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合同部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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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本项目部合同管理的实施办法,督促落实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
3.负责项目部合同签订的指导和审查,参与重大合同的招标、谈判、起草和签约;
4.管理、推行和使用合同的统一或规范文本;
5.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和培训;
6.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台帐、分类归档及备案,负责组织及督促承办部门进行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对所签订的重大合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
第四条项目部合同管理实行集中与分级管理办法。
各部门因工程施工需要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由各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合同承办部门为签订合同的主责部门,并应做好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节合同签约
第五条各部门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标的额较小(2000元以下)或能即时清结的外,均须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以作为结算和支付凭据。
第六条签订合同应使用项目部统一或有关规范文本,具体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承办部门须各留存合同原件1份。
第七条本项目部合同分类及主责部门如下:
(1)劳务分包合同(主责部门:
计划合同部),代码:
L;
(2)物资采购合同(主责部门:
物资机械部),代码:
WZCG(3)物资租赁合同(主责部门:
WZZL;
(4)征地拆迁合同(主责部门:
综合部),代码:
ZQ;
(5)人事聘用合同(主责部门:
办公室),代码:
RS;
(6)其它合同(主责部门:
承办部门),代码:
QT。
合同编号由公司名称简称汉语拼音首字母-标段名称-合同类别、顺序号组成。
例如:
SJHD-S4TS03-L001,代表签订的第1份劳务分包合同,其它合同以此为例,各类合同序号应连续编号。
第八条实行合同评审和会签制度。
标的额大于10万元(含)的各类经济合同在正式签订前,需经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领导评审会签后方可办理盖章;
标的额小于10万元的经济合同,需经过项目部计划合同部及分管领导评审签字后方可办理盖章,严格合同签订程序。
第九条实行合同交底制度。
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可采用书面或会议形式,可单个或分批交底,合同交底应明确合同价款、材料机具供应,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工作内容等主要事项。
第十条实行印章统一管理制度。
合同专用章(或项目部公章)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合同备案章由计划合同部统一管理,并实行专人保管制度。
合同用章不准携带外出,必须携带的,须经项目负责人批示授权后开具借据,指定二人以上保管方可借给,并编号登记;
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不得采用贿赂、账外暗中收受或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等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1.前期调查:
合同签订前应充分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资质证照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等综合实力,对合同风险进行充分预估,如果条件不符,不予签订合同。
2.合同谈判和起草:
合同谈判和起草由合同承办部门牵头组织,计划合同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合同谈判应由具有合同谈判经验并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
合同起草原则应使用公司或规范范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标的明确、平等互利、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一般情况下,力求合同管辖地在对我方有利的地点。
如属对方起草,我方谈判人员或谈判小组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查和修改;
3.合同评审及编号:
凡标的额或结算预估额大于10万元的经济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应由承办部门将拟签订的合同草本、谈判记录、相关附件资料备齐,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及相关领导进行评审(必要时需经上级评审),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应认真负责地对合同条款加以研究,评审合同项目的可行性、完备性、合法性、风险性,对合同谈判内容及价款加以确认,对合同风险进行预估并填写合同评审记录表。
合同评审总结应由计划合同部在各部门负责人及领导评审意见落实后予以填写及统一编号。
合同评审可采取单个或分批评审,均需在正式签订前进行,经合同评审后的草本,承办部门不得再擅自更改。
4.合同签订、盖章:
经合同评审合格后,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评审表办理合同签字及盖章手续。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让签约对方先行签字盖章或双方同时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未经合同评审及统一编号的,办公室不得办理盖章;
合同必须由签约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项目部所有各类合同只能由项目经理签订,其他人无签订权,合同经办人应在合同文本或合同评审表上签字确认
5.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向计划合同部办理合同备案(加盖合同备案章)并留存计合部原件1份,同时承办部门应留存完整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备查。
6.财务交接:
本项目部所有各类合同由计划合同部统一与财务部办理合同交接,未经计合部备案(盖合同备案章)的合同,财务部门不得办理接收及合同支付。
7.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计合部应及时组织合同承办部门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重要条款、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等加以明确,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对依法签订生效的合同,经双方协商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按正常合同签订程序办理,作为原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条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有重大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我方利益的,一经发现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立即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发生,必要时可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消。
第十五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合同规定的我方义务的全面履行,督促检查、验收、确认合同对方义务的履行。
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履行的有关情况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凡不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结算手续的,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价款支付。
第十七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建立简便有效的合同履行、督促、检查制度,定期对到期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问题较大的应书面上报有关领导,合同履行完毕,应到计合部办理核销手续。
第五节违约和纠纷的处理
第十八条合同违约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对方违约要按规定索取违约金,如造成经济损失还应索取赔偿金;
我方违约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计划合同部牵头组织项目部其他部门及工区查清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领导,经领导批示后按规定办理违约金和赔偿手续。
第十九条发生合同纠纷后,合同承办部门首先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和计合部,必要时上报公司,配合专职法律人员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不准私自对外委托有关部门或个人处理纠纷。
第六节其它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合同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
第二十一条合同承办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项目部合同领导小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必要时上报公司处理。
第七节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有关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合同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项目部计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项目管理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加强xxxxxxxx的施工管理,规范项目部验工计价、计量结算工作,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真实反映工程施工完成情况,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计量结算是合同主体之间进行经济结算的行为,是办理价款支付的依据,也是项目部最主要的经济业务行为之一,是经济活动分析和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所指验工计价涵盖对业主的验工计价以及对分包队伍(作业层)的计量结算两个层面。
第二节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项目部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领导担任。
验工计价的日常工作由计合部牵头负责,工程部、物设部、安质部、财务部、试验室等相关部室提供与计价有关的基础资料,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并把关。
第三节对上验工计价
第四条对上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1、与业主施工承包合同(或责任书);
2、业主批准的概(预)算或合同包价;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索赔;
4、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施工计划(或调整计划);
5、实际完成的经监理检查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签认单;
6、现场有关费用或数量的签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单等;
7、经签认的有关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
8、上级有关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要求等。
第五条对上验工计价工作流程及职责
1、工程部在每月23日,依据经签认完备的完成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单、变更设计手续签认单等内业资料,填报本月《已完工程数量表》,牵头组织计划部、安质部、监理进行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通过后,工程部将《已完工程数量表》修正并报监理签认后在28日前提交计合部,同时提交工程数量验收说明。
2、物设部在每月23日,依据本月材料计划对现场甲供材料物资进行盘点,统计甲供材料物资使用报表,并在23日前将甲供物资结算费用表提及相关附件报计合部。
3、安质部在每月23日前将搜集整理好的安全生产费用统计表、费用发票及有效付款凭证复印件、说明等安全生产费资料经监理签认后提报计划合同部。
4、计合部依据已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设计变更审批单、甲供材料物资结算费用表、安全生产费统计表等资料,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及相关审批单价,出具本月验工计价报表,并于当月25日前上报主管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于当月30日前报建设公司审核签认,签认完成后转交财务部及通报各相关部门,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5、财务部依据经批准的验工计价报表,办理本月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第四节对下计量结算
第六条对下结算的主要依据
1、与分包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或条款;
2、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文件;
3、项目部下达的施工技术交底、测量放线记录、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以及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影像资料、设计图纸、规范等;
4、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奖罚通知单;
5、材料计划、物资发放、调拨、领取、盘点记录。
第七条对下结算工作流程及职责
一、工程部
1、每月25日,工程部牵头组织计合部、安质部、物设部进行现场验收,依据分包合同、技术交底、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填报已完工程数量计算单、已完工程数量结算清单、零星工程数量计算单、临时用工审批清单,以及相关验收说明、附件等原件2份,经签认完备后于28日前提报计划合同部(附电子版);
同时向物资机械部提报与当月计量工程数量相对应的材料应耗数量表2份。
有关工程数量及临时用工的验收资料需经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安全质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经理、项目总工,以及分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需对照分包合同以及设计文件计量子目,明确本月完成、本年完成、开累完成数量及计算公式,完善当月计量台账,不得超出设计或变更数量。
临时工程、临建、零星工作项目的计量结算必须要有技术交底及相关图纸或说明(严禁后补),工程实施前应将工作内容、项目及数量报计合部,签订施工协议后按协议及交底要求予以实施,与工程主体同期及分别结算。
工程技术部门应对其所提报结算的项目、部位、数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二、物资机械部
1、每月25日,物资部门对照当月材料计划及施工情况对现场材料物资进行盘点,对收料、发料、材料调拨、库存进行梳理,统计当月材料(需区别分包综合单价内、综合单价外)实际消耗数量,依据工程部提供的材料应耗数量,出具当月物资消耗节超数量及费用核算表,并经工程技术部、主管领导签认后于28日前报计划合同部(同时提报电子版)。
2、对照分包合同,统计及现场验收各分包队伍当月水、电使用情况,28日前提交计合部。
3、对照分包合同,统计各分包队伍当月使用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及台班费用(如分包单价包含此部分机械设备,则该部分费用应于结算时扣除),需经计合部、工程技术部、现场主管领导签认。
4、依据外部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现场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台班签认单,出具当月外部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资料,经计合部、工程技术部、现场主管领导签认后于当月30日前报财务部。
5、依据物资采购合同、当月材料进场及验收记录,结算当月材料采购费用(或按采购合同约定方式结算);
同时进行材料盘点,核算当月用于工程本体材料价值[V=(进场数量-库存+/-盘点)*采购单价]。
6、登记完善各类材料收料、发料、领料、调拨、盘点台账,并定期与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三、安质部
1、汇总统计本月各劳务队伍安全质量奖罚通知单,做好费用统计表并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后于28日前报送计合部。
2、审核本月各分包队安全生产措施项目工作内容及完成数量。
3、审核签认现场已完工程数量安全、质量情况。
4、汇总统计本月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费用,收集整理相关发票和费用凭证复印件,登记好各项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为季度对上验工计价做准备。
四、计合部
1、依据分包合同、补充协议、设计文件、图纸、设计变更审批单,以及工程部施工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施工日志等原始技术资料(此部分资料如有需要由工程部提供)、对工程部当月所报送的结算项目、部位、数量及相关附件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分包合同、超出(变更)设计或技术交底范围、计量依据不足、计算错误、附件不全、签认不完备的数量单,有权要求解释或补充完善。
2、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审核合格的已完工程数量及相关附件,按照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单价,编制已完工程劳务费结算表,并经主管领导及分包方签认;
审核物资部提供的分包方使用项目部材料(综合单价内、外)节超数量及费用核算表、现场水电、项目部临时使用分包方机械设备结算单;
审核安质部安全生产奖罚费用及附件;
审核施工计划完成、合同履约考核等相关奖罚费用;
汇总各部门资料,编制当月《结算签认单》,由各部门进行签认。
3、出具当月结算报表并经党政会签后于次月3日前传递财务部门。
五、财务部
1、依据各类经济合同、签认完备的结算报表,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各项费用财务支付。
2、结算报表为劳务费和各项费用支付的凭据,严禁未出结算报表或结算报表签认不完备而超拨、预付。
3、及时统计当月间接费(含企业管理费、规费)、其它直接费、有关周转料及设备折旧计提、税费等费用,做到及时、真实、准确。
4、按照成本核算单月和经济活动分析制度要求,准确归结各类成本费用,登记应付和已付各类费用台账,并定期与相关业务部门核对。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价:
1、验工项目(或子目)及单价与分包合同或协议约定不相符的;
2、因分包方原因造成质量验收不合格需返工或待处理的工程量;
3、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施工不当而额外增加的工程量;
4、已完工程数量签认不完备或附件不齐全的;
5、已完未验收或未完超前验的工程量;
6、超出技术交底或设计文件范围的工程量;
7、已计数量的临工(或台班)或已计临工(或台班)的数量不得重复或再次计量;
8、其它不符合计量结算的情况。
第九条因变更或项目部(或业主)原因需增加的工程(或零星工程),需先洽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按项目部技术交底实施。
第十条现场临建(梁场、钢筋加工场等),需先洽谈单价并签订施工协议后,按照技术交底或施工方案实施(需附相关平面图、结构图等,明确位置、尺寸、材料、数量),技术交底及方案为计量结算的依据。
第五节与计价工作有关的各项要求
第十一条每月25日为本月对下计量结算周期日,现场实物工程量及材料使用以该日为分界点,每月计量;
每季度末月25日为该季度对上验工计价周期日,现场实物工程量及材料使用以该日为分界点,每季计量。
第十二条为保证验工计价的时效性及便于项目部经济活动分析的开展,各部门需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填报及传递有关计量结算资料,造成延误的由该部门承担责任。
第六节附则
第十三条验工计价及计量结算是项目部的基础经济业务,也是反映工程成本、产值和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原始资料,是办理各项价款支付的凭据,各部门及人员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项目部研讨修订后按正式文件下发执行,由项目部计合部负责解释。
第三章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队伍协作管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节劳务分包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劳务分包管理小组。
第三条相关部门职责
一、计划合同部
1、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招议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或邀请分包方参加招标;
2、审查分包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调查、收集项目竞标分包方的信誉和业绩信息,向评审小组汇报各竞标分包方的资质能力审查情况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接收合格分包方报送的竞标资料;
3、组织公开开标并做好记录,组织各竞标分包方进行二次报价,评审小组进行竞标资料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4、负责分包合同的起草,参与合同谈判、评审和签订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5、按分包合同约定负责分包费用的计价和结算;
6、按规定定期对分包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进行考核和评价,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7、监督分包合同的履约,办理合同的变更、补充、解除和终止等手续。
二、财务部
1、负责按有关财务规定及劳务分包合同审核劳务分包项目支付劳务价款;
2、负责协作队伍履约保证手续的办理。
三、工程部(含安全、试验)
1、负责劳务分包项目图纸审核、技术交底、施工方案审核、现场施工指导及管理与协调工作;
2、负责劳务项目部完成合格工程的现场验收与数量核定并报领导审定;
3、负责劳务协作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的全面、全过程控制与指导,并做好相关工程日志及记录;
4、审核协作队伍劳务人员工作技能和岗位证书及其他劳务手续。
四、物资部
1、全面控制劳务分包队伍领用甲供材料登记、汇总手续的办理及现场管理与消耗情况;
2、对分包方的物资、设备管理能力及机械设备性能是否满足施工的要求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要求进行考核评价;
3、根据劳务分包项目情况办理机械设备租赁手续、签订租赁合同,提供结算依据。
4、根据承包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核定承包单位机械租赁费用和生产、生活用电费用,提供结算清单给财务扣款。
第三节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第四条劳务队伍的选择条件
1、劳务队伍必须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2、劳务队伍注册登记手续必须齐备、合法、有效。
3、劳务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施工能力。
4、劳务队伍的确定原则上采用竞标方式。
第五条劳务队伍的确定
1、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对重大及较大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3-5家及以上劳务分包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选择质量信誉好、价格合理、有竞争力的劳务分包企业
2、对劳务队伍的考察评定,应重点考察其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的业绩、信誉情况,把业绩、信誉作为考察评定劳务队伍资格的最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3、对承担主体工程、施工难度较大或技术含量较高工程的劳务队伍,其注册、登记手续、资质等级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劳务分包的合法性。
4、总公司、集团公司、公司列入“黑名单”或年检不合格的劳务队伍严禁使用。
5、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必要时可组织进行二次报价。
为防止劳务队伍围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
6、同一竞标内容一般不得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约束。
7、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
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
8、劳务队伍资格评审、竞标等过程必须由评审小组集体决策,并做好全程记录,评审记录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并将资格预审、竞标评审过程资料和结果报公司审批。
第四节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四条分包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
1、合同价款的确定必须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等为参考,不得突破基准价。
2、合同条款应在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的基础上修改形成。
3、正常情况下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严禁无合同进场施工。
4、分包方的合同签订必须要有法人代表授权,并在相应的授权范围签订合同。
5、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在分包方向项目部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生效的条款内容。
一般情况下,分包方在签订分包合同前须缴纳分包合同总额的5%-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对工期、安全施工的担保。
6、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7、合同签订完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形成书面的《合同交底纪要》,《合同交底纪要》的内容应包括合同交底双方、交底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当事人、合同主要雷同的解释与说明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8、详则参照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分包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
1、对依法签订生效的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自行修改、解除或终止。
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按正常合同办理手续,作为原合同的附件进行管理。
2、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我方利益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立即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发生,必要时可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消。
3、项目部应建立劳务人员简明档案,简明档案应含有以下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所在岗位、技术等级、从业累计年限、考核记录、是否购买保险等。
建立进场施工人员动态管理登记表,登记表应包含以下内容:
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劳动合同编号、职务、工种、岗位证书号、进出场时间等。
办妥劳务人员工资卡,工资卡实行实名制。
4、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对分包方的各种配备资源和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处理。
5、凡不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收款和支付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第六条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一、技术管理
1、项目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等技术资料,并以书面形式由技术部门直接发给劳务队伍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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