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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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料、信息的获取及综合分析的能力;
(二)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三)实验、动手能力或综合设计、创新设计的能力;
(四)使用网络和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基本软件应用等)的能力;
(五)撰写报告(论文)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前期准备:
包括师资配备、课题选题、资料准备、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资格认定、学生选题及毕业设计(论文)动员、毕业实习(调研);
(二)毕业设计(论文)实施:
包括开题报告或选择设计(实验)方案、总体设计、详细设计(或实验、数据整理分析)、撰写说明书或报告(论文);
(三)答辩工作:
包括答辩前的评阅、答辩资格的审核认定、答辩评分;
(四)总结评估: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分前期、中期、答辩)、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评估,以及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校、院系分级管理,并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明确分工,协调运行,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进行宏观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定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检查与评估、组织经验交流、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以及编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等。
第六条各院系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能否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资格认定;
做好组织、动员、检查、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在允许学生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批准各毕业设计(论文)小组指导教师和学生名单;
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制定学生答辩资格的认定程序;
负责评选、推荐本院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教研室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指导教师具体到人。
第七条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协调
(一)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是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不包含毕业实习)50%以上在校外进行,除执行本规定外,必须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并聘请协作单位人员作为协作指导教师。
(二)协作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协同校内指导教师按本规定第二条对学生加以指导。
校内指导教师应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全面负责,应派驻(或定期深入)协作单位,及时关注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学习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避免学生在协作单位中只起“打工”作用;
要善于指导学生将当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以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往往不能参与设计的全过程,对于缺少的设计环节,指导教师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
(四)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要填写“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附表4)及“聘请毕业设计(论文)协作指导教师登记表”(附表5),经所在院系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协作指导教师由院系进行聘任,同时下达教学任务书。
(五)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参加校内答辩;
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由协作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协商填写,并共同签字。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
(一)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受到全面锻炼。
(二)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任务,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有机结合。
对工科类专业应使工程应用类型的选题占较大比例,目的在于强化工程基本训练,掌握专业的基本功;
理科类选题应尽可能是在研的科研立项选题;
文科及经管类选题要突出现实性,着重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三)选题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覆盖知识面较多,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
引导学生勇于接受综合性选题,以培养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和钻研的能力,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与科技发展的需要。
(四)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选题类型可以多样化,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也有利于取得高质量成果。
多样性的选题可使教师根据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分配选题,以强化对学生的培养和训练,使之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
(五)选题必须具有可完成性。
选题的可完成性是指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使毕业设计(论文)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这就要求选题要有一定工作量,同时深度和难度要适中,内容既要结合实际有一定的探索性,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
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较为复杂的选题要求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六)下列情况的科研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1、与所学专业不对口;
2、范围过于狭窄,内容过于单一,达不到全面训练的目的;
3、属于尖端科技,学生难于胜任的;
4、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的。
第九条各院系应在学生毕业前的秋季学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选题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报告(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初审后提出报告),说明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内容、工作难点及进行选题具备的条件,经教研室讨论审定后,报院系分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方可列入选题计划。
选题计划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择意向。
第十条选题分配原则和方法:
应每人一题,独立完成。
特殊情况下如数人一题,应使每个学生的工作有所侧重。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保证教学基本要求,重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防止把学生单纯作为“劳动力”使用的倾向。
第十一条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按统一格式(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由院系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中途不得随意更改。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时,须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变更表”(附表12),报院系批准后才能更改。
更改后,应根据论文进度重新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附表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表”(附表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表”(附表3),以保障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四章指导教师及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资格与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指导教师可由各教研室组织申报,院长(系主任)审定。
(二)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实际设计和研究工作的经验,有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
(三)若聘请外单位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应报教务处备案。
外聘人员必须是理论水平高,实际经验丰富的生产科研部门的专家或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
同时,要有本校的专业教师参加协同指导,以便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保证设计(论文)的教学要求和质量。
第十三条主要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一)指导教师负责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附件1、附表1),在学生进入课题前下发给学生,指导学生合理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计划并定期检查,督促学生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表”进行毕业设计。
(二)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附件2、附表2)、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实验、上机运算、查阅中外文资料、文献综述、毕业设计说明书及论文撰写、硬件制作、图样绘制(合理确定计算机绘图和手工绘图的数量)、答辩等各项工作。
(三)指导教师必须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分析学生的条件,有针对性地培养和训练学生,指导过程应有的放矢,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
(四)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论文)(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进行学生答辩资格预审并认真写出审阅评语。
(五)指导教师要向答辩委员会提供有关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水平、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语、建议和意见,并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以10人为宜。
教师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对学生进行指导答疑的时间原则上1周不少于四个半天。
教师因事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申请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请假一周以上者,须经院长(主任)批准同意,超过应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周数1/3以上者,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第五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四条基本要求
(一)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尊敬老师,团结互助,虚心学习,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按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三)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实行考勤制度。
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经指导教师同意。
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积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四)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一旦发现套用和抄袭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
对学习不努力、不认真、敷衍了事、回避指导,未完成各阶段任务及严重违纪者,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毕业答辩资格。
(五)属于工程类设计题目,应按指导教师的要求完成计算机绘图和手工绘图的数量。
(六)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按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封面、目录、论文(设计)任务书、前言(引言)、正文(包括中外文摘要)、结论、谢辞、参考文献、附录等的次序装订成册,连同图纸、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外文文献及其译稿、文献综述等交由指导教师评阅。
答辩结束后,连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审表”(附表7)、“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评审表”(附表8)、“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意见表”(附表9)、“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分表”(附表10)、实地考察报告、开题报告、答辩记录等全部放入统一的毕业设计(论文)袋内存档。
对于实物性的设计成果由院系以适当形式妥善保存。
毕业设计说明书和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见附件3。
第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中外文摘要字数、外文文献检索篇数及其译稿字数,各院系可参照教育部印发的相关专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中的评价方案和标准及本规定,制定适合自己专业的具体要求。
第六章毕业设计(论文)评阅
第十六条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按规定要求进行认真、全面审查,按照附表7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初步认定学生是否具有答辩资格,成绩最后计入附表10。
第十七条评阅人评阅
由答辩委员会聘请非指导教师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人,评阅人主要对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并按照附表8评定成绩,成绩最后计入附表10。
第七章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都要进行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基本要求。
各院系要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全部工作,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下设多个答辩小组。
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正副教授、讲师担任,也可以适当邀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或专家参加。
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小组实施答辩,并负责其他有关答辩事宜。
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各小组的具体答辩工作。
答辩前公布答辩委员会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九条答辩程序和要求
由指导教师将学生答辩资格预审情况(对于不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详细写明原因)报院系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并向不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
学生介绍毕业设计(论文)15~20分钟,提问和答辩20分钟。
答辩小组可参照附表9和附表11协商确定每个学生的评语和成绩,成绩最后计入附表10。
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组成,所占分值分别为40分、20分和40分。
其中,总分在90~100分之间为优秀、80~89分之间为良好、70~79分之间为中等、60~69分之间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原则上要求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中等及以下成绩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
第八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检查
第二十一条指导教师要经常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时给予具体指导。
每个阶段要做一次检查,中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院系汇报。
后期认真审查设计(论文)初稿,严把教学质量关。
第二十二条在毕业设计(论文)初期和中期阶段,各院系至少要开二次指导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汇报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任务。
院系领导除平时深入基层随机抽查外,要认真组织好中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第二十三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在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阶段)、中期(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和答辩三个阶段到各院系进行检查或随机抽查,将检查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通报各院系,同时总结经验向全校推广。
第二十四条学校适时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专项评估。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应按本规定要求装订成册,装袋交于资料室统一保管,保存期三年,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每年按教务处下达的计划,选送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按规定格式整理成可供发表的论文,以院系为单位汇总,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务处编印出版。
第二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专业应认真做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
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执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情况及对《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院系总结于每年9月20日前交教务处。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是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基本要求,各院系在不降低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专业特色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1.山东建筑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撰写要求
2.山东建筑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3.山东建筑大学毕业设计说明书与毕业论文的撰写
二ОО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毕业设计管理规定通知
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室2006年3月31日印发
校对:
肖鹏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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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山东 建筑 大学本科 毕业设计 论文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