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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比例、特别是松石、坚石比例要尽量客观(特殊情况需备注说明);
尽量绘制草图用文字加以描述;
基坑的高度以乙方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坑底的高度计算,基坑的长度、宽度按设计和有关计算规则计算,基坑签证资料须明确基坑的深度及土石成分分布的高度。
(注:
正式签证资料中须画图形表示,注明长、宽、高,并附现场的照片)
1.1.3没有嵌岩要求的基础:
地梁、挡墙基础(带形基础)、管沟收方:
此部分收方长、宽按设计,深度以乙方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设计的地梁、挡墙基础、管沟底面标高,现场收方只需明确土石成分的高度或比例。
1.1.4土石方外运距离和外运量须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签字流程按公司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1.1.5零星收方:
必须绘制草图,发生原因、准确地点,能尽量描述详细,特征情况等级记录。
1.2现场收方的准备工作
1.2.1基础施工前由乙方在基础平面图上标明基础统一编号报与甲方和监理审批,现场收方签证以基础编号顺序汇总。
1.2.2双方的收方人员须熟悉施工图纸、规范、合同、定额,超出施工规范内容、施工合同及定额中已包括的工作内容不予收方。
1.3现场收方的操作流程
1.3.1基础开挖到设计的要求,由监理、甲方代表(按设计、地勘要求)验收合格(或整改后复查验收合格).由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造价员、审计员(甲方代表转告集团审计部人员)到现场收方,乙方提供一份经甲方和监理确认的本次要收方的基础桩号(统一编号),按第1条规定共同现场收方,各自作好记录,现场收方完成后,三方(甲、乙、监理)及时当面核对数据并在甲方的原始记录上签字,乙方以复印的原始记录为依据整理成正式收方工程量汇总表格(加盖乙方公章)及经手人签字,交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按规定签字盖章,以此作为基础工程基础土石方结算依据(参照合同条款内容执行)。
1.3.2现场收方注意事项
1.3.2.1准备测量工具、检测收方使用的测量工具;
原则上由乙方提供,建设方工程部,成本控制部和监理单位共同核实测量工具和用具,如不合格当场给予施工方不少于5000元罚款;
并在监理例会上通报给予批评。
1.3.2.2项目部(公司)专业工程师负责测量工具始端位置确定,成本控制部收方造价人员负责测量工具末端读数;
原始收方记录原则上由成本控制部收方造价人员填写。
1.3.2.3原始收方记录要求:
不得有涂改痕迹,并经由成本控制部经办人签字确认;
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记录要尽量详细,尽可能能从原始收方记录中直接获取数据信息,减少推理数据信息;
让审核时能直观。
1.3.2.4收方记录表单现场填写,现场填写确认后不再整理;
收方记录现场填写完毕后,参与收方的各方人员在现场签字确认(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收方人员离开现场前);
收方记录现场签字完毕的原件由成控部指派的收方造价人员留存,复印件当日或次日返施工单位、项目部(公司)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留存。
施工单位一式伍份将现场签字完毕的收方记录复印件(不再整理)于本次收方完毕当日或次日交项目部(公司)资料员报项目部(公司)经理及预决算部经理、成控部总监签字确认,审批确认时限不超过5日。
项目部(公司)、预决算部经理及成本控制部总监可随时调用留存在成控部收方造价人员处的收方记录原件。
如有疑义,还需到现场核实确认。
时间不得超过5日。
1.3.2.5现场收方记录只计量不计价的原则。
现场收方记录如需计算工程量的,应列出工程量计算稿(式),尽量画出简单草图,说明现场实际状况和发生原因;
工作内容,产生原因和方案实施前后的对比情况等内容,涉及拆改事项的签证需要有拆改前、后的影像资料作为佐证;
否则不能签证。
1.3.2.6公司项目部造价员及项目工程部经理必须到现场参与现场收方;
签证、造价收方量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必须由部门经理级(含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参加。
项目部(公司)在紧急情况下安排的临时工作,公司成控部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收方的,项目部(公司)可与监理、施工单位现场立即收方;
但必须在原始收方记录、工程签证单中明确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项目部(公司)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单独取定人工单价。
1.3.2.7现场收方原始记录原件2份,项目成控部造价员和项目部资料员留存。
审批完成后的复印件伍份,施工单位2份,监理单位1份,另两份交成控部和项目部(公司)人事部留存。
1.4基础结算时间安排:
基础竣工并经设计、地勘、质监、监理、甲方验收合格30天内,乙方编制完整的基础结算资料交甲方审核。
1.5完整的基础结算资料包括:
乙方办理基础结算应向甲方提供如下结算资料:
①基础结算书5份,②经甲方和监理审定的挖孔桩(钻孔桩)单桩基础土石方现场收方原始工程量汇总表1份,③施工场地原始交接平面高程验收记录(或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1份,④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1份,⑤设计变更通知书,⑥现场原始经济技术签证单1份,⑦结算工程量计算书1份及电子版1份,⑧以及甲方认为乙方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
2、工程结算办理
2.1结算资料要求
工程施工中的所有变更资料均需按甲方集团内部流程审签盖章后,原件交项目部工程资料管理员编号、存档,复印件交项目部预算造价人员,结算时由施工单位与项目部资料管理员核对后,双方签字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主要内容有:
2.1.1、设计变更编号、签证编号的内容应在竣工图上标注明晰,经乙方、项目总经理及开发公司相关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其中竣工图不作为结算依据,以施工图加设计变更为结算依据(在原施工设计图上更改并加注设计变更单编号)。
2.1.2、现场签证按时间顺序整理编号,需用图形说明的应附正规的简图及签证时间、原因、范围、内容、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等(必要时须附相关部位的若干照片为证);
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签证内容,按照合同约定编制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需“一单一价”。
2.1.3、乙供材甲方核价单按时间顺序编号整理,每份核价单应附材料验收签字单。
验收单必须有甲方材料管理员、现场工程师、监理三人验收签字的资料有效。
2.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纪要、监理例会、现场例会等会议纪要依时间顺序整理编号,并加盖参会单位公章。
2.1.5、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期延误报告,需经乙方、监理、开发公司确认并加盖三方单位公章,并以时间顺序编号。
2.1.6、隐蔽验收需建设方两人以上签字并需附影像图片及文字资料,并以时间顺序编号。
2.1.7、不合格资料不作为结算依据,上述资料在工程竣工30日内双方核对完成,过后不再接收补充资料。
2.1.8、上述资料必须是有效的原件资料。
2.2工程结算
2.2.1、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完整、规范的结算资料,乙方在30天内一次性提交完成。
2.2.2、由甲方成本管理部收到完整、规范、准确的结算资料后与乙方办理资料接收清单并明确以此为结算资料接收的截至时间,甲方现场造价员初审完成后交由成本控制部复审完成后,送集团审计部终审,待终审完成后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有效。
2.2.3、工程结算报告编审的依据:
乙方的结算报告的内容应按甲方和合同的规定进行详细和完整的编制,结算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2)目录,
(3)不再增补结算资料的承诺书,★
注:
在结算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包括并不限于签证、变更单、核定单、价格签证、现场核定的工程量等,送审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乙方已将该遗漏部分工程量包含于其它已报工程中,不做增加调整。
(4)委托造价人员办理本工程结算乙方单位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及身份证和前来办理本工程结算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甲方、监理确认、签字完毕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
(6)加盖乙方单位公章、技术负责人签字、注册造价员章的工程结算书
、工程量计算书
★
(7)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会议纪要;
(8)符合流程审批要求及资料管理要求的设计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经济签证单、工程现场收方记录等资料;
(需签字、签章齐全)★
(9)符合流程审批要求的甲方确认的材料核价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单★
(10)甲方、监理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甲方批准的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方案(合同范围不涉及该项内容可不提供);
(11)工程竣工全套图纸(土建、安装等,竣工结算的图纸以原设计院出的设计施工图上修改,改动的地方须注明设计变更签证单编号和技术核定单编号);
(1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交底纪要、合同外增加工程文件或甲方工程指令;
(13)甲方确认的竣工验收单、供货签收单等;
(14)甲供料、甲控材清单(合同范围不涉及该项内容可不提供);
(15)地质勘探报告(合同范围不涉及该项内容可不提供);
(16)主要材料分析表(合同范围不涉及该项内容可不提供);
(17)主要材料差价证明材料(合同范围不涉及该项内容可不提供);
(18)安全文明施工合格证明;
(19)招投标文件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乙方报价书、中标书、洽商记录);
(20)其它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带“★”部分为必须提供内容,以上各种资料按上述所列顺序排列,每册资料要有封面、有明细目录、自编号和页码。
2.3有效结算资料的确认条件:
2.3.1.所有结算资料如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经济签证等必须符合甲方集团规定的流程。
2.3.2.乙供材料核价资料必须有施工单位、监理、甲方(项目部、材设部、预算人员、成控部、)共同签字生效。
2.4.违约责任
2.4.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结算审核工作,不得故意扯皮蓄意拖延。
若违背本条约定,甲方在12个月内不安排结算审核,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4.2结算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乙方应如实编制报送工程结算,不准虚报、假报、重复计算,避免增加结算工作量;
如果经甲方成控部(含甲方审计部)审核后,其报审结算价超出审定价的5%,则以超出审定价5%以外的金额(即送审结算价与审定金额105%的差额)的1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在最终审定工程结算款中扣减)。
示例:
送审结算价120万元,审定价:
100万元
则:
违约金=[120-(100*105%)]*10%=1.5万元
2.4.3工程竣工,经甲方、乙方、监理、设计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一个月内无条件向甲方移交工程并撤出现场,乙方撤出现场与工程结算或其它任何纠纷事宜无关,如乙方拒不撤出现场或延期撤出现场,甲方拒绝支付乙方全部工程余款或按乙方拖延时间的10倍时间延期支付乙方全部余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材料供应
(一)乙供材料核价
A、乙供材料的核价表由施工单位提供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监理单位、甲方项目部、材设部、成本工程师、成控部预算经理、成控总监共同签字认可。
B、合同中约定为乙供材料的,不论采用任何形式或签字手续均不能改为甲供。
否则,乙方承担该批次采购总价20-30%的费用,并在乙方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二)材料(设备)到场验收
A、甲方按照材料(设备)需求计划要求组织供应材料到场时,甲方、供应商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收货人员、具体到货内容和到场时间。
材料、设备交接内容: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
包装、外观是否完好;
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标识、标牌是否齐全。
B、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在核实是否符合计划内容后通知施工单位做好收货、二次转运堆码的准备工作。
C、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后,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材料员、监理公司、合同施工单位收货人员等相关人员,依据供货合同、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对到场材料(设备)进行现场验货。
材料、设备交接内容:
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标识、标牌是否齐全;
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D、装饰材料、灯饰灯具除按第3条内容外,应符合图样或“封样”样品的要求与核价表中质量一致。
E、重大机电设备到场,甲方材料采购部提前5天通知项目部做好验货收货及二次转运承放的准备工作。
除第3条的验收人员外,甲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研发设计中心技术人员、采购人员共同到场进行验货、收货,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F、乙方按核价表内容组织供应的材料、设备设施,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具体到货内容及到货时间。
G、乙供材料(设备)到场,甲方项目部收货人员、监理工程师视其到货内容情况,按第3条或第5条通知相关人员到场依据核价单内容逐一核实,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H、物资到场的验收仅为外观验收的初验收,不排除乙方对质量应承担的责任和甲方因产品质量对乙方追诉的权利。
I、甲供材料(设备)到场验收不合格,由甲方材料采购部负责按合同约定内容处理直至索赔,并落实补充供货等相关事宜。
J、乙供材料(设备)到场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按要求重新组织供货,并负责协调工期保证等相关问题。
K、乙供材料(设备)经现场验收确认为“三无”产品伪劣产品除按第8条内容,并按总包合同约定内容进行严厉处罚。
(三)材料(设备)需求计划
A、计划内容
(1)各类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必须正确填写物资名称、型号规格与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品牌、需求数量、需求时间、使用部位、用途。
(2)对需求计划中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必须明确其特殊要求。
(3)非定型/有特殊要求的物资计划必须分别随计划提供详细图纸资料(含电子图片)和实物“样品”。
(4)施工单位提出计划时(甲供材料、乙供材核价),须同时提MicrosoftExcel格式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设备)需求计划。
B、材料(设备)需求计划
(1)施工单位在收到施工图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工程材料(设备)需求总量控制计划,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出时应先提出阶段总量计划,待具备条件后按约定期限提出总量控制计划。
(2)工程安装阶段物资计划由施工单位分功能系统提出材料(设备)总量控制计划。
(3)超出总量控制计划和无总量或无阶段性控制计划的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均必须按照总量控制计划审批流程执行。
(4)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每月25日前提出次月甲供、乙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包括电子文档计划)。
月计划内容只针对一般材料计划,设备设施需求计划应按物资总量计划、材料(设备)采购周期要求提出物资需求计划。
并按规定的计划表格式填写。
(5)计划执行过程中,若因施工单位计划原因造成损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由施工单位承担后果。
4、工程签证
4.1、现场签证的办理条件、分类、考核
4.1.1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或增减工程量。
4.1.2确认工程项目实际需要使用的零星用机械、零星用工数量
4.1.3根据项目工程部下发的《工程指令单》内容完成的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
4.1.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且在合同中规定可以按实际情况调整的情况。
4.1.5确认“事后不能进行复查、但要进行结算的工程”(即需要结算的隐蔽工程)的工程量。
4.1.6合同约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4.1.7不属于措施费范围的临时设施施工;
4.2、现场签证的申请、审核
4.2.1申请:
施工单位须对需要办理签证的相关内容及费用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但不限于事发具体原因、施工部位、签证理由及相关依据等内容);
若涉及费用,则须列明发生费用的详细组成;
现场签证需附签证实施前后的对比照片作为签证的有效依据,照片必须真实全部地反映实际情况,若提交的照片未能全部反映事实,则审核、审批人员有权根据照片所能反映和显示的状况否决或部分否决签证事宜。
4.2.2审核
4.2.2.1甲方项目工程部收到签证,须及时到现场核实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并做好与签证内容相关的照片或影像,以作为审核签证的有效依据;
重点核实签证事件的真实性、签证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同时对签证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项目工程部在审核中如发现签证事宜与事实不符、重复上报或签证内容已涵盖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则须在签证审核中提出明确的否定意见,该类签证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仍按本管理办法中第4条的约定进行核发。
4.2.2.2甲方项目部成本造价员收到经项目工程部审核后的签证,须对现场签证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并对签证的费用进行估算。
隐蔽工程验收时必须通知集团审计部人员参加)
4.2.2.3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签证,乙方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甲方代表及成本部造价员、审计部负责人、责任方扣款单位(如有)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并采取拍照等技术手段证明资料来源的真实合理,否则甲方对此产生的费用视为乙方让利,不予进行费用核算。
5、现场签证的审批
5.1甲方审批顺序:
项目部工程负责人、项目部成控部造价员、项目负责人、公司成控部预决算经理、公司成控部总监、公司总经理;
集团董事长。
5.2审批权限
5.2.1甲方项目负责人对估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现场签证做出最终的审批意见。
5.2.2甲方公司成本负责人对估算金额在1万-5万元(含)的现场签证做出最终的审批意见。
5.2.3甲方公司总经理对估算金额在10万元-20万元的现场签证做出最终的审批意见。
5.2.4甲方公司董事长对估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做出最终的审批意见。
5.2.5变更/签证事项完成后,由乙方按本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以打印形式)变更/签证单,并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逐级递交、审核。
审核完成后,由甲方代表返还给乙方一份,并办理签收手续。
乙方对变更/签证最终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收到审批的签证单后3天内回复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依据,超过3天不回复的,视为认可。
6、现场签证的纸质文档的管理
6.1现场签证单的纸质文档由《现场签证审批单》(附件一)和《现场签证单》(附件二)两份表格构成,其中《现场签证审批单》为甲方公司内部流转表(在信息化管理能够取代纸质文档流转时取消此表),不予对外核发;
《现场签证单》作为对外确认现场签证的有效依据。
6.2签署生效后的《现场签证单》原件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二份、甲方公司项目成本部、项目部资料室及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7、现场签证的编号
7.1现场签证编号必须连续,不得跳号、重复。
对于同一签证事项,《现场签证单》和《现场签证审批单》的编号必须是相同的,不得出现错号。
7.2编号规则:
XXX(项目简称)—XXX(开发期数)—XXX(合同编号)—XXX(流水号)-附0X号(同一编号时设附号)
8、现场签证纸质文档的核对
8.1甲、乙双方资料员、造价员每月清理变更/签证,就纸质文档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签证资料的核对和清理,保证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变更/签证月度确认单》的签认工作,逾期无效,甲方有权对未在月报中体现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认可,减项变更/签证双倍扣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2核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即上网审批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编号以及资料是否完整和有效等。
9.现场签证的时限要求
9.1施工单位在完成现场签证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后2天内须及时上报给公司,若在完成现场签证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后14天内仍未上报,则视为施工单位放弃该签证费用,项目部及集团下属各公司不得接受施工单位超过上报时限的后补签证;
9.2对于涉及到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若施工单位在覆盖之前未通知项目工程部、成控部、集团审计部进行确认,则视作为施工单位放弃该签证费用,各项目部不得接受此类签证。
9.3现场签证审核时间流程,自施工单位报送现场签证单从监理单位接受当日起,监理单位2天→项目部(公司)专业工程师2天→成本控制部经办人员2天→项目总经理2天→预决算部经理2天→成控部总监2天→重庆伟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天。
从现场签证记录所述工作发生完毕至审批程序结束,整个时间不允许超过15日,原则上,签证单所述事项应当经项目部(公司)、成本控制部、施工单位现场确认后走程序。
10、现场签证的办理原则
10.1涉及到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必须在实施覆盖之前报请监理单位和项目工程部、项目成本造价员、集团审计部人员同时到现场复核和取证,得到三方确认后方可覆盖。
10.2返工签证须有引发返工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作为附件。
10.3确定返工工程量或隐蔽工程量的签证须有《现场收方单》作为附件。
10.4涉及到第三方扣款的签证须有给第三方的扣款通知作为附件。
10.5涉及到“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的签证须有项目工程部签发的《工程指令单》作为附件。
11、其他
11.1有效签证必须是经甲方公司项目工程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方有效印章后的签证;
有效签证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将视为无效签证;
无效签证将不会被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11.2施工单位在报送现场签证后15天内未收到公司的审批回复意见时,施工单位必须发《书面催告函》给甲方;
若施工单位不履行催告义务,则甲方可以认为施工单位放弃该项签证的主张权利。
11.3甲方代付款、违约金、罚款等应扣款项,由甲方自行办理签证(抄送乙方),并与其他签证统一编号,从当期进度款中扣回。
11.4甲方拒绝受理虚假签证、重复签证、过时效签证等未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的相关签证。
11.5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单,均需按甲方制度流程审批完成盖章后方生效,仅甲方代表签字但未盖章的事项视为无效,乙方申报的变更/签证内容价款确认单,应加盖合同规定的乙方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11.6变更/签证事项完成后,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以打印形式)变更/签证单,并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逐级递交、审核。
12、特殊情况的处理
12.1当甲方发出变更/签证通知乙方取消某些项目时,如乙方已备料、或已施工、或已安装,则乙方应立即向工程监理、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由工程监理、甲方代表及成本造价员、预算经理、成控总监、乙方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此项变更/签证所造成的损失在划清相关责任后确认价款。
但下列任一情况下,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1)甲方发出通知后,乙方未于48小时内同时向工程监理/甲方代表提出报告,致使无法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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