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金融改革创新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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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度内累计发行金额排名前五的承销机构给予奖励。
截止到2016年11月,已有8家企业、机构发行了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向省政府提交了奖励资金的申请,融资金额合计89.48亿元。
(2)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2015年7月,河北省财政厅发布了《河北省财政银行保险合作支持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实施办法》,旨在针对性地解决小微和涉农企业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的资金投入不足问题,该办法提出“要大力推动‘政银保’这一创新型合作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鼓励和支持各地为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保证信用保险补贴、为投入资金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提供风险补偿。
对市县财政发放的补偿资金,省财政给予30%的奖补”。
为使“政银保”合作这一模式更快、更好地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河北省委办公厅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出台《河北省加快推广开展“政银保”融资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在已有奖励政策基础上,对开展“政银保”工作的市县,给予300万元和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市县财政金融融资贴息等项目的支出,每年按30%给予奖补;
选择10个财政困难县,由省财政厅直接开展“政银保”工作。
此外,为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河北省农业保险体系,河北省财政厅联合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包括《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关于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调整内容的通知》《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在内的一系列的通知文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农业保险的发展做出指示:
第一,扩大设施农业(蔬菜)保险试点范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这一新险种,同时要提高奶牛保额标准,进一步提高省级补贴的比例,通过奖补的方式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市县给予一定的补贴,比例为30%~50%;
第二,调整有关的保险条款,在提高种植业险种保险金额的同时降低费率;
第三,取消县级财政补贴,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产粮大县小麦、玉米和稻谷三大粮食作物保险保费补贴比例。
(3)支持和鼓励金融组织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动地方金融业发展
2016年7月河北省财政厅发布了《河北省鼓励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财政补贴引导和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组织的创新,健全金融体系,引导各类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提高地方金融实力,该办法提出“对新设立的中小型民营银行、科技支行、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扶贫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按日均贷款余额的2‰和增量的3‰计算奖励;
对科技保险机构按保费收入的2‰和增量的3‰计算奖励”。
此外,河北省还发布了《河北省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奖励办法》和《河北省引进和设立金融机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提出“省级财政对银行投放到企业(农户)的创新信贷产品,按季均贷款余额的3‰给予奖励,对保险公司的创新产品,按保费收入8%给予奖励”;
“对新建或迁入的银行、证券、保险业法人金融机构,金融租赁、信托、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其他类法人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改制后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设立一级分行或省级分公司的金融机构,按照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4)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与推动作用,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2016年7月,河北省财政厅发布了《河北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对投资省内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并且持有股权超过6个月、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省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为1000万元”。
2.政策助推金融改革
政策环境对金融业改革具有导向和保障作用,金融改革创新的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2016年,河北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银监局等机构积极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优化金融环境、健全金融市场、完善金融体系、推动金融创新等相关政策(见表1),为河北省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
另外,河北省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对京津两地的要素资源进行承接,加强对京津产业协作对接项目的金融支持,主动扮演好京津两地金融产业后台服务的行业角色,充分发挥河北省区位优势,通过京津冀三地的经济合作,带动河北金融业的改革创新。
表12016年河北省有关推动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2016年1月28日
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6年5月25日
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2016年5月30日
河北省金融扶贫指导意见
2016年5月31日
关于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
2016年7月14日
河北省鼓励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016年7月31日
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016年8月15日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2016年8月2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民间融资创新发展的意见
2016年10月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年12月25日
关于建立政银保合作模式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意见
河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资料来源:
河北省政府官网。
(二)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不断发展
1.银行业组织体系和机构布局进一步完善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
这一年,在河北银监局的积极引导下,全省银行业围绕国家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银行体系和机构布局进一步完善,对实体经济和全省人民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截止到2016年末,河北省成功实现跨区域发展的城商行已增至8家。
河北省农商行数量上升至41家(已开业33家,在筹8家),此外还有28家农商行的组建工作已经启动。
与此同时,河北省联社的11家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审计中心改制组建提前完成,2016年天津银行石家庄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先后开业。
至此,全国政策性银行均在河北省设立了分支机构。
张家口银行发起建立了河北省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东旭集团筹建设立了财务公司,河北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布局日渐完善。
2016年河北省新增村镇银行17家,使得村镇银行总数增至86家,县域覆盖面积74%,越来越多的群众从中获益,金融扶贫的力度大大增强。
截至2016年底,河北省新增各类银行业机构82家,至此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已经上升到11653家,机构从业人员数合计172951人,比2015年末增加了1538人。
2.依托“四大平台”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2016年,河北省银行业机构积极创新,通过构建四大平台,切实提高了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建立“银政平台”,通过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协议等方式,积极与各项经济、产业政策对接,建立常态化合作模式,有效解决了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收益不对称等问题。
二是积极搭建“银税平台”,借助税务部门资源向银行业机构提供优质纳税企业信息,降低授信风险。
如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通过280个银税合作平台的搭建,在全省范围内以“税易贷”产品批量化拓展目标客户,截止到2016年末已成功为922户纳税客户发放贷款。
三是借助“银科平台”,促进银行业机构与河北省科技厅合作,积极支持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类小微企业。
如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与河北省科技厅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河北省科技厅设立科技企业风险贷款补偿基金,对在工商银行办理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遭受的风险损失给予一定风险补偿,使科技型企业贷款更加方便、快捷。
目前科技厅已向该行提供科技中小企业名单19634户,支持科技企业523户、贷款余额212.4亿元。
四是利用“园区平台”,银行业机构与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积极沟通,了解商圈内客户资金结算特点和融资特征,通过配置、优化和创新差异化产品,批量挖掘市场潜力。
如河北银行已为石家庄正定家具市场、保定白沟箱包市场、廊坊家具产业集群、唐山曹妃甸水产养殖商圈等多个京津冀转移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开发商圈贷产品,截至2016年12月末,该行商圈贷款余额26.69亿元。
截至2016年12月末,河北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226.67亿元,较年初增加736.22亿元。
3.河北金融创新区落户桥西区
“河北金融创新区”是河北省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金融产业发展壮大的又一重大成果,总投资超百亿元,由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和河北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对于巩固桥西区河北金融中心的地位,改善金融产业发展环境,加速河北省金融产业快速聚集发展具有较大的带动作用。
作为金融业发展的载体,“河北金融创新区”凭借其强有力的辐射和带动力,将为河北省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的提供强劲动力。
桥西区将紧紧抓住“河北金融创新区”建设的契机,充分发挥金融总部经济和楼宇资源丰富的优势,在推动传统金融业发展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互联网金融、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兴金融业态的发展水平,继续做大做强现代金融服务业,提高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着力打造更具实力和影响力的河北金融中心。
(三)特色金融发展迅速,服务实体能力增强
1.绿色金融发展成效显著
河北省金融业积极遵循国家宏观调控方向,按照产业调整政策的要求,深入落实银监会支持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部署,持续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的工作机制,进行信贷结构的调整,从源头上为加强节能环保、美化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河北省银行业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助力环京津地区防霾治霾。
一是认真践行“绿色信贷”理念。
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要求,对存在污染风险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并采取限制或退出措施,对符合循环、绿色经济要求的客户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如建行廊坊分行建立了绿色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体制,将信贷资源向绿色经济倾斜。
二是促进清洁能源应用推广。
重点加大对低碳经济类、循环经济类、生态经济类等项目的支持,开发专项用于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建行保定分行为涞源、曲阳等3个光伏发电项目授信9.09亿元,仅曲阳三峡光伏发电站项目就可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3.9万吨、二氧化硫0.72万吨和碳粉尘排放6.5万吨。
三是支持供热企业改造升级。
对有改造升级意向的供热企业加大授信力度,压缩审批环节,在保证供暖的同时,降低污染排放。
沧州银行保定分行为县域集中供热改造工程授信5.55亿元;
中行保定分行向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和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6.59亿元,用于热电联产项目,改造后热效率可提高至85%。
河北金租成为全国首家获准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金融租赁公司。
河北金租继2016年9月9日获得河北银监局核准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资格后,11月21日正式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行政许可决定书,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的绿色金融债券,成为国内首家获准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金融租赁公司,打响了金租公司发展绿色租赁的“第一枪”。
绿色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按照法律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金融机构通过发放绿色债券在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投入到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增强了金融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为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此次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为河北金租支持绿色产业开辟了资本市场融资新渠道,将进一步加强河北金租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绿色产业的能力。
2.“政银企户保”合作新模式,助力精准扶贫
2016年5月,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打通金融扶贫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好“贷给谁、谁来贷、怎么贷、如何还”等关键问题指明了道路。
“政”,即要由政府出面整合涉农资金,打造涉农“资金池”,建立和完善具备服务性、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县级金融服务平台,通过为扶贫对象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方式,降低扶贫对象融资难度。
“银”,即政府要公平、公正、公开地以竞争方式选择一家最具竞争力的银行开展合作,在合作银行开设账户存入“资金池”中的资金,通过这种方式在提高银行营业性收入的同时激励银行,提高其贷款积极性;
合作银行要依照要求根据担保基金额度,按照1∶10比例放大贷款。
另外,对于部分贫困户,银行要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适度调整贷款的门槛性要求,对3年以内、5万元以下的扶贫小额信贷做到免担保、免抵押。
“企”,即政府要通过差别化贴息的方式鼓励企业和合作社积极带动当地贫困户的发展,以带动贫困户数量为基础,确定补贴金额,带动越多贫困户越多获得补贴越多。
“户”,即指符合有关条件,并且有生产经营能力、需要资金支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保”,即要发展和完善保险兜底服务,切实保障财产安全。
对于发生的贷款损失,担保中心、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必须按照要求依照1∶2∶7的比例共同代偿贷款本息,通过这种方式避免银行信贷遭受损失。
除此之外,政府要激励保险公司研发新的保险品种,提高保险扶贫力度,使更多贫困地区能够从中受益。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臻完善
1.多措并举,河北省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成效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能有效提升金融客户的信用能力,加大对经济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通过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在全省推广河北省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各地构建“数据库+网络”体系,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构建了政银企农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2016年12月末,全省采集更新小微企业信用信息5.8万户。
其中,10761户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2172亿元。
截至2017年3月末,全省共评定信用农户数471万户,信用村7687个,信用乡镇522个,并对274万户信用农户进行了信贷支持,累计发放贷款2215亿元,现有余额740亿元。
2.建立“红名单”“黑名单”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
研究制定联合奖励制度,对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
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
在会展、政银企对接等活动中,优先推介诚信企业;
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制定和实施对诚信个人的支持和优惠政策;
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在政府部门网站和“信用河北”网站集中对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进行公示;
将企业信用情况作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
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注重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优化检查频次。
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事项,从严发放生产许可证,从严审批、核准新上项目,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
对严重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意见》的出台对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兴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公平诚信的金融生态环境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有效推动了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二河北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前景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河北省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开展金融创新,实现了“十三五”的良好开局。
2017年,河北省要继续深化金融改革,把京津冀协同发展特别是金融方面的发展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业体系,完善金融市场,优化金融环境,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力,为河北省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与支持。
(一)增多做优金融业机构
1.实施“引金入冀”工程
积极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优秀的金融机构在河北省设立机构总部、分支机构等;
鼓励目前河北省境内的金融机构积极开设网点,特别是向基层、农村进行网点延伸,在县及以下地区增设网点,完善金融机构的布局,为基层、农村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探索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新兴金融业态公司的发展,向北京、天津等地区学习先进经验,做大做强河北省金融业机构。
北京金融业资产规模、法人金融机构数量、金融从业人员数量和人才质量等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天津正在全面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在引进设立金融服务机构等方面有先进经验和理念;
河北省尽管环京津区位优势明显,但在对接引进京津金融资本方面仍亟须补短板。
为此,河北省可以尝试通过设立信息交流机构的方式,及时有效地与京津互通金融政策信息,统筹协调有关事宜,确保吸引京津金融资本工作落到实处,要巧借京津驻冀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租赁等机构的总部资源,服务河北省经济发展,同时要加强与京津“新三板”市场的沟通合作,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转让融资。
2.加大力度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金融机构
大力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金融机构是落实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必要条件,也是促进间接融资结构优化、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是中小银行和民营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当前中小银行和民营机构虽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规模有限、监管严格使得资金成本偏高,使得中小银行和民营机构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支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如果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其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也会进一步提升。
首先,河北省政府可以出台政策,在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正规民间金融的改制进程中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进来;
其次,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在有效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有步骤、有选择地放宽金融行业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或主导的方式,建立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
最后,河北省政府应针对当前金融布局不合理,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的现状,针对性地发展和完善社区金融服务体系,推动诸如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和组织发展,最终打造出机构间层次分明、错位竞争的金融市场组织体系。
3.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大力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通过政策鼓励,吸引更多的省内外银行在河北省成立村镇银行,加快村镇银行的设立步伐。
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采取措施,保证这些新兴组织能够健康有序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要建立健全以农村合作金融为基础载体的农村金融体系,该体系应包括农商行、政策性银行、农业保险金融业态等,确保多层次、全覆盖。
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在现有的制度基础上,积极探索寻求政府、银行、保险三部门联合服务机制,创新县乡村三层级的金融服务模式;
积极稳妥创新农村住房财产权、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机制,使“三农”的直接融资渠道得以拓宽。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在符合条件地区增加ATM、POS、电话支付终端和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等金融基础设施在乡镇和行政村的布放量。
全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的信用担保机制。
支持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和应用,因地制宜推动手机支付业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选择应用环境比较成熟的地区作为试点,以为农资企业、种养殖大户、农副产品收购企业的资金往来提供便利为目标,支持和鼓励新兴支付方式的推广。
(二)加快推动整体金融业态创新
1.推动融资担保业务发展
构建由政府、企业、担保公司、专项担保基金四个层级组成的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使融资担保体系得到完善发展,确保担保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大力促进产业链、商业圈、企业群等融资方式的形成;
建立健全融资性信用担保机制,规范担保机构发展,使其形成完整的担保管理制度;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同时,积极创新金融业态发展,确保金融业态形成多元化、多层级、全覆盖式的发展形态;
鼓励保理融资的发展,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
鼓励利用民间资本,确保典当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完善并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等。
2.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大力发展保险业
在保险业对于农业支持方面,应加大农业保险的发展力度及覆盖范围,增多农业保险所涵盖的险种,扩大主要农作物保险、森林保险覆盖面以及设施农业等河北省特色产业保险试点范围。
在保险业对于科技型企业支持方面,应建立健全科技保险体系,积极研发符合科技创新要求的保险产品及服务,推动企业科研成果的转化以及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同时要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的建设,促使中小企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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