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行业ISO14000审核作业指导书范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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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重大环境影响的范围是地方性、区域性、还是全球性。
(13)资源消耗(如水、电、原料)是否合理,寻找节约途径。
2.2典型工艺流程:
各种机床的具体制造方法有所不同,但基本流程大致可分为如下工序:
原料(铸铁、钢材)→原材料←(焦煤、煤、电、油)燃料
↓
毛坯制造(铸造、锻造)
零件加工(含热处理)
外购件、外协件→部件装配和调试
机床总装和调试
检验
油漆
包装
完成
图1金属切削机床制造工艺流程
以普通车床为例,主要部件有床身、主轴变速箱、进给箱、溜板箱、溜板与刀架、尾座,这些主要部件的加工工序大致相同,一般都要经过毛坯铸造、粗加工、精加工(车、铣、镗、刨、刮削)等工序。
下面列出较为详细的床身加工工艺过程和主轴箱加工艺过程。
床身加工工艺过程:
毛坯→粗加工→时效处理→半精加工→精加工。
主轴箱加工艺过程:
铸造→人工时效→上底漆→划线→粗加工平面
→粗镗孔→自然时效→油漆→半精镗孔→精镗
孔→次要表面加工→检验
2.3主要工艺流程的环境因素及其环境影响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工艺流程如图1,机床制造消耗大量原料(如生铸、钢材)、燃料(焦碳、煤、电)和润滑油,节省原材燃料,保护自然资源,是机床制造中必须控制的环境因素。
大量原材料投入、加工、必然产生污染物排放,其主要污染节点有:
毛坯制造、粗加工、人工时效、上底漆、划线、平面加工、镗孔、油漆、零件加工、装配、调试、喷漆等。
此外,其他辅助设施和部门(如材料部、锅炉房、废品和下角料回收部、污水处理站、职工食堂废水废气排放)也存在环境因素,其主要工艺流程的环境因素分述如下:
(1)毛坯制造:
毛坯制造分为铸造和锻造、铸造过程输入材料有生铁、石灰石,用焦碳和电力为能源,经过熔铁炉将生铁熔解成熔融状态,再铸成工件毛坯。
主要环境因素有熔炉排放烟尘、废气(含有CO、CO2、NOx)、金属氧化物、炉渣和可回收利用的铸件废品和铸件毛边。
控制和降低铸件废品率,可节约能源、提高工效、减少排污。
锻造一般是钢质工件毛坯加工,钢材在锻造炉加热软化后,再锻压成工件毛坯,用焦碳或煤碳为燃料,锻件加热炉排放烟尘、废气(含SO2、NOx、CO、CO2),是本工序的主要环境因素。
(2)粗加工:
去除毛坯表面砂质杂质、毛边,然后作毛坯表面和基准面的粗刨,主要环境因素有可回收的生铁毛边和部分可利用金属切屑。
(3)人工时效:
经粗加工的工件进行回火处理、放置、达到工件不变型、火回处理过程有废气排放。
(4)上底漆:
为了防止工件生锈和前期加工的需要,在进行工件划线前对工件表面清除杂质,然后上底漆。
上底漆过程产生少量溶剂挥发,污染环境。
(5)划线:
划线过程没有明显的环境因素。
(6)平面加工:
对工件平面进行粗刨和精刨后,再进行刮削,使表面符合精度要求,过程会有少量废润滑油、废柴油滴漏,产生金属切屑。
(7)镗孔:
镗孔会产生大量切屑(生铁或钢屑)废油等。
(8)油漆:
对机床和部件外表面涂防锈漆,过程产生溶剂挥发。
(9)零件加工:
零件包括轴、齿轮、皮带轮及其它小型零件、涉及车、铣、镗、刨、磨等加工。
过程的环境因素有:
金属切屑、润滑油、柴油滴漏、废油废水排放。
(10)装配:
将零件组装,应防止油类滴漏,减少废油产生。
(11)调试:
调试过程有废油产生和滴漏。
(12)喷漆:
机床喷漆一般用天那水稀释、过程产生大量天那水挥发,污染空气。
(13)其它辅助设施应考虑的环境因素:
材料部:
应考虑油料库、保存和放发过程可能的泄漏,化学
品毒性、腐蚀性、乙炔、氢气、氧气等易燃、易爆、助燃材料安全存放和使用。
防止因事故而发生严重环境因素。
锅炉房:
锅炉一般使用煤或重柴油为燃料,锅炉运行过程排放废气(烟尘、NOx、SO2);
排放废水(含SS、COD、BOD5、油类)。
废品回收部:
机床制造的主要废物有:
金属切屑(生铁或钢屑)、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柴油,存放过程可能发生泄漏、污染环境。
废品应考虑合理利用。
污水处理站:
机床制造的生产废水以含油为主,应审查污水含油、SS、COD、BOD5等指标是否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中SS、COD、BOD5等指标是否达标排放。
对于金属切削机床制造业的环境因素审核,应重点审查原材料燃料消耗指标,节约能源燃料;
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金属切屑)的综合利用;
污水的主要指标(油类、COD、BOD5、SS)是否达标排放;
各类锻炼烧炉的废气排放指标;
以及对易燃、易爆品是否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防止意外事故。
导致重大环境影响。
3环境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审核(GB/T24001idtISO140014.3.2)
3.1审核要点
(1)组织应建立和保持适合于本组织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程序。
(2)程序中应规定如何获取和确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如何定期跟踪其变化。
(3)组织如何向员工传达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4)法律识别正确吗?
是否覆盖了所有运行的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
(5)可得到的法律登记了吗?
有否详细的有关条款清单。
(6)保留和归档在何处,是否恰当。
3.2法律与其他要求
包括:
国家各级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标准;
各级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文件要求;
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
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的总量计划;
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的限期治理计划;
行业规范;
组织与有关机构的协议;
本组织的上级公司部门的环保要求;
本组织制订的环保条例、规章等;
非法规性指南。
3.3适用于普通机械制造业的环境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通过。
第九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并施行。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二十九条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第三十一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五章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将受到警告或处罚款)
(3)国际公约: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
《公约》规定:
②建立通知制度,当打算进行该公约所管辖的有害废物和其它废物越境转移时,必须将有关有害废物的详细资料通过出口国主管部门预先通知进口国和过境国的主管部门,以便对这种转移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价;
③只有在经过进口国和越境国主管部门书面签复同意后,才能允许有害废物越境转移。
(4)《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1994年3月25日通过。
第9章卫生健康,减少因环境污染和公害引起的健康危害。
预防和减少因环境污染而引起的传染病、职业病、职业中毒、食物中毒等,减少各种环境污染因素对健康的潜在性威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通过,1996年5月15日修正。
第二十四条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第三十一条……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第三十二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十二条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透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六章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将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8月29日修正。
第十条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与环保法要求相同)
第十一条申报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与环保所要求相同)
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第十六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放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第三十五条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应当采取治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条款将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通过。
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撤固体废物。
第二十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五十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3.4“三废”排放标准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本标准规定了新污染源(1997年12月31日后建设)和现有污染源(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排放标准。
标准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排放标准。
本行业有关标准限值列于下表,其它规定请详阅标准原文。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
mg/L
(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
(1997年12月31日后建设)
污染物
一级
二级
三级
PH
6-9
悬浮物(SS)
70
200
400
10
150
BOD5
30
60
300
20
COD
100
-
500
石油类
5
(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见本文附件)
(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列于下表:
等效声源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Ⅰ
55
45
Ⅱ
50
Ⅲ
65
Ⅳ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固体废弃物没有现行排放标准,以加强管理、综合利用为主。
(5)当地方有相应的排放标准时,应执行地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应向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索取。
(6)应考虑行业排放标准。
4、监测审核(GB/T24001idtISO14001:
1996,4.5.1)
4.1审核要点
①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和测量。
②文件化程序应包括对环境表现,有关的运行控制,对组织环境目标与指标符合情况的跟踪信息进行记录。
③是否建立和保持了用于监测和测量的支持文件,监测什么?
测量什么?
其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④监测和测量的实施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监测和测量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技能和资格?
⑤是否建立和保持了一个文件化的程序,以定期评价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⑥是否建立和保持了相应程序,对用于监测和测量的设备进行管理?
包括:
仪器的测量能力与要求一致;
按要求进行校准(自校时,是否建立并保持了校验规程,校验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执行校验人员是否有相应能力和资格等;
当校验任务被分包出去,分包方的资格能力是否进行了评审);
对仪器设备进行适当维护;
发现问题时的处理;
保存校验和维护记录;
⑦若监测和测量是被分包出去,是否对其能力进行了评定和控制?
⑧是否保存了相应记录:
包括监测和测量记录;
校准和维护记录;
显示守法情况的记录;
校验人员技能记录等。
4.2环境绩效与运行控制监测
4.2.1监测原则和监测内容
监测原则:
控制和监督各类炉窑废气排放口、废水、噪声污染达标及排放状况,保证监测质量和技术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对波动幅度大和濒于超标的污染物以及新发生的污染物应加强监测,按需要增加监测频度,得到反映客观实际的环境绩效。
监测内容:
普通机械制造业应在其确定的现场审核范围内例行监测,监测内容如下表:
污染源及厂区环境监测内容
类别
监测项目
炉窑废物气
除尘器进出口
车间空气
生产废水处理站排水口
生产废水处站流程控制进、出水口
生活污水处理站流程控制(进出水)
厂界
烟尘质量浓度
SS,COD,BOD5,PH
厂界环境噪声(A声频)
4.2.2监测方法(按标准规定方法)
污染物监测方法应参照有关标准进行测量,以确保测定结果的可靠性。
①烟尘质量浓度:
监测方法参照GB/16157-1996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②废水中SS:
测定方法参照GB11901-89,《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③废水中COD:
测定方法参照GB11914-89《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④废水中BOD5:
测定方法参照GB7488-87《稀释与接种法》;
⑤废水中PH:
测量方法参照GB6920-86《玻璃电极法》;
⑥噪声:
测量方法参照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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