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职教师职称评定流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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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名称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名称分为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改革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教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申报条件
此条件适用于2017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19日,来源于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5.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7.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任职5年内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业绩能力水平
1.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育人工作业绩卓著
1)具有高尚师德和人格魅力,积极履行育人职责,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2)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班主任或学生社团指导(辅导)等工作,尊重学生差异,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学生评价高,满意度高。
(2)教育教学业务精湛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课时工作量,专业教师承担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参与指导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工作,成绩显著。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学科)知识,掌握本专业(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动态并融入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形成比较鲜明的教学特色,在全国或省内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
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等奖励(表彰),或在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基本功、优质课、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师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2次为“优秀”。
3)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准确把握课程改革方向,不断探索改进课堂教学方式,对本专业(学科)课程的开发与建设有较系统研究。
任现职以来,通过开设示范课、举办专题学术讲座等形式,在本专业(领域)起到学术带头作用。
4)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突出。
专业教师近5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参加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熟练掌握企业生产和服务流程,熟悉行业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并获得相应专利或研发成果。
实践性较强专业的教师取得与任职专业有关的职业(执业)资格。
5)专业教师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实习实训、创新创业、技能大赛等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3)教研科研成果丰硕
1)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前3位),并通过鉴定;
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前3位)。
2)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
主持编写本专业教材或研究论著并正式出版。
(4)团队协作成效显著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能够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创造性地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参与国家或省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课程标准)的制定,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制定市级专业(课程)人才培养方案。
任现职以来,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成绩显著。
2.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育人工作业绩优秀
1)具有高尚师德和人格魅力,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专业(学科)特点,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或学生社团指导(辅导)等工作3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尊重学生差异,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学生评价高、满意度高。
(2)教育教学业务精通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课时工作量,专业教师承担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
参与指导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工作,成效明显。
2)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教学效果好、质量高、有特色,在本专业(领域)有知名度。
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县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等奖励(表彰),或在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基本功、优质课、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师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市级以上奖励。
3)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掌握课程改革方向,不断探索改进课堂教学方式,对本专业课程的开发与建设有一定研究。
通过开设示范课、举办专题学术讲座等形式,在本区域内起到学术带头作用。
4)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较强。
专业教师近5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参加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掌握企业生产和服务流程,熟悉行业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并取得相应科技成果。
5)专业教师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实习实训、创新创业、技能大赛等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教研科研成果丰富
1)任现职以来,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前3位),并通过鉴定;
或获市级教科研成果奖励(前3位)。
2)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论文;
或担任过正式出版教材的主编;
或主持各类教学项目或工程、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
(4)团队协作成效明显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牵头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任现职以来,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成绩优秀。
3.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育人工作业绩良好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专业(学科)特点,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或学生社团指导(辅导)等工作3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能够与学生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2)教育教学成绩优良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课时工作量,承担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参与指导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工作,态度端正、方法得当。
2)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专业(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
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教学目标和任务,教学质量达到要求。
3)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参与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参与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校本教材的开发等。
4)专业教师实践教学积极努力。
任现职以来在企业实践工作每年不少于1个月或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熟练掌握企业生产和服务流程,熟悉行业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取得与任职专业有关的职业(执业)资格。
5)专业教师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和技能大赛等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1)任现职以来,参与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前5位);
或获校级以上成果奖励。
2)具有撰写教育教学或教学实践活动科研论文的能力。
具有参与各类教学项目或工程、产品开发项目实施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
4.助理讲师、教员(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担任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参与指导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
(2)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参与组织和指导学生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社会服务或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参与教学法研究或技术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校本教材开发、技能大赛指导训练等方面的工作。
(4)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教师
(1)正高级讲师: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教学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2)高级讲师:
获得博士学位,在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在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3)讲师:
获得博士学位;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已在助理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助理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
(4)助理讲师、教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实习指导教师
(1)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任职年限等参照专业教师执行。
(2)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一级、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四、申报流程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五、校内推荐
学校根据教师岗位设置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资格、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
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学校(单位)成立7人以上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师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学术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六、呈报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其中,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七、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评审前应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并按原渠道退回。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
委员一般不少于17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0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
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教师组成。
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长期在中等职业学校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等院校专业教育教授岗位、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岗位上任职且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不少于3/4。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
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1)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2)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3)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4)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八、核准公布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
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经核准公布的,颁发资格证书。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对不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规定条件、程序和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参加评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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