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市级考核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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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考核:
由各处室根据考核办法中考核内容实施日常考核,权重为55%。
3、区县分管领导测评:
由市局统一发函书面征求区(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分管领导的测评意见,权重为10%。
(二)长寿、南川、綦江、黔江、巴南、沙坪坝、万盛等七个与局签字县局合作协议的分局采取集中述职、机关各处室日常考核、征求区(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意见、区(县)局合作共建工作考核的方式,分别按35%:
50%:
10%:
5%的权重计分。
集中述职、日常考核、区县分管领导测评的考核方式与其他分局一致。
区(县)合作共建考核:
由局政策法规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长寿、南川、綦江、黔江、巴南、沙坪坝、万盛等七个与市局签订区(县)局合作协议的分局实施考核,权重为5%。
(三)直属事业单位考核采取集中述职、机关各处室日常考核方式,按45%:
55%的权重计分。
(四)必要时由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派考核组实施现场考核。
加扣分项目由相关处(室)提出考核建议,由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内容和记分方法
(一)区县分局基础工作考核项目和业务工作考核项目各为50分;
直属事业单位基础工作考核项目为55分和业务工作考核项目为45分;
(见附件)
(二)加分项目及分值。
1、获国家级奖励的,集体加0.5分,个人加0.2分。
(国家级的为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全国政协的奖励,以发文字号为准);
2、获省部级奖励、质量标准或科研成果获得国家认可的,集体加0.3分,个人加0.1分。
(省部级的为国家部委(办、局、群团组织)、重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发文字号为准);
3、考核对象(集体)好的做法、经验得到国家局、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组书面肯定(通报、表彰、经验转发等)的,每项加0、2分。
加分依据由考核对象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经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确认。
(三)扣分项目及分值。
各单位在本年度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扣分,扣分总值不超过5分,各项可以累加,扣完为止。
1、因考核对象(含集体和个人)工作上的失误受到国家局、市委、市政府批评的,每次扣1分;
2、单位人员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起扣1分;
有刑事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扣2分;
3、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被市局党组或当地政府诫勉谈话的,每人扣1分;
4、因不作为或乱作为,被媒休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经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5、各单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失密泄密事件、消防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等事件的,每起扣2分;
6、在目标考核绩效管理工作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扣分依据由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有关材料后予以确认。
五、考核工作程序
(一)机关各处(室)依据年度工作重点的目标任务和综合考核加分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立即制定评分标准并迅速下发。
(二)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目标自查,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单位自查报告。
(三)机关各处(室)根据评分标准对考评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各分管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局办公室汇总。
(四)汇总结果提交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作为评奖依据。
六、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一)按照主城区(渝中、江北、南岸、沙坪坝、渝北、大渡口、九龙坡、北碚、巴南),区域性中心城市(万州、涪陵、江津、合川、永川、黔江)和长寿区,其它24个区县三类分别以综合得分高低排序,按一定的比例依次确定等次并实施奖励。
(二)直属事业单位按综合得分按一定的比例单独评定等次并实施奖励。
(三)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区县分局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将考核评价意见和结果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来市局说明情况,切实加以整改。
附件:
1、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基础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2、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业务工作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3、直属事业单位基础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4、市药品监督稽查总队业务工作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5、市药品认证评审中心业务工作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6、市药品检验所业务工作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7万州、涪陵药品检验所业务工作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8、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业务工作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9、市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业务工作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10、市医药科技校业务工作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11、《中国药业》杂志社业务工作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12、加分申报表。
附件1:
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基础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考核项目
目标考核内容及要求
分值
得分
考核单位
党建工作
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思想理论学习;
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5分
机关党委
应急值守工作
应急值守在岗在位率保持100%,突发性事件处置及时、高效。
2分
办公室
群众信访工作
建立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办理程序、严格办理时限,做到无群体性集访事件,无越级上访事件。
宣传信息工作
按照《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暂行)》进行考核。
保密及档案管理工作
加强保密工作,密级文件和资料有专人管理,无泄密事件发生;
文件档案收集齐全、完整,归档率达100%。
3分
统计工作
按时报送机关各处室交办的各种报表,做到数据真实可靠,无造假、谎报、漏报、超时报送等现象。
节能降耗工作
按照市局下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考核
政务公开工作
制定并在公开场所公示工作职责、政策规定、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工作流程、收费许可、便民措施等;
重大事项、审批许可民主决策。
政策法规处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具体考核内容由人事教育处进行民主测评时确定。
10分
人事处
党风廉政建设
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按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纪检监察室
财务管理
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津补贴;
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处置合规。
无利用或变相利用行业协会敛财收费行为;
基本建设按规定招投标,财会人员具备上岗证,按时按质报送财务相关报表。
规划财务处
附件2:
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业务工作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行政复议
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
1分
政策
法规处
举报投诉处理
健全举报投诉制度;
按程序、规定时限办理举报投诉;
有完整的举报投诉及调查处理资料有回复。
日常监管质量
有年度监管计划并严格执行、监管对象符合法定条件、遵守法律法规;
对市局责成整改或处理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及回复。
执法办案
无瞒报、隐报案源数、立案数;
无应立案未立案、无正当理由撤案等行为;
无行政处罚案件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正确、收集证据不充分、执法程序不合法,无正当理由不结案;
落实“五不放过“原则,对假劣药械追根溯源;
从轻、减轻处罚必须有充分理由,对同类案件的处罚基本一致;
案卷书写、归档规范。
行政许可
严格审批标准、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做到民主决策、公开透明;
无自行增设行政许可项目或增加许可条件等行为,许可档案完整,书写、归档规范。
保健食品、化
妆品、餐饮监管
1、严格餐饮服务准入审批,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培训;
2、继续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8%以上,农村地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76%以上;
3、加强100人以上集体宴席的报告备案,严防餐饮单位超规模承办集体宴席,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镇)、示范店创建活动;
5、加强对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在广泛调研,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
食品许可处
食品监管处
药品安全监管
1、强化药品源头治理,协助市局做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2、加强对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包材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3、协助市局做好药品和全市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
4、认真做好药品注册检验抽样工作,按时完成率达100%。
注册处
1、全面完成《药品生产监督计划实施方案》(另文下发)工作任务;
2、在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面试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并及时报告情况;
3、完成高风险品种工艺和处方专项整治、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4、加强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完成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计划。
安监处
1、严格药品经营行政许可,实行阳光审批,公开检查标准、发证程序、审批过程、审批结果。
做好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换证工作。
2、将经营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100%纳入电子监管网进行监管;
加强特药网监管,认真开展特药网使用单位的现场核查,保证特药网数据准确。
3、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定期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情况。
4、规范GSP认证管理,认真完成GSP认证和跟踪检查计划。
5、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药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对药品安全事故中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查处率达100%。
6、按照《2010年药品和医疗器械抽验计划》,认真完成全年药品、医疗器械抽样任务,认真完成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样。
及时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核查、协查、处理和复函。
7、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及时将监测发现的虚假广告移送当地工商部门和进行诚信登记,并抄送药品流通监管处,严格执行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措施。
8、认真完成市局安排布置的各项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做好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疫苗、国家基本药物等的监督检查,认真完成药品流通监管方面的临时性工作。
9、及时、认真报送药品市场监管日常报表,报表内无逻辑错误。
10、加大药品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行为。
11、推进药品安全乡镇委托执法,完善基层药品监管网络。
含麻黄碱类
12、开展药品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药品流通处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覆盖面达100%,确保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厂合格率达100%;
2、大力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监管,稳步推进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宣传和贯彻工作。
3、切实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监测网络建设。
医疗器械处
附件3:
直属事业单位基础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加强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含舆情信息)的采写、报送工作,高质量完成市局年度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报送任务,以采用量实施评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机关各处室交办的各种报表,做到数据真实可靠,无造假、谎报、漏报、超时报送等现象。
4分
由驻局纪检监察室按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附件4:
市药品监督稽查总队业务工作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法制建设
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及考核、奖惩制度,认真开展内部执法检查;
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15分
市场监管
认真完成市局《2010年药品和医疗器械抽验计划》所规定的抽验任务;
认真完成不合格药品的协查、核查工作;
认真完成市局安排布置的各项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认真完成市局交办的药械案件查处工作。
层级监督
定期开展对区县分局执法办案的监督检查;
完成当年层级监督工作评价报告并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5:
市药品认证评审中心业务工作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认证检查员管理
1、建立认证检查员库,配合市局完成认证检查员资格培训及考核聘任,对认证检查员实行动态管理;
2、制定认证检查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GSP、GMP认证和跟踪检查
1、实施GMP、GSP认证现场检查无举报投诉。
2、回访无违纪违规或工作质量问题。
监察室
3、建立和执行GSP、GMP认证检查员随机选派制度,合理调配检查员;
4、加强对区县分局GMP、GSP认证工作指导,按时限、接程序完成GSP、GMP认证工作任务;
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和正确运用评定检查结果,资料完善、准确,无工作失误。
20分
1、完成对区县分局层级监督工作,完成当年评价报告并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6:
市药品检验所业务工作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药品检验任务
1、按时完成国家评价性抽验任务和市局《2010年药品抽验计划》规定检验任务以及注册检验和进口检验等各项检验任务;
2、检验按时完成率100%(特殊情况除外)。
3、全年药品检验报告结论准确率不小于99.95%。
质量体系建设
全年进行质量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不少于1次;
参加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或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
科研工作
1、加强市药品检验所能力建设,启动血液制品批签发检验资质认定准备工作。
2、应按国家及市级科研任务的要求,组织科研工作,并按时完成上报。
3、所内、外发表科研论文,每年不少于25篇;
4、所内申报和正在开展科研项目全年不少于3项并逐年递增。
人员培训
1、全年所内组织两次以上的教育培训,普及率达100%;
全年参加外部培训及交流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20%;
开展新进员工的上岗培训;
开展新检测项目前应进行评审,并进行相关技术培训;
2、每年对片区药检所进行业务技术指导(交流)不少于2次;
3、接受片区药检所安排的技术人员进修培训。
药品质量评估分析
1、全年填报4次检验结果统计报表和编写全年质量分析报告,每半年发布一次药品质量预警报告;
2、按国家抽验计划要求,将汇总、统计及分析数据上报中检所。
附件7:
万州、涪陵药品检验所业务工作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1、应按时完成《2010年药品抽验计划》规定的检验任务;
2、检验按时完成率100%(特殊情况除外);
积极参加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或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参加市药检所组织的检品会检2次以上(未组织除外)。
1、应按国家及市级科研任务的要求,组织科研工作,并按时完成上报;
2、发表科研论文,每年不少于3篇;
3、积极申报和开展科研项目。
1、全年组织所内教育培训不少2次,普及率达90%;
全年参加外部培训及交流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15%;
开展新进员工上岗培训,,普及率达100%;
2、每年选派1至2名业务人员参加药检所培训。
1、全年编写4次检验结果统计报表和质量分析报告,并上报市局和市药检所;
每半年发布一次药品质量预警报告;
2、对下一年技术监督提出建议。
附件8:
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业务工作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1、开展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和再评价,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逐步健全;
《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基层用户覆盖到全市40个区县,乡镇卫生院覆盖率达60%以上。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交流和培训不少于2次;
协助举办2次针对全市药械安全性监测相关人员的培训。
每年出版《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内刊4期;
每季度发布《药械安全监测信息》简报1期。
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病例数达到9000份,注册用户数达2000个。
对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进行分析、评价。
对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的全部病例进行评价并上报至国家中心,全年形成两份汇总分析评价报告,对我市全年的药品(含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做出研判并提出下一年加强监督的建议。
药物滥用监测
1、扩大药物滥用监测的覆盖范围。
将全市新增设的戒毒医疗机构纳入药物滥用监测范围;
2、编写印制《2009年度重庆市药物滥用监测报告书》;
3、完成年度监测样本量7000例。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1、每季度按时收集汇总各分局上报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并形成分析评估报告上报市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趋势分析,形成报告;
2、收集医疗器械可疑不良事件报告250份以上。
附件9:
市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业务工作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业务检验工作
1、应按时完成《2009年医疗器械抽验计划》规定的检验任务;
2、检验按时完成率达100%(特殊情况除外);
3、全年无检验事故。
全年进行2次内审,一次管理评审;
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提升本中心各项管理水平。
1、应按国家及市级科研任务的要求,组织科研工作,并按时完成上报。
2、发表科研论文,每年不少于2篇;
全年组织所内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普及率达90%;
参加外部机构的培训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10%;
开展新进员工的培训,普及率达100%。
1、编写全年质量分析报告以及4次检验结果统计报表上报市局;
每半年发布一次医疗器械质量预警报告;
2、编写全市医疗器械质量分析报告并对下一年技术监督提出建议。
配合市局开展层级监督工作。
附件10:
市医药科技校业务工作考核项目、分值及考核单位
招生就业安置工作
1、科学制定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2、实习学生的就业安置率不低于90%;
3、建立实习就业信息库,对学生就业状况进行跟踪服务,定期回访并做好记录。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1、教育管理制度完善,职责明确;
2、加强学生思想教育,促进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全年无重大的学生安全事故发生;
3、学籍报批、学籍注册工作无差错。
教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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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药监市级 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