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0325695
- 上传时间:2023-01-22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5.30KB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中标通知书。
3.4招标文件及其问题澄清。
3.5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序号
项目名称
阶段
规模及投资估算
勘察设计内容
1
广州市党员干部法纪教育基地专用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方案至编制施工图预算
本项目道路总长度约2.182km,建设标准按城市次干道,道路采用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为3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20m,为中型建设项目。
排水管最大管径为D2000,综合地下管线测量约15km。
项目总投资1281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6925万元。
广州市党员干部法纪教育基地专用路及配套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
本项目道路总长度约2.182km,建设标准按城市次干道,道路采用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为3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20m。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道路接驳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桥涵工程及管线综合等。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有关立项、规划资料
按甲方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时间
备注
方案设计(修改)
4
签订合同后15天
按甲方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
2
初步设计及概算
方案确定后15天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12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8天
施工图设计电子版(PDF版及CAD版)
各4
交施工图后3天内
5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合同签订后15天
6
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修改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天
7
物探报告
8
管线探测报告
(需加盖CMA章)
9
地形测量图(需符合国土、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
按甲方要求提交
10
代办设计报建
注:
1、上述文件中如未特别明确提交电子版格式及份数的,均含规定份数的纸质版及1份电子版(光盘)。
2、上述文件份数,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4份的范围内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或要求增加费用。
3、地形图的比例及提交时间、代办设计报建的所需资料及提交时间按甲方需求,另行通知。
4、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必须加盖“出图专用章”、“岩土工程师注册章”及“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章”,方为有效。
5、施工图设计图纸必须加盖“出图专用章”、“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章”,方为有效。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暂定为¥:
元(大写:
),其中勘察费为¥:
元;
设计费为¥:
元。
7.2勘察设计费执行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勘察设计费按收费标准下浮%执行。
7.3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和上述第7.2条取费标准下浮率计取,一般不得高于上述第7.1条中的合同勘察费用,如因出现特殊地质情况计取的勘察费用高于合同勘察费用,其计费必须要有甲方审定同意才有效;
设计费以施工图预算的建安费为基数计取。
7.4最终的勘察设计费用以广州市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定结算价为准。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照《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文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直接支付及相关业务流程>
的通知》(花财支付[2013]1号)中的支付资金的操作程序。
8.2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勘察费的20%作为预付款;
(2)完成勘察外业工作,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经发包人审定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合同勘察费的60%;
(3)工程完成施工图预算评审后15天内,累计支付至本项目勘察预算评审价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累计支付至本项目勘察结算价的95%;
(5)缺陷责任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剩余本项目勘察结算价的5%全部付清,本项目勘察费最终以广州市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勘察结算价为准。
8.3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
(1)签订设计合同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设计费的20%作为预付款;
(2)通过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甲方前期部收到经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及相关成果后15天内,累计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35%;
(3)施工图审查通过,甲方前期部收到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电子版后15天内,累计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60%;
(4)工程完成施工图预算评审后15天内,累计支付至设计预算评审价的80%;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累计支付至本项目设计结算价的95%;
(6)缺陷责任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剩余本项目设计结算价的5%全部付清,本项目设计费最终以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设计结算价为准。
8.4如因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作量的变化或新增较大的设计项目、增加工作内容等,甲方根据本协议计费原则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合同。
8.5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区财政部门批准时间为准。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最终支付的金额以广州市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需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最终支付的金额以广州市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9.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9.1.5在施工过程中需设计人到现场的,设计人应派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9.1.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7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不超过本项目的设计费。
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根据仲裁结果承担责任。
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
9.2.6设计人交付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协商,最终支付的金额以广州市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9.2.7设计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审查及认证单位做好该项目的设计、审核咨询工作,向其提供有关的图纸、文件、资料等;
并必须按其要求修改技术文件、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直至重新设计至通过审查。
9.2.8设计人必须配合甲方做好本工程的各项招标工作及提供设计方面的资料。
9.2.9设计人应对勘察设计项目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设计人的概算出现错误及漏项,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有权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9.2.10如照明工程中涉及外接电源项目,由设计人另行专业分包,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9.2.11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设计人应负责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其他约定的事项:
10.1关于设计深度的要求
(1)按照建设部文件《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16号)规定执行。
(2)按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3)各专业设计应同步进行,设计单位应指定总体设计人,统筹布局,做好各项设施的协调和衔接、位置预留,不得留待施工中临时变更。
(4)对技术复杂或规模较大的主要分项工程应作方案比较。
(5)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6)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7)相关的配套外部接口方案均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规划部门认可。
10.2设计后期工作
1、配合施工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有关单位审查后,进入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负责配合施工,建设管理单位不另外支付配合施工费用。
设计单位配合施工的工作内容如下:
(1)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
(2)配合勘察单位现场交桩(适用于勘察单位与设计单位是分开的情况);
(3)变更设计和补充设计;
(4)会签设计变更审批表;
(5)参加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6)参加隐蔽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
(7)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施工问题;
(8)做好配合施工的设计方日志;
(9)配合质量检测;
(10)参加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设计单位应安排各专业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或不定期到现场配合施工,当必须要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时,设计单位需安排一名设计代表驻发包人地点作为处理现场问题及联络双方需协调事宜。
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和发包人的要求,每个专业各安排二名专职设计人员组成设计小组配合施工。
其他专业为不定期到现场配合施工。
配合施工的设计人员应服从施工需要,随时到现场配合施工。
2、设计技术总结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交建设管理单位。
工程完工后,设计单位应组织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配合施工和设计回访的基础上,撰写工程设计技术总结,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撰稿工作,交建设管理单位。
设计技术总结分二部分:
第一部分为纳入完工报告的设计总结;
第二部分为纳入工程建设技术总结的设计技术总结。
10.3质量监控
1、设计质量要求
(1)设计应符合国家政策、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2)符合规划、合同和有关协议要求。
(3)设计方案案总体布置合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项目齐全。
(4)设计按规定进行计算分析,计算依据和结果正确,书写齐全。
(5)各相关专业协作配合周全。
(6)设计符合环保要求。
(7)工程数量基本准确,无漏项。
(8)不用通用图代替设计图。
(9)初步设计应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
(10)工程概算符合现行编制规定,计算正确无误,技术经济分析合理,评价正确。
(11)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符合第一项要求,各专业设计有完整的工程项目数量汇总资料,图面清晰,签署齐全,有涉及结构部分的图纸,其设计图封页必须有注册结构工程师章。
(12)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及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对初步设计的评审(审查)意见和批复意见。
2、设计质量审查和监督方式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初步设计;
(2)发包人及设计咨询单位审查初步设计;
(3)发包人及设计咨询单位审查施工图设计;
(4)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图;
(5)设计人、发包人、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会审施工图;
(6)施工全过程监理、设计咨询及建设管理单位对设计文件考核。
10.4工作管理及设计质量控制
1、编制设计文件,应以下规定为依据:
(1)项目批准书;
(2)城市规划;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及本合同第10.1条建设管理单位对项目设计深度的补充要求;
(5)经审查确定后的勘察成果。
2、设计每阶段工作必须经设计咨询单位签认才能开展下阶段工作,设计图应经设计咨询单位签认。
3、设计在审查考核过程,若审查单位与设计人之间对部分施工图设计出现不同意见时,应充分讨论研究解决,若仍不能统一意见时,由发包人裁决。
设计人应按裁决意见办理。
4、必须按发包人的既定设计工期目标,按质按量完成设计任务,若设计人由于设计质量问题引起工程返工量达工程总量的20%,或因自身原因延期提交设计文件超过一个月,则按本合同9.2.4条之规定办理外,发包人并有权采取调整设计队伍等措施以完成既定的设计目标,以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
5、各阶段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应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应有的深度要求,并应是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按通过设计咨询单位审核确认为标准)。
否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正、改进,其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如该修正或改进之影响程度达到前条所述,则按该条办理。
6、足够的措施保证及时提交甲方所需的招标资料,以保证发包方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能满足发包人进行总价承包合同的要求。
7、设计人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竣工验收。
8、设计人设计任务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所承担分包项目的相应资质,分包项目的设计质量和设计工期由本合同设计人负责。
该项分包合同原则上由设计人与另一方签订。
发包方因特殊专业指定的设计分包(其指定的设计分包单位须具备所承担分包项目的相应资质),设计人必须接受。
若设计人违反本条,视为违约。
9、设计人须熟悉并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竣工档案整理验收管理办法》、《竣工实物验收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
10、设计人必须服从设计咨询单位制定的《设计咨询工作大纲》的要求,接受和配合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开展设计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济资料。
11、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周边生态环境及现有城市设施,尽可能避免对城市建成区和居民生活的干扰和影响,注意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
12、设计人应配合甲方,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资料。
13、设计人应在广州进行现场设计,自行解决现场设计的办公、交通、通信、食宿等工作和生活条件。
14、设计人必须遵守所提交的设计计划及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中的规定,其设计参与人员必须具备设计资质,设计人不得无故更换合同内的设计参与人员。
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与专业负责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增加设计人员。
15、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16、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需求书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
(2)未经组织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
(3)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
(4)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
(5)未盖有承接单位出图章。
按以上每项每出现一次扣减中标金额的5%,扣减总额不超中标金额30%。
17、勘察工作及成果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文件(粤交基[2014]1098号)中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勘测管理规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管理规程》的规定。
18、勘察工作及成果需参考公路勘察设计规范中的勘察外业验收的规定进行验收。
19、乙方只能在本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勘察工作。
乙方如需占用本项目红线范围以外的场地或破坏村委村民的绿化及农作物等,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支付相关费用及协调村委村民的诉求。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仲裁、起诉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为最终裁决。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3.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13.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3.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3.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正本一式二份,发包人、设计人各执一份;
副本八份,发包人执五份,设计人执三份。
13.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3.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页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合同签署页,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盖章)
设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或签约代表(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510800
电 话:
传 真: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1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广州市党员干部法纪教育基地专用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三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 勘察 设计 合同