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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网络保险的现状1
(二)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趋势2
三、目前我国网络保险存在的问题3
(一)关于加快推进保险业信息化进程的问题3
(二)关于同时推进企业内外部网建设的问题4
(三)关于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的问题4
(四)关于选择恰当的保险险种的问题4
(五)关于全力开发国内市场和积极地开拓国外市场的问题4
(六)关于吸纳优秀人才和对已有员工在职教育的问题5
四、完善我国网络保险的建议5
(一)加强建设我国网络保险的法律法规环境5
(二)加大保险产品开发和创新的力度5
(三)切实保证网络保险的技术可行性5
参考文献6
关于网络保险的探讨
一、网络保险概述
网络保险是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权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
网络保险无论从概念、市场还是到经营范围,都有广阔的空间以待发展。
网络保险的具体程序具备以下几步:
保民浏览保险公司的网站,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填写投保意向书、确定后提交,通过网络银行转账系统或信用卡方式,保费自动转入公司,保单正式生效。
经核保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向客户确认,则合同订立;
客户则可以利用网上售后服务系统,对整个签订合同、划交保费过程进行查询。
网络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
网络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网上保险中介机构以因特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
在网络保险与保民方面。
由于网络所固有的快速、便捷的特点,网络能将各大保险公司的各种保险产品集合起来,保民可以反复比较,看看哪一个保险品种更适合更有保障,再轻松地做出自己的选择。
而且,通过网络技术,保民还可以享受到各种便捷的服务,如信息咨询、保单变更等。
更重要的是,网络保险能给保民带来传统投保方式所不能带来的优势,轻点鼠标,一切都那么清晰容易。
在网络保险与保险公司方面。
与传统保险相比,保险公司同样能从网络保险中获益多多。
首先,通过网络可以推进传统保险业的加速发展,使险种的选择、保险计划的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费用减少,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
据有关数据统计,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至71%的费用。
二、我国网络保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我国网络保险的现状
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近几年来网络保险逐渐被人们接受。
美国由于在网络用户数量、普及率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成为发展网络保险的先驱者。
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首创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单,营业仅一个月就销售了上千亿美元的保单。
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已上网经营。
早在1998年美国就有86%的保险公司在网上发布产品资料信息,有6196个保险站点提供代理商地址咨询,并有43%的保险公司已把发展互联网业务作为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欧洲各国的网络保险发展势头也相当可观,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发布的“21世纪保险动向与预测”报告显示:
今后10年内,在世界保险业务中,将有31%的商业险种交易和37%的个人险种交易将通过全球互联网进行。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网上保险起步比较晚,它的应用可以追溯到1997年由中国保险学会牵头开办的中国保险信息网的正式开通,该网涉及保险业的培训、咨询、销售、投诉等内容。
在信息网开通的当天,中国内地第一份由网络促成的保单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诞生。
随后各商业性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网站来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的背景,并与客户进行网上交流,宣传扩大影响。
在中国,网络上进行保险销售可以说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且是低水平的。
多数保险公司对于网络保险的认识处于摸索阶段。
中国保险业在5年前才与IT业完成嫁接。
2001年3月,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与网络开始合作,开通了“网神”,推出了30余个险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网上营销。
该公司当月保费达到99万元,让业界看到了保险业网上营销的巨大魅力。
不过,由于国内在对实现网上交易至关重要的货币结算和网上签名等方面还没有满意的解决方案,出现完全意义上的网上保险还需假以时日。
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保险意味着实现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
但现在虽然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网站,主要内容却大都局限于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的背景,并与客户进行网上交流,宣传自己,用于扩大影响。
几年来国内保险公司中在这一领域走在前列的是泰康人寿和平安保险。
他们已经具备了网上保险的基本功能,初步实现了在线保险电子商务,并且已经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
在他们看来,网上保险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保险产品嫁接到网上,而是要根据上网保险人群的需求以及在线的特点设计产品结构。
(二)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趋势
1.规模扩大、竞争加剧
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我国保险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潜力巨大的保险市场无疑将会吸引大量的国内外资本进入,从而使我国保险市场的主体在短期内迅速增加,保险主体的增加带来的最直接结果便是市场竞争加剧。
根据我国政府的入世承诺,我国将在正式加入WTO以后立即开放国内保险市场,外资将会以各种形式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同时,我国目前又将服务业作为引进外资的主要通道,因此,我国政府将会在入市承诺的范围内有意识地扩大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以吸引外资,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密集度会迅速提高。
另外,国内资本也会加快进入保险行业的步伐,由此,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将会加剧。
在近期,我国保险市场将主要是内资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竞争手段将以价格竞争为主、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为辅,不规范的竞争仍将有较大的市场,这种竞争的结果将导致保险集中度的下降,但保险市场仍将比较稳定。
在外资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且逐渐成为气候以后,他们将通过各种经营方式,借助于资本、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巨大优势在国内保险市场上迅速攻城掠地,使市场竞争白热化、多样化,多性能的产品和服务将是保险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
由于竞争将会全方位展开,保险市场的不确定性也会大大增强,一些竞争实力较弱的保险公司成为兼并和收购的对象。
2.资金运用和综合经营将迈出重大步伐
由于特定的经济体制条件,我国保险费率是在非均衡的市场条件下由保险监管部门确定的,难以准确反映保险市场的供求。
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的资金运用渠道,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是承保利润,因此,保险费率相对于竞争条件下的市场而言是被高估了的。
随着保险主体的大量增加与产品费率确定的进一步市场化,费率下降将是一个趋势,由此将导致保险业的承保利润率逐步下降。
为了生存与发展,保险公司不得不寻求在资金运用方面取得突破,通过资金运用取得丰厚的利润以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
保险监管部门也将按照国际惯例和国内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逐步放宽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限制。
在这种条件下,我国保险将真正恢复其金融的本来面目,保险公司的传统保险业务将被视作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保险公司将具有保障和投资的双重职能。
通过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保险公司将成为资本市场上又一支重要力量。
3.保险中介市场迅猛发展
国外保险市场发展的历史表明,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必将迎来保险中介的迅速发展期。
保险中介是连接保险公司和广大消费者的桥梁,保险中介对于扩大保险市场的规模、降低保险交易成本、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以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成熟的保险市场中,保险中介公司的数量一般是保险公司数量的6—8倍。
随着我国保险公司数量的迅速增加,保险中介公司的数量必将以更快的速度增长。
在保险中介市场迅猛发展的条件下,保险市场的分工将越来越精细,保险中介机构将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营销、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服务。
同时,保险中介机构将为投保人提供保险咨询、投保方案设计、办理保险事务以及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等等。
保险公司将主要承担保险风险管理方案设计、产品开发和资金运用等,这种分工模式将有利于保险市场效率的提高。
4.保险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加入WTO以后,我国保险监管的法制环境将产生重大变化,保险监管将更加有法可依。
与WTO规则不一致、与中国政府承诺相冲突的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得到修改或废止。
同时,还将有许多反映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保险新法规面市,保险公司与市场经济体制及国际惯例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活动将得到法律的认可。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有一批新的保险法规付诸实施,《保险代理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与市场经济体制及国际惯例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活动将得到法律的认可《保险公估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等已经于2002年1月开始生效。
一批法规正在讨论、制定和修改中,如《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新修改的《保险法》即将颁布,《机动车辆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不久也将出台。
同时,保监会还将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引》等法规。
由此,我国保险监管的法制化将步入一个新台阶。
三、目前我国网络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加快推进保险业信息化进程的问题
信息技术在保险行业的广泛应用,即网络保险的出现包括美国在内也只是近几年的事情。
在如何合理地应用信息技术方面,外国的大保险公司不会比我们有更多的经验。
因此,我们应当抓住时机,加快我国保险公司信息化进程。
笔者认为,在推进保险公司的信息化进程上,政府也可采取诸如信息技术方面的投资可以部分抵消税收、税前可以预留部分资金用于信息技术改造等一系列措施,激励和推进保险公司的信息化进程。
(二)关于同时推进企业内外部网建设的问题
网络保险不仅应包括面向客户的网站建设,还应包括构建公司内部的信息系统。
一般来说,企业建设面向客户的网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介本公司、销售保险和了解客户需求,因此面向客户的网站建设应始终以向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宗旨。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网站的设计上,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网站中不仅要有保险产品的信息,还应有公司自己的详细信息。
因为只有客户对你有了全面的了解之后,才有可能和你建立业务上的联系;
(2)在网站中不仅要有公司自己介绍的信息,还应提供有关保险行业的新闻、保险案例分析、专家的专题讲座以及保险基本知识等;
(3)在网站中不仅要介绍公司自己的保险产品,还要对各种保险产品的利弊进行客观分析。
如果有可能,还要把它与其他公司的同类保险产品进行客观对比,让客户真正地感觉到你在设身处地地为其服务;
(4)在网站系统中,客户不仅应能够完成保险的购买,还应能够完成退保、索赔、投诉以及提交反馈信息和建议等。
国外的研究表明,只有公司在进行大量的信息技术投资的同时,并对企业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予以调整,才能真正降低企业内部活动的成本,并提高企业内部活动的效率。
因此,在构建内部信息系统的过程中,应对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予以调整。
(三)关于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的问题
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的调查显示:
66%的被调查者最关心投保后支付保费的转账安全性。
安全问题是阻碍网络保险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
对网络安全造成的威胁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来自公司内部的不当使用。
对于这类威胁,目前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是建立“信息系统审核”。
它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下每个使用者在系统内做的任何事情,以供将来查证使用;
另一类是来自外部XX的存取。
对于这类威胁,目前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有在内部网络与因特网中间架设防火墙、采用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数字签名和安全协议等。
防火墙主要是通过监管网络安全协议、通讯包、网络服务及网址等方式来确保网络安全;
通过加密技术实现信息交换过程中的保密;
通过密钥管理技术实现密钥交换安全可靠,防止密钥泄密和非法更改密钥;
通过数字签名技术实现对原始报文的鉴别和不可抵赖。
SET和SSL是最常用的两种安全交易协议。
SET协议安全性高,但其复杂程度高,因此应用较少;
SSL协议安全性较差,但实现容易,应用较多。
不过,为了保证网络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交易的安全性,笔者建议网络保险公司应尽可能地选用支持SET协议的系统。
(四)关于选择恰当的保险险种的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公众希望通过上网投保的险种,主要集中在人寿保险、机动车保险和儿童保险;
而对于诸如家庭财产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保险金额比较高的险种,仍希望得到专业保险人士的技术咨询服务,通过更为稳妥的传统的投保方式进行投保。
因此,网络保险公司在网络上推出保险险种时也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先把客户愿意通过网络购买的小额险种搬到网上,而对于一些大额险种等时机成熟时再推出。
(五)关于全力开发国内市场和积极地开拓国外市场的问题
我国保险市场潜力还很大,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应以网络为手段积极地深挖国内市场潜力。
另外,由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保险公司将不得不在世界市场上和国外同行展开竞争,所以与其等着几年后被动挨打,还不如主动出击,积极地利用网络保险远距离作战的优势,尽早建设公司自己的英文站点或在国外设立镜像站点,到国外市场上积累与外国竞争对手进行竞争的经验。
(六)关于吸纳优秀人才和对已有员工在职教育的问题
网络保险的发展和国际市场的开拓,不仅需要大量的业务人员,还需要大量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据笔者所知,我国的许多保险公司有一个规定,即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技术人员都必须完成一定的保险任务。
似乎这条规定能为公司增加一点业务量,但是它无形之中就把一些优秀的保险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拒之于门外。
笔者认为,这肯定是我国保险业从业人员知识水平低于其他金融业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因此,我国保险公司要吸引到一流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必须破除这条不成文的规定。
除了应在引进人才上下功夫之外,还应该重视对已有员工进行保险专业知识、外语知识和信息技术知识再教育,通过再教育提高公司员工综合素质。
与此同时,规范公司的管理,让公司员工各司其职。
四、完善我国网络保险的建议
(一)加强建设我国网络保险的法律法规环境
2005年4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国内首张电子保单在北京正式问世,并为网上投保的客户颁发了国内第一张电子保单。
这一法律的颁布解决了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大大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开展,但尽管整体方向被肯定和保证了,各行各业内的法律法规体系仍然不十分健全,体系建设仍有待加强。
在保险业,网络保险的发展对传统的保险与商业法律提出了巨大挑战,而法律法规本身的不完善也会大大限制网络保险的扩张空间。
因此,尽快完善网络保险的业务法规成为当务之急。
制定网上保险业务法规要积极体现保险立法和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目前我国保险业受到严格管制和电子商务起步不久的现状。
网上保险业务法规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两项基本原则:
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既要对立法依据、管辖范围等作出明确的原则性规定,又要考虑到在今后一定时期内的适用性。
因而需强调宏观指导性,不宜流于繁琐。
二是严肃性和时效性相统一。
既要体现出现阶段我国保险业仍然接受严格监管的现状,又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能因规定过于严厉苛刻而影响网络保险业务的发展。
另外,美国、欧洲及日本的网络保险较发达,多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加大保险产品开发和创新的力度
我国网络保险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内保险公司在网络保险上浅尝辄止,简单地将传统保险产品嫁接到网上,目标直指保险公司“鼠标+跑腿”的权宜之计,而并非积极的利用网络优势开展保险业务,扩大保险市场规模。
但网络保险的全球化趋势不可逆,随着发达国家保险品种的不断健全,我国也必将开始大力开发保险产品,尤其是适合于网上投保的产品。
开发网络保险产品除了继续研发和升级现在比较容易实现的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外,还要结合上网保险人群的需求以及在线的特点设计开发新产品,充分利用语音、视频等网络技术实现对客户有问必答且有问现答。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开发网络保险产品,包括投保、签单在内的所有投保程序将可通过网络完成,价格也低于代理人销售的产品。
当然其他保险公司也都在积极探索网络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各家都在积蓄力量,准备在网络保险市场大显身手,我们已经可以隐约看到交织的火光。
(三)切实保证网络保险的技术可行性
1.通讯网络技术方面应实现资源共享
目前通讯网络技术已经允许保险公司构建自己的企业内部网和外部网。
许多ISP也为保险公司建立网站提供服务器托管业务,有的网络公司还为保险公司提供建设网络保险平台服务。
但目前网络的速度是网络保险发展的瓶颈,随着我国宽带网的建设,相信速度问题会得到改善。
保险公司在租用专线时就充分考虑到网络保险发展的需要,租用宽带较大的专线。
在计算机软件方面,网络电话、视频会议、办公自动化等应用方面都有许多相当优秀的软件,但数据共享与集中处理的软件,需要保险公司的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情况自行开发。
2.网络安全防范刻不容缓
网络的安全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性,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交易秩序的稳定有序,关系着千家万户,维系着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运行。
在我国网络保险刚起步之初,各保险机构只有充分重视网络的安全问题,才能促进网络保险的正常发展。
为了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同时,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必须是动态的,能适应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只有不断地升级,才能有效地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保险市场,促进网络保险业的有序竞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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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辉,发展网络保险是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新商机[J].龙岩师专学报,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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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问题与对策[J].财贸经济,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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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邹晓明等,网络保险的机遇、挑战与对策[J].江西社会科学,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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