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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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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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第五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大纲要求:
第五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一、掌握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
二、了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规定;
三、了解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规定;
四、熟悉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规定;
五、了解烟花爆竹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
本讲内容为新增内容。
本讲要点:
1、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
2、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规定;
内容讲解:
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文化娱乐产品。
我国是烟花爆竹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
全国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约7000家,销售企业和单位约14万家,出口产值3.4亿美元,产量约占世界的75%。
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已经成为我国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
烟花爆竹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高危行业,具有生产规模小、工艺设备简单、技术含量低、投资成本小和高风险等特点。
由于烟花爆竹产品及其生产原材料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如果没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在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中极易引发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近几年来,由于一些地方对烟花爆竹安全疏于管理,致使烟花爆竹事故时有发生。
据统计,自1985年至2005年11月,各地累计发生烟花爆竹事故8532起,死亡9349人,平均每年发生事故406起、死亡445人。
目前,我l国有170多个大中城市实行“禁改限”,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限时限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市场需求猛增,安全隐患随之增加,这就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
因此,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更为必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主要通过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大型燃放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规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和行为规范,确保烟花爆竹安全。
一、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线、引火线等物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对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和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许可是一项市场准人制度,其目的是要明确和规范生产企业的安全条件和生产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了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下列11项安全条件: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6.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8.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10.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安全审查
设立烟花爆竹企业需要诸多条件,须经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实行安全条件审查是设立企业的必要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设立生产企业的安全条件和行政许可,只有经审查具备安全条件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能批准设立生产企业。
否则,企业不得投入生产。
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人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审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之Et起4513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三)生产安全要求
1.按照核定产品种类生产
在审查企业安全条件和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都要确定生产企业生产烟花爆竹的种类,这是对其生产范围的限制。
生产企业不得超出或者改变经核定的产品种类从事生产,其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生产原料管理
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
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4.燃放说明和标志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5.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
生产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
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
二、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
烟花爆竹的经营方式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条件和经营许可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2)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
(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5)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经营许可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条件和经营许可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经营许可
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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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
(三)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
1.烟花爆竹采购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炯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2.烟花爆竹销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炯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三、烟花爆竹的运输安全
(一)烟花爆竹运输许可
1.烟花爆竹运输管理
烟花爆竹经由道路运输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2.道路运输许可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2.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3.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6.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以外的烟花爆竹的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作出了两项禁止性规定,即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的燃放安全
四、烟花爆竹的燃放安全
烟花爆竹燃放涉及千家万户,既要满足人民群众祥和欢乐的需求,又要保证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点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问、地点和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
(一)烟花爆竹燃放地点
1.烟花爆竹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全国各地都有烟花爆竹的燃放活动,应当纳入法制管理。
鉴于城乡各地情况不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没有对燃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作出划一的规定,而是要求烟花燃放单位和公民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应当遵守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的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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