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法国水资源水环境信息共享管理模式及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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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法国水资源水环境信息共享管理模式及启示
心得体会:
法国水资源水环境信息共享管理模式及启示
水资源水环境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横跨众多行业、部门、机构、企业、社会团体,不仅涉及到利益、产权、技术、安全,更涉及到管理机制、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体系等,是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推进将遇到许多挑战。
法国的水资源水环境信息整合共享与服务管理,在法律法规、组织管理、技术标准、数据生产和增值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本文介绍其经验,期望对我国或者流域尺度的水资源水环境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有所裨益。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条件,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保护水资源水环境必须采取共同的行动。
”这一理念在欧盟各成员国早已成为共识。
在欧洲各国的历史上,水资源水环境曾因人类不当的生活和生产活动而受到极大伤害,即使在当代社会,仍然面临着各种潜在的危险和挑战。
为使水资源水环境达到并保持良好状态,2000年欧盟颁布了《欧盟水框架指令》,要求各成员国采取一致的行动,建设欧盟水信息系统,实现相关水资源水环境信息的整合共享利用。
在欧盟统一的框架下,法国政府和相关组织为加快水资源水环境数据的公开、共享和增值利用,搭建了法国国家水信息系统,有效推动了水资源水环境数据在科学研究、生产生活、政策制定和评价、公共管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应用。
法国众多的部委、局署、公私科研机构、公私企业、协会,均参与了国家水信息系统的建设。
包括环境部下属的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管理署、灾害防护总署、可持续发展总局、26个地方环境保护局、100多个水资源管理综合服务局,以及健康保障部和农业渔业土地资源部;国家水资源水环境办公室(以下简称国水办)、法国地质矿产调查局、法国海洋开发研究院、法国气象局、国际水资源办公室、法国国家度量和测试实验室、法国电力、威立雅水务、法国国家认可委员会等公立机构、企业及协会。
目前,法国数百个数据库中的水资源水环境监测数据,包括地下水、河流水位及流量、近海域水、湿地、河流鱼类、实时洪水预警、实时气象警报、取用水、水质、浴场水等14类数据,实现了公开共享资讯服务。
法律法规制度是基础
法国水资源水环境信息整合共享开放利用,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具有良好的法律法规制度基础和现实的迫切需求。
早在20世纪70年代,人们已经认识到,长期积累的海量水资源数据是一笔巨大财富,但其分散、不一致、碎片化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共享和再利用。
为此,法国根据1992年颁布的《法国水法》,建立了国家水资源数据网,有效推进了水资源数据的共享,同时,把编制第一个国家水资源开发和管理总规划需要的相关数据都上线公开。
1993年,法国成立了国家水资源数据和技术标准管理局,负责更新和发布水资源数据的标准和服务。
特别是进入21世纪,欧盟和法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水资源水环境知识在公共水政策、公众参与、透明公开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为水资源水环境数据的整合公开共享利用提供了根本保障。
其中较为密切的法律法规有:
2000年颁布的《欧盟水框架指令》、2001年生效的《Arhus公约》、2003年颁布的《法国水框架指令》、2004年纳入《法国宪法》的《环境章程》、2006年颁布的《法国水和水环境法》、2007年制定的《格雷诺尔环境协议》。
《Arhus公约》提出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详细规范,强调了公众在环境问题上参与的重要性和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
组织管理体系
法国水资源信息整合共享服务工作的开展和推进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规划、多方参与、分工负责、定期协商的方式,组织管理架构可分解为3层:
战略层、管理层、实施层。
1.国家层面的战略管理
国家层面跨越不同的部委。
其中,环境部的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管理署负责提出水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目标,国家可持续发展总局、灾害防治总署、健康保障部和农业土地资源部等参加协商目标的确定;根据国水办的建议,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管理署与可持续发展总署、灾害防治总署、健康保障部及农业渔业土地资源部商定实施计划,并负责各部际之间的协调工作。
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管理署每年至少召开1次相关方参加的工作推动会。
可持续发展总局所属的统计观测局与其他有关职能机构合作,负责国家水信息系统和其他环境信息系统之间的共享协同。
可持续发展总局的创新研究署下属的地理信息部负责国家水信息系统与国家地理信息政策标准的协调。
国家水委员会负责对国家水信息系统进行咨询、督导管理。
2.国家层面的管理运行
国水办负责国家层级国家水信息系统框架内运行管理工作,对工作具体协调和支持,主要职责是:
制订国家水资源数据共享实施计划,制定具体要开展建设的项目,负责国家水信息门户的运行,并向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管理署汇报工作;设立一个流域工作协调组及若干技术工作协调组。
各流域委员会和水务管理局负责流域级的技术协调并支持国水办的工作。
流域工作协调组有固定的专职人员,其中包括国水办的水信息知识部主任,各流域国家水信息系统的负责人,还有来自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管理署及灾害防护总署的水利和自然灾害部、可持续发展总局的观测统计部在内的6个公立机构的代表。
协调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其下设有4个横向联络组和若干业务专题组,组内工作人员分别来自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管理署及相关部门、流域委员会、区域和省级的相关公立机构、各水务局、国水办以及某个特定的科研机构。
横向联络组包括:
(1)水资源地理信息组。
负责制定和维护更新地表水和地下水相关的地理坐标及位置数据。
(2)促进工作组。
负责研究制定和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技术标准,确保国家水资源数据和技术标准管理局的目标活动的执行及国家水信息系统与其他环境健康信息系统之间的语义协同和互操作。
(3)水资源信息增值利用工作组。
负责水资源数据的增值利用和公开相关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应用促进组。
负责水资源信息系统框架内各类信息应用系统之间的协同。
针对水资源水环境的业务类别,设立了相应的业务专题组,如水文测量组、水清洁处理组、非点源污染防治组等。
这些专题组在国家水信息系统的框架内负责研发各领域的知识处理方法、需求表达和相应的应用子系统。
3.实施计划
在国家水资源信息框架内,为了保证相关工作的持续发展,分别制订了国家级和流域级的多年实施计划。
国水办负责组织制订国家级实施计划,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管理署负责审批,每年要总结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并向国家水委员会汇报,同时对实施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正;流域级实施计划由流域委员会的技术秘书处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共同制订,并经流域委员会和水务管理局批复。
实施计划主要确定年度需要完成的任务、成果形式、任务的组织推进等。
其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与各类水资源水环境及水资源供给和水清洁公共服务相关的数据采集、存储、发布,如水生态系统的动植物群种、湿地、洪泛区的数据;对水环境有影响的人类活动;国家水信息系统的管理机制,以及数据生产、入库、处理、增值利用及分发机制;数据标准规范、信息服务接口方法及数据质量控制等。
国家水信息系统流域级实施计划是国家级实施计划的补充,而后者要根据不同流域的情况进一步细化调整落实。
技术标准体系
为保障国家水信息系统框架内不同应用间及与其他信息系统间在语义和技术上能够互操作,也为了保障信息在不同应用和系统中具有客观性、可比性并且符合相关规范,国水办负责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数据标准、数据访问处理方法标准以及数据质量控制标准。
这些标准具有国家法规性质,相关方必须采用实施。
1.数据标准
制定数据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在概念理解、发布共享、对象表述与地理定位等方面数据语义和处理技术方法的互操作。
主要遵循原则是:
欧盟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定、欧盟水信息系统框架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国际互操作技术规范。
具体内容包括4个方面:
(1)数据及其相关服务的技术标准;
(2)有关制定这些技术标准及其使用的规则;(3)数据集分类及其范围;(4)涉及数据生产、更新维护、发布和利用等管理方面的机制规则。
国家水资源数据和技术标准管理局协助国水办开展数据标准的相关工作。
国家水资源数据和技术标准管理局将水资源信息系统的10多个相关机构组织起来形成1个数据标准工作网络,协同开展工作,各机构负责所在领域的数据标准。
2.数据访问处理方法标准
国水办围绕以下几类数据访问服务制定了数据访问处理的方法标准:
(1)对与水资源相关的活动或对水资源产生影响的活动的表述刻画及经济分析;
(2)对人类活动产生的水资源水环境影响的分析;(3)对水资源水环境状态的监测;(4)对水资源水环境状态的评估;(5)对洪水、洪灾及其造成的损失的描述表示;(6)水生态系统。
根据需要,国水办还组织并资助有关科研机构参与相关工作,主要包括:
国家食品健康安全局、国家环境和工作健康安全局、国家地质调查局、国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研究院、国家工业环境及灾害研究院、水文观测与洪水预报中心管理局等。
这些科研机构负责所擅长领域的数据处理访问和服务标准的制定。
数据生产管理和增值服务机制
法国围绕水资源水环境数据的生产、整合管理、增值服务等工作,建立了一套常态运行机制,并且已标准化、网络化。
国水办、流域委员会及流域管理局是数据生产管理和增值服务的具体组织者和推动者,相关公私机构是重要的参与者和贡献者,也是受益者。
1.数据生产管理
流域委员会和流域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的公共机构,采集生产环境观测数据,主要包括水质、水生态系统、用户的用水量、水环境压力、河流水位与流量、地下水位及化学构成等数据。
采集途径有:
现地测量或观测,采集水样并在实验室内分析。
数据生产获取采用的观测和处理方法必须符合数据及处理方法标准,同时必须符合相关的数据质量控制标准。
数据的生产过程包括数据集的质量控制、元数据的建立、数据的入库存储等环节。
流域管理局对数据生产需要的相关成本费用进行评估,并且作为国家财政预算的补充,对具体生产数据的有关机构提供经费支持,而流域委员会对开展的有关前期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
另外,国家水信息系统也需要从其他信息系统中收集数据,如气象、饮用水分水测量站点、相关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等数据。
为此,国水办将与数据的拥有者签订协议,明确数据的用途、获取方式及相关规则,主要涉及健康部、农业部、环境部等部委机构。
2.数据库管理及增值利用机制
国水办负责国家水资源数据库管理工作,制定数据入库管理、元数据、数据发布规则。
国家水资源数据库系统可为其他信息系统或者数据处理工具包,特别是对环境的数值模拟,提供数据访问服务。
根据规定,法国国家水信息系统框架涉及的数据都将逐渐过渡到国家水资源数据库中,并实施统一管理和发布利用。
目前,法国水资源数据库的管理有些尚分散在离数据生产者最近的机构节点上保存,没有进入国家总库。
不过,现有的分散数据库和数据应用处理工具软件都将逐渐被国家水资源数据库代替,而将由后者提供用户需要的统一的数据管理和增值服务。
水资源信息增值利用工作组协助国水办具体定义应该提供的水资源数据增值利用服务,主要包括:
水资源水环境有关数据序列;基于地图的信息可视化工具;与水资源水环境相关的通用地图符号的定义;标准术语的定义;制定指导国家水信息系统的参与者开展增值应用时保持和谐性和互补性的规则。
同时,科研技术机构也参加增值应用的定义和实施工作。
国家水信息系统框架内生产和融合整理的数据可通过Eaufrance主门户、国家级各类业务门户网站及流域机构门户网站构成的网站群进行发布和共享。
通过流域机构的门户网站,可以访问存储在国家水资源数据库系统中的相关流域数据。
数据访问的方式包括:
利用元数据在线查询、在线浏览访问及下载;数据的形式有:
图表、影像地图、文本报告、相关业务普查统计数据等。
根据《格雷诺尔环境协议》第27款的规定,所有观测的水资源水环境数据在1年后都应允许在线访问。
结语和启示
法国水资源水环境数据共享与公开利用之所以能取得较大发展,主要原因有以下3个方面:
(1)有比较全面的法律法规环境作为根本保障;
(2)有完善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常态化协调管理机构;(3)有标准规范制度、经费支持及可行的实施计划。
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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