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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知情人士则称,此次交易刘汉并未真实支付对价。
脱身证监约谈
刘汉脱身的方式简单而直接,据接近案情的信源,他向时任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某处长疏通,此事不了了之
经营多年的政商网络,不仅使刘汉在水电项目上收获颇丰,也帮助他在金融监管之下进退自如。
上市公司西藏珠峰(600338.SH)虽然注册地在西藏,实际的生产经营地却在成都,公司原董事长何冰为绵阳人,与刘汉交好。
何冰曾是德阳经纬编厂职工,早年被外派到西藏工作。
1994年,他创立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在成都市武侯区建立工厂,主要从事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的生产,实则由进口摩托车散件组装或直接将原车更换商标。
据何冰日后涉案的司法材料显示,1998年11月至2001年4月,何冰与赖昌星等人一起,从厦门口岸走私进口摩托车等货物,走私摩托车整车、发动机、全套和成套散件、机油,合计偷税总额达8.2405亿元。
1998年11月,何冰将西藏珠峰的摩托车相关业务剥离,组建上市公司珠峰股份,进入资本市场。
曾在期货和证券市场呼风唤雨的刘汉,与何冰相识不晚于2000年,二人彼此投缘,迅速结盟炒作金路集团(000510.SZ)的股票。
刘汉与何冰的合作手法是,为避免引起注意,先由西藏珠峰代汉龙集团出面入主金路集团,再将汉龙集团旗下实业资产陆续注入上市公司,不断释放利好消息刺激股价攀升,让被套的庄家趁机出货。
位于德阳的金路集团号称川股第一股,后因经营不善,导致第一大股东四川三通被德阳国资企业联手逼宫出局。
经刘汉斡旋,2001年3月,西藏珠峰以9000多万元的代价接手四川三通所持的金路集团14.64%股权,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取代后者成为金路集团第一大股东。
西藏珠峰在进入后,开始了一系列资产注入:
由西藏珠峰代汉龙实业出面购得丰谷酒业股权,再将丰谷酒业注入上市公司;
与德阳市国资公司合资成立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公司;
拟收购刘汉控制的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98.26%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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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对应,股价也在变化。
2001年3月,西藏珠峰进入时,金路集团股价在7元-8元间,当年8月,在丰谷酒业被正式注入期间,股价最高突破10元。
此后,一直维持在9元-10元间。
2001年,刘汉组织大量资金建仓。
但2002年1月底股价跌回8元以下,这年都徘徊于5元-6元间。
即便继注入丰谷酒业之后陆续释放利好消息,也未能再有效拉升股价。
本来,金路集团找到了正寻求借壳上市的剑南春集团。
2002年9月19日,金路集团公告称,西藏珠峰拟将所持上市公司14.64%股权转让给剑南春。
此前剑南春已获得上市公司5.21%股权,成为其第三大股东。
与茅台、五粮液并称“茅五剑”的剑南春将优质资产注入,本应成为重大利好。
但精心布局偏偏在关键时刻被意外打断——两天后的9月21日,何冰因涉及走私案被抓,西藏珠峰三名高管失联,这导致金路集团本已惨淡的股价继续下跌。
受此影响,剑南春借壳上市梦成空。
何冰被抓,直接打乱的还有结盟炒作的计划,使得汉龙方面不得不在前台现身。
2003年1月4日,金路集团发布公告:
经四川省高级法院审理并调解,西藏珠峰原所持的14.64%股份已转给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抵偿所欠1亿元借款——这笔钱被认为是刘汉借给何冰用于收购金路集团股权。
汉龙实业由此取代西藏珠峰成为第一大股东。
即便身为大股东,直至2008年6月刘汉才担任董事长,可见其行事风格。
2002年到2006年间,刘汉曾被指涉嫌操纵金路集团股价。
此外,还让金路集团与一家汉龙旗下企业、四川原钢有限公司、广汉润丰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订立合同,以交付交易款、往来款为名,从上市公司中套取、挪用资金。
股价的异动当时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刘汉因此被约谈。
刘汉脱身的方式简单而直接,据接近案情的信源,他向时任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某处长疏通,此事不了了之。
2010年这位处长辞职后,刘汉安排他到宏达股份(600331.SH)担任副总。
鲸吞亚洲最大铅锌矿
2000年左右,刘汉通过何冰结识了时任云南省委一位负责人,之后成为其座上宾
2014年2月27日,宏达股份(600331.SH)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涉及“刘汉等公诉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不过,由于云南省政协原副主席杨维骏的举报,以兰坪铅锌矿为主要争夺对象,一起涉及宏达股份、刘汉和时任云南省委领导的纠纷逐渐引起人们的注意。
“背后一定涉及到官商勾结谋取利益。
”92岁高龄的杨维骏对《财经》记者表示。
2003年1月24日,宏达股份以1.53亿元获得51%的股权,入主潜在经济价值过千亿元的兰坪铅锌矿,掌控了这个亚洲最大、全球第四大的超级矿区。
时任云南冶金集团(下称云冶集团)董事长陈智曾为此专门上书云南省政府,反对宏达股份控股,未改变结果。
早在1965年,云南省地矿局第三地质大队即发现兰坪铅锌矿,并于1983年提交了《云南省兰坪县金顶铅锌矿详细勘探地质报告》。
报告提到,兰坪矿铅锌共计1553万吨,储量远超此前国内前两大铅锌矿——凡口矿(376万吨)和会泽矿(250万吨),是中国迄今探明储量最大的铅锌矿床,找矿地质队因此还获得全国表彰。
这个埋藏较浅、易露天开采的超级大矿,早期的开发之路却并不顺利。
起初,它是利用国家投资进行开发。
1979年,当时的冶金部与比利时一家公司签订开发协议,但受交通运输和供电条件限制,方案被搁置;
1985年,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与云南省政府的合作则因为没有得到国家计委(现发改委)的批准而流产;
1998年,云南省决定自主开发兰坪铅锌矿。
由云南省冶金集团作为云南省政府出资代表,成立云南兰坪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兰坪有色)。
其中云南冶金集团占股51%、怒江州政府、兰坪县政府、有色金属总公司昆明公司分别占股20.7%、25.3%和3%。
在兰坪有色负责对兰坪铅锌矿进行开发之后,虽小有进展,但因种种原因也未能实现大规模开发。
即使开发不顺,“亚洲第一铅锌矿”的名声早已传播开来,其潜在经济价值更是吸引了众多投资者。
在宏达股份2003年正式入主兰坪铅锌矿之前,刘汉堂兄、宏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沧龙对这个超级矿区神往已久,而刘汉控制的平原实业亦是宏达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依靠借来的500元创办一家磷肥厂并以此起家的什邡人刘沧龙,在创业早期曾深尝资源匮乏的苦果。
1994年,刘沧龙开始了对资源的追逐。
他只身赴云南,试图收购兰坪铅锌矿。
但在当时,宏达不过是一家致力于磷化工产品加工的小企业,资产不过数千万元,根本无力完成这样的收购。
历经半年后,刘沧龙铩羽而归,但并未放弃。
2003年,刘沧龙终于如愿以偿。
2003年1月24日,宏达股份宣布以1.53亿元入股兰坪有色,持有其51%的股份,母公司宏达集团持有9%的股份,宏达系共计持有60%的股份。
原控股股东云冶集团成为第二大股东,仅持有20.4%的股份。
注资完成后,兰坪有色更名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下称金鼎锌业),负责对兰坪铅锌矿的开发。
宏达股份何以区区1.5亿元鲸吞“亚洲第一铅锌矿”?
对此,包括云冶集团在内的当地矿产商均难以接受。
云冶集团原董事长陈智对《财经》记者称,他曾就此事向时任云南省领导写报告,请求由云冶集团控股,理由是,兰坪铅锌矿多年来一直由云冶集团开发,其子公司弛宏锌锗(600495.SH)主业即为铅锌冶炼,不缺技术;
资金则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但报告未获同意。
兰坪当地一位矿产商则表示,以1.53亿元拿下51%的股权,“这个价格超低”。
该人士称,当地做矿的都知道刘氏和省里关系好,“当时矿产的管理还不严格,(拿矿)只要省里一句话”。
据接近案情的信源,时任云南某政要也在刘汉的朋友圈中。
2000年左右,刘汉通过何冰结识了时任云南省委一位负责人,之后成为其座上宾。
去云南省委大院拜年时,刘汉还送过翡翠手镯、钻石、名表等礼品。
有时候送完礼就开始打麻将,刘每次会带10万元左右,输完钱才走。
兰坪铅锌矿给宏达带来巨额收益。
2004年3月23日,兰坪铅锌矿一期10万吨项目开工,2005年6月29日建成投产。
宏达股份2005年报显示,兰坪铅锌矿完成净利润2.32亿元,占宏达股份净利润比重的64.2%;
2006年,净利润12.77亿元,占宏达股份净利润比重102.15%;
2007年净利润12.43亿元,占宏达股份净利润的比重高达114.58%。
2008年之后,由于铅锌行业竞争加剧,兰坪铅锌矿的净利润开始走低,但此后数年仍一直是宏达股份最主要的利润来源。
省部级朋友圈
在编制全国关系网的同时,经过多年经营,刘汉的生意走出四川省,布局全国。
刘汉的政界资源由广汉市而德阳市,由德阳市而四川省,由四川省而延至省外。
在广汉和德阳,刘汉夫妇和市委领导夫妇交好;
在四川省,则与四川省原副省长郭永祥和成都市委原书记李春城等人往来应酬。
汉龙集团的高层也有多人曾在政界任职。
刘汉与其亲信以进入人大、政协,曲径接近政界。
他是连续三届四川省政协委员、政协常委,孙晓东是四川省、绵阳市人大代表、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随着生意的进一步扩大,刘汉在其他省份也构筑起政商网络,以为生意所用。
如刘汉与一位曾在四川任职的海南省高级官员关系颇好。
据接近案情的信源,2005年,汉龙一名高管在这位官员的房间谈事时听到对方提到象牙,就送给他价值数十万元的象牙。
后来,又赠予他价值不菲的田黄和翡翠手镯。
在这位官员离开四川履新前,刘汉为了搞好关系,也与前妻杨雪一起请客,送给该官员夫人翡翠戒面,并在这名官员嫁女时送上厚重的礼金。
刘汉曾对人提及,他和旷晓燕曾经打算一起做海南省土地整治项目,为此找到了这名官员,但项目最后未成。
刘汉还在内蒙古、河北、北京等地投资了一系列“关系”。
比如通过“夫人外交”结好的邓姓女商人。
邓是四川遂宁人,香港某企业集团总裁,四川省政协委员,2010年开始担任香港一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邓早年与刘汉夫妇结识,曾和刘汉夫妇一起出入澳门赌场,并获赠价值不菲的手表。
接近刘汉的人士透露,“刘汉主要是想要利用邓的老公在河北的关系。
2009年,在北京,一位来自内蒙古的官员之子大婚,刘汉送了100万元作为贺礼,当时刘汉想要在内蒙古投资找项目。
当年4月,汉龙集团在包头市土右旗投资28.73亿元建设的一期年产40万吨PVC、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开始基础设施建设。
汉龙集团当时对外宣称,将在内蒙古投资200多亿元建设PVC、煤矿、发电等集群项目。
新华社报道称,刘汉被坊间称为“资本大鳄”“矿业大亨”,是四川最大的民营企业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上市公司金路集团董事长,旗下拥有数十家子公司,横跨金融证券、能源电力、房地产、矿业开发等多个领域,落网前坐拥资产近400亿元。
汉龙高管也常常和相关银行的高管来往,以获得贷款便利。
从2009年开始,刘汉开始进军国外的矿业。
2009年下半年到2013年,刘汉的公司先后用2亿多美元收购了澳大利亚钼矿公司(MolyMineLtd.)55.49%的股份;
2亿美元收购桑德斯公司16%股权,该公司在喀麦隆开采铁矿;
1亿美元收购美国通用钼业20%股权。
据接近案情的信源,这几次收购,共需5.8亿美元,来自中国进出口银行方面的贷款为1.4亿美元,给了澳洲钼业项目;
来自国家开发银行方面的贷款为1.6亿美元,给了桑德斯项目,这3亿美元贷款都以汉龙集团资产为担保。
其余2.8亿美元是汉龙集团自己的资金。
刘汉目前呈堂过审的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5宗罪,未涵盖前述经济往来,这位身处一张幽深的政商网络核心位置的百亿富豪,其命运已经进入揭盅的倒计时。
本刊实习生辛颖、陈晶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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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中国式涉黑审判
徐潜川/文
由于清明节假,已开庭5日的刘汉涉黑案自4月5日起休庭三天,将于4月8日上午8:
30继续在咸宁中院、咸安区法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据咸宁中院的官方微博,刘汉等36人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宗罪名,该案被检方人为分割为七个分案,其中刘汉“分案”10人,刘汉本人被控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包庇罪等15宗罪名。
3月31日,多个系统的官员为了“观摩”刘汉案庭审,包下了这家三江森林温泉度假酒店,并安排车辆接送其前往审判所在地咸宁市法院、咸安区法院、嘉鱼县法院、赤壁市法院和通山市法院。
这一“观摩团”堪称豪华,既有来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政法系统的,也有湖北省政府来员,更有来自卫生系统、台办系统和侨办系统的人士。
其中包括:
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湖北省政法委书记张昌尔等超过七名副省级官员。
刘汉否认指控
据湖北日报报道,刘汉对窝藏包庇罪之外的其他所有指控一概否认,仅承认“出于亲情,包庇过自己的亲人”。
刘汉辩称,起诉书其它指控的所有事实均与其无关,只承认出于亲情犯了窝藏罪。
该报道称,公诉人讯问,2009年“1.10”枪案发生后,刘维逃跑期间,刘汉是否提供过资金给刘维。
刘汉辩称,钱是孙晓东给的,我只是给刘维送过烟、茶叶和酒。
刘汉还辩称,刘维在躲藏期间,“我去(窝藏点)看过刘维两次,但这是为了劝刘维投案自首,我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窝藏罪。
刘汉辩称,“我不知道亲人间也存在包庇罪,若知道这是包庇罪,我就不会去(看刘维)了”。
刘汉还当庭直指检方的关键证人孙晓东为“黑社会”,称其被指控的多宗杀人、伤害等罪行实为孙晓东所为。
尽管辩方申请孙晓东出庭作证,但法庭以“孙晓东有病”为由予以拒绝。
《财经》记者多次试图联系孙晓东,但其两个手机号码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同案侦查,分案起诉
起诉书、起诉意见书等资料显示,当刘汉、刘维等人被立案侦查时,同为“110”专案组侦办。
“110”案件即指2009年陈富伟被枪杀案。
此案侦查直到三年后才有突破。
2013年3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通知,成立“110”专案组,次日刘汉即被在北京监视居住,3月18日刘维被监视居住。
该案后来由公安部指定湖北省公安厅侦办,湖北省公安厅继而指定了咸宁市公安局。
《湖北日报》称,参与此案的424名民警,在200多天夜以继日的侦查过程中,先后奔赴四川、贵州、海南、内蒙古、云南、上海、深圳等省市及境外的香港、澳门等地调查取证,行程数十万公里,依法询问证人1000余人,采集、调取证据资料10000余份。
但起诉时,检方按照庭审需要,将该案分拆为七个案子,如刘汉和刘维即分属不同案件,分别在咸宁市中级法院、咸安区法院开庭。
对此,刘汉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
共同犯罪共同起诉,这是刑诉基本诉讼原则,本案由同一个专案组侦办,所有涉案人员均已在押,只有一案审理才能保障辩方的质证权。
但这一要求被法庭拒绝。
此前2014年3月16日,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明确界定了五种适用“另案处理”的情形:
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
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办理的;
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无法到案的;
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
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
尽管该指导意见在刘汉案起诉后才下发,但基本精神与刑事诉讼法一致:
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共同犯罪应当共同起诉。
此次分诉,控方并未给出合理的理由。
“刘维等人如果既不能作为共同犯罪人接受询问,也不能作为证人出庭,这样等于剥夺了刘汉的质证权。
”刘汉的辩护人告诉《财经》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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