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鸡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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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鸡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完整版
活鸡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一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1质量安全组织机构图
2职责与权限
2.1总经理
2.1.1组织制订本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2.1.2批准发布公司的管理文件;
2.1.3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提供资金保障;
2.1.4为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提供人力资源;
2.1.5定期组织对生产过程控制的有效性的评审;
2.2副经理
2.2.1负责组织落实本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2.2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制订、实施和保持本公司管理文件;
2.2.3负责向总经理汇报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2.2.4经总经理授权负责产品的追溯和召回工作;
2.3综合部
2.3.1办公室
2.3.1.1负责具体提供质量管理评审所需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法律法规、各类标准及客户资料;
2.3.1.2负责对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管理归档,包括发放、回收、更改、销毁和保存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保存的形式可以采用文字文件和电子文件;
2.3.1.3负责员工的招聘、教育和培训;
2.3.1.4负责安排员工健康检查工作。
2.3.2财务科
2.3.2.1拟定财务计划,财务规章,批准后组织实施;
2.3.2.2实施做好财务核算,做到日清月结月报;
2.3.2.3搞好财务分析,当好领导参谋;
2.3.2.4负责应收应付款的摧讨和支付;
2.3.2.5搞好财务监管,确保财务法规贯彻和财务审批制度落实。
2.3.3业务科
2.3.3.1负责对仔鸡、饲料、兽药等供应商的评价;
2.3.3.2负责仔鸡、饲料、兽药等的采购和产品的销售、运输;
2.3.3.3负责市场调研、顾客满意度调查等管理工作;
2.4生产部
2.4.1生产科
2.4.1.1负责对鸡场疾病的防治,及用药、免疫情况的记录;
2.4.1.2负责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疫病防治体系,制定或修各种免疫程序、鸡病防治技术操作规程及饲养管理等规章制度;
2.4.1.3负责活鸡的饲养管理、卫生消毒、日常记录
2.4.2检验科
2.4.2.1负责兽药、饲料入库前的检验和检查;
2.4.2.2负责对鸡场常见疾病的检验和监督;
2.4.2.3负责对病死鸡的病理检验;
2.4.3仓储科
2.4.3.1负责兽药、饲料、包装材料的接收、保管、防护与发放,并做好记录;
2.4.3.2负责仓库安全卫生工作;
2.4.3.3负责有毒有害化合物的保管及发放工作。
二疫病防治措施
1鸡场的总体卫生情况:
1.1本鸡场建在地势高燥平坦,背风向阳,排水良好的非耕地上。
周围3公里内没有大型工厂,远离居民区和公路主干线1公里以上,距离其它畜牧场也在1公里以上。
1.2鸡场分区:
鸡场分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三个功能区。
各区排列,按全年主风向及地势由上而下的排列顺序为:
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
管理区内包括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鸡场的办公设施,与外界密切接触的生产设施(饲料库、车库等);生产区主要包括各类鸡舍及生产区内使用的设施;隔离区内包括兽医室、病鸡隔离舍、病死鸡焚烧处理和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各功能区之间的间距不少于50米,并有防疫隔离带或隔离墙。
1.3鸡场区内道路和隔离带
场区内应分净道、污道,互不交叉。
净道用于运送饲料、用具和产品,污道用于运送粪便、废弃物及病死鸡。
净道和污道不交叉。
死鸡及时运走焚烧或深埋,鸡粪及时运到指定地点,采用堆积生物热或干燥的处理方式作为农业用肥。
生产区对外封闭,生产管理区和隔离区设通向场外的道路。
场区周围设有围墙。
鸡舍之间、道路两旁植高大遮荫树种,裸露地面植草皮绿化。
场区雨雪水的排除在道路两旁设明或暗排水沟,不与舍内排污管道通用。
1.4养鸡场卫生防疫要求和设施设备
鸡场大门入口处设置宽与大门相同,长等于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消毒池。
养鸡场有隔离室、消毒室、消毒喷雾器、紫外灯等卫生防疫相关设备。
1.5养鸡场内没有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养鸡场食堂不从外购生鲜鸡肉及副产品。
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消毒,更换衣鞋。
工作服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鸡场兽医人员不对外诊疗动物疾病。
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
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
定期对鸡舍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每月进行一次水质检查,蓄水池每周投放一次漂白粉,用量每立方米水8~10g。
1.6鸡舍通风口设置纱窗或安装铁丝网,防止鸟、兽进入。
定期灭鼠,投放鼠药定时、定点,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1.7鸡场严格执行如下消毒程序:
①鸡舍周围,每2~3周消毒1次,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1~2个月消毒1次。
②鸡场、鸡舍进出口设消毒池,每周更换1次消毒药。
③鸡舍内定期进行带鸡消毒,正常情况下每周1次,有病情况下可每周2次,在免疫前、中、后三天不进行带鸡消毒。
鸡舍腾空后要进行彻底清扫、洗刷、药液浸泡、熏蒸消毒。
消毒后至少闲置2周才可进鸡。
进鸡前5天再进行熏蒸消毒1次。
④定期对蛋箱、蛋盘、喂料器等用具进行清洗和熏蒸消毒。
1.8监测自来水水质,定期对鸡场自来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安全。
1.9鸡场坚持“全进全出”的原则。
引进的鸡只应来自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合格的种鸡场,且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车辆和工具必须具有消毒证明。
引进的鸡只需进行隔离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场饲养。
每批鸡出栏后,对整个鸡场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1.10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进入鸡舍前应洗手,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工作服和工作鞋应至少一周清洗消毒一次。
1.11禁止任何来自可能染疫地区的人及车辆进人场内,禁止任何人员携带畜禽产品进人饲养区,在经兽医许可的清况下,外来人员应在消毒后穿戴专用工作服方可进入。
1.12卫生消毒情况由生产科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人员管理措施
2.1饲养每批肉鸡期间,原则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饲养人员不得出养殖场生产区,若有特殊情况须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场;后勤人员和外来检查指导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场,若需进入生产区必须严格按程序消毒。
2.2每栋鸡舍负责人和饲养员固定,并将名单上墙,不得随意串舍。
2.3饲养人员上岗后,对养殖设备和鸡群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对本岗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4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按照养殖场指定的各项操作规程和各项机械设备使用说明进行作业,对不按规程操作造成的损失负责。
2.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饲养人员经体检后,办理《健康证明》,无《健康证明》人员,养殖场不予聘用。
2.6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否则,有违章行为的,按制度执行。
3.环境管理措施
3.1出入厂管理
3.1.1每批雏鸡进入小区前3天封场,封场后至本批肉鸡出栏前,小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饲养人员原则上不得出场,若有特殊情况须经负责人同意方可出场。
返回须严格按程序消毒进场。
3.1.2在肉鸡饲养期间,外来检查指导人员原则上不进场,可通过观看监控录像指导工作。
确需进生产区的,经严格按照更衣-消毒-淋浴-更衣程序消毒后进场。
3.1.3肉鸡饲养期间,各种车辆原则上不进场,确须进场的,需负责人同意后,经车辆消毒通道进行立体消毒后进场。
3.1.4对出入场人员和车辆要认真进行登记。
3.2场区卫生消毒制度
3.2.1车辆进入场区前在大门外用1:
1000或1:
4000的消毒威或过氧乙酸进行全面喷撒消毒。
3.2.2场区门口消毒池保持清洁,2%的烧碱5-7天更换一次,特殊情况及时更换。
出入车辆必须从消毒池开过,司机个人未经消毒在场区内不准下车。
3.2.3场区内卫生要责任到人,垃圾要集中堆放,不准乱扔、乱堆、乱放,污水不准乱倒,乱流,并进行集中消毒处理。
3.2.4工作人员穿用的工作服、鞋不准穿出场外,工作服每周浸泡消毒一次。
3.2.5各栋鸡舍病死鸡放置在指定位置,由质管科集中做无害化处理,场区内不准解剖病死禽只。
3.2.6场区内不准饲养其它动物,不准食用外购的禽肉和禽蛋。
3.3鸡舍卫生消毒制度
3.3.1进鸡舍必须脚踏消毒盆,洗手消毒进入。
每日定时更换消毒盆内的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
3.3.2各舍饲养员不准窜舍,各舍用具不准窜用。
3.3.3带鸡消毒要每周安排1—2次,有疫情时应每天1次。
进行饮水消毒或带鸡喷雾消毒时,避开免疫前后各两天。
3.3.4各鸡舍操作间,饲养员要每日清扫保持清洁,鸡舍走道每日清扫一次。
4鸡场引种制度及要求:
鸡场引种是从无疫区到具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引进,按照GB16567进行检疫。
体形外貌符合所引进品种的品种特征和标准,每只鸡都有档案系谱卡、防疫证明。
装运的鸡无疫病症状,有当地官方兽医签发的产地检疫证明和相应证件。
转运车辆作过彻底清洗消毒,装运过程中不接触偶蹄兽;装车后鸡只用来苏尔消毒和防止鸡只咬斗。
引进鸡只置于生产区外隔离饲养,进行疫病检测和饲养观察,经30天确认无病并注射鸡瘟和其他有关疫苗后,入生产区混群饲养。
鸡场引种统一由业务科负责,兽医进行协助。
5进雏及疫病预防措施
5.1引进雏鸡时,要经检疫、监测无疫后方可引进。
5.2有防鸟设施,每两个月进行灭鼠一次,夏秋两季分别进行灭蝇、灭蚊一次,并按程序定期驱虫。
5.3按照疫病预防计划,按时投入预防药品;
5.4给肉鸡注射时,注射部位要严格消毒,注射针具在使用前后要进行消毒,每100羽换一次针头。
四疫病防治制度
(详见下页)
鸡场有限责任公司卫生防疫制度
一、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参观鸡场,必要时须经场长许可。
任何人员进入鸡场生产区必须洗澡和更换生产区的工作服、工作鞋,个人衣物必须全部放在生产区以外,并遵守场内一切防疫制度。
二、鸡场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它动物,鸡场食堂不准外购鸡肉及其制品。
生产区内不准带入可能染疫畜产品或其他物品,凡进入生产区的物品必须严格消毒。
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鸡只和其他动物疫病,配种人员不得对外开展鸡的配种工作。
三、生产区外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运送饲料和物品的车辆必须固定专车,并只能停放在生产区外,司机不能养鸡和进入其他鸡场。
所有运送待宰鸡、淘汰鸡、种鸡的车辆只能经严格冲洗消毒后停放在装鸡台外(包括司机),并避免其直接或间接与装鸡台接触,每次装卸完后立即将所有污物,包括生产区内赶鸡设施彻底冲洗消毒,并将污水排出场外。
鸡一旦出场不得返回。
四、场内饲养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串舍,要随时观察鸡群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五、鸡舍每天打扫1~2次和定期消毒,每栋鸡舍的设备和物品应固定使用,舍内用具不准带到舍外或借给其他鸡舍使用,防止交叉污染。
鸡舍物品进出实行“单向制”,凡是鸡舍排除物品,均经污物通道运出,不得倒行。
鸡舍间的转运车辆不准进入鸡舍,每次用完后必须清洗消毒。
六、病死鸡不准在生产区内解剖,应用不漏水的专用车运到隔离舍或诊断室。
鸡只及其产品出场,须经县以上防疫检疫机构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检疫证明,出售种鸡应进行疫病检测并出具免疫证明。
七、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要根据其造成危害大小进行50元-1000元的罚款,后果十分严重的可直接开除。
八、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
2012年10月20日
****鸡场有限公司活鸡养殖场免疫接种注意事项
为保证鸡在接种疫苗后,产生预期的免疫效果,应在使用疫苗时,对疫苗的正确使用方法,要有所了解。
每一种疫苗,有其特定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效力,是长期研究的成果,厂家通常都提供有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应严格掌握。
为保证预防接种的免疫效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各类疫苗要有专人采购和专人保管,以确保疫苗的质量。
(2)各类疫苗在运输、保存过程要注意不要受热,活疫苗必须低温冷冻保存,灭活疫苗要求在4℃~8℃条件下保存。
(3)疫苗的使用按免疫程序有计划地进行,接种疫苗必须由技术人员操作、其他人员协助。
(4)疫苗使用前要逐瓶检查,观察疫苗瓶有否破损,封口是否严密,瓶签是否完整,是否在有效期内,剂量记载是否清楚,稀释液是否清晰等,并记下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等,以便备案。
(5)疫苗接种前,应检查鸡群的健康情况,病鸡应暂缓接种,接种疫苗用的器械(如注射器、针头、镊子等)都要事先消毒好。
根据鸡场情况,一鸡换一个注射针头或一圈换一个注射针头。
(6)接种疫苗时,不能同时使用抗血清。
(7)免疫接种过程,必须注意消毒剂不要与疫苗接触。
(8)疫苗一旦启封使用,必须当日用完,不能隔日再用。
(9)在免疫接种过程,疫苗不要放置日光下暴晒,应置于阴凉处。
(10)对仔鸡进行免疫接种前,要特别注意防止母源抗体对免疫效果的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
兽医做好免疫计划并监督免疫实施情况及免疫效果,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免疫记录。
未按免疫计划实施免疫的,相关技术员罚款100元,兽医罚款50元。
2012年10月20日
鸡场免疫程序
日龄
免疫疫苗
免疫途径
剂量
1日
小鸡瘟高免血清
皮下或肌肉注射
0.5ml
4日
鸡疫+大肠杆菌多价蜂胶二联疫苗
皮下或肌肉注射
0.5ml
7日
小鸡瘟疫苗
皮下或肌肉注射
1羽份
10日
禽流感灭活疫苗
皮下注射
0.5ml
14日
新城疫1系
鸡副粘病毒蜂胶灭活疫苗
肌肉注射
皮下注射
2羽份
0.5ml
20日
禽霍乱+大肠杆菌二联蜂胶灭活疫苗
皮下注射
0.5ml
40-45日
新城疫1系
鸡副粘病毒蜂胶灭活疫苗
肌肉注射
皮下注射
3羽份
1.0ml
80日
禽流感灭活疫苗
皮下注射
0.5ml
90日
禽霍乱+大肠杆菌二联蜂胶灭活疫苗
皮下注射
1.0ml
开产前
一个月
小鸡瘟疫苗(种鸡用)
鸡副粘病毒蜂胶灭活疫苗
鸡蛋子瘟蜂胶灭活疫苗
禽霍乱+大肠杆菌二联蜂胶灭活疫苗
禽流感灭活疫苗
肌肉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5羽份
1.0ml
1.0ml
1.0ml
0.5ml
以后每
隔半年
小鸡瘟疫苗(种鸡用)
鸡副粘病毒蜂胶灭活疫苗
鸡蛋子瘟蜂胶灭活疫苗
禽霍乱+大肠杆菌二联蜂胶灭活疫苗
禽流感灭活疫苗
肌肉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5羽份
1.0ml
1.0ml
1.0ml
0.5ml
备注
1,鸡蛋子瘟蜂胶灭活疫苗每个产蛋周期50天左右免疫一次,并在产前1个月加强免疫;
2012年10月20日
4疫病监测
4.1本公司养鸡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
4.2本公司养鸡场常规监测疫病的种类包括:
口蹄疫、鸡水泡病、鸡瘟、鸡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乙型脑炎、鸡丹毒、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鸡囊尾蚴病、旋毛虫病和弓形虫病等。
4.3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测、监督。
5疫病的控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蛋鸡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5.1驻场兽医应及时进行诊断,并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
5.2粪便无害化处理
鸡粪尿→清洗收集→冲洗→一级沉淀池→二级沉淀池→经处理检测达标→排放
↓
堆场发酵制作有机肥→农田、果园、菜地
5.2.1堆场建在常年风向的下风口位置,且远离生活饮水水源等相关文件规定需要远离的区域。
5.2.2鸡粪需及时清扫,用运粪拖拉机由脏道水泥路运至堆场,在堆场进行堆肥,通过厌氧微生物的发酵作用生产有机肥,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良性循环。
堆场要有防渗设施,以防污染地下水。
5.2.3生产区雨污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通过暗沟集中排放到指定的污水池,经过沉淀后并检测达标后上清液作为灌溉用水,沉淀物和干粪集中堆放处理,经过发酵处理形成有机肥。
5.3病死鸡无害化处理
5.3.1对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染病死或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的鸡尸体及其所产的鸡蛋,以焚烧掩埋的方式进行销毁。
掩埋坑底铺2cm厚生石灰,掩埋后需将掩埋土夯实。
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上层应距地表1.5m以上,焚烧后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
掩埋地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5.3.2将患其它疫病死亡的病死鸡以安全的方式送到无害化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时需采用密闭、不渗水的容器,装前卸后必须要消毒。
6记录
工作人员需要对每群蛋鸡相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其内容包括:
鸡只品种、来源、饲料消耗情况、生产性能、发病情况、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实验室检查及其结果、用药及疫苗免疫情况。
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
7免疫管理措施
7.1根据《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和本场实际,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和免疫计划,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7.2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对农业部规定的强制免疫的疫病,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并建立免疫档案等。
7.3购买疫苗必须到具有《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厂家或《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购买,防止购进无批准文号、劣质或不合格疫苗。
7.4配备疫苗贮存设备,严格按照疫苗贮存条件进行贮存。
疫苗要有专人管理,疫苗保管员要经过培训,掌握疫苗保管的基本知识。
做好疫苗出入库记录,登记疫苗购进时间、购进数量、疫苗厂家、疫苗剂型、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出入库时间和出入库数量。
7.5疫苗使用前,详细阅读说明书,严格按照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
并做好免疫注射记录,登记免疫时间、鸡舍栋号、免疫数量、使用方法、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
7.6免疫后应观察有否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要及时治疗。
7.7定期进行免疫抗体监测,结合检测结果适时进行补免补防。
7.8使用弱毒菌苗免疫时,在免疫前后7日内不应使用疫苗菌株敏感的抗菌药物。
7.9国内或本地区内没有的疫病、不应用活苗免疫,宜选用灭活疫苗。
五药物使用管理措施
1药品管理规定
1.1药品采购由业务科统一负责。
所购药品必须来自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并获得农业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的兽药生产企业,或农业部批准注册进口的兽药,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兽药质量标准;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
且各种购买手续应齐全。
1.2仓储科负责对购进的药品进行统一验收、保管与发放,并做好记录。
1.3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
但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产蛋期禁止使用酚类、醛类消毒剂。
1.4生产部门负责对购进的药品进行统一验收和保管记录。
各舍管理员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合理用药。
1.5兽医师在对蛋鸡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时所用的兽药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的相关规定。
禁止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禁用药品。
1.6兽医师必须使用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规定的疫苗,并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蛋鸡进行免疫,防止畜禽发病和死亡。
1.7兽医师有责任及时了解和学习国家有关兽药使用方面的法规和规定,并指导业务科和饲养科进行药品的采购和使用。
1.8生产部可凭兽医师处方领药,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用药。
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兽药休药期,认真填写用药记录,建立用药档案。
休药期内的产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废弃。
1.9兽医师负责对兽药的治疗效果、不良反应做观察和记录,若出现死鸡现象时需要请专业兽医解剖,若发现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鸡场有限公司活鸡养殖场药品使用管理办法
1、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足;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注意药物配合所产生的无关、累积、协同、拮抗作用,及时观察动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
2、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适宜的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均匀。
3、使用消毒药应根据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择适宜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4、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
5、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应符合NY/T5033的规定。
6、优先使用疫苗预防动物疾病,但应使用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疫苗对鸡进行免疫接种,同时应符合NY5031的规定。
7、允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二部收载的用于鸡的兽用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
8、允许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9、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10、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1、养鸡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
用药档案应包括:
药品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用药鸡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施用药者及主管兽医签字等。
12、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3、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2012年10月20日
2、药品种类、禁用药名录、休药期规定、消毒药品的使用方法。
鸡场常用药品名录
药品名称
剂型
用法与用量(以有效成分计)
休药期(d)
用途
注意事项
抗
寄
生
虫
药
盐酸氨丙啉
可溶性粉
混饮:
45g/L,连用(5-7)d。
1
预防球虫病
饲料中VB1含量在10mg/kg以上时明显结抗。
盐酸氨丙啉+磺胺唑噁啉钠
可溶性粉
混饮:
0.5g/L水治疗,连用3d,停(2-3)d,再用(2-3)d。
7
球虫病
越霉素A
预混剂
混饲:
(5-10)g/1000kg饲料,连用8周。
3
蛔虫病
二硝托胺
预混剂
混饲:
125g/1000kg饲料。
3
球虫病
芬苯哒唑
粉剂
口服:
(10-50)mg/kg体重。
线虫和球虫病
氟苯咪唑
预混剂
混饲:
30g/1000kg饲料,连用(4-7)d
14
驱除胃肠道线虫和绦虫
潮霉素B
预混剂
混饲:
(8-12)g/1000kg饲料,连用8周。
3
蛔虫病
甲基盐酸霉素+尼卡巴嗪
预混剂
混饲:
(24.8+24.8)—(44.8+44.8)g/1000kg饲料。
5
球虫病
禁与泰妙菌素、竹桃霉素并用,高温季节慎用。
盐酸氯苯胍
片剂
预混剂
口服:
(10-50)mg/kg体重。
混饲:
(3-6)g/1000kg饲料。
5
球虫病
影响鸡肉品质。
磺胺喹噁啉+二甲氧苄啶
预混剂
混饲:
(10+20)g/1000kg饲料。
10
球虫病
磺胺唑噁啉钠
可溶性粉
混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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