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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
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黄岛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黄岛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作为第一审法院,管辖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反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管辖辖区内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案件。
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由上级法院指定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刑事、民事、行政等再审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定和其他法院委托的各类案件。
(七)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八)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组织实施对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负责本院的有关经费、物资装备和档案管理等司法行政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的法制宣传、新闻报道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设置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本院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综合性会议组织、机要文电的处理;负责档案管理、保密、联络督察等工作;管理有关经费、诉讼费;负责本院接待等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报批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核与呈报工作;负责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报批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三)研究室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部署;负责编写综合信息、宣传报道、刊物编辑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房地产、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医疗纠纷案件以及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和证券、票据纠纷案件;审理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挂知识产权审判庭牌子)
依法审理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技术出口合同纠纷、发现权纠纷、发明权纠纷知识产权案件和金融、保险等案件。
(八)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理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九)行政审判庭(挂国家赔偿办公室牌子)
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及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民事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十)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
(十一)立案庭
负责对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负责信访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十二)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再审案件;审理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负责案件评查工作。
(十三)执行局(副处级)
负责对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负责执行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处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执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处理决定;负责其他法院执行机构委托或移送执行的案件;执行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
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均为正科级。
(十四)法警大队
负责提审押解、警卫法庭、机关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负责维护区人民法院机关秩序。
(十五)审判管理办公室(挂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司法公开工作;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态势分析、案件质效评估等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检查审委会决议的落实;制定各项审判管理制度;负责审判管理改革指导工作。
党的纪律检查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院监察室与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负责本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部门人员情况
黄岛区人民法院共有行政编制217人,机关工勤编制15人,事业编制64人;实有在职312人。
离退休98人,其中:
离休4人,退休94人。
长期聘用人员5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黄岛法院2018年度收入预算14990.7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823.41万元。
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768.76万元,占98.50%,比上年预算增加6601.4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2.00万元,占1.50%,比上年预算增加222.00万元。
上年结转0.00万元。
2018年单位非税收入预算7600万元。
其中,行政事业性(专户)收费7000万元,罚没收入600万元。
2018年非税收入预算比2017年增加300万元,增加的原因:
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导致诉讼费收入和罚没收入逐年增加。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黄岛法院2018年度支出预算14990.76万元,比上年增加6823.40万元。
包括:
1、基本支出8627.71万元,占支出预算57.55%,比上年预算增加2741.54万元。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7939.6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73.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9.2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3.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07.57万元(2018预算将统发人员的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列入了工资福利支出,导致该项目减少);其他资本性支出5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0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的是:
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保制度改革后,人员工资以及社保费大幅度增加。
2、专项资金6363.05万元,占支出预算42.45%,比上年预算增加4081.86万元。
增加或减少的主要项目及原因是:
(1)安保人员经费项目119.2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72万元,减少原因:
项目测算更加精确,更加细化;
(2)办案业务资金项目355.4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1.45万元,增加的原因:
增加新进人员,导致办案业务资金增加;
(3)法庭租赁费项目96.3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07万元,减少的原因:
项目测算更加精确,更加细化;
(4)服装款项目82.0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4.00万元,增加的原因:
按照上级法院要求,2018年法官需要更换制式夏装;
(5)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项目0.0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8.04万元,减少的原因:
此项目纳入基本支出管理;
(6)上解诉讼费项目40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00万元,减少的原因:
结合往年诉讼费实际收入情况,调整诉讼费上解额度;
(7)司法警察加班补贴项目13.2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55万元,减少的原因:
司法警察退休不再享受此补贴,导致该项数额减少;
(8)诉讼费备用金项目2960.0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960.00万元,增加的原因:
预算编制更加严格、更加细化,将案件诉讼费退费直接纳入预算管理;
(9)退役士兵资金项目108.4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8.47万元,增加的原因:
按照西海岸新区政府要求,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及保障工作;
(10)提高审判质效专项资金30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00万元,增加的原因:
在案件数量快速增加的情况下,为了保障法官能够更好、更快的解决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以便提高审判质量及效率;
(11)执行案件款293.0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93.02万元,增加的原因:
2016年度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将以前年度未找到案件当事人的未发还执行案款1400.93万元上缴财政局国库。
2017年度我院积极、及时联系案件当事人发放1107.91万元,2018年将剩余案件款发还给当事人;
(12)解决执行难专项资金20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00万元,增加的原因:
按照上级法院要求,为了更好、更快的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我院采取定期将执行案件中的“老赖”当事人个人信息公布在公众媒介、限制其高消费、制作宣传片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外出办案力度等执行措施,以便加快解决执行难问题;
(13)2017年度未完成项目333.5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33.50万元,增加的原因:
2017年度未完成项目结转2018年度完成。
三、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黄岛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4.80万元,比上年减少22.00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5.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出国(境)的费用支出。
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9.80万元,包括:
公务用车购置费109.8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及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和维修维护费用。
比上年度减少27.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统一规划和部署,全区实行公车改革,调减了部分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用。
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万元,主要用于:
因公务来我院学习、调研或协调案件等活动进行的接待。
跟上年度预算持平。
另外,2018年安排培训费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
上级法院、同级政法等部门要求参加的业务及公务培训。
会议费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
上级法院及部门要求进行的业务会议。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1)办公费:
695.45万元;
(2)法庭水费电费取暖费:
140.00万元;
(3)物业管理费:
329.00万元;
(4)租赁费:
96.33万元;
(4)差旅费:
85.00万元;
(5)因公出国(境)费用:
5.00万元
(6)维修维护费用:
30.00万元;
(7)会议费培训费:
31.00万元,其中会议费30.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
(8)被装购置费:
82.00万元;
(9)劳务费:
400.55万元;
(10)委托业务费:
60.00万元;
(11)工会经费:
41.32万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109.80万元;
(13)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
190.45万元;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63.22万元。
第三部分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黄财字[2018]153号),按照我单位2018年工作任务,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549.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货物类:
共计466.98万元
1、办公办案耗材50.40万元;
2、X光机70.00万元;
3、安检门18.00万元;
4、办公家具25.00万元;
5、法警队装备57.14万元;
6、打印纸18.00万元;
7、高速卷宗扫描仪8.80万元;
8、电子储物柜1.25万元;
9、对讲机1.85万元;
10、法律文书印刷24.00万元;
11、公务外呼系统10.00万元;
12、华为视频会议终端72.00万元;
13、激光彩色打印机13.00万元;
14、空调10.00万元;
15、联想一体式电脑60.00万元;
16、热水器0.60万元;
17、身份证识别仪3.18万元;
18、手持式安检器23.76万元。
(二)服务类:
共计1082.73万元
1、2018年新卷宗电子卷宗扫描及刻盘服务60.00万元;
2、法务通APP办案系统开发费用5.00万元;
3、法院信息设备等维修保养80.00万元;
4、物业管理费329.00万元;
5、网站升级维护费3.00万元;
6、网络等保测评三年32.00万元;
7、信息集中管理中心升级改造12.60万元;
8、以往年度电子卷宗扫描及光盘服务400.00万元;
9、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64.80万元,车辆加油服务64.80万元;
10、法庭租赁费96.3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资产情况表
2018年度
金额单位:
元
项 目
行次
数量
价值
年初数
年末数
年初数
年末数
栏 次
1
2
3
4
资产总额
1
—
—
175,294,356.55
410,668,784.98
一、流动资产
2
—
—
139,811,331.15
372,693,335.01
二、固定资产
3
—
—
35,483,025.40
37,975,449.97
(一)房屋(平方米)
4
11,119
11,119
7,813,536.70
7,813,536.70
(二)车辆(台、辆)
5
38
38
4,851,100.00
4,866,930.76
(三)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6
其中: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7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8
(四)其他固定资产
9
—
—
22,818,388.70
25,294,982.51
减:
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10
—
—
三、长期投资
11
—
—
四、在建工程
12
—
—
五、无形资产
13
—
—
减:
累计摊销
14
—
—
六、其他资产
15
—
—
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2018年纳入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明细表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绩效评价组织主体
预算安排
电子卷宗扫描、庭审录像刻盘服务外经费
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400.00
提高审判质效专项经费
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300.00
四、部门出台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1.黄岛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规定:
青黄法发【2014】76号文件;
2、根据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印发的《青岛市黄岛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青黄财字【2016】206号文件,对差旅费作出相关的补充规定。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如:
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
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
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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