构件的局部区域进行检测时,应由要求检测的单位提出钻芯位置及芯样数量;
c.作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修正的芯样数量应不少于6个。
C.4.4
钻取芯样的要求
a.
钻取的芯样直径一般不宜小于骨料最大粒径的3倍,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骨料最大粒径的2倍;
b.
每个“修正的芯样”的表面均需有构件混凝土原浆模板面,以便读取回弹值、碳化深度值后再制作芯样试件,不可以将较长芯样沿长度方向截取为几个芯样来计算修正系数。
c.
从钻孔中取出的芯样在稍微晾干后,应标上清晰标记。
若所取芯样的高度及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重新钻取芯样。
芯样在运输前应仔细包装,避免损坏。
d.结构或构件钻芯后所留下的孔洞,可采用树脂类或微膨胀水泥类的细骨料混凝土(比原设计标号提高一个强度等级)及时进行修补,以保证其正常工作。
e.钻芯时用于冷却钻头和排除混凝土料屑的冷却水流量宜为3—5L/min,出口水温不宜超过30℃。
f.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对钻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C.4.5芯样的加工及要求
a.芯样抗压试件的高度和直径之比应在0.95-1.05的范围内。
b.芯样试件内不应含有钢筋。
如不能满足此项要求,每个试件内最多只允许含有二根直径小于10mm的钢筋。
公称直径小于100mm的芯样试件,每个时间内最多只允许有一根直径小于10mm的钢筋,且钢筋应与芯样轴线基本垂直并离开端面10mm以上。
c.锯切后的芯样应满足平整度和垂直度的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对端面进行加工,用水泥砂浆(或水泥净浆)等材料补平。
水泥砂浆(或水泥净浆)补平厚度不宜大于5mm,硫磺胶泥(硫磺)补平厚度不宜大于1.5mm,补平层应与芯样结合牢固,以使受压时补平层与芯样的结合面不提前破坏。
d.测量和记录芯样尺寸:
平均直径:
用游标卡尺测量芯样中部,在相互垂直的两个位置上取其二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5mm;
芯样高度:
用钢板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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