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庆安中学章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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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现代人。
坚持“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
现代化 规范化 高质量 有特色
学校要建立以教学为中心、视质量为生命的、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的办学模式。
通过创建区域教育现代化提升办学品位。
积极构建以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
坚持走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科研强校的内涵发展之路。
学校在坚持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高质量的前提下,弘扬个性、彰显特色,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受睢宁县教育局和镇党委、政府共同管理。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
下设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绩效考核奖惩制有等。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
校长的职权:
(一)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
校长可以向教育局提出拟任副校长人选。
有权按照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
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缓聘或解聘。
根据学校实际,安排和调整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
校长有权依据《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
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务权。
校长有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学校实际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五)招生权等。
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按睢宁县教育主局有关招生规定,在本辖区内实施招生。
第十条:
校长的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违反“五严”“十禁”有关规定。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创设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环境。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加强德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十)加强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关注学生成长,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个体差异性,尊重学生自身独立的生命价值,满足学生的各种兴趣,培养学生热爱科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进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
第十一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教学、德育、后勤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主要职责: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三条:
各处室职责:
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工作;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和教研工作;
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的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安全工作;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后勤服务和校产校舍安全工作;
第四章民主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学校党组织通过凝聚教育教学工作中最精锐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每个党员积极性,将个人的潜能全部发挥出来,让他们带动身边人,干好党的教育事业,树教育行业在社会中的形象,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十五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
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评优评先职评等热点问题。
第十六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
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绩效分配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八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团委、教师代表组成。
每届3年。
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对学校重要工作的方案、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学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论证。
(二)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或初步方案,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三)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学校更好地改进工作。
(四)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
第十九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二十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咨询机构,又是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
家长委员会每三年一届,家长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由学校聘任并报家长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成员由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
第五章:
教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
依据《江苏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加强学籍管理,健全教育教学各类档案资料,按学籍管理要求办理转学、休学、借读、复读的手续。
第二十三条:
贯彻落实国家德育大纲,遵循《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诚实守信教育、文明礼貌教育、尊敬师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感恩教育、理想前途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及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二十四条:
政教处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规范和工作计划,协调校内外各种德育途径之间的相互配合,考核教职工德育工作效绩并将教职工德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学校实行教工德育工作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五条:
共青团是学生自我教育的主阵地,要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组织优势,通过开展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符合学生身心健康特点的活动,落实德育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德育工作。
第二十七条:
强化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组织机构及工作网络。
努力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环境育人,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八条:
各学科课程教学必须有机渗透德育,认真落实本学科的德育任务,寓德育于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育人的主渠道作用,实现全员育人和全程育人。
第二十九条:
建立校外德育基地,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等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充分发挥校外教育作用,形成教育合力。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经常性、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营造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文明爱校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校歌、校风、班风对学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达到文化育人的目的。
第三十二条:
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民主评定的方法,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第六章教学科研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视质量为生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尝试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法与学法,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四条:
学校在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三十五条:
教务处借助教研组和备课组,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常规工作及教科研活动,积极探索适合学生成长的教学模式,科学运用和推广现代教育信息技术。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充分发挥市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教师资源的引领作用,以课堂改革为动力,积极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科学方法,搞好教学改革,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创造新鲜经验,为巩固素质教育成果保驾护航。
第三十七条:
要开展独具有特色的课题研究。
学校课题的研究,应充分考虑前瞻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针对中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校为本,围绕中学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第三十八条:
要建立健全教育科研网络,成立课题研究小组,有计划地培训科研骨干。
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教科研的各项制度,加强课题研究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保障教科研的实效性。
第三十九条:
要培育校内学术氛围,定期开展学术研讨,举行教科研成果评奖活动,搞好成果的汇编,充分发挥教科研的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对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检查、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实行全员管理和全程管理。
第四十一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立信息中心,努力办好庆安中学网站,扩大对外窗口,积极用好数字化教学平台及多媒体教室、微机室、图书室、实验室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七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三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学校教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自觉做到治学严谨,期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期末有小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学校有义务公平公正为教师提供培训机会。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据县人保局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制。
教师和工人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自觉执行省市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选》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八条:
学校在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绩效考核奖惩制,奖勤罚懒,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据教师发展性评价的有关规定每年对教职工的师德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为绩效工资分配提供依据。
第五十条:
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工,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据情况并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处分、离岗培训、解聘、辞退等处理。
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究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协调办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内申诉委员会,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按睢宁县教育局有关规定,管理学生的学籍。
第五十四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五十五条:
学校可以通过政府救助、师生捐款和红会捐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对品学兼优在籍学生提供资助;
鼓励教师结对、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有权获得公正、公平、客观、合理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初中三年学习任务,中途不得辍学。
第九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五十八条学校从实际出发,按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九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区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继续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确保校园常态下的“洁、净、美”。
第六十条保持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食堂等窗明几净,物品设施排列有序。
第六十一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师生平安。
第十章:
后勤管理
第六十二条:
努力办好师生食堂。
学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公示收费标准,定期结算并公示结果。
强化过程管理做好台帐。
第六十三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意识,积极推进后勤工作社会化的改革进程。
第六十四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经费开支实行联签制度,坚持民主管理、校务公开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六十五条:
加强校舍、校产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严格有关制度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分步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六十七条:
切实加强宿舍管理。
学校加强宿舍文化建设,政教处通过教育引领示范提升内务整理水平、宿管员管理要有人性化。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睢宁县教育局批准。
学校章程的修订由学校决策机构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依制定程序进行审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本章程解释权在庆安中学校委会。
20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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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睢宁县 庆安 中学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