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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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章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院(系)、教研室分级落实完成。
第五条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过程管理,进行质量监控。
(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及表彰。
(三)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
(四)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种文档。
第六条院(系)主要职责
(一)成立以分管教学的院(系)领导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组织、落实本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负责审定本院(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做好对首次参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
(三)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大会,组织师生学习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讲座。
(四)制定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和撰写规范的补充规定。
(五)成立以院(系)主管教学领导为主的答辩委员会,并确认各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组织对优秀和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复审答辩。
(六)定期检查本院(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初期审核、中期检查和答辩检查。
(七)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文件归档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七条教研室主要职责
1.确定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情况。
2.组织开题报告,检查学生对课题任务、要求和进度的落实情况。
3.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情况。
4.每月召集一次指导教师会议,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八条指导教师资格与主要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院(系)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鼓励并提倡各院(系)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专业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但应事先进行资格审查,制定指导计划,核定工作量,报系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教务处备案,教研室应派专人联系,定期了解情况。
3.指导教师与指导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
10。
因特殊情况,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超过10人时,应报院(系)审查、教务处审核和分管校长审批,否则,超过部分不计教学工作量。
(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指导学生选题,组织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
2.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献资料,引导学生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完成2000-3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包括本课题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向),并翻译一篇不少于3000实词、与课题相关的外文文献(英语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除外)。
3.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调研、实验、加工、上机运算等工作。
4.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安排,定期(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5.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评语和评分,评语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避免简单抽象、千篇一律,字数不少于150字。
6.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准备工作。
第四章时间安排
第九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在第四学年(建筑学专业为第五学年)。
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于第七学期第四周提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各教研室主任于第五周组织指导教师网上申报课题,初审后报院(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于第十六周前组织学生完成网上选题、指导教师的确定、任务书的下达等工作。
原则上于第八学期的5月31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报送工作。
第五章选题工作
第十条选题要求
(一)必须符合专业培养方向,不能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要尽可能结合学生择业、就业的实际情况,突出我校人才培养特色。
(二)选题应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和科学前沿相结合,应有5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室、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理工科专业的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生产发展,文科专业的选题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等。
题目要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
(三)选题应以中、小型为主,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使学生既能得到综合训练,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全部内容或阶段性成果。
(四)选题应保证类型的多样性,每学年的更新率应≥40%。
原则上每生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并据此独立撰写各自的设计(论文)。
第十一条选题程序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先由指导教师提出,陈述课题来源、课题性质、主要内容、难易程度等,由院(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供学生选择。
(二)毕业设计(论文)在选题方式上实行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
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课题中进行选择外,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及实习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拟定题目。
学生所拟题目应与本专业密切联系,且必须经过指导老师同意和院(系)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选题结果确定后,在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之前,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修改题目,但在任务书下达,开题报告完成之后,不能随意更改题目,确需更改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并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更改申请表》,报院(系)领导小组审批,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答辩评分
第十二条答辩要求
(一)各院(系)应在答辩前成立由院(系)领导及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按教研室分成若干3-5人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
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二)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即指导教师不参加本人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工作。
(三)本科生应通过答辩方能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分为一次答辩和二次答辩,一次答辩要求所有本科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一次答辩结果为优秀和不及格的学生再参加二次答辩。
(四)一次答辩由各院(系)组织人员进行,二次答辩要求有1-2名与本专业对口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校外专家参加。
教务处将派相关专家随机到各院(系)巡查一次答辩和二次答辩,各院(系)应至少提前三天把“答辩情况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答辩程序
(一)指导教师先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的学生在答辩前将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材料送交答辩小组审阅。
(二)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指导教师的评语,并事先准备好一定数量的问题,所提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三)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
学生自述10~15分钟,答辩小组成员提问10~15分钟。
自述主要包括:
题目的来源、要求、设计(论文)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中的体会及改进意见等。
(四)答辩小组成员认真听取学生在答辩中的汇报和对问题的回答,依据评分标准给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
(五)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可安排部分非毕业班的学生参加旁听以便交流示范。
(六)答辩情况要有专人记录,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第十四条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权重,即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指导教师成绩×
50%+答辩成绩×
50%。
(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水平、创新精神、工作态度以及答辩情况等为依据。
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五个等级划分。
(三)凡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答辩成绩为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率一般不超过5%。
第七章质量监控与保障
第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教务处、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责任制。
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和检查,各院(系)、教研室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严格把关,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发挥督导团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作用。
着重做好选题、中期、答辩三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并提交检查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引进“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严防抄袭、剽窃、盗用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第十八条奖惩措施
(一)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
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未能严格审核,导致出现明显的论点、论据错误,设计(论文)质量低劣的指导教师,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对默许或纵容学生弄虚作假的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严重违纪的,如抄袭剽窃、买卖论文、弄虚作假等,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被评为不及格。
(三)学校每年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表彰,并对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的,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重做一次。
第八章资料归档及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应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顺序见《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第四条),涉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文件、资料均应归类、整理,并按照学生学号存档于各系部,至少保存5年。
院(系)相关管理文件和统计材料按专业、班级存放。
第二十条各院(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从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答辩等方面深入分析质量,总结工作经验,撰写总结报告,并于当年6月30日前送交教务处。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研讨会,组织经验交流,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计算。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规定自动失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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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 理工学院 本科毕业 设计 论文 工作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