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医疗保险局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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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共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医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安排548.3万元,同比下降8.7%,均为财政拨款收入,下降原因为2016年行政单位医疗与2015年相比少支出78万无,因离休老干部医疗费支出均为实报实销,所以每年的医疗费支付均具有不确定性。
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48.3万元,同比下降8.7%,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万元,同比增长14.89%,主要为高职人员增加医疗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8万元,同比增涨16.3%,主要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影响;
医疗卫生支出358万元,同比下降17.88%,主要是离休老干部人员核销医疗费减少所致;
住房保障支出15.5万元,同比增长9.9%,主要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增加影响。
(二)关于一般公共决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医保局2016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548.3万元,同比下降8.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决算52.3万元,占一般公共决算支出的9.5%,同比增长7.8%,主要是在职职工工资标准提高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影响;
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类)决算12.82万元,占一般公共决算支出的3.3%,同比增长115%,主要原因为:
一是职工的车改补贴由原来的其他对个人及家庭中列支改由商品服务中列支,二是在职职工工资标准提高后按工资总额提取的培训费和工会经费增加影响;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预算47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7%,同比下降12.2%,主要是地级高职人员医疗费支出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共10项,办公费34064.56元、银行手续费8475.8元、印刷费2000元、邮电费772.6元、车改补贴108585元、租凭费720元、培训费450元、差旅费3410元、福利费800元,工会经费6206.94元、共计183484.90元。
因隶属地区人社局二级机构,与其共用办公用房,所以无办公用房水电费及取暖、物业等费用,具体经费支出将依据以下原则: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
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
控制出市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三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四是规范财务管理。
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五、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个,人数为0人,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0次,人数为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三公经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较,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取消,所以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无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
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是依据《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是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0万元,比采购计划减0万元,减幅0%。
其中:
货物类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
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
没有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资产总体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过清查确认我单位的资产合计为145390元。
我单位各项固定资产清查、分类情况
1、土地清查总值0元。
2、房屋及建筑物清查总值0元。
3、通用设备清查总值99990元。
4、专用设备清查总值0元。
5、交通运输设备清查总值0元。
6、家具用品及其他清查总值为45400元。
八、预算绩效等情况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险局在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全区“两会”工作部署,以落实民生实事工作为重点工作目标,以大力推进基金的有效节约使用,确保全区广大职工居民的医疗需求,取得成绩如下:
1、金保工程医疗保险上线工作。
我区下发了《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实现即时结算督办的通知》(大署人社发[2012]107号文件),全区十四家经办单位已经全部开通了金保工程医疗保险网络,进一步实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刷卡直接结算工作,全区各家医保经办单位开通了住院直接结算工作。
2、扩大省内异地就医试点工作范围。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扩大至加区城镇职工、居民。
在哈市定点医院由最初的6家扩大至10家,并且在年底开通异地安置人员在海南的异地结算工作,大大方便了异地安置人员的就医。
3、全力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顺利实施。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人社部2014年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2016年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省政府在2016年纳入32项民生实事之一,我局已经制定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并以行署办公室下发,《大兴安岭地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
4、三险基金监管工作。
加强了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
同时各地在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全区医疗费支付已经全部通过账户进行划转,医疗费征缴也全部经过税务部门完成,经办人员不再接触现金。
5、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按照地委的有关要求和行署人社局的统一部署,医疗积极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医疗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坚持采用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38家定点医疗机构、73家定点零售药店实行严格监督、检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内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运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关于“三公”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说明
医保局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因一直无“三公”经费预算下达,所以无“三公”经费增减变化。
十、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
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10、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1、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款)机关服务(项):
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
指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指出。
2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
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
指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
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
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督(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督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3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3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38、机关运行经费:
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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