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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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装备、技术开发能力、经营状况和售后服务等符合采购原材料的具体要求;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产品使用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五)具有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以及授权代理证书等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供应商准入程序
(一)采购业务科根据业务需要对所需准入的供应商进行提名,对提名供应商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调查了解企业生产能力、质量服务体系、使用业绩等信息,根据供应商所供产品对莱钢产品质量、工艺顺行、生产安全的影响程度,提出是否考察建议,填写《供应商准入审批表》,连同企业资质材料(加盖单位章)报采购管理科;
(二)采购管理科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需要实地考察的供应商,采购管理科组织有关采购科、使用单位、技术质量部门、监督部门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供应商生产能力、质量控制、研发能力、供货业绩、履约能力等,根据考察的实际情况撰写考察报告,填写《供应商准入考察表》,结合材料审核结论,填写意见报分管经理、经理审批。
而不需要考察的供应商则直接根据材料审核结论,填写意见履行报批程序。
第十二条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成为合格供方:
(一)公开招标中标的供应商,已履约;
(二)上年度入选中国企业500强;
(三)综合实力在行业前五名;
(四)稀缺资源生产企业;
(五)新材料经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试用合格并批准使用;
第十三条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准入:
(一)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二)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或其他资信资料;
(三)有不良经营和违背职业道德行为;
(四)有违法行为或有严重产品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四新”供应商根据《新材料、工艺件试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需要试用、试供的新材料,由技术中心或使用单位签订试验、试用协议,经试验、试用合格后,以技术中心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试用评价报告作为是否准入的依据。
第四章供应商评价
第十五条凡已发生业务关系的供应商,均须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供应商评价主要采用季度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的方式,也可按招标批次等随时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供应商评价程序
(一)采购业务科、库站做好采购供应情况跟踪记录,对供应商投中标情况、质量保证、履约周期、服务水平、用户意见等相关方面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及时记录,作为评价依据。
(二)采购业务科按季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根据当季度供应商投中标、质量保证、履约周期、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表现,结合使用单位的使用意见进行评价,并填写、汇总《供应商评价表》和《供应商评价汇总表》。
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供应商评价汇总表》报采购管理科(第四季度于12月10日前报10、11两个月的评价结果)。
(三)采购管理科于每年12月份组织使用单位、技术质量部门、监督部门等相关单位联合对供应商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四)根据年度评价情况,对供应商实行分级管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别。
优秀供应商比例,应控制在当年发生业务关系供应商数量的10%以内;
优秀供应商应具备三年以上良好合作经历,且满足原材料采购需要的经济规模;
存在不应标和弃标行为,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供应商。
中标率低于30%,不能评为优秀供应商;
中标率低于15%,不能评为良好供应商。
优秀供应商:
年度综合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者;
良好供应商:
年度综合评价得分80-89分;
合格供应商:
年度综合评价得分60-79分;
不合格供应商:
年度综合评价得分60分以下者。
(五)年度评价完成后由采购业务科形成评价报告,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方清单》,不合格供应商从合格供方清单中予以剔出,采购管理科进行汇总,报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评价为优秀的供应商,颁发优秀供应商证书,评价不合格的中止合作,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十九条在优秀供应商中评选红名单供应商,原则上每个种类红名单供应商不超过两家,而且是所供原材料对莱钢产品质量、工艺顺行、生产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供应商。
第二十条本年度未发生业务的供应商,不参加年度评价,保留合格供应商资格,连续两年未发生业务(包括未参加招投标)的供应商从合格供应商清单中剔除,如需再次启用,须重新履行准入审批。
第五章供应商淘汰
第二十一条根据供应商评价情况,每年实行不低于5%的淘汰比例。
第二十二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供应商,采购业务科予以淘汰,并列入淘汰供应商名单:
(一)年度评价不合格;
(二)连续出现3次以上未能按时交货;
(三)因供应商货物质量问题,导致较大质量事故;
(四)违反合同约定,分包、转包或提供其他厂家产品;
(五)其他应淘汰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直接淘汰并列入供方黑名单:
(一)陪标、串标、围标;
(二)弃标2次及以上;
(三)有价格欺诈行为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四)有贿赂行为;
(五)因供应商货物质量问题,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违反合同约定,分包、转包或提供其他厂家产品;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被淘汰的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相关采购项目。
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即刻终止合作,并不得参与供应部所涉及的招标采购项目。
如须继续合作,采购业务科必须出具书面意见,报部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采购业务科应防止已淘汰和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以更换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等方式再度参与相关采购项目。
第六章供应商信息变更
第二十六条供应商基本信息变更时,采购业务科填写《供应商信息变更审批表》并提供所需材料(需含工商部门出具的合法变更证明材料),由采购管理科核准,报部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的,由采购业务科通知供应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变更;
未通过审批的,不予变更。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采购业务科建立供应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企业年度报告、特殊行业资质证,以及供应商生产经营所需的质量、环境、安全、能源、计量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文件,季度、年度供应商评价记录等评价文件,每户一册。
第二十八条采购业务科要建立供应商目录,目录内容包括:
供应类别、供应商全称、企业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主供产品、上年评价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采购业务科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新增与变更供应商信息发采购管理科,由采购管理科进行汇总。
第二十九条采购业务科应及时更新完善供应商档案,采购管理科不定期对供应商档案更新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章考核
第三十条本细则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发生以下行为,对责任单位考核1~5分,由采购管理科提出考核意见。
(一)供应商准入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虚假信息;
(二)供应商引进不积极,竞争性弱,生产制造类供应商比例下降;
(三)对供应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知情不报。
(四)在季度及年度评价过程中未按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五)未按时上报评价结果;
(六)未实现供应商优进劣汰;
(七)供应商信息更新不及时。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采购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供应商准入审批表
供应商名称
主要产品名称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拟参加的招标项目
准入所需提供的资质文件
(提供材料的在后“□
”画“√”)
必备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开户行证明
五、特殊行业资质证(不涉及的可不必提供)
□
其他资料
一、体系(认证)证书
二、产品使用业绩
三、其他的资信材料
推荐理由
是否需要实地考察及理由
采购业务科
经办人
业务科长
年月日
采购管理科
年月日
分管经理
经理
附表2
供应商准入考察表
填写日期:
年月日
供应商全称
供应材料品种
地点
考察人员:
记录人
评价方式
考察内容
考察记录
实地考察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
计量等级
生产许可证
执行标准
体系(认证)
工艺装配水平
第三方调查
售后服务
供货能力
社会信誉
考察评价结果
□1、具备供货资格,同意准入;
□2、具备供货资格,暂不同意准入,可作为后备供应商;
□3、不具备供货资格,不同意准入。
备注
附表3
供应商评价表
填报单位:
材料类别:
评价周期:
联系人
电话
考核项目
所占比例
考核指标
指标计算方法
得分
投中标情况
20
中标率(20)
(中标次数/投标次数)×
100%×
20;
出现弃标情况,该项不得分。
产品质量
30
质量合格率(30)
合格件数(批次)/抽样件数(批次)×
30;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退货的,每出现一次减5分,连续两次退货本项目得分为零)
交货情况
交货准时率(10)
准时次数/总交货次数×
10
计划完成率(10)
(1-期内实际未交(超)货量/期内计划交货量)×
服务情况
服务不及时
不能按要求处理问题
每出现一次问题扣减5分
使用情况
寿命达标率
或产品回收率
或使用效果评价
实际使用寿命/合同要求使用寿命×
钢水合金元素的增加量(回收量)/(合金加入量×
合金品位)×
使用效果评价得分×
总分
100
所属等级
填表人:
审核人:
说明:
采购业务科根据评价的侧重点不同可对考核项目分值比例、考核指标及指标计算方法进行适当调整。
附表4
供应商评价汇总表
材料类别:
日期:
各项考核分数
等级
投中标情况(20分)
质量情况
(30分)
交货情况(20分)
服务情况(10分)
使用情况(20分)
填表人:
各采购业务科根据评价的侧重点不同可对考核项目分值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但考核项目分值比例应与《供应商评价表》内容一致。
附表5
供应商红名单
供应商详细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所供标的名称
供应商分类类别
前期合作年限
建议列入期限
供应商行为描述
具体列入的条件:
为公司创造的效益:
相关处理结果:
经办人:
采购部门领导审批: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附表6
供应商信息变更审批表
新供应商名称
原名称
原法定代表人
新法定代表人
原地址
新地址
原注册资金
新注册资金
原开户行
新开户行
原帐号
新帐号
原税号
新税号
传真
邮政编码
变更理由
业务科长
分管经理
附表7
供应商黑名单
建议取消资格期限
具体违约行为:
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附表8
合格供方清单
参加评审人员姓名
评定周期
评定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备注
附表9
供应商目录
填报日期:
供应类别
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
(生产/贸易)
注册资金(万元)
主供产品
上年评价等级
负责人:
填报人: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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